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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养鱼”猛于虎  利益链条共吃“鱼”

火烧 2009-12-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钓鱼执法背后的利益链条,涉及非法营运处罚、公权力滥用及交通执法腐败,反映法律公正缺失,引发对执法透明与公正的深思。

 “钓鱼养鱼”猛于虎  利益链条共吃“鱼”  

  

蔡金安  

  

  

对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钓鱼执法”,笔者一直在关注,不断被曝出的诸多事件所震怒。笔者深感法律、道德在那些掌握公权力的人手里已一文不值了,而公权力成了他们集体逐利分赃的工具。地方政府、交管部门、执法大队、“钓头钓钩”等结成利益集团,既钓鱼又养鱼,市高级法院与市交通执法局合谋制定有利于“钓鱼执法”的审判意见,造成被栽赃陷害的车主屡诉屡败。渐渐地,笔者眼里已没有了愤怒,只有悲哀。这么多丑恶的事情竟然能在中国大地横行,千古怪事啊!  

  

一、几个“钓鱼执法”案例  

  

1、赖先生被钓鱼案  

  

赖先生是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职员。 2009年6月18日,赖先生被中科所安排到白云机场接评审的专家。下午6点左右,当他驾驶一辆本田奥德赛商务轿车行经白云机场的铂尔曼酒店门前时,遇到路边有人招手,便停车问他有什么事。“招手路人”说要到广州黄石路,原告便告诉他要到南面去坐车,并告知坐的士大概100元,坐顺路的士可能50元,坐巴士20—30元。  

“招手路人”说:“我给你50元坐你的车行吗?”此时刚好赖先生的手机响了,他就马上接听电话,没有回应“招手路人”。此时,“招手路人”便自行打开车门坐上车。当原告接完电话、看完短信,正向对方说明不便搭载请其下车时,突然从酒店一侧开出一辆运政的车辆挡在赖先生的车前面,让两人下车然后分开问话。  

经过1个多小时的交涉,运政人员仍然坚持要暂扣车辆。赖先生极力争辩,认为单凭转述对方的口录就认定自己是违法搭客属无中生有。“我当时要求与对方当面对质,但遭到运政人员的拒绝,而且还让对方一走了之。因此,赖先生拒绝在询问记录和车辆暂扣凭证上签名,原因是询问记录是运政人员单方面制作的,与事实不符。”  

6月19日,单位主管领导同赖先生一起到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有录像和录口供为证,按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非法营运要罚款3万—10万元。单位由于急需车辆使用,最后要求赖先生先交罚款3万元把车辆领回来再作打算。  

司机赖先生觉得自己遭遇“钓鱼”处罚,2009年9月21日上午,赖先生诉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一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  

  

2、江涛被钓鱼案  

  

2009年6月21日,被钓者江涛因“顺路搭载”一男一女两名乘客,被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10月15日,庭审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而日前,上海市闵行区“钓鱼案”的当事人张军(化名)已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多起“钓鱼式”执法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从法律上来说,江涛、张军此类行为为偶发性民事交易行为,并非商业行为,依法不得处罚。  

当天,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布调解失败,择日宣判。  

“这很正常。之前的钓鱼执法案件,原告无一胜诉。”另一钓鱼案受害者张军表示。  

  

3、张晖(化名张军)被钓鱼执法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      

  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钓钩”,专门诱人入瓮的。该名“钓钩”还强行拔掉张军的车钥匙。张军说:“当时,七八个人根本不容我辩解,像抓犯人一样将我双手反扣卡住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强行搜身,搜去我的行驶证,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叫我签字,然后给我一份《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后,才将我推下车。”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也被抢走。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人。之后两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张军,讲述了自己类似被“钓鱼”执法的经历。   

受骗车主多为公司司机,有两人为私人老板司机。欺骗他们的“钓钩”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甚至还有“钓钩”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至于故意要给他们路费、强拔车钥匙、“扭住胳膊”带离小车、扣车及罚款万元等“钓鱼”流程和张军遭遇一致。对此,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开在电视媒体上表态,他们的执法是合法的。  

张军交了1万元罚款,10天后在执法大队取车时,执法大队让他了签署一份“我放弃陈述、申辩”的证明。“我如果不签,就取不走被扣车辆。”张军解释。  

  据了解,早在1992年上海开始打击黑车时,“钓钩”就出现了。民间“钓钩”数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规定举报有奖,每辆次奖励500元。 这些职业举报人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钓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钓头”各有地盘。一个成熟的“钓钩”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钓头”一年可达十几万。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似乎悄然形成。  

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10月9日中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当事人张军(化名)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  

  

4、孙中界断指,心有多痛  

  

张军的被钓鱼执法案还未尘埃落定,又冒出个孙中界被钓鱼执法后为证清白自断小指事件。  

  孙中界,男,18岁,河南商丘柘城县胡襄镇后卢村人,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  

  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  

  据孙中界回忆,当日晚上7时许,他开车把厂里的工人送到闸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后,就沿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方向行驶。刚开出没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边快步冲到路中央扬手拦车。“我当时是被逼着停车的,那条路只有2条车道,他一个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开车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边停车。”  

  孙中界停车后,这名拦车男子称要去航头镇,但天色已晚,没有公交车,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车,问司机能不能带他一程。此话一出,还没等孙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让司机把他送到闸航路的水泥搅拌厂。“他说很冷,能不能帮个忙。”  

  孙中界曾经听说过“钓鱼”抓黑车事件,所以他半开玩笑地问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钓鱼’的?”对方没有应答,脸上表情自然。因为对闸航路的路况比较熟悉,孙中界知道公交车芦杜专线末班车是晚上6时许,当时7点已过,已经没车了。考虑也是顺路,于是他就开车将那名青年带到了水泥搅拌厂。  

在约1.5公里的行驶路途中,孙中界又一次询问了关于“钓鱼”的问题,这次问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那名男子依旧没有作答。在孙中界的印象中,这是他们整个路途中唯一说过的一句话。  

  孙中界将车停在了水泥搅拌厂区域。就在停车的瞬间,那名男青年突然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拿出了一叠钱,抽出一张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随后侧身伸手去拔车钥匙。孙中界看到如此怪异行为,以为遭遇了抢车,试图猛踩油门,与前方一辆机动车相撞,以避免自己的车被抢。然而,几乎就在他踩油门的同时,那名男青年用左脚死死踩住了刹车。  

  在车钥匙被抢后,孙中界还没有来得及将自己上衣口袋里的手机拿出来报警,就看到从路边一条胡同里冲出来好几个人,不由分说打开驾驶室的车门,将其手机夺走后,又将他强行拽下车,并将他随身携带的行驶证一起拿走。“几个人我没有看清楚,好像是从一辆停在胡同里的车上一起下来的,车的型号我也没有看清,我的衣服裤子都被撕破了。”  

  孙中界被带上了一辆依维柯。在同一辆车上,他看到了3名与他有类似遭遇的司机。在车上,几名自称是执法队的人拿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和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要求孙中界签名。孙中界看到有图章敲着“该车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字样后,拒绝在上面签字。  

此后一个多小时,因为孙中界拒绝签字,他被要求不能离开。此时,他再次提出要报警,但对方拒绝还给他手机,也拒绝替他打110。双方僵持到晚上8时45分许,孙中界要上厕所,但对方仍坚持必须签字才能走人。万般无奈之下,孙中界只能签字。在他签字后,对方立即归还了手机,并允许其离开。  

    9时许,由于无法接受助人为乐还要被扣车罚款的现实,孙中界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小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调查处理通知书,孙中界说,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确凿证据还他一个清白。  

  面对“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说法,孙中界坚决否认。作为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孙中界所驾驶的浙ADS595金杯面包车尽管驾驶证上是个人的名字,但其实际用途是每天接送厂里的工人到各个地方工作,车辆在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开到厂里停放,根本没有闲置时间允许他做“黑车”意。  

  在一份由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管理登记表上,清楚地记着每一天车辆使用的地点。公司负责人表示,车辆的管理有着严格规定,司机不允许擅自开车外出,车辆的出发地和目的地都必须登记。这辆被扣的车是3年前购买的,目前行驶里程为10多万公里,这些行驶的里程全是公司日常营运所积累的,绝对没有做“黑车”生意。    

  对于车上关键的4分钟,孙中界和行政执法部门各执一词。17日孙中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那名乘客说:‘兄弟啊,帮个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没有公交车’,我见他实在可怜就让他搭车了。上车后那名乘客主动谈价钱,说要给出租车的价钱,但我一直没理他。”而交通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是那名乘客“承认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19日对记者表示,定义“黑车”“业内”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可:扬招、听乘客指令行驶、司机和乘客互不认识、提供有偿服务,“孙中界一事完全符合这四个要求。”刚来上海3天的孙中界显然没有想到自己就这样被定义成了“黑车”并且要面临1万元的行政罚款。情急之下孙中界选择伤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也迅速引发各方关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20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情况属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同一天,浦东新区政府决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在内的12人联合调查组,城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当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在新闻发布会上,央视记者多次询问乘客身份问题、是否存在“钓鱼”问题,执法部门的回答则是遮遮掩掩。央视记者刘楠透露,在反复追问下,调查组对乘客的最终描述是——一位有正义感的举报者。此前,在张军事件中,闵行建交委官员也是说乘客是有“正义感的人士”。当晚,央视新闻频道和经济频道都聚焦了上海“钓鱼执法”,并在报道中对调查报告提出了质疑。在《新闻1+1》栏目中,主持人提出,执法部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坏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事了。《经济半小时》在报道的最后对“钓鱼”事件提出了“拭目以待看谁在违法”。如果“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  

   21日,刚刚组建起来的调查组迅速投入工作。在查阅相关卷宗、录音等资料的基础上,兵分三路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孙中界工作的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以及孙中界伤指后就诊的73171部队医院现场调查。  

  “孙中界事件”的乘客是确定此案是否属于“钓鱼执法”关键。21日下午,调查组约见了“乘客”雄杰。调查组成员、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律师问:“你是否第一次配合执法?”答:“我是第一次。”又问:“假设是否有第二次?”答:“没有。”再问:“假设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测谎测试?”答:“可以。”  但就是这位自称敢做测谎测试的“乘客”雄杰,在调查中露出了马脚。在调查组抽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今年8月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陈雄杰曾有以“乘客”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证明其向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有可能是“职业钓钩”  

  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破绽越露越多。调查组发现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现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检查相关财务资料后发现前来领取所谓“专项整治劳务费”却另有其人,而且不同“举报乘客”“劳务费”多都由这位“蒋某某”取,“钓头”此现身。  

  22日晚,调查组约见“蒋某某”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这位“钓头”认了自己组织的“钓钩集团”接参与了“孙中界事件”他说,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没有固定地域。14日当天,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蒋某某”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正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路线将孙中界驾驶车辆带到了执法人员检查点。  

  26日中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从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营运”扣下车辆,到20日被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再到26日被浦东新区政府重新认定为“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依法终止执法程序”短短两周内,河南籍“90后”伙子孙中界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化。变化背后,是调查的不断深入。 10月20日至26日,新华社记者作为中央媒体代表参加了浦东新区政府为调查“孙中界事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26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将真相还原。   

  

二、除了“钓鱼”,还有“养鱼”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凯莉采访披露,和所有大城市一样,黑车问题一直是上海市容的“毒瘤”,尤其在闵行、宝山等郊区,或张江高科等交通不便的区域。即便不是上下班时间,QQ、捷达、桑塔纳2000、金杯等黑车也密密麻麻地占满了地铁口、人行道,甚至绿地。  

  这些黑车往往明码标价,有着自己的标准。皖字开头的牌照则是黑车的“身份证”。  

  “我啊,被抓进去3次了,一次罚1万元。”暗访中,闵行区的黑车司机老于告诉记者。更有黑车司机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抓了23次,放了23次,总计被罚20多万元。  

  他表示,其实他很少载陌生人,看到“面善的”才做一做生意。他强调,几乎百分之百的黑车都遭遇过“钓鱼”。  

  他悄悄透露,他一个朋友的弟弟就是“钓头”,这一带一般是安徽阜阳人在做这一职业。黑车司机如果被扣了车,一般只要给“钓头”塞两条中华烟,就可以“早点取出车”。“钓头”跟执法大队长打个招呼,大队长签了“同意”就可以了。而张军的车则是在被扣押十天后才取到的。  

  另外,执法大队开始行动之前,“钓头”有时会透露消息给关系好的黑车司机,这样黑车司机便可逃过一劫。  

  “我还知道招‘钓钩’的标准呢。”老于说。“钓头”在招募“钓钩”时不分男女,一般有三个要求:一是长得干净,不猥琐,但也不容易被记住;二是衣服得穿得干净,至少得像个普通市民;三是容易被信任,“最好胖一点,和蔼一点,憨厚一点”。  

  “也就是说,黑车是执法大队养的鱼,我们是被钓的鱼。”张军愤怒地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有的黑车不到10天就解除扣押”这一问题,上海市闵行区信访办的一位女同志承认,“规章制度中的确存在漏洞”。  

  

三、上海车主屡诉屡败的秘密  

  

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为何屡诉屡败,无一胜算?  

律师郝劲松研究发现一份神秘的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居然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郝劲松质疑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明显偏袒行政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表示,如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说到行政诉讼,郝劲松研究发现,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屡诉屡败,无一胜算。 ”“究其原因,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为执法犯法的交通执法大队保驾护航。”郝劲松表示,他认真研究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发现,这份《意见》居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  

郝劲松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上海的各级法院似乎反其道而行之,一个经常会被告上法庭的交通执法局却成为上海市法院的座上客,共同商讨诉讼对策,并发布指导意见给上海各级法院。  

“总体上看,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行政机关在这里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此外,《意见》中多处明显减轻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加重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对“非法经营”的认定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违背生活常识。  

郝劲松质疑该《意见》干扰司法独立,他说:“每个案件均有其自身特点,忽视这一点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制定一个指导意见,是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会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盲目参照该规定,从而出现许多被错误认定‘开黑车’的无辜群众。”  

  

四、执法经济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据调查,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钓钩”用这些钱准备录音笔等工具。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甚至有的“钓头”开的是尼桑,“在上海早就买了房”。  

同时,另一份文件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2009年10月19日下午,律师郝劲松向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及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寄发了信息公开申请函,要求公开近三年查获黑车的罚款总额。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早些年,媒体还披露过在甘肃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正义感”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个案维权有可能局部讨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动不了“钓鱼执法”权力滥用的根。要对“钓鱼执法”草除根,必须先从源头上宣判“执法经济”死刑,并且严格限制公权力机关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聘用”种社会人员。一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非考勿进、非有编制勿进;另一方面,任何执法机关都是由纳税人供养,没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现在执法部门法治意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咋干就咋干。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以罚代法屡禁不止。  

  

五、专家质疑  

  

  “钓鱼”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质疑,对“非法运营”律上无明确界定。而在西方国家,为节省能源,政府还推广拼车行为。如果帮助路人也算“非法运营”以后有病求救谁还敢停车。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匙”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有法律授权。  

  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恻隐之心竟然引来“非法营运”横祸。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近年来执法部门“钓鱼”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事。  

  

六、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入“执法伏击区”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事件。     

  现在,类似的现象已经引起媒体高度关注,CCTV《今日说法》栏目就关于上海闵行区的“钓鱼执法”事件展开过报道,认为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最近上海新闻接连报道过这种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烈关注。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  

  人民日报对钓鱼执法评论为钓鱼执法危害猛于虎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七、“和谐社会”现奇观  车主出防钓新招  

  

最近,上海惊见防钓鱼车,车主贴出最牛车贴。地点在上海的徐家汇,是一辆外地牌照的开瑞,从这车经过的人都在行注目礼。连海报上的世博会吉祥物也在对着这辆车笑,海报上还有一行字:“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车上写着:“防止钓鱼,拒绝搭乘。”    

成都一私家车主姚先生的“防钓鱼”贴很有创意:“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八、“钓鱼执法”事件进展  

  

不久前初步查明,上海市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钓鱼执法现象。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罚款经济指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执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了全上海的社会风气。一些执法部门,招募社会上的不良人士,充当诱饵,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然后以暴力相威胁,采取强行手段夺取车辆。这是严重的违法事件,是强盗行为,并且采取巨额罚款。经过初步调查,全上海存在几十个交通执法部门,基本每个区县都存在钓鱼现象。全上海存在960名以上被雇用的“钓钩”,男女老少均有,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16岁,本地人约占百分之七十。已有十多个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同时,警方正在全力开展抓捕工作,已有16名“钓头”被抓获,有近100名“钓钩”被警方控制。从抓获的这些人来看,他们大多数都是和执法者有联系的人,一些人甚至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不良人士,有些人甚至是劳改释放人员。  

  

2009年11月19日,由郝劲松任辩护律师的张晖(化名张军)诉被告闵行交通大队行政处罚违法案胜诉。  

  

2009年12月7日公布,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本监察决定自2009年11月27日起生效。  

郝劲松对这一轻描淡写的问责结果表示不满,他在博客中发表了《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2名涉案领导被行政警告的看法》:  

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案在社会各界广为关注下,浦东区政府在历经两次截然不同的调查后,被迫承认自己执法程序错误,向社会各界及断指洗冤的孙中界道歉。在张晖诉闵行交通队钓鱼执法一案中,上海闵行法院判决张晖胜诉。我们知道,孙中界和张晖被钓鱼执法绝非个别现象,他们是上海千千万万被栽赃陷害车主的缩影,上海钓鱼执法常年存在,据官方公布的数字,上海每年被钓鱼执法的车辆在2万辆左右,罚款近两亿元,每天都有大量的车主被上海各区的交通大队放出"倒钩"钓鱼执法,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上海交通部门的一些官员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创了政府公信力,严重损害政府政府形象.仅仅对两个官员给以警告处分很明显是避重就轻,这样的问责结果纯粹是搪塞民意,而且浦东新区政府对孙中界迟迟不予赔偿。  

  

九、结语  

  

“钩鱼执法”相对于法律而言,属违法行为。对社会风尚的影响而言,这是泯灭社会善良风俗,导致道德沦丧的行为。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处罚,是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其处罚的对象是“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的基本构成要件是:一、非法进行;二、属于“营运行为”。构成“营运”,必须是一种经营行为,即必须是经常性行为,偶发性的民事交易行为,并非经营行为。执法部门要查处“黑车”,必须要证明处罚对像存在“营运行为”。执法部门仅能证明某人有一次“提供有偿服务”行为,不得认定其为黑车,不得予以处罚。据此,即使收取适当费用,也非“营运行为”,属于偶发性民事交易行为,不得处罚。何况张军、孙中界、江涛、赖先生均未收钱,也被执法大队以“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利欲熏心者心太黑,别指望他们讲仁慈。  

“钓鱼执法”是“栽赃式执法”的典型表现,与行政执法的正当性不相符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  

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转换思想,依法行政,彻底杜绝“钓鱼执法”的违法行为。对以前由“钓鱼执法”造成的巨大顽症,一点要下猛药清除,决不手软。  

什么时候“钓鱼执法”会永远成为历史?虽然对那些部门缺乏信心,但我们仍期待着。  

                                                         

                             2009.12.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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