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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撑腰,厉以宁们怕什么?

火烧 2007-03-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讨论厉以宁家族被指圈钱,强调法律支持其行为,同时提及洪可柱提案及媒体道歉事件,突出法律在维权中的作用。

有法律撑腰,厉以宁们怕什么?
 
田嘉力
 
  人大代表洪可柱在提案中说到,针对经济界专家、精英人士利用内部信息和相互关系,他们自己或亲属在股市以各种手段大肆圈钱的现象要进行审计。其中指名道姓提到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厉以宁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二十多家,《瞭望东方周刊》刊登了《“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一文……厉以宁先生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厉以宁先生却始终拒绝做出解释和澄清。”

  我非常佩服洪可柱代表的认真和执着,洪可柱先生所提的现象,我也想知道其内幕到底如何。像厉以宁这样的一个学者,经济学家,其家族居然可以“圈钱”上亿,这无论怎么都是令人费解的,特别在下岗、失业、失地的人群眼中,甚至会感到愤慨。但厉以宁及其儿子很快就做出了反应。

  厉以宁说“有证据,你去告我”。厉以宁的儿子厉伟表示,他们并没有违法获取钱财。厉伟说,洪可柱作为人大代表敢于发言值得鼓励和赞扬,但洪可柱没有掌握全面的情况,其作批评时引用的报道来自《瞭望东方周刊》,主要内容最初出自香港一份杂志。该杂志已因相关文章被法院确认为构成诽谤并判令赔偿,《瞭望东方周刊》随后也给厉家作出道歉。

  我相信厉以宁和他的儿子厉伟没有违法。他们是合法获取钱财,即使被媒体称为“圈钱”,那也是合法的“圈钱”。厉以宁和他的儿子都没有错,因为现行法律允许、支持他们这样做。至少,法律不禁止他们这样做。

  关于“《瞭望东方周刊》随后也给厉家作出道歉”,我相信确有其事,因为我马上想起了去年发生的另一件事。某台商,是台湾数一数二的富豪,在大陆办个厂,是媒体称为“血汗工厂”的那种厂,以“12小时”超时、超强度劳动欺负我们的劳工姐妹,被某权威媒体曝光。该台商旗下公司不但不怕,反而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我们的记者索赔3000万巨款。我们的地方法院屁滚尿流,立即将两记者的个人财产和银行帐号冻结。就在记者和报社惊惶不安的时候,该台商旗下公司戏剧性地把3000万索赔降为1元钱索赔,然后干脆来个撤诉。于是双方握手言和,互相都说了些为对方捧场的话。该台商及其旗下公司娴熟地运用法律,或者,财富,把公众以及媒体都戏耍了一番,得胜而归。我想,颇有舆论监督力度、在业内声望素著的某权威媒体,至少在30年以内不敢再招惹该台商及其旗下公司了。原因何在?因为人家手里有法律。人家有法律撑腰,你敢怎样?

  我就想,法律真是个好东西。厉以宁和他的家族“依法圈钱”,台商“依法索赔3000万”,都是有法律给撑腰的。如果没有法律撑腰,料想他们不会这么胆壮。

  可是,在另一些人眼里,法律又是另一种形象了。国企职工下岗失业,基本权利被侵害,法律几乎没有为他们撑过腰。劳动者被欠薪,被强迫加班而且不付报酬,工伤不给赔偿,等等受欺负的事,厂方都是认账的。但官司就是打不赢。因为劳动官司的有效期是60天,超过60天,人家就不受理了。你就算冤死,法律也不会为你掉泪的。这就是我们的法律。我不知道劳动官司60天有效,算不算“与国际接轨”?世界上有多少国家是规定劳动官司60天有效的?我们的法律还有另一种办法打整国企职工,那就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这就是我们的法律。都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这话百姓最爱听,因为除了法律,普通百姓也指望不上什么了。可是,面对现实,百姓又很困惑,又很无奈。因为他们看到的事实是:我们的法律是为厉以宁们制订的,是为富豪们制订的,专为他们保驾护航的。法律是厉以宁们的保护伞,是他们手中的盾牌和杀手锏。如今的世界,是厉以宁们的天堂,他们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他们为“万事皆备于我”而踌躇满志。而普通劳动者,百姓,芸芸众生,法律又为他们做了些什么?道理、财富,还有体面,都在厉以宁们手上了,百姓除了受苦受累受欺负,百姓还剩下什么?
 
  洪可柱代表的勇气令人佩服。但我想,要撼动厉以宁们,是很困难的,因为法律在为他们撑腰。有法律为他们撑腰,厉以宁们还怕什么?做为人大代表,洪可柱先生批判的锋芒应该首先对准立法精神,把法律为谁而立、保护谁、维护谁这样的问题搞清楚了之后,其他的事情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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