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于天”的带来的担忧
文/隔空望月
近日,有“法律砖家”权威地提出“法大于天”的概念,草民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赋予含义有两层;
第一层这个“天”应该代表的是上层建筑,任何上层建筑应以宪法为准绳,不能用权利来践踏法律,因此在这层意义上,法大于天是正确的,也是无可置疑的。但不知砖家们所说的这个“天”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法大于天”的第二层含义值得细推,这个“天”子草民可以理解成是天理,天理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德。
我想在“特别是”的年代赋予的“法大于天”的含义自然是第二层的,这才符合当今“先进代表”的利益,但矛盾就出来了,法怎么能大得过天,怎能大过道德的约束呢?
人基本上都是善良的,但人也有好坏之分,在利益和恩怨之间纠葛,必然会做出不道德的事,基于这样的情况之下,草民认为,遇到一件案子后,必先考虑道德,最结合法律条文,不能不管道德,盲目的看表面现象,这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比如一个母亲杀了自己的儿子,从母亲杀人的事实及结合法律的规定来说,自然是必死无疑,法律上没有说妈妈杀死儿子,可以免于一死。但法官必须要了解,为什么母亲会杀死自己的孩子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会不会是儿子经常做一些坏事,甚至殴打自己的母亲等等原因,导致母亲忍受不了,才愤而杀子。这一切必须先了解清楚,而了解清楚后,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
通过以上这个小案例,里面其实包含了很多含义。一是道德总归是第一位,没有谁能代替,也不可能是法大于道德和天理,否则是本末倒置,主次颠倒。其二道德和法律在特殊情况之下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是要相互对比,衡量、相互结合的,尽管打母亲做坏事的儿子是不道德,但母亲大义灭亲的举动在法律的层面上是不支持的,但最终母亲没有被判刑的原因,也是根据大众情绪而定的,因此说法律并不是教条主义。
草民愚见,道德是法律执行的准绳,法律又是维护道德的手段,如何量刑既要考虑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又要尊重法律制定的条条框框,做到公正,公平,而不是僵化,照本宣科。制定法律的依据来自于我们几千年以来墨守成规的道德,道德即良心,任何违背良心的是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执行者是法院,其职责是惩罚违背道德之人而设立的一种机构,法律的条文以书面的形式出台,但我们都清楚这些条款并不完整,也不可能齐全,甚至有漏洞可钻,比如国有企业私有化违宪,但为何还是变相的卖,这是为什么?问题就在于此,法律是人定的,虽说现在的法律是平衡各方利益和情绪的,但其本质是统治阶级控制的工具而已,换言之,只要有哪项条款阻碍或威胁了统治阶级或者既得利益的利益时,他们一样能神不知鬼不觉地且“合法”地进行修改,这样的“法律”岂能言之公正?即便完整了,那也不能大于天理,天理难容之人,法律岂能容它?
砖家口中的“法大于天”中的“天”果真是天理和道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天理、道德难容之人,也能被法律所包容,只要法律上没有这项内容即可”。这就是我等草民担忧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