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牺牲多壮志:因公醉死算工伤

为有牺牲多壮志:因公醉死算工伤
12月10日,重庆高院修订工伤认定规定,高院几位资深法官解读称,如果因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伤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特殊对待,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用人单位应该算工伤。
据重庆市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樊非称,《暂行规定》已经下发各级法院,即日起实施。从此,工伤认定中多了一个名目:因公醉死。
因公醉死既然可以算工伤了,就难保以后因公醉死者中不出现烈士、英雄什么的,甚至是需要百姓学习的榜样。
说到因公醉死的学习榜样,前不久还真的有那么一个。11月6日晨,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凤阳县小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45岁的沈浩在小岗村意外去世。11月5日上午,沈浩连续接待了三批到小岗村洽谈投资的客商,小岗村民称,沈浩当天曾大量饮酒。安徽省财政厅在11月11日确认沈浩为因公牺牲,并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
不知重庆是不是因为这起事件受到刺激或启发,故在这方面先行一步,把因公醉死算工伤制度化,让因公饮酒者没“后顾之忧”。
因公醉死可以算工伤,等于公告了在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喝酒也是一个工作。不过,在实施这项规定前,先请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三令五申强调的8小时内不准喝酒,或工作期间不准喝酒的法令或规定废除掉,省得闹得不开心时引起法律打架。
因公醉死可以算工伤,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原则,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既然因饮酒不可避免,因公醉死也在情理之中。这些饮者是在为地方利益、企业利益而奋斗,而牺牲,我们就不能让他们吃亏,让他们白白牺牲。这对饮者是一种莫大的制度激励和鼓舞,直叫他们“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
因公醉死可以算工伤,还可为广大好饮者提供了一条广阔的就业门路,使得因公醉死者不愁后继无人。
因公醉死可以算工伤,也算为其他类别的非规因公死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道路,比如因公暴力拆迁死,比如因嫖娼死(邓玉娇事件),比如……还有多少事可以列入因公死,尽可以发挥你的想像力,尽可以发挥中国人在这方面特有的才智和创造力。
2009年12月11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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