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说话
文章围绕工商收费问题展开,分析收费依据与现行法律的矛盾,探讨个体户权益及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强调依法治国与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一)
肖龙云当上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起因是他向有关部门反映工商乱收费的问题。
2002年6月初,肖龙云在吉林市电视台新闻频道的直播江城上看到市软环境办领导讲话:为了整顿经济秩序,加强软环境建设,软环境办公室将对涉及工商、公安、税务等二十个部门的证照办理,收费罚款等事项进行整顿。
从电视报导中,肖龙云看到的是,市政府落实十六大的举措及践行三个代表的勇气和决心。 党的十六大的灵魂是三个代表,落实三个代表必须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把关系到群众利益的行政事业收费列入整顿目标,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肖龙云是个体户,自2000年起,他一直在关注工商收费的问题,他深知工商收费这一热点难点问题盘根错节,根本不是功其一役的事,不下大力气,不下大决心,不动真格,不对广大个体工商户负担有感同身受的真感情,这一问题是绝对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的。肖龙云虽是普通市民,是个体户,但凭他对工商收费政策的研究,凭他是利益相关人,他有资格也有责任把工商的事和相关部门说透,说明白,以促进工商管理费的事彻底解决。于是,他给软环境办公室、审计局,写了《标本兼治,方是正本之源——关于工商收费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互抵触的思考》
标本兼治,方是正本之源
——关于工商收费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互抵触的思考
软环境办公室、审计局,纪检委:
我叫肖龙云,是一名普通的市民,同时也是一个个体户,现在物华电子商场经营。最近从电视上看到软环境办的领导讲话,政府将工商部门的乱收费,列入专项整顿的范围之内。这一举措是群众利益无大小的最具体的体现,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的最具体的体现,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最具体的体现。
做为一个个体户,近年来,我对工商部门的收费的相关政策,做了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有了一些自认为比较成熟的思考,今天将我的思考,形成文字,供各部门的领导借鉴。
我认为,目前,个体户对工商部门收的工商管理费和代收的个协会费的问题争议最大。两项费用的收费依据分别是[1992]414号文件及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章程。而这两项依据规定的有些条款与现行法律相矛盾,与相关法规相互打架,以至出现了以下问题:
1、强行结社: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结社自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社会团体指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的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章程却规定:““凡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个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
[1992]414号文件附件五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应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关于这一条款,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交会费。对于工商管理费就是个协会费,这样的结论,我们稍微转个弯,看看使用原则就会一目了然,“(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工商管理费就是会费这一点,国家工商局办字[1995]38号文件,更是一针见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是“为了解决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来源问题,加强对个体商户培训、教育等工作。”
2、挪用专项基金:[1992]414号文件附件五规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管理费要……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但是,在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管理费全部上缴省财政。省财政又将上缴的管理费,省财政又按上缴管理费的此项费用以占管理费总额的87%的比例拨回给各工商局,供各工商局的全部人马的经费开支。
3、双重收费: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对经费的来源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取。”个协协会的经费来源是管理费,而未将会费列入其中,但是吉民[2000]26号却规定:“农村个人会员每月1元,城镇个人会员每月3~5元。”
据吉林是民营发展局统计报道:吉林市光个体户就有30万户。那么按照41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月营业额的“0.5%~1.5%”,如果个体户每月的营业额为10000万元,工商部门每年收取的会费总额为:30万户×10000×0.5%(1.5%,实际高于这个标准)×12=18000万元(54000万元);
按照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城镇个人会员:3~5元,而且强行规定每户最少要有俩儿到仨儿的从业人员,工商部门每年收取的会费总额为:30万户×12×3(5)×2(3,从业人员)=2160万元(5400万元)。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关于工商管理费及个协会费的一些条款的制定,违反了我国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原则,没有体现人的民的意志,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是很严肃的政治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可是做为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却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并在全国各地执行,可想而知,能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广大人民群众将会怎样看待党和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根子在中央,因为工商部门现行的收费依据是由中央政府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出来的,这样的规定有问题,须由国务院做出决定才能解决,做为地方政府是很难或无法解决的。
我们党在遇山开路,遇水架桥,不断地取得胜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集体智慧,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同志说,改革开放的取得的成就,是集中了基层的集体智慧。做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希望基层的相关部门将我这份来自最基层的思考得出的结论,逐级向上反映——反映给我信任的政府,反映给我热爱的政党,力促党和政府早日解决在工作中暴露出的缺点和错误。
此致
2002年8月16日
肖龙云
肖龙云把写好的信分别送到软办,审计局和纪检委。软环境办公室的同志看过肖龙云的信后:“你写的很深刻,很透彻,我们政府里的人对这些精神恐怕也没有你吃的透,要是我们国家象你这样的人多起来,那行政也就不能不做为了。要是象你这样的人多起来,我们折社会就好了。我们软办太软,我看这样吧,你换个名头,换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我帮你打字,然后再传真过去。你直接向上面反映,怎么样?”“那是最好了,我还真是求之不得呢!”肖龙云欣然地接受的他的意见。
审计局的同志告诉他:“你来的正好,以前呢,虽然,吉林市审计局是行政机关财务收支的监督单位,审计机关应当对工商乱收会费的问题进行审计监督。但是工商部门是垂直单位,没有省审计厅授权,我们没有权力审。不过,今年呢,吉林省审计厅已经授权吉林市审计局,对审计吉林市工商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了,你可以把你的书面材料留给行政事业收费处受理。”肖龙云把书面材料交给负责审计的许处长后,对她说:“工商局利用年检之机强行向广大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协会会费的问题,涉及的资金额度非常巨大,不知道都干什么用了。请审计局务必审慎进行审查,一定要对工商部门违法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同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社会团体的活动经费,这个文件解释的很清楚,是给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开资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结果干了二十多了年,谁也不监督,都上缴了财政了,成了工商部门的小金库了,你们是审计机关,上缴财政违反了使用原则,成了工商部门的小金库了,你们审计也应该审计这个问题!”
此后,肖龙云便多次去审计局,打听审计结果,回答是正在进行。大概是在八、九月份间,审计局的审计报告终于出来了。肖龙云非常关心自己所反映的问题的结论如何?如何处理?可是审计的结果不告诉他,审计决定书也不让他看。他据理力争:“我反映的问题正确与否,你们应该给我一个说法,我反映的问题,如果不对,你们应该对我进行指导,对我也是一种提高,以后不再反映了。如果我反映的问题正确,你们就应该进行查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我是举报人,应该向我交代明白”。“你去找我们办公室主任去吧,他要是批准你看,我就给你看审计结果。”经肖龙云再三交涉,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终于同意让他看了他们的审计决定书。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书共审计出三个问题(一)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累计金额多少万元;(二)违法违纪乱收消费者协会会费100多万元的问题;(三)违纪买小轿车的问题。
看后肖龙云提出:“这个审计结果的第二项,和我反映的问题性质相同,我所反映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列在其中?我书面反映的问题是个体协会的会费问题,比起消协会费的问题要严重十倍。消协会费只收我们个体户二、三十元。可是个体协会会费要收我们至少180元。个协会费的额度比消协的额度大十倍,问题要严重得多,你们为什么不审?同样是工商年检时搭车强行收取,你们为什么只审消协,而不审个协”?许处长却说:“个协是按规定收的”。肖龙云问:“是什么规定”?“是中个协的章程,人家的章程有规定”“ 那个规定违反国家的法律,和宪法有冲突!是国家工商局为了本部门的利益拟定的,完全附于部门利益,当然,它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最终解释权在工商总局,这个章程本身就违反宪法精神,宪法是结社自由,他是强制入会,国务院还有个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就是会员自愿结成的,你是国家的公务员,你说宪法大还是章程大?再说,吉林市民政局责成吉林市个私协修改的新章程已于今年的3月18日批准生效了。原来那个章程规定是无效的。”可是许处长还坚持说:“我们就是这样认为的,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对的,因为章程是国务院发出的,解释权在工商总局,只要中个协的那个章程的规定不改,基层工商局按其规定收,就是合法的,”。许处长竟然也和工商局坚持一样的观点。审计局专门审计监督部门,明明是收费依据有问题,就说不是问题,说人家有文件,有章程,这个文件、这个章程违法不违法 他不说,总是以红头文件为准绳,根本不提到法律的层次来看问题,所以底下的部门就各自为政,工商部门就无视国家的三令五申,明目张胆地乱收费!看来肖龙云在审计局争论章程的问题和在工商局争论这个问题一样,是瞎子点灯白费蜡!眼下也只能是糊涂僧糊涂庙了!肖龙云想要一份这个文件,以后抑制乱收费也有个凭证,于是他转移话题:“关于章程中咱们之间,相互对立的观点,先暂且不论。我可不可以将这个审计决定书复印一份,”许处长不同意,干脆地说:“不行。”经多次交涉肖龙云知道她要调往杭州市了。就说:“你都要调走了,你就给我复印一份吧!现在报纸上在宣传政务公开,这样一个和个体户息息相关地审计决定不公布于众,就是政务不公开。难道审计局害怕群众监督?”她禁不住肖龙云的软磨硬泡,终于同意让他手抄第二个问题,肖龙云便快速抄录如下:
吉林市审计局
2001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
二、对你局消费者协会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发办[1993]18号《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三条(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的规定,2000年至2001年向既没有入会申请又没有会员登记的非会员单位在注册和年检时搭车收取会费1.077.384元的问题,按《吉林省收费罚没款没收财务管理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条理第十一条规定乱收费的,物价、审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或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处以非法所得的百分之十至两倍罚款”。的规定,处以百分之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7万元。同时对此问题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保证今后此项费用收取的合法,合理化。
对另外两项审出来的问题怎样处理,因不让肖龙云记录,看的速度很快,所以未记清楚,暂且不说。但是对于这第二项,已经记录下来,和肖龙云反映的问题性质相同,对此项的审计处理结果,肖龙云并不满意,他想这样的审计决定书是代表审计局的,所以一定是领导签发的,既然他已经介入这件事了,就得一追到底,这是他一贯坚持的对社会的责任,必须找审计局的局长,提出批判意见。于是肖龙云拿着手抄的审计结果,找到了审计局的办公室主任,当着他的面,开诚布公地提出了个人意见:“消协的问题我个人没有提出,是我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够,因为这项收费额度比较小,每人每年只收二、三十元。没有引起我足够的重视。要说消费者,全国人民都是消费者,而且无一例外。如果国家规定,全国人民都必须加入消费者协会,成为会员,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全国人民必须全部申请入会,缴纳会费。这才公平。可是,消协章程并没有规定,全国人民都要缴纳消费者协会会费。如果只向个体工商户征缴会费,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作为国家的公务员,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是消费者,为什么不交消协会费?其他行政机关也应如此。但是作为一个个体户,我即是经营者,也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我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问题。我也需要消协为我维权。要维权就必然涉及到经费支出,这笔经费,国家规定是由财政负担的。吉林省经济欠发达,财政比较困难,为体贴财政的困难。我还是自愿交这一笔钱的。因为这笔钱是不白交的,消协也确实为老百姓办事了,提供服务了,不是还有3.15吗?况且这笔钱毕竟不多,每人每年才10元,按照工商部门现行的加上从业人员,一年也只有30元。话说回来,这钱必须是自愿交的,不能强收,强收也是违法的。但是你们的处罚我也不赞成,你们处罚的幅度太轻。既然他们是违法收费1077万元,就应该全部退还非法所得。实在无法退还的,应全部上缴国库。因其情节很重,应处以两倍罚款。再就是一定要处理责任人,而且要将审计决定书按审计法的规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违法必究的目的,可是这个审计决定,对此违法行为,只罚违法所得收入的10%,结果违法者最后还是得的多,还剩90%。而且又不处理责任人。违法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来等到来年,可能收的更多。例如,收200万,给你罚10%,才20万,他还剩180万。我认为,你们审计局这样的监督和处罚,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这在客观上,审计局是起了包庇和纵容的作用。我要求见你们审计局局长,向领导提出我自己的意见”,可是,审计局的办公室主任却说:“局长是你见的吗?局长你不能见“!肖龙云说:“局长也是人民的公仆,为什么不能见”?
审计局的态度, 让肖龙云既义愤又心寒!他相继找到相邻的吉林市纪检监察局,找到软办:“作为一个公民,我向审计局要审计决定书、提意见、要求见局长、办公室不让我见的问题,向政府部门提意见,是为了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可是要见局领导都不让见。这是什么作风?审计局的局长是不是人民的公仆,我一个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到底能不能见?”软办的马主任表示一定帮他解决,给他协调,让他等消息。
第二天早上,审计局办公室给肖龙云家打来电话:“你是肖龙云吗”?肖龙云说:“是”。“你不是要见我们局长吗,我们审计局局长今天专门接见你,你能不能来一趟”。肖龙云说:“我马上就去”。撂下电话,我马上去了审计局。
到了审计局,等了好长一段时间,冯局长接见了肖龙云。他和冯局长握了手后,便开门见山,直言不讳的对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书提出了个人意见和看法:“审计局这样的决定根本达不到纠正违法乱收费的目的”。因为当时《江城日报》正宣传要搞政务公开,肖龙云就提出:“报纸报道了政务十公开,请民来监督的文章,你们的审计决定书通过媒体公布于众,供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这才是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可是,冯局长却不屑一顾:“搞政务公开,只是整体那么说,政务公开,从整体上来讲是可以公开的,但是具体的问题不能公开!”他顿了一顿,又解释说:“有那么多领导干部,共产党员都进监狱了,那能公开吗”?最后扔下一句:“我现在忙,要开会,就这样吧”!然后拂袖而去。
从冯局长的风凉话中,不难看出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非常模糊和贫乏的。(当然这样的态度也有可能是他回避问题的一种姿态)肖龙云对他这种对政务公开工作一知半解却大胆发言的精神不敢苟同。党要求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最起码做局长的他,学习的能力还不如自己一个普通的个体户。看来是应了社会上说的那种缺失什么就提倡什么论调了!
(二)
“2002年5月20日下午,吉林市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树君强调‘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敢于把自己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2002年5月21日,《江城晚报》头版头条报导的“政务十公开,请民来监督”对政务公开的范围的着非常明确的界定:“各部门在工作中,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如经济管理、资金和项目审批、资金审查、证照办理、收费罚款等,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一般都要通过栏墙公告、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形式公开。”而“十公开的制度是:1公开收费事项;2公开执法收费具体职能单位;3公开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4公开收费事项的条件;5公开收费程序;6公开收费时限;7公开收费结果;8公开收费纪律和廉政制度;9公开执法责任追究权法;10公开执法违规违纪举报单位和电话。”并且强调“要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工商、公安、税务等20个重点部门,要率先执行十公开制度。”
2002年10月30日,《江城日报》第三版又刊登了新华社的一篇通稿,《吉林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报道中说;“政务公开,关键要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加以公开”。“政务公开不是摆架子、做样子,而是切实的为群众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为了将政务公开的作用落到实处,吉林省还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
与之相呼应的是,这时候,吉林市政府也开始着手组建政务公开办公室。这样的消息让肖龙云为之雀跃,个体户终于可以借着这个平台为自己说话了,他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和喜悦,结合自己的实际,写下了自己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及阐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观点和意见的书面材料,送到了刚刚组建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政务公开办公室:
近半年来,我市两大主要媒体相继以“政务十公开,请民来监督”、“公正、便民、廉政、勤政”、“吉林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为题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做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不仅从中体会到了党和政府坚决根治乱摊派,乱罚款等腐败现象,以及加强党建的决心,也体会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信任。这一举措是密切干群关系明智之举。尤其可喜可贺的是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成立,更是为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互动提供了平台。为我们这个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国家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人的提供了可行的途径。这也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制社会建设又向前提了一大步。
我叫肖龙云,原为吉林市电林市光学机械厂的工程师,现在是个个体户。我是1995年下岗后从事个体经营的。至今已有六七年的光景了,几年的经历,所见所闻,我深深的感到,政务公开的重要,而且是太重要了。但是,结合我自己的经历来看,政务公开面临的最大问题将是:人民群众不懂监督,政府利益部门害怕监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法律的维护就是对执法部门最有效的监督。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个体户们非常的信赖政府。在他们的头脑中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模式:就是政府能错吗?政府能违法吗?我将这种模式命名为‘两个凡是’的思维模式:凡是政府要求的都是正确的,凡是政府收的钱,都是应该交的。比如:个体户是年年都要年检的,其实每个工商所的公告版上都明晃晃地写着:工商年检不收费。但是每年的工商年检,个体户都要交上几百元,收的是什么费呢?收的是个协会费、消协会费、防洪基金等都是搭车乱收费!
我自己有个真事,就是2001年,年检费的个协会费、消协会费、防洪基金等费用中的个协会费已涨价到,每人每年60元,更加离谱的是,明明我是一个人,偏要收我三人的(其他二人是从业人员),就是180元。并且,这个问题并不是只针对我一个个体户,而是全体个体户。
对于工商部门的乱收费行为个体户也有质疑,但是工商部门说,不交费就不给年对未按期进行年检的业户,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按无照经营予以取缔。所以每个业户都不敢怠慢,都积极的参加年检。
个体户对此也报怨,但是也就是个敢怒而不敢言有状态。尤其他们相信党、相信政府,而工商部门是代表政府执法的。所以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工商部门的执法是没问题的,也跟本就不懂得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为自己伸张,为自己发言!试问,一个跟本就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人群,又怎么可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完成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监督政府的神圣任务呢?
造成个户集体失语的原因是什么呢?除了我上述说的历史方面的原因,还有就是在现行体制下,广大个体工商户是一盘散沙,没有一个相关部门组织他们学习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个体户的法制教育,普法学习,无人过问。凡是管个体户的部门都是来要钱的部门,例如工商、税务、质检等。这些部门收完钱就走,什么也不管。
从事个体经营涉及到的交费项目主要有国地税,及工商收费。相比之下,国税部门是比较规范的,起码是交完税款,当场就给完税票据,而且是纳税人我们自己去交的,交得明白。税收有《税收征管法》,这一点大家都知道。电视台、报纸也常宣传“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是工商部门每年收费,都是由工商部门指定的业户替他们收钱。票据有的给,有的不给,有的整年也不给票据。 工商部门收的是什么费,问谁也说不清,甚至有人说工商收的也是税,叫工商税。
工商部门收的是什么钱?干什么用?什么标准?个体户一概不知!这个问题也长期困扰着我,我觉得我得交明白钱!为了弄清工商部门收的费到底是什么费?这费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工商部门为什么要收费?而且是强制性的。我找工商所的执法人员问,他们说有文件,至于文件精神,他们也说不清道不明。为了查明收费的文件依据,我找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却不给查,不愿给看。迫不得已,我到物价局、财政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去查去看,也没弄出个所以然来。最后,我在新华书店里卖的《工商法汇编》查到了工商部门收取两费的政策依据(个体户工商管理费和个体户集贸市场管理费)。一个普通老百姓以一个社会个体的身份向有关部门和组织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所经历辛酸与曲折我自有体会。
我衷心的感谢《工商法汇编》的编撰者和出版社,因为,个体户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年检搭车乱收费是压在个体户身上的三座大山,是这本红宝典给了我们从事个体经营的业户抵制乱收费以理论和精神的武器。从中我弄明白目前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对民营经济、个体户的歧视性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应予取消。因为工商收费依据规定的有些条款与现行法律相矛盾,与相关法规相互打架,我把收费依据的条款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书面材料分别反映给了市软环境办公室,和市审计局,该材料的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强行结社: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结社自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社会团体指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的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章程却规定:““凡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个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
[1992]414号文件附件五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应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关于这一条款,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交会费。对于工商管理费就是个协会费,这样的结论,我们稍微转个弯,看看使用原则就会一目了然,“(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工商管理费就是会费这一点,国家工商局办字[1995]38号文件,更是一针见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是“为了解决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来源问题,加强对个体商户培训、教育等工作。”
2、挪用专项基金:[1992]414号文件附件五规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管理费要……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但是,在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管理费全部上缴省财政。省财政又将上缴的管理费,省财政又按上缴管理费的此项费用以占管理费总额的87%的比例拨回给各工商局,供各工商局的全部人马的经费开支。
3、双重收费: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对经费的来源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取。”个协协会的经费来源是管理费,而未将会费列入其中,但是吉民[2000]26号却规定:“农村个人会员每月1元,城镇个人会员每月3~5元。”
据吉林是民营发展局统计报道:吉林市光个体户就有30万户。那么按照41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月营业额的“0.5%~1.5%”,如果个体户每月的营业额为10000万元,工商部门每年收取的会费总额为:30万户×10000×0.5%(1.5%,实际高于这个标准)×12=18000万元(54000万元);
按照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城镇个人会员:3~5元,而且强行规定每户最少要有俩儿到仨儿的从业人员,工商部门每年收取的会费总额为:30万户×12×3(5)×2(3,从业人员)=2160万元(5400万元)。
对于以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歧视性的收费规定,能有几人知道?我认真的进行了近百人的调查,结果是无人知晓。个体户麻木不仁,政府干部熟知政策吧?但是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已经执行快二十年了,有哪一个负责监督的部门,哪一负责监督部门的干部,站出来为个体户说句话?这样增加个体户负担的规定还要让个体户背负多少年?
据了解,今年,审计局审计了工商部门违法违纪乱收消费者协会会费100多万元的问题,审计结果:是按[1993]18号《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三条(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的规定,2000年至2001年向既没有入会申请又没有会员登记的非会员单位在注册和年检时搭车收取会费1.077.384元的问题,按《吉林省收费罚没款没收财务管理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条理第十一条规定乱收费的,物价、审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或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处以非法所得的百分之十至两倍罚款”。的规定,处以百分之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7万元。同时对此问题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保证今后此项费用收取的合法,合理化。
但是这一审计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开,如果向社会公开了,向个体户返还罚款钱,大家也就知道了,这钱不该交,过年该不交的也就不交了,那么政务公开的工作也就算落实了!但是审计局把这事捂着盖着内部处理了。 我们经常看到报纸上关于表扬工商部门的报导,有没看到过批评的? 工商局为什么胆子这么大?为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利完全和利益挂钩?其精力大都用在收费上?一是个体户麻木不仁,二是相关部门的包庇纵容!
“路线确定了,干部是决定因素。”好的政策,好的制度,要靠干部来贯彻执行。(而工商干部在政策和制度的解释上是断章取义,执行上是为我所用,只要业户交了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视而不见,任其买卖。如果有业户说工商年检不收费,他们就说,不收费不给年检,不年检你就是无照经营;如果业户说工商部门是违法乱收费(超标准)工商的执法人员就会以打假为名收拾你!是鸡蛋也能给你挑出骨头来。不少工商执法人员扬言“如果工商管理费取消了,我们就打假”。其言外之意是说,他们现在不打假,是因为他们能收到费。试问工商行政人员在这样的收费制度下,这样的思想方法指导下,市场怎么能治理好”?
我是希望工商部门能够全面打假的,使市场上买不到假货才好,人人都能买到放心的真商品。个体工商户虽然是经营者,但也是消费者,也希望不买假货,不卖假货。如果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无假货,就不存在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了。这里虽有生产者的责任,但也不能推卸工商、质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大量出现和工商管理部门有着直接的责任关系。我相信只有权利和利益脱钩,一视同仁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市场,市场才能管好,才能健康有序的得到发展。)
所谓的“请民来监督”,说白了就是动员群众向权利部门要权,所以。政务监督面临的最大的拦路虎是被监督部门本身。是政府利益部门害怕监督。而从个体户的现状及际遇着眼,我认为,仅仅对他们公开收费的法律,政策依据是远远不够的,加强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他产的法制教育,他们的普法学习才是关键。
以上是我结合自己的实际,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成熟的心得,不发尽人意的地方,请领导批评指正。
此致
肖龙云
2002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1364414187
让肖龙云没想到的是:他的信通过传达室转交给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后,竟激起了千层浪,没几天他接到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刘玉明处长的电话,刘处长说,来自基层和一线的意见对他们很有启了性。对肖龙云的得风气之先,行动之快的风范,对问题的精辟看法给予的充分的肯定。并且告诉他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地点暂时要搬到市政府会议大厅内的房间,那里没有警卫人员把门,出入都很方便,可以经常去坐坐,大家要加强联系,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沟通,共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此后,肖龙云曾多次与政务公开的刘玉明处长电话联系,并且多次去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及看法,第每一次刘玉明处长都热情的接待了他,从而,他和政务公开办的人相互间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002年12月下旬,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打电话给肖龙云家。他老伴接起电话后,把电话递给他:“是找你的电话”,她瞪着眼睛探寻地盯着肖龙云,非常惊奇和惶恐地:“市政府为什么能给你打电话?你是不是又惹什么事了”?肖龙云没有回答她的提问,马上接过电话,“我是肖龙云”。电话的一端那传来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刘玉明处长的明快的声音:“我是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刘玉明,市政府公开办,现在正在务色政务公开监督员,经我们认真筛选,我们想聘用你作为监督员,是义务的,现在想征求一下你的个人意见,你是否同意”?刘处长的意见使肖龙云感到非常的意外,也使他感到格外地荣耀与惊喜,没想到,选监督员还能挑到他头上来,他一个平民百姓,还是一个个体户,看起来他向政务公开办的反映的问题,和他们交流的思想看法。已经得到了政务公开办的重视和认可。还有什么比得到社会和你认可的人的认可更有价值、更让人幸福的事呢!所以他就即刻表示同意:“我一定不辱使命。”刘处长笑着说“你如果同意,你准备三张一寸照片,等我的通知”。
2002年12月25日傍晚,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刘玉明处长打电话通知肖龙云:“你明天到市政府来一趟,来填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表格”。肖龙云高兴的答应:“好”。老伴问他:“市政府找你什么事?你有自己的买卖不好好做,竟扯什么闲白”!他说:“是好事,你就不用管了,反正一句两句话也和你说不清楚”。
第二天,肖龙云安排儿子照看生意,自己竟直去了市政府,这时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又搬回到市政府主楼。有门卫站岗,门卫拦住肖龙云:“老同志,你找谁?”“我找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刘玉明,是来真表格的。”“你知道他的电话吗?”“知道。”肖龙云说出电话后,门卫打电话与里面沟通后,对我说:“你去吧,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主楼的一楼。”找到设在一楼的政务公开办公室,肖龙云敲门走了进去,刘玉明处长和另外几个同志在都场。他们热情的与他打招呼,递 给他一张表格让他填写民,顺便对他讲:“吉林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视。在市里,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各相关部门是成员单位。吉林市政府下决心要把这件事抓好,抓实,让群众满意”。最后他们说:“这个表填完了,还要报请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等有了结果,立即通知你”。填了表,还要上级领导审批,看来这件事是非常慎重的。肖龙云,有点患得患失,自己是平民百姓,无职无权,无地位,无声望,能批准吗?但是,肖龙云是非常懂得平衡自己的人,批也好,不批也好,我都应该履行自己做为公民的一分责任。当然批了最好。因为这更有利于发挥作用。
时间一晃就过了一两个月,转眼就过完了2003年的春节。年也过了节也了了,可是,肖龙云并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政务公开的消息,他按捺不住自己焦灼,就打电话问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刘玉明处长:“关于义务监督员的事,什么时候能定下来?”得到的回答是:“现在领导都很忙,还没批下来,你不必着急,就等着吧”。
2003年3月4日的晚上,肖龙云突然接到刘玉明处长打来的电话:“你已经被批准为吉林市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了,过几天,市政府要召开会议,由常务副市长讲话,并颁发证书”。放下电话,肖龙云高肖龙云高肖得有点语无伦次:“我聘上了!我聘上了!”老伴看着他的样子问:“聘上什么了?什么事能把你乐语都说不明白了?看你那样,也不见得什么大事。”“总之是好事,我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事定下来了。”老伴的脸沉了下来:“干那干啥,也不给钱,就你那较真劲,到哪都给人挑刺,你费力也不一定得好,做监督员得耽误多少事啊!买卖的事,你怎么做,我没意见,当监督员这事我是坚决反对的,咱家刚过几天不愁温饱的日子,你就烧的,自己有买卖不好好做,就惦记去扯没用的。”儿子说:“妈,就让我爸做吧,也搭不上啥,买卖有我看着呢,他有个官衔咱们也能受益,要么他在商场也老是惹事,上回那刻章的事,吴经理到现在还不满意我爸呢。”见儿子这样说老伴也就不言语了,但是她依旧唉声叹气的。
尽管,家里的意见算是统一了,可是此后,突如其来的非典打扰了我国的政治、经济领域里的各项部署,全国上下,抗击非典是最大的话题,电视台、报纸、中央领导的谈话,很多都是抗击非典的内容。吉林市人民政府也都在抓抗击非典的工作。商场里人流明显减少,肖龙云所在的物华商场的经营状况也受到很大的冲击,每天的销售额也明显下降。大家都一筹莫展,唉声叹气。而他们经营业户所面临的经营困境却无人关心和解决。税和费依然照交不误,当然肖龙云也不例外。关于监督员一事,仍无消息,时间一长也就淡忘了。
2003年3月31日,《江城日报》开辟了税收专版通栏。该通栏的一篇正标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附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有奖征答试题”。引起了肖龙云的极大兴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必须要依法行政,作为经营者也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这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所以对于每次一个公民来说,其法制观念是十分重要的。他自己本身不仅是一个个体户,也是纳税人,可是,应该如何纳税,税法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义务和权利?自己并不很清楚。多年来也没有人组织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这就完全要是靠自己主动去学习或者去咨询,掌握的知识甚少。能通过有奖征答自己掌握学习及丰富自己有关税收法的规定的知识,是难得好事,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税法的机会。别说是有奖征答,就是没有奖,也应该学习掌握。所以他决定要认真的对待这次学习活动。一定要积极的参加。为此他购买了一份《江城日报》,准备按要求填写答卷。
《江城日报》税收专版有奖征答的文章这样写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整体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吉林市政府决定4月份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奖征答竞赛活动。本次有奖征答竞赛活动由吉林市政府主办,市法制办、市普法办协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承办。欢迎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干部和广大市民踊跃参加。竟答只需认真学习《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就可以找到正确答案”。文章最后说:“竟答者,务于2003年4月20日前,将答题卡沿虚线剪下,装入信封邮寄到:吉林市松江东路1号,吉林市地税局1001室,邮编132001。征答工作结束后,经严格判卷,采取抽奖方式,从参加竟答的优胜者中产生奖励……整个抽奖过程由市公证处现场公证。获奖结果通过《江城日报》公布”。
获奖不获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想认真的学习税法。为此肖龙云特地去新华书店买了一本《税收征管法》及《细则》。认认真真的学习了数遍。此间在肖龙云去税务局交税时,他也见税务局的公务员在填写有奖征答卡,很是踊跃。但是与之反差很大的是,他没有见过经营业户参加这一活动,一户也没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宪法也与时俱进,几经修正和修改,最终于1999年3月通过修订,公布实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也就指明了,遵纪守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义务,但是依法维权也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权利。所以,作为普通公民,只有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才能立足于社会。每个公民理应结合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和接触到的事物主动的去学习法律。
肖龙云学习《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法律的积极性,还来自于他对法律的认识,他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定原则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权益的。法律本身即代表了国家利益,也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一切违法的行为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法律对公民而言,即是义务也是权利。两者应该同时存在,不能分割。马克思也曾说:“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我们同时还应依法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我们只能当自己的主人,对自己权利的漠视也是一种形式的为虎做怅,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也是对自身尊严的捍卫。
经过认真的学习后,肖龙云认真的填写有奖征答卡,按规定的日期寄往吉林市地税局。2003年4月末,《江城日报》报道了参加吉林市政府组织的《税收征管法》有奖征答的获奖名单,其中有肖龙云的名字列在其中,是荣获了三等奖,可获奖金人民币50元。后来他用这50元的奖金,买了一件黑色休闲服作为纪念。
2003年7月2日晚,肖龙云在家突然接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刘玉明处长打来的电话,他通知肖龙云:“明天,7月3日,早8点,你到市政府人民防空会议室开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是聘任政务公开监督员大会,会上有市领导讲话,并颁发聘书,希望你准时参加”。因为关于吉林市政府聘他当监督员的事,半年都过去了都无消息。他又不好意思总向政府问这件事,以为这件事是没戏了,自己早就不瞎惦记了。就只当没这挡子事得了。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真是让他喜出往外。我的老伴却不以为然的说:“你这是没事找事,多此一举”。
第二天早上,肖龙云经过简单的梳洗打理,准时来到市政府人防会议室,见到会议室门口设有工作人员,进行入会签字。我先在会议室的门口的签字薄上签到,然后被工作人员领到会场第一排的座位中,他第一眼看到的是他的名牌:肖龙云。他入座后,看见主席台上挂着大字红幅标题写着: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任大会。时间不长,参加会议的人员相继到场。主席台上有与政务公开有关的领导在座,参加会议的有各委办、局领导,还有各宣传媒体,对会场各角度进行拍摄。对于这一场面,而且他是第一排就座,又是被聘任者,这在肖龙云,有生以来还是第一次。心情也格外的不一样,领导的每一句话他都的认真听,并且镂刻于心。
在会议上,副市长姜树君代表吉林市政府做了发言。姜市长说:“近年来,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百姓知情权、参与权,方便群众办事,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是政务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改进,严重的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经过严格筛选,首批聘任了十名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同时,姜市长还要求各部门不得因义务监督员对本部门或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而对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强调,凡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市政府要追究该部门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当事人的责任。市监察局将依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并在全市通报。会上报社的记者沈薇代表十名义务监督员做了发言。市政府领导亲自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和义务监督员工作证。聘书上这样写到:肖龙云:特聘你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员(任期一年)。大红印章印有:吉林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三月一日,在聘书的右侧印有监督职责: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2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反应。3经常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保持工作联系,参加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这里引起肖龙云注意的是,聘书和监督员工作证印的时间是二00三年三月一日。可是颁发时间是二00三年七月三日,在时间上推了近四个月。聘书规定任期一年,实际上任期只有八个月。对此他虽有异议,但也没认真过问。
在颁发聘书的第二天,《江城晚报》第二版报道了:政务公开需要百姓知情,参与‘我市聘任10名义务监督员’,文章说:“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经过严格筛选,首批聘任了10名政务公开监督员……”。
(三)
聘任会开完后,说是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开一个研究会,研究一下如何开展下一步的监督工作,可是过了几天仍无消息,肖龙云去政务公开办公室问了几次,什么时候开会?怎样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告诉的等一个星期再说,可是他一个星期一个星期的一等再等。有些等的着急了,就打算主动找其他的监督员商量,联合开展监督。为了能找到他们,他就到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来了与其他联系的电话和他们的单位名称。联系之后,他们都说工作忙抽不出时间去监督。谁都不当回事!而让他自己去监督。特别让他不理解的是,一公司总经理,常年驻在北京,在吉林市一年也呆不了几天。平常根本就找不到他。这样的监督员又怎能开展工作?
不管别人怎样,肖龙云觉得要先管好自己,既然政府已经聘任了自己为监督员,这是市政府对自己的信任,就应该认真的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不辜负政府对自己的重望。于是他开始了每天认真学习发给政府监督员的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也认真的思索他身边发生的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关联性。
可巧,这一时期,肖龙云遇到地税部门向我违法多征收税款的问题。在他从事个体户的经营过程中,经常接触到的纳税的税种有国税,也有地税。这些税款都是行政机关代表政府进行征收的。以前他在企业里工作,搞的是技术,并不接触这些,也不了解,现在直接接触这些事情,开始时期并不懂这些,自己认为,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进行征税理应依法征收。对此也没产生什么疑问。后来由于下岗人员逐年增加,个体经营业户也逐年剧增,买卖感到越来越难做,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困难。他不得不认真的对待花出去的每一分钱。他发现他的国税和地税加起来,每月都要缴纳300多元,一年下来就差不多有四千多块钱,几乎相当于我一年的生活费了。这些钱到底是怎么花的,他得弄明白。
他拿出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仔细对照后,发现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的栏目完全一致,都有税种、销售收入、税率、实缴金额栏。但是国税部门给他开据的完税证清晰明了。地税部门的完税证却怎么也看不明白。
国税完税证的税种栏填写的是:增值税;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填写的是:5000元;税率填写的是:4%;实缴金额填写的是:200元。这样的填写让人一目了然,就是销售收入×税率=实缴金额。5000×4%=200,国税每月缴纳税金200元,明明白白。
在看一下地税开据的完税证,就怎么也看不明白。地税完税证,税种栏填写的依次是: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依次填写的是:120、500、500;税率栏空白没填;实缴金额栏填写的依次是:40.72、60.50、26.78。总计130元。
地税完税证的填写让他有三点疑惑:1、销售额那一栏的一组数字显然不是销售收入也不是计税多金额,个体户的税收是按定期定额的办法收缴的,不是销售收入也不是计税金额,又会是什么?2、税率是计算税额的重要依据之一,税率栏为什么空白不填是何道理?3、没有销售额和税率,税金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他把销售收入栏填写的:120、500、500三个数字分别理解为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的计税金额;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见地税完税证的后面),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5%;城建税的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生产率为3%;那么地税实缴金额的算法是120×5%﹦6;500×7%()﹦35;500×3%﹦15,(120×5%+500×7%+500×3%=56)实缴金额栏应依次是6、35、15。总计56元,而不应该是130元!更何况,如按计税金额计算,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见地税完税证的后面)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增值税(国税)的5%;城建税的税率为增值税的(国税)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增值税(国税)的3%。所以地税实缴金额的算法应为:为200(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30元。
这些问题应该问个明白。 老祖宗告诉我们说:“大道至简”,肖龙云认这个理。质朴的东西,让人一眼就能看就明白的,一定是没什么说道的,那些花里胡哨,让人眼花撩乱的东西里边肯定有文章!
肖龙云这个人较真,较真的方式就象是程咬金的斧头,就三招,第一招是遇到实际问题通过积极的学习找到法律依据;第二招是找到依据后,依法维权;第三招是再看看遇到的问题,是自己一个人的问题还是周围的业户都和他一样,也就是说他遇到到底是特殊问题还是普遍问题。
对于自己的困惑,肖龙云找到税务局法制科进行咨询。法制科的同志被他遇到实际问题先找法律依据的学习,然后寻求解决突破口的热忱所感染,热情的接待了他,并给他看了《吉林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等级标准》和《吉林市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市地税个字[1999]第130号)文件。为了认真学习这一重要文件,他问:“现在是卖货的点,我不能在这儿呆的时间太长,我想把这本小册子借回家,好好看看,我留下一百元押金可以吗”?法制科的同志说:“你不用留押金,你看完后,给我们送回来就行了”。
回到摊位,他趁自己不忙的时候,认真的学习好几变《吉林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等级标准》和《吉林市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市地税个字[1999]第130号)文件。领会了其中的精神实质后,他又按该文件第47页的交电零售业的规定对照自己的的完税证,逐项分析了地税完税证的填写栏目存在的问题。
首先,地税完税证的税种项填写的第一种税是个人所得税,可是按文件规定,月销售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为“0”。那么向他征收的40.72元显然是违规的;再看城建税,按照文件规定月销售额4000元,城建税的纳税定额为11.20元,按此推算城建税的税率则为:11.20元÷4000元﹦0.28%,那么他的销售额为5000元,5000元(销售额)×0.28%(税率)﹦14元,即他的城建税的纳税金额应为14元,而不是62.50元;最后他看教育附加税,月销售额为4000元,教育附加税的纳税定额为4.80元,按此推算,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为:4.80元÷4000元﹦0.12%,那么他教育附加税的实缴金额应为:他当月的销售额为5000元×0.12%﹦6元。即他的教育附加税的纳税金额为6元,而不是26.78元。综上,他的月纳税总金额为0元(个人所得税)+14元(城建税)+6元(教育附加税)=20元,而不是完税证上的实 缴金额40.72元(个人所得税)+62.50(城建税)+26.78(教育附加税)=130元。也就是说地税超标准多收了110元,是应征的6.5倍。
有了上述分析,就不难看出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一栏填写的:120、500、500、即不是销售收入也不是增值税而是打马虎眼的任意的模糊数,而税率栏又空白不填,可以断言,这样的填写就是为了达到超标准征收的目的。
最后从实缴金额栏的填写上更是证明了地税部门的‘司马昭之心’。完税证的实缴金额栏填写依次为:40.72、62.50、26.78;合计金额为130。按照《吉市地税个字[1999]第130号》文件,第47页交电零售的定额标准规定的20个等级中,这三项税额应是第12个等级,而这个等级对应的销售额为22320元。而我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而22320÷5000≈4.5,超出了国税月定额管理的⒋5倍。这样的定额,显然是违法的。是侵犯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龙云找到了地税征管员小姜。把自己的国税完税证,和地税完税拿给他看“为什么我国税的完税证上的月销售额是5000,而按照地税的实缴金额填写的数字40.72、62.50、26.78推算,我的销售额应为22320,这个销售额超出了国税定额的近4.5倍。在《吉市地税个字[1999]第130号》文件,第47页交电零售的定额标准规定的20个等级中,这个月销售额应是第12个等级,我的月销售额才5000元,只在第二个和第三个等级之间。这中间可差了九个半等级啊!”小姜接过完税证,看过后对肖龙云说:“这个标准不合理,是秀才关门制定的。上面有任务,我们也没办法。老爷子,既然你找到了我,你肯定有实际困难,这样吧,你的税款从每月的130元降为16元,按最低标准收了”。并再三叮嘱肖龙云:“这事,你千万不要和别人讲,有我在,你就这么交吧”。这个标准一直维持了一年。
2003年,年初,征管员小姜工作调动,征管员换了姓石的。石征管员接管后,立即找到肖龙云:“你的地税额得恢复到130元”。肖龙云问:“理由是什么”?征管员说:“别人都收130元,你为什么那么特殊,只收16元”?肖龙云说:“这是按政策规定说的,也是你们税管员批准同意的,不信,你去问小姜”。后来肖龙云找到小姜进行协调也没好使,一位姓金的税管员却严厉地对他说:“你不依法纳税,得罚你”。肖龙云当然不让份,立即去找索所长进行理论:“你们的税收票据填写不规范,填写的数额相互矛盾,按《吉市地税个字[1999]第13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照,你们征收130的税款,是超标准征缴,是违法的,你们违法不说,怎么还要罚我?我不服,咱俩得说的说的”。索所长粗暴地说:“罚我们是要罚的,你要说的,要理论,你就走法律程序吧,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索所长说提起行政复议,也是话赶话,说说而已,也跟本没想到肖龙云会较真,他心想,既然你所长是这种态度,那我不争那口馒头也那这口气,一定以法律为武器和税务所争出个枝蔓来,便起草了行政复议书。交到了船营分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肖龙云(物华电子商城华厦商店)
被申请人:吉林市船营分局南京税务所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南京税务所违规向我征收个人所得税:40.72元。(附完税证为证)
2、南京税务所以销售额超出了国税定额的近4.5倍的标准,向我多收了110元税金,是应征的6.5倍。(附完税证为证)
(二)理由
根据《吉林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等级标准》和《吉林市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市地税个字[1999]第130号)的第47页经营项目为交电零售行业的规定:
1、月销售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为“0”。那么向我征收的40.72元,显然是违规的。
2、月销售额4000元,城建税的纳税定额为11.20元,教育附加税的定额为4.80元,按此推算城建税的税率则为:11.20元÷4000元﹦0.28%,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为:4.80元÷4000元﹦0.12%,那么我的销售额为5000元,5000元(销售额)×0.28%(城建税的税率)+5000×0.12%﹦20元,即我的纳税金额总计为20元,而不是完税证上的130元。超标准多收了110元,是应征的6.5倍。
3、完税证的实缴金额栏填写依次为:40.72、62.50、26.78;合计金额为130。在定额标准规定的20个等级中,这三项税额应是第12个等级,而这个等级对应的销售额为22320元。而我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而22320÷5000≈4.5,超出了国税月定额管理的⒋5倍。
另外,地税的完税证的计税金额与销售收入栏填写的为既不是销售收入也不是计税金额而是任意数,做为计算应缴税金的重要依据的税率却空白不填,也违法票据管理办法的。
以上的行政行为是侵犯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我要求税务部门按规返还我多收的税款。
2003年2月1日
行政复议交到船营分局后,局里的受理人告诉肖龙云:“你首先要按规定恢复130元交税。等有了结果,再按结果的决定纳税”。肖龙云照办了。过了两个多月,未答复,肖龙云便多次去分局摧问,最后一位姓庞的局长亲自来到肖龙云的商店进行调查,也没有结果。转眼,三个月过去了,分局仍没有任何动静。肖龙云又找到市局法制科。市局法制科表示:“你先回分局,找贾局长协调,如果分局不做答复,你可以到市局来进行复议”。肖龙云回到分局,找到一把手贾局长要求答复,贾局长见肖龙云不依不饶的态度与坚定的立场,便说:“你不用找了,你的经营困难,你的税我们不收了,从现在开始,给你免了”。但是,肖龙云没同意。他说:“纳税是我的义务,我也愿意纳税,但是,我要求依法纳税。按法律规定我应该纳20元。可是以前,你们按130元征收,这是违法的。你们违法不说,怎么还要罚我,我当然不服。所以我提起行政复议,而且也是你们让我提的”。最后贾局长说:“那么就按你的意见办,你就纳20元吧”。肖龙云提出:“以前我多交的怎么办”?贾局长说:“你和法制科的小曲商量吧”。肖龙云就到法制科找小曲。小曲很为难“:以前的税都上缴国库了,退款很麻烦,不好退”。肖龙云想了个折衷的办法想:“这样吧,前几年我不懂法。我多交了税,也怪我自己。前几年多交的税,就算我给国家做贡献了。不再计较了。但是恢复后的这三个月,每月的130,必须得给我退回来。如果不好退,就在以后的每月进行抵扣。而且要履行书面协议,作为凭证”。小曲如释重负,很高兴的同意了。可是小曲在写协议书的时候又犯了难,感到不好写,就说:“不用写了,有好几个人都知道这件事,连贾局长都知道这件事,是差不了的”。肖龙云也想从局长到科长到所长都知道这件事,估计差不了。但是恐怕时间长了忘记了,会惹罗烂。就说:“我在日记本上写个备忘录,也请你看看,你看了要是没有异议,就签个字。”对此,小曲也认可:“这样也行,你写吧”。于是肖龙云在日记本上这样写到:备忘录 2003年7月7日。上午10时。《关于抵扣130元/月×3=390元地税款的决定》(在船营地税局):在2003年7月7日10时,在船营地税局三楼法制科,由法制科曲同志、庞局长提议决定:自2003年4月1日起至2004年11月31日,共计20个月,按每月20元(共计400元),对390元进行抵扣。即我的地税从2003年4月1日~2004年11月31日期的(共计20个月)税款不在交纳地税。当时互相都表示同意默认(不在履行书面手续)。当时小曲又下楼通知了谢所长。谢所长表示,由他通知税务所专管员。当天下午,我又到物华所通知了索所长。此日记做备忘录。
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事来看,地税部门也和工商部门一样并没有向他想象的那样,遵纪守法,依法征税。相反他们在违法多征税,由于自己主动的学习了税法规定,才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学法、懂法、用法的结果,他是个学法受益者。
地税的完税证有些栏目空白不填,就是想让纳税人看不明白。其填写不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收费标准,多征税。地税部门应该是依法征税,销售收入和税率不填,纳税人不知情,这正是税收政策不公开。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是发生在他一个人身上的问题,还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这需要做认真的调查了解,才能作出结论。 首先,肖龙云在物华进行调查。他先印了一些表格,让业户们如实填写,同时收集了票据作为证据。因为他此做生意多年,很多人是认识的,又有政府发给他的监督证,工作进展比较顺利。肖龙云发现地税完税证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那么,这样的现象是仅存在于他们物华,还是别的商场,也是如此?这也要做认真的调查和取证,而且工作量很大。要搞清这一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自己的买卖怎么办? 现在自己已经是政务公开员了,职责就是监督政务不公开的问题,而且是代表吉林市人民政府的为群众的利益搞监督,既然政府信任自己,聘自己为政务监督员,那就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辜负政府对自己的希望。他不能光想自己,更要想到大家。党和政府就是要落实和贯彻‘三个代表’。那么,代表吉林市人民政府的为群众的利益搞监督,就是在实践中做到‘三个代表’。况且,他是物华公司党委的积极分子,正在积极要求进步,要求加入党的组织成为共产党员,这正是对于他的考验时刻。
于是他决定把自己的买卖就只能交给儿子经营,以便抽出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凭肖龙云对老伴的了解,他知道,她要知道了这事,一定会横八型挡的。为了防止老伴知道了反对,所以肖龙云叮嘱儿子:“这事一定不能让你妈知道。等地税的事调查完了,我就回来做生意。”
首先,肖龙云把调查的焦点集中在昌邑区,因为这个区是吉林市最有代表性的商业区,有着非常密集的商业网点。区内有老商业街东市商场,有以批发零售小商品为主的天津待小商品批发市场,有以批发零售建材、家居、小五金为主的吉林商城。
肖龙云调查的第一站是东市商场。想到东市商场就想到了在一楼卖表的老邓。老邓是东市商城业户自管会的主要领导之一,找他协助自己的调查工作,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肖龙云和老邓的缘份得从《江城晚报》的一篇报导说起。
他与东市商场老邓的接触,是在2002年4、5 月份间。当时东市商场三楼卖服装的业户雇的一个从业人员,是发生的一起交通伤人事故的受害者,震动了整个吉林市,吉林市的媒体相继追踪报道了很多次,这件事引起了肖龙云的注意,并对此产生极大的兴趣。
事情是有个叫的从业人员,到东市商场上班的路上被车压伤,而且伤势很重,在吉林市市医院住院治疗,因是骨碎性骨折,必须进行截肢,不然就有生命危险。牛月红是农村妇女,孩子不大,家庭比较困难,而肇事司机由于各种原因,拿不出医疗费。但是,救命要紧,东市商场当时有个业户自管委员会,该自管会和商场的管理科打出了“献出一份爱心,挽救一条生命,成全一家人”的口号,号召全体业户自愿进行捐款。自管会的领导和商场管理科带头捐款,共募捐了一万五千多元,挽救了一个生命和一个家庭。牛月红治疗康复出院后,成了一个残疾人,被一家的美容院老板好心接纳培训成了其员工,可以继续工作和生活,传为佳话。受害人牛月红,为感谢东市商场众多人的捐助,在她出院时坐在轮椅上,亲自到商场走了一圈,向大家致谢,并向大家赠送了一面锦旗,上写到“赠东市商场管理科品德高尚无私捐助--——牛月红,2002年 6月”。
这一动人的故事,让肖龙云感到,东市商场的个体业户品德高尚,特别是有自管会发挥作用的非常好。他见贤思齐,就到东市商场打听这个事,是否有自管会,领导是谁,所以就结识了自管会领导之一邓振范。老邓是共产第党员,原来是吉林市表厂的车间主任,改革开放以后从事个体经营,经营钟表行业,是商场的文明业户,在业户中,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他思想进步,但是老邓的文化程度不高,虽然从事个体经营多年,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法规知之甚少,肖龙云就主动向他介绍了有关的政策规定,提高了他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因此,他们成了好朋友,经常见面交谈,老邓也对于肖龙云掌握政策的水平大嘉赞叹。
老邓得知肖龙云已经被市政府聘为了义务的政务监督员了,很为他高兴,认为这是党和政府对他的信任。鼓励他一定要把工作做好。但是,老邓不明白政务公开是怎么回事。我告诉他:“要是用咱们那时的话说,就是让群众起来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大家有知情权,把政府的关系到政府执法的事拿出来晒晒,当官的就不敢腐败了。让老百姓知道政策了解法律法规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让才老百姓用好政务用好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政务公开的目的。但是要做到真正的落实,还任重道远,还得我们这些普通的群众共同努力,还得建立在我们努力的基础之上。今天我来找你,就是为了这件事,前一阵子,我碰到了地税超标准收税的事,这事,不是我一个人的,我在物华已调做完调查了,整个商场都一样,我想在全市的商场针对地税违法多征收税金的事进行调查,看看这事到底只是我们物华商场是这样,还是所有的商场都一样。” 老邓一口应承下来:“你放心,你是为咱们个体户争口袋,我全力支持你,你就说怎么办吧?”“这事说起来复杂,实际也很简单,你只要帮我收集地税的完税证,和把这些表格让大家填上就行了。”肖龙云把自己准备好的表格交给老邓,并把为什么要收集完税证的理由详细地讲给他听,老邓听清楚了因由后说:“我明白了,地税部门应试依法征税,但是,他们想多征税,就不填完税证销售收入和税率不填,空白不填,就是想让纳税人看不明白,这正是税收政策不公开。侵犯了咱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你放心,我在收集材料的同时,你一定,把你讲给我的东西,给大家听,大家知道了,就能自觉地抵制多征税了,大家一抵制,地税部门就不敢多征了,大家的权益也就得到保障了,就这政务公开工作的意义!这是为大伙地好事,就这个礼拜,我把完税证给收集好,同时让大家把表格填好的,到时一起交给你。”同时他也给肖龙云出主意:“你要一户一户的调查工作量很大,你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再说现在这社会谁也不信谁,看谁都向骗子,你做的虽是好事,但是做起来会很难。你到东市来找我是对的,因为我在东市这么多年了,有这张老脸,在业户中还有点威望。所以你要到别的商场做调查时,也要找一些在业户有一定影响的人帮助你。我也不认识谁,不过。前一阵子报纸上报导过,吉林商城外廊富祥装饰的经理,姓李,和你一样,没少帮个体户做好事,如果在商城没有什么熟人就找她。没嘴还真对你的事调查工作有些帮助。”
肖龙云听从老邓的意见,告别后,他就‘驱车’到吉林商场,找富祥的李经理。找到了李经理,肖龙云开门见山地说:“我叫肖龙云,是政府新聘的监督员,是义务的,我个人在物华有个小买卖,也是个体户。听说报纸上宣传你给咱们个体户做了不少好事,所以我是慕名而来,向你取点经,实实在在地为咱们这个群体办点事。”
听完肖龙云的介绍,李经理的神色黯淡下来:“那都是过去的事了,我是自己内在信仰的背叛者,我已经被工商部门招安了,现在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荣誉秘书长。所以,所有为个体户维权的事,我都不参与了。”她苦笑:“我就象鲁迅笔下的那个吕纬甫说的那只蝇子,给什么吓了,飞了一小圈,又回到了原点。”肖龙云接过接过她的话茬:“我小时候有捉蜻蜓的经历,那时候什么大马莲、大老铁啊,还有好多我叫不出名的,每天都可以捉到一大串,可是有一种叫大脑袋的蜻蜓是我心底永远的遗憾,因为他总是不停的飞,从来没见它停落在哪,所以我一直没有能捉到过一只这样的蜻蜓。”李经理打量了一会肖龙云:“肖师傅,看你的样子文质彬彬地,以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我以前在企业工作,是工程师,搞技术的。”她似乎有点高兴:“我做生意以前在企业也是搞技术的。”说着,她眼里闪过一丝不易觉察的悲苦:“我是97年企业改制时买断后,做生意的,那时候我是单位的技术骨干,真不愿意离开企业,可是大势所趋,没办法啊!”她叹了口气,眼角有点湿润,不无痛惜地说:“其实国企最大的流失,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那么多项目的流失和那么多人才的流失。不说别的,就说我们单位的那些老技师,他们听到机器的声音,就知道机器的毛病出在什么地方,他们都是我们的国宝啊!这些人要么到南方给小企业打工了,要么就是到社会上做买卖了。一身的本事都荒费了。当年企业改制时,我们单位的许多老同志位卑不敢忘国忧,窜联大伙一起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而我理性地选择了缄默。
说句老实话,我不太赞成他们的做法,我认为,一个人要想为他的群体说话,得具备三种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心里成本。可是,当时,大家除了一腔热情,两行热泪之外,什么都没有,所以我顶着巨大的唾沫星子保持了沉默。
肖师傅,你可能也看得出来,我现在买卖的规模已经不小了,前两年规模更大,那时,我认为,我可以承担起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心里成本,为一个群体代言了。所以为了工商年检乱收费的事,我出钱出力,带领商城的业户们维权,我是真枪实弹地做啊,我身体不好,糖尿病总住院,那我也亲自上法庭为个体户打官司,打官司的钱也是我自己出。我付出多少,我自己都不知道,众所周知,和吉林市的其他大型商场不同的是:商城是工商部门建的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都是工商部门的家属,建市场的时候工商部门把他们自己的家属安排来上班,这些家属们都乐坏了,四五十岁的人还能上班,这样天下掉下来的好事,这辈子都没敢想。这样的管理科能向着个体户吗?对于工商部门的问题,他们要不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就象树皮一样的里外包。
然而个体业户心又不齐,对于维权的事也持不同的态度。他们中间,有的业户非常有钱,腰缠万贯,但是他们深知做买卖的脑瓜皮薄,树叶掉了都能砸破头,所以狗带帽子的要钱,他们都掏!为了区区几百块钱招惹是非,今天这个找,明天那个找,后天那个查的,请人吃顿饭都得千八的,犯不上;有的业户不是工商、国地税部门的亲属就是和他们的关系不错,跟本什么也不用交,人家犯不着折腾;有的业户干脆任人宰割,谁不交谁有能耐,咱们没能耐就得干受着;有的业户盲目攀比。他们看到别人不交费用,也不平,他们有在私底下议论的,也有直接找执法人员理论的:凭什么我交他不交,有不交的,我就不交,以咬的方式消极的抵制乱收费,而不从政策上寻找治标之本。他认为政策没用,上面的政策挺好,到底下跟本就不执行,你有啥招!还有等乘车的,不管你怎么张啰,他都有自己的老主腰子,就是不参与,就干等着擎现成的!有的人干脆在底下鼓囚着别人去找,要真动真格的,让他出面,他就千方百计的推托不是孩子开家长会就是老人有病。
这样的群体,我把他们捏合到一块,可谓呕心沥血!我认为我付出的值得,因为也有很多的个体户愿意和我同舟共济,我的丈夫和儿子也支持我,为我自豪,因为我在为一个群体争权利、争尊严。可是我争到最后,我发现,我能承担承担起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心里成本,可是和我同舟共济的许多人承担不起,我觉得自己好心办了坏事,有些人可以会因争取权利而砸了饭碗!就象在一条失事的船上,救一个人,救十个人我能救,可是救一船的人我救不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大家组织起来,以群体的力量尽量的避免和减少体制的惰性对大家生存空间的剥夺。可这中间还会有人受误伤。
所以现在什么事,我也不参与了,因为,我无法做到让他们“虎狼丛中也安身”。真的,我找不到万全之策。你来找我,是有事,可是我不能帮你什么忙,不过你要是有什么事,可以去找商场里面三楼卖家具的老单太太,她是二楼行业小组的组长,负责为工商和税务部门收费的,是个心里有数的人,他和工商、税务还有工商业户的关系都不错。工商税务部门有什么找她,业户中有什么事也找她。
老单太太叫单秀枝,人看起来慈眉善目,说起话来慢声细语,和和气气,但是又句句掷地有声,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亲和力。“肖老师,我70多了,信佛,我知道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道理。我是多年的行业组长,专为工商所和税务所收费,对他们的内幕比较了解。很多事,我早就看不下眼了,你来了恰恰是为我提供了一个通气的管道。你讲的超标准收费的事,哪一项是怎么回事,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都有理有据,代表我们个体户的利益,我们接触的太晚了,个体户不懂法律,也不懂政策,上边收什么钱,就给什么钱,肖们老师你以后要常常到个体户中来,给我们讲政策,教我们维权,这样我们才可以少交冤枉钱!在个体户中间,我的负担是很轻的,以前我感激他们,现在我明白了,我本来就应该那么交!你放心,我一定用实际行动支持你的调查工作。支持你的工作就是我站在个体户的立场维权的开始。我把完税证收集好了,表格让业户填写好了,就给你打电话,你过来取。”
肖龙云在昌邑区调查的最后一站是:天津街批发市场。该商场有一千多业户,是一家大型的批发零售商场。相对其他两家商场来说,肖龙云调查的难度是没有熟人,所以,调查时,他拿政府发给我的政务公开监督证给业户们看,让他们信任自己是政府的监督员,告诉业户们:“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履行职责就是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反应。各行政部门的行政收费工作的都在监督之列,例如税务部门的征税情况、工商部门的收费情况。”由于有监督证,业户们都很配合,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通过对几十家业户的调查,业户们普遍反映这买卖是一年比一年不好做了。税费负担是一年比一年的重。业户们说:“你看,很多柜台、房间都贴着出兑,已经有不少业户,黄摊儿不干了”。
一楼有位卖小食品的业户,叫刘风艳,50多岁,比较好说。她当肖龙云是知心人,向他倾诉:“我们两口子都是吉林市玻璃厂的职工,俩人都下了岗,就靠租了商场的两节柜台为生。去年我的儿子又考上了西安外语学院,你说供不供?供吧,生活实在太困难了。干这小买卖,去了租金和税费,也挣不了几个钱!还要供个大学生,供得了吗?孩子上大学的钱,全是借的”!说着她就直流眼泪。“你看,现在卫生防疫站又要收钱来了。听说又要300多元钱,有的业户已经交了。我哪有钱呀!肖大哥,你是监督员,请你看看这费合理不合理”?“你是卖小食品的需要卫生防疫,应该是合情合理。但是,收费情况是否合理合法,我不了解。我可以给你咨询咨询”。由于理解刘凤艳的苦,也本着对业户负责的态度,肖龙云特意到昌邑区防疫站,了解情况。见到该站的负责同志,以监督员的名义进行了咨询,调查了所有收费项目的依据。并没有乱收费的问题。但肖龙云提出:“天津街批发市场一楼的业户刘风艳,是下岗职工,家庭生活确实十分困难,还供个大学生,希望站长能给予照顾。我和她非亲非顾,请给予考虑”。站长沉思了一下说:“既然政府监督员都这么说了,就给她免一半吧。让她来找我吧”。肖龙云说:“那我就代她谢谢领导了”。
回到商场,肖龙云告诉刘风艳:“你去防疫站找站长吧,你要交的费用减免一半”。后来刘风艳告诉肖龙云她的费用果然减免了一半。她对他说了一句:谢谢你了。一句简单的谢谢,让肖龙云感到自己是个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能为他人做了好事,真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肖龙云心理非常满足,尽管事情不大。
这件事使刘凤艳的心里多了一份对肖龙云的信任和尊重,刘凤艳说:“肖大哥,你懂法律法规,工商年检,年年都收好几百元。去年生意不好,我就挺着没有年检,我检不起,现在还是无照经营呢?你再帮我看看,合理不?”。肖龙云告诉她:“这个不用看,我也知道不合理,因为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年检是不收费的,执照到期换执照只收23元钱,是正、副本的工本费。其它项目的收费属于搭车乱收费,多收了,做为业户,你可以拒付。你的行为是正当的。你的这种情况,我可以去你们的工商所给你问一下。”于是,肖龙云拿着监督证找到天津街批了市场工商管理所的所长,工商所的所长叫刘强,三十多岁,一身名牌,给人的感觉是即有气派又精明,他很客气地接待了肖龙云,当肖龙云说明来意后,刘强轻描淡写地说:“我是新调来的,还没几天,现在刚接交,工作还不上手,等我上手了再给你答复。”肖龙云把情况告诉刘风艳,让她再等等,刘凤艳说:“肖大哥,不管怎么样我都得谢谢你,我也没什么送给你,表达我的谢意,你看我这摊上有什么你需要的你就拿点给孩子吃。”“这个我谢谢你,你不用和我客气,你赚钱不容易,还供孩子上大学,我也是个体户,也是下职工,你的难我都懂,都感同深受,咱们相互帮扶是应该的。别看我是监督员,我这个监督员也是被税费的压力给逼出来的。不同的是,你面对税费的压力采取的态度是挺着,我的态度是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要知道我难,难在哪?是怎么造成的?你要是成心想谢我,那我就求你一件事,我现在调查地税完税证填写不规范的事,你以你是这里业户的优势,帮我调查调查,咱们商场的税收情况,你要做的工作是先把这些表格,让业户们如实填上,同时收集票据作为证据,同时也帮我宣传宣传政务公开的事。这样你也算帮你自己 ,帮大家做件好事。” “肖大哥,这事我办,但是不是为了谢你,就象你说的,我是帮自己、 帮大家做好事,把你的电话告诉我,这事我要是做不好,我就够不上人字的一撇一捺!”
几天下来,在老邓、老单太太、刘风艳的协助下,肖龙云的调查可谓顺山顺水,旗开得胜,不仅收集到了东市商场、吉林商城、天津街批发市场的大量税务票据,同时我听到了一些来自业户的呼声和盼望:“我们也知道中央和省里有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虽然,省里倡导全民创业,但给我们下岗职工的感受却是上边的口子开得很大,下边的口子勒得很紧,广播里天天喊,我们一点也没受益”、“个体户的处境不如农民,当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解决温饱,我们下岗职工有啥呀?上边是出台了一些好政策,但到下面一执行就歪了,给我们呼吁呼吁吧,看能不能象农村费改税一样 减轻我们的负担,象给农民发一张负担监督卡一样,也给我们发一张卡,不然,我们就真的没有活路了!”。
圆满结束了几家代表性的商城的调查工作后,肖龙云又相继到新东商场、西春发商场、江北龙潭区各大商场、江南丰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大型商场走访调查,收集有关的票据。历经二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得出的结果是:吉林市所有商场,个体户的地税发票上全部都只填写了税金一栏,营业额栏为任意数,税率栏空白不填。这证明,发生在肖龙云身上的问题,不是点上的问题,而是面上的问题。不是一个区的问题而是全市的问题。
于是,肖龙云,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上,认真的填写上:地税开据的完税证反映出了,税率不公开,该栏目一律为空白);销售额与计税金额不公开,该栏目是谁意数;个人所得税不公开,对达不到起点的一律都征收。拿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找地税部门主管政务公开的领导,要求他在监督卡上签字。
吉林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刘毅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刘主任,他热情接待了肖龙云。在谈到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现状时,刘主任满怀同情:“现在,个体工商户,已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了,很让人同情。个体户的税费负担很重,咳…但也没办法”!刘主任摊一摊手,表现得很无奈。但是,当肖龙云切入正题:“我进行了二个多月的调查,发现体现地方税征收的完税证,有些环节不透明、填写不规范,属于政务不公开。问题很严重,在业户中影响很大,严重的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业户中的形象,这不仅涉及到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希望地税部门能给个解释,给予妥善解决。”肖龙云话音未落,刘主任却显得很不高兴。气氛稍稍的僵持了一会儿,他很有涵养地说:“我这有一本地税局印制的政务公开手册,你看一看”。肖龙云当然明白,他这是在不动声色的暗示自己,他们的政务工作是公开的,有手册为证。肖龙云也不势弱,他心里明白,手册不过是个道具,道具,自己没有,但是他有证据,于是他拿出收集的票据,递给刘主任,不依不饶:“你看,我也不是信口胡说的,是用事实话话的,税率是计算税金的重要依据,你看你们开的完税证空白不填?这叫政务公开吗?个人所得税的地税起征点空白不填,这叫政务公开吗?”丁主任解释说:“这些都是计算机设置的事,我们现在的完税证是计算机打印出来的,这是省地税统一搞的软件,并不是我们自己搞的。我们是执行单位”。肖龙云说:“不管是谁搞的,这都是政务不公开!它没有体现《税收征管法》。我在监督卡上提出了问题,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希望丁主任您签字”。他接过监督卡,看了看,干脆的说:“我是负责办公室工作的,白纸黑字的事,我得和主管领导汇报,至于,你说的事,属实不属实,我们会尽快查清,如果属实,我们一定重视,决不回避。字,现在我不能签字”。
正不正视问题,是地税局干部的事,盯住问题抓落实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 按照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反应是他做为一个合格地政务公开监督员应该履行的职责;通过一些苗头,敏锐地洞察问题、揭露问题、促使问题真正的解决落实,是一个合格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政治品格优良的标志。
为了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客观公正的汇报,促使地税完税证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解决,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肖龙云必需重新收集证据,他告诉自己,证据一定要做到铁证如山,这样用事实说话,就算刘主任不签字也无妨。
和刘主任谈过后,肖龙云心里又增添另外的一项个巨大的任务,就是完税证,这几年都是用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为什么计算机对完税证的有些栏目空白不打?难道计算机软件也有问题?肖龙云意识到这个严重的问题可能是解决地税多增征收问题的突破口,是重新调查的重点。
对于完税证栏目空白不填的问题,肖龙云又到各税务窗口进行调查,终于有人告诉他,计算机的程序软件不是省局提供的,而是市地税局,请吉林市的一家软件公司编制的。究竟是那一家,他们也不知道。能编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单位,在吉林市有无数家,要找到给地税局编制软件程序的是谁恐怕是大海捞针,难度很大。
可是,再难也得调查,这事涉及到个体户利益密切相关,涉及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肖龙云认为自己是市政府聘的义务监督员,维护个体户的利益和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
肖龙云相信天下无难事,只要有心人。经过他认真分析思考,他认为江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给地税编制软件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肖龙云决定先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调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软件企业很多,也不知从那里开始下手,只能一个又一个企业的进行排查,凡是能搞计算机软件的企业都要去问。经过一个星期的排查,肖龙云终于找到一家名叫‘吉林盟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找到了该公司的总裁办公室主任费希仲。费主任承认:吉林市地税局所用收税的计算机程序软件是他们公司编制的。肖龙云问:“为什么完税证的销售额和税率栏,计算机打印将其设置为空白不打?只打实缴金额栏”?费主任说:“这是根据客户的要求编制的,并通过客户的验收而应用的。公司只负责日后的维护,不负责使用”。到现在为止,肖龙云全然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原来,地税部门要求软件公司在编制程序时,故意把‘营业额’和‘费率’栏设为空白。把这个软件说成是由省地税局统一编制的程序,显然是拉大旗作虎皮的谎言。
在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吉林市地税部门,为了部门利益,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对这一严重的违法行为鸣鼓而攻之的办法就铁证如山的证明清楚。
肖龙云怕老伴知道他的事,所以不敢在家点灯熬油,每天晚上去图书馆,将两个多月以来,所收集的证据附上说明,写成了认为谁也推翻不了的调查报告。递交给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对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政策不公开完税证〉不规范,违法税务征管法,超定额征收2—6倍的调查报告
现在,吉林市地方税务局下属各收税窗口,全部采用计算机打印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按理说这是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应该体现快速、科学、严谨、认真,完全反映‘税收征管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然而事实却相反。本人深入到全市各区(船营、昌邑、龙潭、丰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及各区的税收窗口进行调查,抽样收到的《完税证》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这说明计算机的软件程序是统一的。
本人进一步调查得知,计算机的程序软件是由‘吉林盟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据该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费希仲介绍,该软件完全是根据客户(地税局)的要求编制,并通过了客户的验收而应用的,公司只负责日后的维护,不负责使用。
经本人进一步调查得知,计算机的程序软件是由‘吉林盟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据该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费希仲介绍,该软件完全是根据客户(地税局)的要求编制,并通过了客户的验收而应用的,公司只负责日后的维护,不负责使用。经本人进一步调查得知,计算机的程序软件是由‘吉林盟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据该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费希仲介绍,该软件完全是根据客户(地税局)的要求编制,并通过了客户的验收而应用的,公司只负责日后的维护,不负责使用。也就是说,地税部门要求软件公司在编制程序时,故意把‘营业额’和‘费率’栏设为空白。把这个软件说成是由省地税局统一编制的程序,显然是拉大旗作虎皮的谎言。
地税局是行政执法机关,该部门利用高科技,用计算机软件做招牌,违法向个体户多征税的行为不能不说是严重的。行政执法机关都不能遵纪守法,而是打着高科技的旗号违法违纪,老百姓该怎么办?
对于上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解决。政务公开,政策透明是良策,建议市政府要狠抓政务公开的落实工作。
吉林市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 肖龙云
2003年9月24日
说明:
尽管,从地税开据的完税证显示出的税率不公开(该栏目为空白);计税金额不公开(该栏目是谁意数);个人所得税征点不公开(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一律都征收),这一事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刘毅同志一概不予承认,拒绝在政务监督检查表上签字,但是面对本人为了证明问题的客观真实性,做的大量认真的调查,收集的铁证如山的证据,他将无以辩驳。
下面是我历时两个多月,对具有代表性的昌邑区、船营区,重点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调查所得的论点的证明材料,以及对材料的分析。证明材料由《个体工商业户地税缴税情况表》及收集的《完税证》以及完税证填写不规范问题的分析三块组成。
(一) 船营区物资交易市场,即:物华商贸城的《个体工商业户地税缴税情况表》、收集的《完税证》及完税证填写不规范问题的分析。该市场有1000多业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9 日 吉地完电:0376298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税务局船营分局
纳税人代码 04008702翟捷 地址 船营区南京街道6号物华资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彩虹电子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120.00
500.00
500.00 40.72
62.50
26.76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壹百叁拾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张宏
票号
401185672.401185628.40118562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2002)吉
国 完 字:1138860
征 收 机 关:物华管理科
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17 日
纳税人代码 11508 地 址 90—91号
纳税人名称 鑫顺物资经销部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 税率或
单位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
增值税 家电及电子 5000 4% 200.00
金额合计 (大写)贰百圆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翟捷
裴铁林
翟捷是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的个体户,有两节柜台。其国税完税证销售额为5000元/月,税率为4%,增值税为200元。
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见地税完税证背面)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3%,根据现行的《吉林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等级标准》第四十七页规定:月定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为0。所以,翟捷的地税实缴金额应为:200(增值税)×(7%城建税的税率+3%教育附加税的税率)=20元。 另外按(吉市地税个字[1999]第130号)的第47页经营项目为交电零售行业的规定 推算,城建税的税率为0.28%;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为0.12%;销售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为“0”。那么翟捷的地税实缴金额的算法为:5000(销售收入)×(0.28%城建税税率+0.12%教育附加费生产率)=20元
可是翟捷的地税完税证上实缴金额却是130元,违法多征收了⒍5倍,即110元。
月销售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为“0”。那么完税证上的个人所得税40.72元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完税证的实缴金额栏填写依次为:40.72、62.50、26.78;合计金额为130。在定额标准规定的20个等级中,这三项税额应是第12个等级,而这个等级对应的销售额为22320元。而翟捷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而22320÷5000≈4.5,超出了国税月定额管理的⒋5倍。这样的定额,个体户显然是不会接受的。为了不被个体户发现这一问题,只好让税率栏为空白,计税金额和销售收入为谁意数。计算机软件程序完全是按照人的意志编制的。这样的软件完全违反了科学、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违法的软件,然而这样的软件地税局却长期使用达三年之久。
地税局违法向个体户多征税高达6.5倍。时间之长令人吃惊,严重的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违反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大小和‘三个代表’这一党的宗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吉地完电:0374784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税务局船营分局
纳税人代码 04012243陈亚丽 地址 船营区南京街道6号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巨光电池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4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240.00
1000.00
1000.00 40.72
62.50
26.76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壹百叁拾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张宏
票号
401183889.401183890.401183891
该个体户(陈亚丽),与上一个个体户(翟捷)的地税完税证的实缴金额完全一样,但是在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内的数额,相差2倍,证明该栏目的数是随意数。该户的地税应征额是20元,结果是收了130元,多收了110元,是应征的6.5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7 月 29 日 吉地完电:0275141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税务局船营分局
纳税人代码 04006588吕艳华 地址 船营区南京街道6号物华资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华隆物资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7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900
1380.00
1446.62 40.72
62.50
26.76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壹百叁拾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佟世华
票号
401183889.401183890.401183891
该业户为二节柜台,地税完税证也是130元,实缴金额与上面的业户完全一样,可见其任意性。该业户的国额定额为6000元,增值税为240元。地税应纳240×10%=24元。地税的完税证显示,向该户多收了106元,是应征的4倍多,属于超额征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3)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9 日 吉地完电:0275335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船营分局
纳税人代码 04008703姚亚君 地址 船营区南京街道6号物华资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东方仪器仪表经销部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税
城建税
教育附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900.00
1040.00
1040.00 40.72
62.50
26.76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壹百叁拾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佟世华
票号
401179287.401179285.401187928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税收通用完税证
(2002)吉
国 完 字:1066206
征 收 机 关:物华管理科
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17 日
纳税人代码 115057 地 址 87—88号
纳税人名称 鑫顺物资经销部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 税率或
单位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
增值税 家电及电子 6000 4% 240.00
金额合计 (大写)贰百肆拾圆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姚亚君
裴铁林
业户姚亚君与前面的业户地税的完税证,纳税金额完全一致,但是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又有所不同,更证明了是随意数,税率栏也是空白。该业户国税月定额为6000元,增值税为240元。地税依法应征:240×10%=24元,而完税证上实缴金额为130元,多征了106元,超定额征收了4倍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9 日 吉地完电:0370027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船营分局
纳税人代码 04102596李肃 地址 船营区南京街道6号物华资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白云电子经销部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7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366.7.00
1.00
500.00 15
35
15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陆拾伍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冯电会
票号
401173066.401173067.40117306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税收通用完税证
(2002)吉
国 完 字:1941601
征 收 机 关:物华管理科
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17 日
纳税人代码 220204720219362 地 址 电子105号
纳税人名称 李肃音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7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 税率或
单位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
增值税 电子器材 3000 4% 120.00
金额合计 (大写)壹百贰拾圆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该业户李肃音,一节柜台,国税定额为3000元,增值税为120元。地税应是120×10%=12元,(个人所得税为0)。可是地税的完税证上的实缴金额却是65元,超出正常纳税的5倍多。如果按完税证实缴金额栏的数额,,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比率推算,可得出月定额为12500元,是国税月定额的4倍多,再加上个的所得税6元,也只有共计35元(城建税)+15元(教育附加税)+6元(个人所得税)=56元,也不是65元,可是,这是随意加上的9元。再看完税证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更是令人发笑的任意数,税率栏也是空白不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9 日 吉地完电:0852666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船营分局
纳税人代码 04102779董君波 地址 船营区南京街道6号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天星电器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1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500.00
500.00 11.00
35.00
15.0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陆拾壹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张宏
票号
401177834.401177835.401177836
业户董君波与业户李肃音基本相同也是一节柜台,国税定额为3000元,增值税为120元。业户董的地税完税证与李的完税证,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内的数字相差500倍和366倍。该业户应纳地税额为120×10%=12元,结果地税完税证实缴为61元。实际是多增了49元,是应征的5倍。该完税证税率栏也是空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5 日 吉地完电:0436847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121858于丽君 地址 昌邑区站前街道东市商场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彩虹电子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466.67
220.00
220.00 14.00
15.40
6.6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叁拾陆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祖东红
票号
202443302.202443303.2024433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5 日 吉地完电:0436846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121638李俊 地址 昌邑区站前街道东市商场
纳税人名称 东市场李俊百货床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500.00
280.00
280.00 25.00
19.60
8.4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伍拾叁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祖东红
票号
202443299.202443300.2024433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5 日 吉地完电:0436849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122766张丽萍 地址 昌邑区站前街道东市商场
纳税人名称 丽萍服装床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280.00
220.00
220.00 14.00
15.40
6.6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叁拾陆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祖东红
票号
202443309.202443310.2024433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6 月 5 日 吉地完电:0436850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122156杨淑义 地址 昌邑区站前街道东市商场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彩虹电子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5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466.67
220.00
220.00 14.00
15.40
6.6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叁拾陆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祖东红
票号
202443312.202443313.202443314
(二)昌邑区东市商场,该1200多业户。东市商场一楼二区(小百货零售)业户调查情况:《个体工商户地税缴税情况表》、收集的《完税证》及完税证填写不规范问题的分析。
这些业户都是一节柜台。国税定额每月是3000元,增值税是每户120元。按吉林市个体工商户地税征收定期定额等级标准(42页),地税应征额为120×10%=12元。而实际地税的完税上征收的是36元,超定额征收了三倍。如果按完税证实缴金额栏的数字推算出的月销售额就是5500元,超过国税月定额的2倍。完税证计税金额栏,计算机打出的应试是增值税额120,可是该栏内的数却都是220、280、466.67等无关系的数字,可以证明其随意性。税率栏空白无数字,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任意填,实缴金额如何得?
(三)吉林商城,该商场有1000多业户 。吉林商城一楼西厅,业户调查情况:《个体工商户地税缴税情况表》、收集的《完税证》及完税证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分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8 月 9 日 吉地完电:0535504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019294曲海涛 地址 昌邑区民主街道商场一楼西厅17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场聚元装饰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8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500.00 50.00
56.00
24.0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壹百叁拾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王怀华
票号
203157067.203157609.2031576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8 月 9 日 吉地完电:0535502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019115闫玉华 地址 昌邑区民主街道商场一楼西厅
纳税人名称 吉林市吉林商场兴隆装璜材料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8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800.00
800.00 50.00
56.00
24.0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壹百叁拾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王怀华
票号
203157595.203157597.20315759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3 月 19 日 吉地完电:1476529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130260陈丽丽 地址 昌邑区民主街道商场一楼西厅9
纳税人名称 胜利装璜材料商店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3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2677.67
25920.00
1036.67 80.33
72.57
31.1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壹百捌拾肆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王怀华
票号
203122481.203122482.20312248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8月 191 日 吉地完电:096938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130009张晓杰 地址 昌邑区民主街道商场一楼西厅14
纳税人名称 吉林通达油漆商店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8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4533.33
1000.00
10000.00 145.00
70.00
30.0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贰百肆拾伍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王怀华
票号
203147600.203147602.203147601
吉林商城一楼西厅,抽样调查10户业主,以国税定额为7500元/月增值税为300元/月的业户为例,其地税的征收额为130元/月。
地税应按国税(增值税)×10%=30元/月(按定期定额等级标准第60页的规定,定额在8500元/月以下,个人所得税为0),所以地税局向这些业户每户多征了100元,超定额征收了4.3倍。完税证的税率栏不但是空白,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也是任意数。
(四)天津街批发市场,该商场有1500多业户。天津街批发市场一楼一区小食品业户调查情况:《个体工商户地税缴税情况表》、收集的《完税证》及完税证填写不规范问题的分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地)
税收通用完税证(20022)
注册类型:个体 填发日期: 2003 年 9 月 11 日 吉地完电:0491110
征收机关: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昌邑分局
纳税人代码 02037528刘凤艳 地址 昌邑区文庙天津待1---23号
纳税人名称 昌邑区凤艳小食品批发 税款所属时期 2003年 9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 售 收 入 税 率 或
单位税额 已 缴 或
扣 除 额 实 缴 金 额
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其他人工
大城市
教育费附
400.00
400.00 24.00
11.20
4.80
金额合计 (大写)(大写)肆拾元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本期申报:单萍
票号
201354310.201354311.2010543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税收通用完税证
(2001)吉
国 完 字:1993302
征 收 机 关:江湾所
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 填发日期: 2002年 12月10日
纳税人代码 62010757 地 址 天津街批发市场
纳税人名称 天津街批发市场凤艳食品批发部 税款所属时期 2002年 11月 日
税 种 品 目
名 称 课 税
数 量 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 税率或
单位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
增值税 副食 4500 4% 180.00
金额合计 (大写)壹百捌拾圆整
税务机关(盖章)
委托代征单位(人)
(盖章) 填票人(章) 备注 刘凤艳
鲁宝慧
天津街批发市场一楼一区小食品:抽样调查10名业户,地税完税证存在的问题与其他商场完全一样,地税超定额征收两倍。
肖龙云
2003年9月15日
调查报告交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刘玉明同志对肖龙云的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多次给他打电话,向他咨询,对刘处长提的问题,肖龙云象对论文答辩一样,逐一地进行审慎认真的回答。由于接电话时间过长和通电话的次数过于频繁,引起了他老伴的警觉,她先关心肖龙云:“我看你这两个月来,变得又黑又瘦,是不是病了,要么明天去医院看看吧。”“没事,你看我虽然是瘦了,可是觉得不觉得我最近特别有精神,特别有干劲?”“那你最近早出晚归的,是不是有什么事瞞着我?”还没等肖龙云开口,儿子接过话碴“妈,啥事也没有,我爸每天都和我一起看摊儿。你放心我帮你看着我爸,丢不了。”老伴拉下脸来,冲着儿子吼道:“小伟,你多大了,都娶妻生子的人了,还懂不懂点事?你爸六十多岁的人了,出去乱跑磕了碰了怎么办,他出去乱跑我也认了,你问问他出去干什么了,一分钱不挣,还自己花钱打字什么的要整税务?咱家的钱是大风刮来的?他是谁呀,出了事进去怎么办?他耍虎,你不帮我拦着他,也要为着咱们这个家拉往他呀,你拿你妈当傻子,还和你爸一个鼻孔出气,还帮他唬弄我,你有心没心啊?”说着老伴的眼圈就红了,肖龙云忙给儿子递个眼色,示意他出去走走,然后,把老伴拉回他们用阳台兼并出来的房间(他家的住房面积只有四十多平米,是一室的,儿子下岗后搬回来和我们同住,我就把阳台兼并成我和老伴的卧室了。)看着哭成泪人的老伴,肖龙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和肖龙云一起生活几十年了,日子过得始终是紧紧巴巴的,也没享过什么福,心倒是没少操!身体也每况愈下,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病都快全了。
肖龙云劝慰老伴说:“别哭了,你身体不好,别再犯病了。”“你还知道我身体不好啊,你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你让我怎么办啊?”“你放心,等地税的事结束了,我就全心全意地在家陪你,我喜欢画画,你陪我画,你喜欢狗,我们买一只,我陪你溜狗。”“那生意怎么办”“交给小伟两口子看,这一阵,他俩看的也挺好。”“你不准在搞什么监督了,明天,我就给你的那个什么办打电话,告诉他们,你岁数大了,要是磕了碰了事就大了,让他们不用你了,你要是在点灯熬油的写什么报告,我就给你撕了!你要是再搞监督,我就不给你做饭吃了!”
刘玉明和政务公开办的同志们对《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政策不公开完税证〉不规范,违法税务征管法,超定额征收2—6倍的调查报告》透彻的掌握之后,刘玉明打电话给肖龙云:“老肖,我向吕主任汇报了你的调查报告,你的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关系到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依法行政,他非常重视,你的报告很透彻,不是光说不练,你拿证据说话,确凿的证据,你历时两个多月,调查所得的,证明你的论点的材料是有力的,属实的,所反映出现象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而这一普遍现象又是和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对于这一问题,为了严谨慎重,吕主任要亲自挂帅和你一起去核查你的调查结果。明天,你一早就来我们政务公开办公室,我们坐着车,一起到各个商场去复查。由他按完税证上的姓名指定业户。他指哪一家,你就领他到哪一家。经我们亲自调查核实查证后。我们要代表中共吉林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起草要求地税局整改的材料。”
和吕任鹏主任共同调查后不久,吕主任特意安排和肖龙云沟通了一次,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公的肯定:“老肖,我代表政务公开办,向你表示感谢,你克服了年龄大、家里不支持,个人买卖受影响的困难,以一股抓住问题不放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达目标不罢休的韧劲,坚持用实践的观点,深入的调查掌握到了第一手资料,弄清了地税部门完税证填写不规范的问题的来龙去脉。你的这种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顽强意志,是应该宏扬的,也是应该表彰的,我们已经向上级领导请示了,准备给你个人一些奖励。”“首先我感谢咱们公开办对我的信任和认可。我虽然年龄大,可身体好,能走能撂的,还能发挥余热。我是政府聘的监督员,我做的事,都是一个监督员应该做的事,也没做什么特别突出的事,也说不上奖励不奖励的,不过要是给奖励当然好,我老伴比较落后,不支持我的工作,有了奖励对我老伴也是个安慰,她落后不等于我落后,这样也可以堵她的嘴。至于我买卖的事,还有孩子呢,为了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个人吃点亏、做点自我牺牲,不算什么。
但是对我最大的奖励是完税证的事儿尽快解决,到现在个体户的期盼还在我耳边回响,‘给我们呼吁呼吁吧,看能不能象农村费改税一样 减轻我们的负担,象给农民发一张负担监督卡一样,也给我们发一张卡,不然,我们就真的没有活路了!’这话提起来我现在还觉得揪心呢!我们这一代人什么都赶上了,下乡、下岗、下海做个体,到了,个体户的处境不如农民!” “老肖,你放心吧,别着急,地税局已经限期整改了。新版征管软件近期将通过网上复查。你所反映的问题,很快就会得到基本解决。坚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群众的观点看待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的判断、集中群众的智慧,根据问题实际制定工作方针,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把解决问题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目标与上级的要求统一起来,与本地工作实际统一起来与群众的利益统一起来也是我们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说到咱们政务公开办室的工作,我要插两句嘴,我们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任期是自2003年3月起一年,但是,正式聘任发证是2003年7月4日,晚了四个月,自发证到现在两三个月过去了,这两三个月中,没开过一次会,也没有任何工作布署,我建议召开监督员座谈会、谈经验、谈体会、谈问题,对监督员的工作开展得怎样?应该怎样去工作的问题,进行交流、研究和解决。”“这个我们在着手准备布署,到时候还要表彰你。”
回到家,肖龙云告诉老伴:“政务公开办,对我的工作很认可,还要表彰我呢。”老伴不屑一顾的说:“表彰你?也就花几十块钱,给你买个小表什么的唬弄唬弄你吧,就是唬弄你这个傻子多干活,人家要是真重视你,别说给不给你开资,你打字复印什么的还用你自己花钱吗?人家一顿饭得多少钱?”老伴顿了顿又嗔怪:“我你总说我落后,不支持你,你就没发现你这几个月的零花钱,我都在你的钱包里多放了几十块钱吗?我知道,你打印材料花了不少钱,我怕你没钱买烟抽!你抽烟太频,要是平时,我当然愿意你少抽点烟,可是你现在点灯熬油的写报告,没烟抽也不行啊,你也得提提精神啊。谁对你好,你可要心里有数,别人家政务公开的领导给你点好处,你就不知道天高地厚了,就活心了,还想着要联合你儿子背着我搞监督!你答应过我的事,我可记得清清楚楚呢,地税的事完了,你就不监督了,你可别跟我阴里阳外的,你要是和我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我就不和你过了,和你离婚。”
(四)
尽管肖龙云的老伴对他的监督工作,立场鲜明的加以反对,但是肖龙云监督的脚步依然没有停止,这倒不是他不拿老伴的劝告和担忧当回事,而是他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个性使然。
2003年9月20日,江城晚报时政版的头版头条《这些工商收费 东市业户看仔细》的报导引起了肖龙云的关注,正是这篇报导将肖龙云监督的视角转到了工商收费的方向上来。报导这样写道:“‘过去缴费,我们一直是在缴胡涂费;现在里外都透明了,缴的是明白费,让我心里舒服。’9月3日,卖干调的个体工商户马卫东对市工商分局东市场管理科的缴费公示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工商收费项目和标准: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费: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的有关文件,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费为20元,营业执照副本费每个3元;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10元,营业执照副本费为3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后,必须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补发营业执照;补发营业执照每次收费10元、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为3元。2、防洪基金:……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含市场管理费):实行按定额收费。定额核定的根据是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文件。按个体户申报的平常交易量,根据其经营的行业、地址以及营业面积等因素,由省物价局具体核定该行业的定额标准。4、个体协会会员费:按个体户的从业人数,每人每年按照36元~60元收取……”这篇报导让肖龙云感到既悲哀又困惑。他悲哀是为了个体户,东市商场的个体户口口声声说交的是明白费,可是从报导上,肖龙云没看到那个叫马卫东的个体户明白到哪了,他交的分明就是胡涂费!从工商管理费的使用原则上看,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就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实质就是会费,工商局每月都收工商管理费,还在每年工商年检时收个协会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而且工商管理费收的重,管理费应不应该收?是不是强制性收费?做为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的工商管理费应该是服务性收费,把服务性收费用行政手段列为行政性收费项目,这是不是变向的偷和抢?向这些东西,是个体户,都应该了解,都应该在了解之后坚决加以抵制。但是现在的个体户谁干这些,谁想这些啊,没人干也没人想!从中肖龙云认识到所谓地弱势群体就是对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群体,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事,谁会关心你的事!谁会拿你的事当回事呢?象马卫东这样的个体户不学习,不懂怎么回事,就乱放炮,这不是为虎作伧吗?而做为个体户的群众组织的个协,本来应该站在个体工商户的角度说话吧,但是,快二十年了,个协没为个体户说过一句话!个协到底是个体户自己的组织呢?还是工商局的帮凶?还有文件上明文规定,管理费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在使用上接受同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可是,管理费做为工商局这一行政部门的活动经费已经快二十年了,又有哪一个部门行使了监督权呢?各个部门是摆设还是与工商部门同流合污?这此问题个体户还要等上多少年才能解决?如果个体户自己不学习掌握领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利用这些相关的政策法规抵制工商部门利用偷梁换柱的‘偷和抢’的行政行为,闷头发横财,就会在这些问题没解决这前,越来越多的个体户被盘剥得没了饭碗!
肖龙云的困惑集中在:“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含市场管理费):实行按定额收费。定额核定的根据是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文件。按个体户申报的平常交易量,根据其经营的行业、地址以及营业面积等因素,由省物价局具体核定该行业的定额标准。”
该报导涉及到的‘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文件’无疑是:1992年8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中的附件四、五和1997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7]1707号),而[1992]价费字414号附件四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附件五的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标准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计价格[1997]1707号,是“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并改为定额核定”,“并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从文件中不难看出工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与营业额相关,但是报导中却对营业额只字没提,而是以‘根据其经营……地址以及营业面积等因素’确定标准,抛离原文件而另立标准,这是没道理的,是说不过去的,这里面有什么名堂呢?凭着三年多来只身与工商部门的较量,对工商乱收费的抵制,肖龙云敏锐地意识到这里面的名堂一定和工商的乱收费有关。
定额核定是从计价格[1997]1707号开始的。该文件有四个核心内容:1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现行标准下调20%,”2是“改为定额核定。其具体收费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3是“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4是“核定后的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以一定几年(最多不超过三年)不变”。
从报导上的“根据其经营的行业、地址以及营业面积等因素,……具体核定该行业的定额标准。”看,工商部门显然没的执行:“按现行标准下调20%。”那么:“改为定额核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的解决对肖龙云来说是轻车熟路,那就是到业户中去收集票据,票据是最有力的切入口。
1707号文件明确指出工商部门的定额核定要“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凭着对政策的了解,肖龙云知道,国家规定税、费的征收都是按销售额乘以税率或费率进行征收的,对个体工商户征收的税费,虽然是按定期定额但也必须按销售额乘以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个体工商户国税的税率是销售额的4%,而工商管理费的两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原规定的标准为:工业品为成交额最高为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原规定的标准为:从事购销活动的为成交额的0.5~1.5%,取两费的中间值为1%,经下调20%后,最高不得超过应为销售额的0.8%,也就是最高不得超过国税的1/5。也就是说国税的应征金额﹦销售额比国税规定的标准提高了7倍多4%;工商管理费的应收金额﹦销售额×0.8%。无论是国税、地税还是工商管理费的销售额或者营业额都应该是一致的。
从事个体经营以来,在肖龙云的心目中,国税的税收政策是最透明与公开的,这体现在国税完税证的使用严谨、规范上,销售额和税率栏填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纳税人一看就明白。所以只要肖龙云把从业户中收集到的国税完税证和工商管理费的票据相互对照,就可以发现工商部门所提出的定额核定的收费标准到底有没有问题?
于是肖龙云来到了东市市场的干调大厅。一进大厅,肖龙云就感受到了干调大厅的萧条,别说买东西的人稀稀拉拉地,就是卖东西的床子也空出了近三分之二。肖龙云打算以那个叫马卫东的业户为突破口,调查工商部门所提出的定额核定的收费标准到底有没有问题的事,可是他到那一找,谁都不知道有这么个人,一个叫刘翠云的业户告诉他:“从建市场我就在这儿经营,这里的业户我都认识,你就别找了,我们这儿根本就没有这么个人!”当她得知肖龙云的来意后,就找出自己的发票交给了肖龙云:“肖老师,你帮我们呼吁呼吁吧,你看我们这么大的营业大厅,现在就三十几户营业,哪有人气啊,现在干,也是强维持,以前我们这个大厅一百多户呢,就是因为税费太高把业户都收走了!”说完,她又窜兑周围的业户帮肖龙云收集发票,但是整个大厅三十几户也仅仅收上来十来张票据,大多的业户都没有票据。
肖龙云把收集到的国税完税证和工商管理费的发票对照着看完后,他的第一感觉是费比税高!以刘翠云的票据为例,国税局为她开据的完税证上显示,国税为她核定的月销售额为4750元,税率为4%,所以实缴税金为190元/月。国税的完税证,体现了国税政策公开透明,业户一看就明白。
工商管理费的票据,同样也有销售额(营业额)和费率栏,可是却空白不填,金额栏内填写的是:280元。这280元无疑是工商部门“根据其经营的行业、地址以及营业面积等因素,……具体核定该行业的定额标准。”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1999]1707号文件下调20%的规定,从事购销活动的个体户,工商管理费(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征收标准应是营业额的0.8%,是国税的1/5。如果按规定填写销售额与税票相一致,为4750元,那么刘翠云工商管理费实缴金额为:4750元/月×0.8%=38元/月,而不是280元。比国税规定的标准提高了7倍多的280元是怎么来的?工商部门是不是为了收到280元,就故意不填写费率和销售额?反过来说,如果按照“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的文件精神,填费率为0.4%。销售额就是:280÷0.4%=35000万元/月,如果工商部门认为国税的销售额不准,非要以工商为准的话,国税服从工商的定额和工商的定额相衔接,那么,国税的应缴金额为:35000×4%=1400元/月,这样的定额能成立吗?一个小柜台一个月能卖上35000元?这不是天方夜谭吗?这样的营业额是业户绝不会认可的,1400元的税金业户们能负担得起吗?他们一月能赚出1400元吗?肖龙云自己就是个体户,他知道,他是赚不上的,收190元的税,个体户们都直叫唤,都黄了!工商和税务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可是却各自己为政,自己收自己的,谁也不管谁,你收你的190,我收我的280,最后倒霉的是老百姓!干调大厅原有业户100多户,到现在只有30多户,这就是直接的后果!
对于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给业户发票及每月收280元工商管理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的问题,肖龙云找到了东市开发区工商分局,分局的局长叫李政国,给肖龙云的印象是李局长是典型的东北人,高大威猛,不拘小节,快人快语,极为豪爽。对于肖龙云提出的不给业户开发票的问题,他解释说:“这事儿,我知道,我才从九站开发区调过来,有不少人反映这个事,我正在调查,一定会查处的决不姑息养奸。”当肖龙云问他干调大厅管理费280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时,他说:“有依据,是依据《吉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吉市价收字(2001)6号文件,按各行业三类九级,每月定额的收费标准收的。”说着起身找出该文件给肖龙云看,补充说:“你说的干调所属批发零售贸易业,是一类一级的标准。”肖龙云仔细地看完文件后说:“你这个6号文件,违反了上级文件的精神。三类九级虽然说是按行业,按面积,按地段,但是地段好,销售额自然就高,行业好,利润自然就高。销售额不好统计,就按定额核定,为了省事,一定几年也行,定额也是按销售额和费率这个定,并不是要你抛开销售额和费率,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价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收字[1999]43号),是1707号文件,其精神明确指出定额核定要“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这个6号文件是怎么接的,税务的税率是营业额的4%,收190元,你的费率是营业额的0.8%,收280元,是税务少了,还是你多收了?要和税接,你不能高于税啊,你工商不能违反中央和省里的政策,主观上想收多钱就收多钱吧,税是按法律,税收征管法定的,是合情合理的,你们就应该按着税务的这个定额来。”李局长一挥手,打断了肖龙云的话:“税务不准!”“税务不准,就以工商为准,你的费率是0.8%,收280元,他的税率是4%,国税就应该收1400元,他收190,这么整,不是税务少收税了吗?显然是漏税了,你说税务漏税多少?漏税就是他违法行政了,你看你说他违法行政,他干吗?如果你们工商说他低,他漏税了,工商应该向税务提意见,你找他,让他根你一样,说你税务低了,你调整。”“我们是两个部门,他税务干他的活,我们工商干工商的活,他对不对,我们管他干啥?” “不是让你管他,是照你刚才的话说,不是税务漏税了吗?”“我瞎说的,开玩笑,你可别当真!”“那好,咱们就换个话题,现在市政府提倡政务公开,而你们给业户开据的票据,为什么票据中的营业额和费率栏设为空白不填?这不是政务不公开吗?”肖龙云顿了顿,半开玩笑半认真地:“你说你们不公开是不是就是为了多收费?”李局长毫不掩饰地说:“要是都填上了,业户不都找上门来了吗?让老百姓都知道,那要这样,工商局的权威性就没有了,还怎么执法啊?再说,这么多年,我们是从来都不填的,现在都这样!别的部门可以用乱收费的钱盖大楼,难道就不许工商部门乱收费?我们的执法没问题,全市都这样,是按照物价局的文件执行的,如果你们政务公开认为有问题,你们去找物价局”。
由于物价局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的武局长,经常在江城日报上发表一些法律方面的文章,所以肖龙云对他并不陌生:“我经常,在报上看你的文章,很受益,你是科班出身的,还是做具体工作的,我想和你探讨一下,对定期定额的认识,你看看对不对?国税、地税和工商管理费都是按定期定额征收的,所谓定期定额是固定一定的时期,核定一定的销售额,根据固定的生产率税率费率进行征税和征费。如果没有销售额和税率费率就不存在税额和费额,这三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是缺一不可项目。
可是,你们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定的吉市价收字[2001]6号文件,规定的工商管理费按照所谓的地域,行业、面积的三类九级进行征收,抛开了销售额和销售额和费率,对不对? 有没有体现吉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吉省价收字[1999]43号文件明确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现行标准下调20%,”“并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的主要规定?定期定额,也不能脱离上级的那个精神,工商部门提出的定额额度,脱离了和税务相接的这个重要一环,是不是为了多收费?你是研究具体事的,你说这个文件是不是违规了?” “这玩艺收起来是不是比税还大?”“当然了,国税收190,工商收280,比国税高了7倍多!”“那个文件是不太靠谱,例如:《附表说明》的第二页,第四栏服装、鞋帽零售(专卖店)一类一级1000元;二级450元;相差45%。第十二栏的钟表、眼镜及照相器材零售栏一类一级1500元;二级却是280元;相差5倍多。实在是过于离奇。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样的定额收费标准,即违反政策,又违反科学。”“看来,这事你们是知道的,那你们是不是也应该开个会,谈谈这个问题,第一工商管理费不应该收,因不没有法律依据,工商管理费,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是对个体户这个弱势群体的歧视性规定,实质是违法乱收费,是用收费养工商,应该尽快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公务员,应该吃皇粮税收,不应该乱收费养人!费本来是不应该收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尤其是工商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2001年,工商已经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了,脱钩了还收,收了费还比税高!第二,[2001]6号文件,违反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现行标准下调20%,”“并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的中央和省里的文件精神,是不是应该尽快废止。”“这个文件全省都是这么执行的,是按1707号文件的要求,定额的额度由省工商局提出来的,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批的。”“他们提出来,他们批准,这不是串通一气,这个提法本身就不对,怎么能批呢?工商从本部门利益考虑,他提出来,物价和财政部门,应该审查,工商提出来,不得他们批吗,工商提出来,物价和财政就批,什么标准怎么算出来的,同样的一张票子没标准了写多钱就多钱,说不好听的,不就是狼狈?反过来说,吉林市物价局做为监督审查的部门,他那个提法有问题,你们是不是也应该向省里向中央反映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造成的后果不小啊,给个体工商户增加了不小的负担,东市场干调大厅了业户原先100多,现 在只人30多,这不是限制和阻碍个体经济的发展吗?”“向我们这样的老工业基地,向过重的税费,这样的改革成本,都让老百姓负担了!既然,你们政务公开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你们就写一份材料,我们物价牵头找财政、工商、税务部门坐谈,老肖,你放心,我们将不失时机地在有关会议、场合下向有关方面进行呼吁,尽量减轻个体户的负担。”
为了获得更为详尽的资料,把材料写的详实,具有说服力,肖龙云又针对工商部门为业户开据的发票不填营业额和费率的事,到吉林市财政局综合处查询,由于他是政府监督员,有监督证,财政局综合处的同志热情的接待了他,并为他找到了他们收藏的关于《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是吉林日报1999年2月份的报道)。全文字数很多,有半版的篇幅,报纸很旧,无法复印,肖龙云就把几条重要的条款记了下来。后来,他在写材料的时候,感到资料不满足,所以,他决定想办法拿到文件的全文。
可是这是四年以前的报纸。要查得到图书馆。肖龙云到了江南,市图书馆,正赶上吉林市图书馆从江南往解放大路搬迁,报纸已经打捆正在搬运,没法查。但是他们提示肖龙云说:“学校也有图书馆,你到师院去查”。
为了查这份报纸肖龙云就近到吉林林学院图书馆去,结果找这个找那个也没找到负责的人。但是他还不死心,又顺路到江南师范学院的图书馆去查,负责人说:那是几年以前的报纸,在仓库里放着。要查得找保管员,可是保管员不在。有了眉目,但是肖龙云去了几次保管员都不在,最后还是由别人找来了仓库的钥匙,翻了两个多小时,总算在一个角落里查到了,肖龙云真是喜出望外,总算没白辛苦。肖龙云对开仓库的人千恩万谢,他语无伦次地说:“为了这份报纸,我不知跑了多少路。我家在市里,住的太远了”。查到了这四年以前的份报纸,肖龙云如获至宝,一下就复印了三十份。
《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是吉林省1992年第98号令,是经省政府常务委员会通过,又是省长洪虎亲自签发的。是省政府的行政规章,省内各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印制和发放、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罚款和附则。
在这份来之不易的报纸报导的文件中,肖龙云找到了工商部门在发票上的销售额栏和费率栏空白不填的违规依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收费单位在使用票据时,应逐页、逐栏全组各联一次填写(复写),字迹工整。章戳齐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票据,应连同存根加盖作废,保存备查。”这一条充分证明了,工商部门将最重要的计算费额的营业额和费率栏空白不填,是严重违反办法规定的。
在找到详尽的法规条款后,肖龙云又找到了东市商场的老邓,让他帮忙收集各行业的发票,很快老邓就把发票交给了肖龙云。有了政策法规做依据,有了票据做证据,肖龙云很快地写出了《关于吉林市工商局所属东市分局,政务不公开,政策不透明,向东市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家规定,超标准征收二至七倍多工商管理费调查报告》
本文所称‘工商管理费’是指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两费中的集贸市场管理费。
(一)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有悖于与现行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不充分,有属于乱收费,应予以废止。
1、集贸市场管理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国家工商总局三令五申,年年反复强调,全国各工商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要严格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1992]414号文件的附件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开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聘请的维持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集贸市场管理费就是个协的会费。
这一点 ,1995年6月8日,国家工商局又发出了《关于个本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团体会费问题的通知>办字[1995]第38号,更加明确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解决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来源问题,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培训、教育等工作,1983年,我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的暂行规定》([83]工商字第91号);此后,我局又发出了《对〈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9[84]工商137号0.这两个文件。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开支范围,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拨付的比例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从文件所述,实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就是个体协会的会员会费。强制性收取个体工户个体协会的会费的规定,是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社会团体指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的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收费依据不充分 ,属于乱收费。
2001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该文件指出“按着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行政机关必须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今后,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脱钩时间,各级工商局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办理彻底脱钩任务”。
2001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出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管理的意见》。对地方工商局按规定收取有预算外收入(工商管理费)。要‘全部纳入预算,全部上缴省财政,其支出,财政部门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确保经营供给’。该‘收支两条线的意见’,最重要和原则的问题是没有将地方工商局在脱钩前所建市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一起脱钩。说是说‘彻底脱钩’后,工商局不在收取‘市场管理费’,而由接收市场的经营企业自行收取‘市场管理费’。但是,在‘彻底脱钩’后,工商局仍然征收‘市场管理费’,这叫什么‘彻底脱钩’?实际还是没脱钩,而是比‘脱钩’前更严重。工商局是坐享其成。个体工商户必须承担双份‘市场管理费’的经济负担!
吉林市工商局下属各分局,在2001年未与所建市场‘彻底脱钩’后,仍然让工商所向个体工商户征收‘市场管理费’,实质就是乱收费,而且和其利益挂钩,是越收越多、越收越高,现以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数倍!甚至远远超过国税的额度近二到七倍多。
(二)《吉林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价收字[2001]6号),是超标准收费之源,应该立即废止。
1、吉市价收字[2001]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背离了上级的文件的精神。
[1992]414号文件的附件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了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二、工业品、大牲畜的市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2%”。
1999年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以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特急下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并改为定额核定。”
1999年11月1日,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以吉省价收字[1999]43号文件向下发出了《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指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现行标准下调20%,并改为定额核定。其具体收费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各市、州、县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行业按类别从严核定。并注意与税务部门的征收比例额度相衔接。”
2001年2月28日,吉林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吉林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价收字[2001]6号),该文件说:“按照国家下调后的收费标准”,制成《附表》定为‘三类九级定额’的。并通知工商局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
从吉林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附表说明》定额的计量。本人认为是原则的错误。基本原则是脱离了费率和销售额(营业额)。如果没有费率和销售额,就没有金额。所谓定期定额是指,在一段时期内固定一定的销售额,根据固定的费率计算出来的金额叫定期定额。没有销售额和费率的金额(定额)是脱离实际的金额(定额)。这样的金额(定额)不是算出来的。而是随意填上去的。《附表说明》是按元/柜台 月;元/m2 月,确定金额(定额)的。所以其定额的离奇性必然存在。
例如:《附表说明》的第二页,第四栏服装、鞋帽零售(专卖店)一类一级1000元;二级450元。相差45%第十二栏的钟表、眼镜及照相器材零售栏一类一级1500元;二级却是280元,相差5倍多。实在是过于离奇。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样的定额收费标准,即违反政策,又违反科学。
本来,工商管理费的征收费率是远远低于国税的税率的。对个体工商户来说,国税的税率是销售额的4%,而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原国家规定是销售额的1%,下调20%,最高不得超过0.8%.也就是最高不得超过国税的1/5。
可是,实际上,吉林市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7倍以上,有些甚至超过国税的近2倍。严重的增加了广大个体业户的经济负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用说扶持、鼓励和发展,可以说使他们没有了活路。下面以东市商场(A座)为例,将收集的工商局下属分局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工商管理费票据展示如下,可以十分充足的说明问题:看一下国税和工商管理费的对比(收集到的工商管理费和国税完税证的票据附后)
一楼柜台(每节1.5 长)档口和店
(1)、柜台/每节,国税月销售定额为3000元,税率为4%,税金为120/月。可是工商的市场管理费专用票据却是收80元/月。营业额和费率栏为空白,80元的金额从何而定?如果按规定3000元/月销售额×0.8(费率)=24元,可是实际多收了80-24=56元/月,提高超标准3.3倍。如果按80元金额,费率0.8推算销售额,便是80÷0.8%=10000元,显然也超出国税定额的3.3倍。
(2)、档口(4.5 ),国税定额为6500元/月×4%(税率)=260元/月税金,可是工商管理费,月销售额,费率栏为空白,金额为160元/月,按规定标准应为6500元/月销售额×0.8费率=52元/月,结果多收钱160-52=108元/月,提高超标准3.1倍。
(3)、店。国税定额为7000元/月销售额×4%=280元/月税金,可是工商管理费也收280元,竟然和国税一样,按规定标准,工商管理费应收7000元×0.8%=56元/月,实际多收280-56=224元/月。超标准高达5倍。
二楼柜台、档口、店列表如下
国税 工商管理费 说明
国税税率为4%,工商管理费为0.8%,工商管理费应是国税的1/5
柜台(二节) 150元/月 90元/月 应收30元提高标准3倍
档口3 280元~300元/月 180元/月 应收60元,提高标准3倍
架子1.5 280元/月 90元/月 应收60元,提高标准3倍
店 700元/月 520元/月 应收140元,提高标准4倍
东市干调(味品)大厅
每个业户(档口),国税190元/月,工商管理费280元/月,按规定最高标准成交额的2%下调20%后为1.8%,应交85.5元/月。提高标准3.3倍。
东市生肉大厅
每节柜台1.5 长,国税300元/月,工商管理费300元/月,按规定最高标准,成交额的2%下调20%后为1.8,应交135元/月,提高标准2.2倍。
东市场门市房个体工商户
店名 国税 工商管理费 说明
宝利服饰店 400元/月 400元/月 应收80元提高标准5倍 国税税率为4%,工商管理费为0.8%,工商管理费应是国税的1/5
斯舒郎服装店 300元/月 300元/月 应收60元提高标准5倍
苹果服装店 800元/月 900元/月 应收160元提高标准6倍
丰意竹服装店 500元/月 500元/月 应收500元提高标准5.63倍
爵士尼服装店 500元/月 500元/月 应收100元提高标准5倍
德而惠服装店 500元/月 600元/月 应收100元提高标准6倍
方俞服装店 500元/月 400元/月 应收100元提高标准4倍
2工商部门的政务不公开,收费政策不透明,票据填写不规范,违反了1999年2月,吉林省政府就下发了《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98号令)
1999年2月,吉林省政府就下发了《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收费单位在使用票据时,应逐页、逐栏全组各联一次填写(复写),字迹工整。章戳齐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票据,应连同存根加盖作废,保存备查。”
可是工商局给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的票据却违反了这一规定,销售额和费率两项栏目全是空白,只有金额,交费人根本就不知道费率是多少,销售额是多少,应该收多少钱?这就是政务不公开,政策不透明。
肖龙云2003年9月10日
报告完成后,肖龙云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找到工商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办公室王主任,请他在政务公开监督卡上签被监督部门的意见。王主任看过材料后:“站在个人的立场,我支持你的观点,你提出的这些事,我都认可,但是,站在工商局的立场,字我不能签,只能给你一个所问非所答的答复。因为我们也是按照上面的要求这么做的,吉林市工商局年年被评为的全国先进单,你说他干的不好吗?不瞒你说,我个人也是全国的先进个人,是标兵。按理说费是不应该收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我们的体制和国外的小政府大社会不一样,有庞大的行政支出,为什么收费?就是为了弥补税收的不足!行政支出太大就用费来补税,这是行政体制的问题。”“既然这些事,你们内部都心明镜似的,为什么不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呢?”王主任笑着说:“我们的工作不是向上反映,而是想尽办法,把矛盾捂住盖住。共产党的干部就是棍和会,不能独立思考,领导就是法律,领导说了就算数,完全按照领导意见干,不这么干,就走人,规我管就听我嗑,不听,就走人!”“这么整,不是恶性循环吗?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还有好吗?”“还有你这样的人做义务监督员吗?象你这样的人多起来,这个社会就好了,可是呢,我也不好说,可能是你太超前了,我太消极了法制在我们这代人是赶不上了,怎么的也得到咱们孙子那一代吧!”
一天以后,肖龙云果然收到了工商局的书面答复。
关于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收入去向的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是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中发办[1998]14号)精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属行政性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从1999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吉林地区各级工商局收取的个体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在每月18日前,足额上缴吉林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20日前足额缴吉林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缴吉林省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截留行政性收费。
肖龙云将这一答复连同他的调查报告共打印了四份:一份交给了政务公开办公室,一份交给了物价局,一份交给了财政局,一份交给了市委政策研究室。
调查报告交上去之后,肖龙云便隔三岔五地云物价局问询坐谈会的情况。物价局的负责人告诉他: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立案了,但是,这个问题处理不处理是领导问题,你不用追查了。要取销6号文件,得有个过程,就等着吧!
从物价局负责人的答复中,肖龙云隐约觉得等待取销是遥遥无期的,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一个暂行条例,规定最多不超过三年,这都快二十年了,没有哪一个部门提出来,暂行条例必须立即修改或废止!还得让老百姓在等多少年?6号文件取销要有个过程,这个过程是多久?老百姓等得起吗?东市干调大厅的业户已经流失得快黄了!做为个体户,他知道做个体户的艰难,他应该站出来为个体户说话,做为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向他上向级领导反映问题是他的职责所在,于是他分别给给王云坤省委书记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要发展民营经济“吉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应该立即废除》和《应尽快全面清理和废止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管理政策和法规》
王云坤书记:
您好,我叫肖龙云是吉林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同时也是个体工商业户。2003年4月15日,《吉林日报》看到了您亲自到民营经济发展局就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调研的报道。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做为民营经济的一个代表,我想谈谈打告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一点看法,所述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要发展民营经济《吉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应立即废止:
2003年2月10日,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该会议明确提出:“落实扶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政策,清除各类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各种所的制经济同等待遇。”
4月14日下午,省委书记王云坤同志亲自到省民营发展局,就民营经北京电视台发展问题进行调研。王云坤书记说‘国家强调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但我省民营经济同沿海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民营经企业如何发展壮大的问题。”“发展要靠政策,没有政策的支持,经济不会快速发展,我们要认真研究,对民营经济发展给予什么样的政策。”
然而,吉林省人大1993年7月20日发布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吉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确是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规定,是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形成障碍。
根据省委省政府会议及王云坤书记的讲话精神,应该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说到做到,狠抓落实,要解决实际问题,不说空话才能取信于民。
为什么说本文所述《条例》是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规定,应立即予以废止。理由如下:
首先,《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就是错误的。因为国家早已明确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政企分开。政府自己不能兴办企业。可是该条例明确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谁建市场,谁受益’的原则,以各种形式建设集贸市场”。
很显然,有关部门就是指政府各部门,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按该规定兴建了很多集贸市场由此产生了很多严重问题,工商部门也确实是受益匪浅。该规定是政策的错误,应该立即废止。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末已经责令工商管理机关必须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脱钩文件为:2001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的《关于工商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号。
现在工商机关已经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近两年。‘脱钩’文件还特别明确指出‘今后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纳税。财政部门要从市场税收中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当的返还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市场建设贷款。第二十三条:凡在集贸市场出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市场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必须用于市场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如果说在《脱钩》前,工商局向所建市场收取市场管理费,用于市场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还有情可原那未在脱钩后,工商局仍然还收取市场管理费是何道理?这时收的市场管理做何使用?
按理说,彻底脱钩文件下达后,省人大发布的《条例》就应该立即废止,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但是事实是,工商局与所办市场脱钩后,该《条例》却没有立即废止。而是一直存在至今,完全与‘彻底脱钩’精神相对立。这是造成现在工商机关脱钩后仍然强制性收取市场管理费的重要原因,更有甚者,对于企业、个人所建的集贸市场,工商机关也照样收取市场管理费,这又是交叉、重复性的收费。严重的违反了该《条例》规定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事实是变成了工商局建市场,工商局受益,别人建市场工商局也受益,工商局是坐享其成!其问题更为严重。
在‘彻底脱钩’文件发布之后的12天,2001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出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对工商局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收入(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要‘全部纳入预算,全部上缴省财政。其支出财政部门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保证经费供给。’
就这样,原《条例》规定的‘必须用于市场建设、市场管理,不得挪作它用’的市场管理费,变成了工商机关‘履行职能需要’的经费来源。就是这样原本应吃国税‘皇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成了吃的是管理费。这是原则政策上的错误应该尽快纠正。
现在,该问题的执行,已变成是严重的乱收费规定和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是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规定。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当中的形象。也是和党的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个代表的重要宗旨完全对立。
省委省政府既然非常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并提出要清除各类歧视非公有经济的政策规定。就应该立即将摆在我们面前的本文所述的《条例》进行废止。
“发展要靠政策,没有政策支持,经济不会快速发展”。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必须面对现实,解决实际问题。该问题不解决、不废止,党的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空话、假话!党和政府将失信于民。其后果的严重性不能不予以重视和解决。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肖龙云
联系电话:
传 真:
2003年10月21日
王众孚局长:
您好,我叫肖龙云,是吉林市政府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同时也是一个个体户。做为一个个体户,近年来,我对工商部门的收费的相关政策,做了系统的学习和研究, 我认为工商收费的依据规定的有些条款与现行法律相矛盾,与相关法规相互打架,应予清理和废止。
《应尽快全面清理和废止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管理政策和法规》
2002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召开的全国工商工作会上,明确提出2003年工商机关的工作重点,三个其是之一就是‘清理和废止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政策和法规’。王众孚局长的讲话是反映了党中央的声音,可以说是代表了党中央的方针和政策。
然而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1月17日制定下发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免交3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截止时间暂定至2005年12月31日。该政策确与王众孚局长的‘废止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管理政策和法规’很不协调。
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的《优惠政策的通知》至今还认为现行工商管理政策是合理合法的,并非是歧视性的,现在只不过是暂时性的‘优惠’,过期后仍然可以恢复。
现行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管理政策和法规是否是歧视性政策,是全面的清理和废止,还是暂时的‘优惠’,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本文论述的观点是:现行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工商管理政策和法规,是不合理、不合法、是歧视性的,应该尽快全面清理和废止。
本文所述,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歧视性,工商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下面几项行政管理收费:
一、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三、 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费。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所有依法行政职能的经费来源的,应该按其编制列入财政预算。其支出应由财政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经核实确保经费供给。也就是说,工商管理机关是吃‘皇粮’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税收,绝不允许靠收管理费来养自己。
但是事实上,由于现行的政策法规是歧视性的政策,这就造成了工商管理机关吃的是管理费,而不是‘皇粮’。原本规定是服务性质的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协会会费),几乎全部落了空。这在全国范围内已造成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响。
一、 集贸市场管理费应该立即废止。
向进入集贸市场垢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强行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根据现行法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的附件四而收取的。标题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指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市场管理费”。“五、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市场,用之市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聘请的维持市场秩序的人员的误工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工商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即可以兴建市场,又可以经营市场,已经引发了很多严重问题,后来虽然被国务院明令禁止,并限期责令工商机关与所建市场脱钩,但是根本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原因是现在的脱钩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脱钩,在经济上并没有脱钩,即在所谓脱钩后,依然照收市场管理费,只是脱钩后是‘收支两条线’。对工商机关经费的支出只是增加了一道关口,对问题的实质并没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对市场管理费的使用原则,仍然是,更准确的说是完全的背离,撤底的违反。
更应该说明的一点是,当初兴建集贸市场时”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建设集贸市场。”所以有的集贸市场是工商管理机关建的、有的市场是企业、个人建的。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是谁建市场,谁收市场管理费。可是想不到的是,企业、个人建的市场,工商机关也照收市场管理费,造成了进入市场的企业、个人经商的业户必须交双份的市场管理费(建市场的企业、个人和工商管理机关重复收费),只是两个方面的叫法不一样,工商管理机关说收的是集贸市场管理费,而建市场的企业可个人说收的是租赁费等等。总而言之,工商管理机关不管是谁建的市场,都要收管理费,这是极其错误的。
再应该着重提出的是:2001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了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商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83号,该文件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今后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脱钩时间,各级工商局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办理彻底脱钩任务”。“对工作不办,拖延不办,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的,以及违反规定继续兴办代理市场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机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严肃查办,确保市场办理彻底脱钩任务如期完成”。可是这一‘彻底脱钩’的文件,偏偏没有将与集贸市场密切相关的、不能分离的市场管理费提出来进行脱钩。所以,这样的脱钩,只能说是形式上的脱钩,或假脱钩。
要国务院转发工商总局‘彻底脱钩’文件之后的12天,即2001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出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对地方工商局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收入,规定要‘全部纳入预算,全部上缴省财政,其支出财政部门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确保经费供给。于是各工商管理机关与市场‘彻底脱钩’后,将仍然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就这样又上缴省财政的。更为严重的是,在脱钩后,地方工商管理机关在利益驱动下有的还一再提高收费标准。
再进一步的说,在‘彻底脱钩’后,工商机关还收市场管理费,目的何在?这时的市场管理费作何使用?如果仍按原规定的使用原则去使用,岂不又回到了‘彻底脱钩’前的状态。
总而言之,尤其是在脱钩后,工商机关仍向进入集贸市场的业户收取市场管理费,是毫无道理的乱收费,这不能不说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
二、 强制性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属违法。
工商管理机关为什么要强制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国家工商局办字[1995]第38号《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团体会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讲的最为清楚不过。文件说是:“为了解决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来源问题,加强对个体户培训、教育等工作,1983后我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83]工商字第91号)。此后,我局又发出了《对〈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84]工商137号)。这两份文件,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开支范围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拨付的比例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非常清楚的说明: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为了解决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来源问题,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培训、教育等工作。这就是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就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活动经费。也就是说:是个体协会的会员的会费。这个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规定在执行了12年后,在1995年又重新对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目的作了最清楚的说明。难道[83]工商字91号文件,对管理费的用途没说清楚吗?为什么12年后,还要重新说明呢?原来是83年开始执行历经12年的过程中,文件指出:“据了解,还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在个体工商户中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影响。”
事实情况,比文件指出的要严重得多,很多地方工商管理机关开工资、发奖金、搞福利。个体协会有其名无其实,只收钱不服务,工商个体协会变成了工商局提供经费来源的‘招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事实上已经不是为个体工商户培训、教育而收费,而是变成了工商局的活动经费。完全改变了其原来的性质。就是至今为止,仍然是如此。而且更加复杂化。原因是又有了‘收支两条线’。
国家工商局办字[1995]第38号文件,是为了防止管理费被挪作他用,又再次强调和重申了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是:(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这就更完全说明了管理费就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管理费就是个体协会的会员会费。
如果不学习有关管理费的收支文件,有谁会想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竟然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或会费。这就是称之谓个体户管理费的奥妙之处。
问题是管理费 既然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或会费,而个体协会应该又是群众按着自己的意愿,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群众组织或社会团体,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民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工商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向个体工商户强制性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规定,实质是强制向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体协会的会费,强制所有个体工商户必须成为个体协会的会员。这就直接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所以,强制性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属违法。
(三)、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是重复性收费。
因为,有了个体工商户交纳管理费的规定:[83]工商字第91号之后,1986年12月5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开始成立,其章程中对会员入会的规定,虽然是违法的,但也是必然的这样写到: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还应该值得一提的是,要1986年12月5日个体协会成立前三年的个体工商户就已经成了没有个体协会的个体协会会员了,而且被强制收缴了三年的会员活动经费,这都是违法规定造成的怪事。
按照贯例,是会员还必须缴纳会费。但是更讲不通的是:《章程》经费一章的规定中,却规定成经费来源只有个体工商户管理,而没有会员的会费。即交管理费又交会费是实在的重复性收费,必须立即废止。
(四)、个体劳动者的体制必须改革。
中个协于86年12月5日宣告成立。在其成立之前,国家经济委员会在批准成立中个协的批复中指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劳动者以及其他个体劳动者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挂靠在中家工商局,业务上受其指导”。实际上,工商管理局将此批复变成了个体协会是强制个体协会的人、财、物完全由工商机关控制,完全成了工商局的一个部门,是完全为工商局利益服务的机构,完全失去了个体协会的原本和中介组织作用,为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施行政社分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发办[1998]17号。
工商机关至今仍未贯彻执行,是由于利益驱动。看中的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管理费和会费,这是舍不得丢掉的大块‘肥肉’。
(五)、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必须立即修改或废止。
《条例》是由国家工商局起草并负责解释,由国务院发布。《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是强制性规定了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这是违法的歧视性规定,应予废止。《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也应废止。
以上工商管理政策法规有的已经执行20年,虽说是‘暂行’,实际已是长期,长期执行以来已经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伤,人民的利益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现在已经成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障碍,应尽快全面清理和废止。
多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治理三乱,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就是履禁不止。追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以前总是查下不查上,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上面。从本文所述的这些现行政策法规,本身实质就是乱收费,这些法规不废止,又如何谈得上禁止。下面的三乱,很多都是以这些政策为基础的三乱,如果从根源上将这些不该收费的规定废除,三乱也就自然消失了。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有的部门政务不公开,政策不透明,不搞普法教育,故意搞愚民政策,故意曲解政策,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不到贯彻执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依法治国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口头上,实际还是权利大于法律,权利说了算。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肖龙云
联系电话:
传 真:
2003年10月21日
信已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往了吉林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后,没有回音。肖龙云又将两篇文章寄往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非常可喜的是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于是2003年9月30日,特意给他回了电函(传真)电文如下:
肖龙云同志:
你的来信及所寄的资料已收悉,感到你对工商管理费的问题认识很深,观点也是正确的。
对你提的问题和意见,省民营局非常重视,责成政策法规处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入世的规则,所有企业都应享受国民的待遇,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即使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也是不合理的。这无疑是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也是今后改善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按照王树杞局长的批示,省局准备建议省政府修改或废止有关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政策法规,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国家提出建议。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商管理费的法规,虽然不符合入世的新形势,但地方政府无权不执行,而且取缔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入世我国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相信取消工商管理费和对民营经济的不平等待遇,已经为期不远了。
吉林省民营企业发展
2003年11月3日
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回复使肖龙云深受鼓舞。因为他的观点得到了认可,还有什么比得到别人的认可更幸福的事吗?他兴奋地把这个回函复印了几十张,他要把这个回函让他认识的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在业户中传阅,让业户们都知道,“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即使有国家政策法规依据,也是不合理的。”也让为业户们勇敢地肩负起自己的职责:自己要以法律为武器抵制工商利用违法条款乱收费的行政行为,以配合,“省局准备建议省政府修改或废止有关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政策法规,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国家提出建议。”的作为。“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商管理费的法规,虽然不符合入世的新形势,但地方政府无权不执行,而且取缔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渐进地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努力固然重要,但个体户自身的努力也同样重要。
(五)
2003年11月底,肖龙云突然接到天津街批发市场一楼经营小食品的业户刘凤艳打来的电话,她的话语断断续续,很焦急:“工商所也贴通知了,也广播了,要我们年初没年检的业户补交年检费。现在工商管理所已经给我们下处罚通知单了,要我们接受二百元的处罚,否则就要封床子,取缔经营权。肖大哥,你是政府的监督员,还懂政策,你能不能过来一趟,帮我们看看,怎么办哪”?听完刘凤艳的电话,肖龙云马上带上关于个体户工商年检的相关资料,骑上自行车到天津街批发市场了解情况。
肖龙云的家在上海路,到天津街批发市场也就十几分钟的路程,一路上,他一直在想,天津街批民市场年检的事,他在做地税调查的时候了解了上点情况,但没有深入,天津街批发市场一千多业户,为什么在年初工商年检时,有一些业户交了278元,进行了年检,还有一些业户没有交278元,没进行年检,一直拖到11月份才进行补检呢?天津街批发商场收缴的278元年检费,究竟都是些都有什么项目呢?按照国家的规定,工商年检是不收费的,一分钱也不收。营业执照办一次,有效期是四年,对到期需换执照的,只收工本费正本20元。副本费3元(副本自愿),加一起是23元。
见到刘凤艳,肖龙云的疑团打开了。有些业户对乱收费进行拒付,而未被年检的重要原因是:在二楼,有一经营小商品的业户,他的父亲老陈是吉林市昌邑区区委组织部做党的工作的退休干部。退休后,闲着没事,就经常替儿子经营摊床。他是共产党员,老干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对工商年检时搭车乱收费的问题看得比较清楚透彻,他的手中收藏了一份1999年3月30日的《吉林工商报》。该报在头版头条报道的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通知《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老陈同志将这一份重要的报道,给在他附近经营的业户们传看,在部分业户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由于个体户自己没有自己的组织,所以传播起来很有限。了解和掌握这一报道的人,只是一小部分。尽管如此,还是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一、二、三楼的业户。通过对《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的学习,业户从感性上认识到,工商年检不收费,所以就进行了抵制。年初时,工商年检(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年检日期是每年的1~3月)的收费项目:有个体协会会费120元;报刊费(收一个季度的)45元;消费者协会会费10元;防洪基金50元;有跑道服务费等30元,换证费23元,共计278元。是乱收费,不该交。比如报刊费,有的业户跟本不认字,也强行订,订了,一年也没收到过一份报纸,反响强烈地是跑道服务费,这个费跟本就说不过去,天津街批发市场1000多业户,就是3万多,我们买台车自己跑道都够了,况且,我们纳税缴费养这些工商干部不就是为我们服务的吗?所以业对这些乱收费进行了抵制。但是抵制的结果是,工商管理所因些就不给他们年检。未业户的营业执照已被‘行业小组长’(是工商管理所指定的)给收到工商所去了。到现在也不给发下来,天津街批了市场的很多业户实际上是无照经营”。
听完刘凤艳的介绍,肖龙云心里有了点谱,看来,天津街的业户不是胡来,是依照有关政策有理有据地依法维权的。他们的作法是正当的,值得肯定的,但他觉得不能光听刘凤艳的,所以又到二楼、三楼向业户了解情况,他们反映的情况和刘凤艳都是一致的。业户们都建议肖龙云去找老陈。
肖龙云在二楼找到老陈后,他们谈的很融洽。老陈把他的“理论武器”拿给肖龙云看,以证明自己的行为的适当。《通知》这样写到:“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加强行风建设,维护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也下发通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但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验照工作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巧立名目,搭车乱收费,甚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缴纳费用,则不予年检验照。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三乱’的一贯精神,损害了工商管理部门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通知》重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作废字[1992]414号文件的规定,严禁借年检向私营企业收取年检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提高年检收费标准。严禁借验照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年检验照均不可替其他部门代收任何费用。决不允许把是否缴纳年检验照之外的费用,作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对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应如数予以退回”。
老陈告诉肖龙云:“这几年来,我附近的业户就是凭拿这份报纸,给工商部门看,都借了光。只交几十元钱,离我远的,够不上,不懂政策,就得交几百元钱”。肖龙云告诉他:“个体户年检验照,国家规定是不收费的,一分钱也不收。营业执照办一次,有效期是四年,对到期需换执照的,只收工本费正本20元。副本费3元(副本自愿),加一起是23元。其他一切费用都是搭车乱收费,属于乱收费的可以拒付。你已经交的几十元,就是这几十元也是乱收费,你几十元,他几十元,人数多,加在一起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大家不抵制,实际上就是助长了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助长腐败的行为。”肖龙云把相关的国家文件拿给老陈看,并逐一的给他讲解,:“现在向咱们个体户收的费用,不光年检是乱收费,就是工商管理费也是乱收费!工商管理费从使用原则上看,实际就是个协的会费,是给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开资的给,一个社会团体的会费,由行政部门用行政手段收取,这说得过去吗?你说这不是变向的偷和抢吗?管理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解释的很清楚,结果,都上缴了财政了,成了工商部门的小金库了,上缴财政违反了使用原则,成了工商部门的小金库了,同级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应该监督吧!干了快二十年了,谁也不监督!”“能监督吗?我也是从体制里退下来的,说句透亮话儿,这里面除了部门利益还有地方利益跟着呢,各部门之间就是相互捂着盖着!”“为了这事,我给省委书记,给国家工商总局都写过信,后来省民营局给我回了信。”肖龙云找出省民营发展局给他的回函:“省民营发展局,也认可我的观点,说工商管理费是不合理的,但是中央的政策地方政府无权不执行,取缔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多少年?个体户交了工商管理费还得交个协会费,其实从使用原则上他俩是一回事!向我们这种在市场经营的业户,更不应该交管理费,因为2001年,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工商局和所建市场脱钩的文件了,说收管理费已经师出无名了,财物上不脱钩算什么脱钩啊,个体户要向工商局交管理费还要向商场的管理科交商场管理费,这种双重的双重收费的负担还要让个体户背负多少年?”老陈深思着说:“个体户等上多少年,得看个体户自己!这个世界没有救世主,个体户只能自己救自己。向为什么要收管理费,年检要交什么费,收费标准是什么,这些方面的政策,个体户要都了解,都看,都懂,都自觉地抵制了,这个事解决的就快,至少,在没解决之前,工商部门收费得按标准收,不能为所欲为,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了! 工商部门,就是利用个体户的不懂,巧立名目,乱收费,大家要是都明白了,他还能管你了吗?还能乱收费了吗?大家都懂法,都法律意识提高了,违法的乱收费还有市场吗?所以说政务公开真的太重要,太及时了!”“是的,政务公开的意义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懂得为自己负责,为自己负责,就是为国家负责,因为国家的政策的法规的制定,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个体户要是都象我们一样,懂得用政策法规撑腰,抵制乱收费,政务公开也算落到实处了。”老陈意犹未尽,告诉肖龙云说:“我们二楼经营小百货的小周,人也比较认真,是个懂得为自己负责的人,工商部门不敢惹她,我再去带你找她谈谈”。老陈带着肖龙去找到这位叫周云的业户,肖龙云见到了在柜台里卖货的周云,周云看上去有五十多岁,精瘦精瘦的,一双细长的眼睛,嘴皮儿薄薄地,一看就是个快人快语的人,一听肖龙云和老陈的来意,她哈哈笑道:“我不为自己负责不行啊!我是下乡当知青时成的家,我家老头有脑震荡,脉管炎那病就多去了,我家里家外都是一把手。回城后,在市场卖菜。1997年,进了批发市场,一进市场我就觉得这各种各样的税费高得离谱。尤其让我不理解的是,同样是个体户大家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我不明白为什么想少收谁的就少收谁的,说多收谁的就多收谁的,国家应该有个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标准吧?为什么不把标准公开让大家交个明白钱?还有,就是收费从来不给我发票,你不给我发票,我知道我你把钱,收到哪去了?你到底是上缴国库了,还是贪污到你们自己小金库了?要是上缴国库,那我头拱地也得交啊,有国家才有我啊,但是,要是贪污到工商部门的小金库,我可不能干,我一节半的摊床,一月才挣我少钱啊,我也不缺孙子养,也不缺爹养!为了工商年检的事,我找过纪检委、软环境办公室,跑了不知多少道!最后,我找他们工商局的局长去了,我在他们一把局长的办公室,要文件,我说,你们可别给我拿复印件,我要红头的,说实在的,就我这点文化,那文件我还真看不懂。”说着周云咯咯的笑了起来:“我就在他们局长的办公室坐着,让他给我解决,他开会,我跟着他开会,他吃饭,我跟着他去吃饭,给他磨的没招了,他说大姐,你回去吧,你的事我一定给你解决,我说那不行,你现在就得给我解决,你给我们的工商所打电话,责成他马上解决,我就回去。他当着我的面给工商所打了电话,他的电话打完了,我顶着雨就回到了工商所。就这样,我的事也没算解决,我是抵制乱收费了。几年来都没检了,但是,我现在是无照经营,碰到大主顾,要开发票,我就不能开。工商所,知道我不好惹,可是别人不行。他们还是要交几百元钱”。老陈接过周云的话茬,思索着:“小周,我看你的事,要想彻底解决,还得是所有的个体户要都象你这样地锱铢必较。加上肖老师对政策的熟悉程度,你们要是相得益彰,个体户的事也就解决了。”肖龙云受到了启发:“对,我们对具体权利的争取就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周,你应该发挥带头作用,把你的事讲给个体户们听,向你这样的个体户多起来,所有的乱收费的事,也就迎刃而解了。”周云不屑一顾“我可管不了,我自己的事解决了就算完了,你看这些个人,脑袋里空,跟本就不装事。哪个有为自己负责地样!”
谈话间,刘凤艳慌里慌张地来找肖龙云:“肖大哥,年初未交年检费的业户有的已经禁不住威胁恐吓,已经交了钱,交了283元”。肖龙云问她:“年初时,不是278元吗?怎么又变成283元了呢?有票据吗?我看看都是些什么费用”?“没有票据。工商所光收钱不给票据。这是经常的事!”刘凤艳嗫嗫着说“我们为了少交点钱,也不主动去要票据”。肖龙云告诉她:“必须回去要票据,票据是维权的重要依据,我也要通过票据了解,工商所执法有没有问题,工商所要是不给票据,就等于他们贪污。你回去让大家找工商所补票据。”
后来,刘凤艳收集来了别的业户补检的票据给肖龙云。肖龙云在业户的补检的票据上看到的收费项目有:咨询服务费60元;罚没款收据200元。还有注册登记费23元。从票据反映的情况来看,仅有注册登记费合乎情理,但是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此次年检,业户们只是换证,换证费按照规定,应收取13元;咨询服务费显然是乱收费;罚款也有乱罚款之嫌,因为,在罚款的栏目上:罚没款内容填的是,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而对于罚款的法律依据条款并未注明,当事人的权利一概都没有,就不由分说,说罚就罚,这分明西门庆执法吗?
于是,肖龙云以政务公开义监督员的身份找到驻商场四楼的工商管理所。前一段时间,肖龙云调查地税时,曾到过工商管理所找过工商管理所的刘强所长。与上次不同的是,上一次工商所门外的墙上公示板上依稀可辨的个体工商户年检不收费的字样不见了。工商管理所的所长刘强,对肖龙云还有印象,他很热情的招呼肖龙云:“来,肖老师,快坐,怎么这么闲着呢,你想用啥,我找人帮你买回来。”肖龙云笑着说:“我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又是来给你挑刺儿的。”“欢迎。”“上一次,我为你的上一任,在年初工商年检乱收费的事,找过你,你说了解情况后,给我答复,可是,你的答复是,现在收283元。国家规定工商年检不收费,为什么你们还收费?强行收费是违法的”。对于肖龙云的质疑刘所长的回答却是:“肖老师,我是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的。我的执法没问题,业户们不按期年检就要进行处罚”。“业户没按期年检,是为了抵制你们乱收费。既然你是学法律的,还是执法人员,你就应该知道,[1992]414号文件附件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使用范围的规定。营业执照办一次,有效期是四年,对到期需换执照的,只收工本费正本20元。副本费3元(副本自愿),换证每次每户收十元。体户年检验照,国家规定是不收费的,一分钱也不收。业户不交,是对的。可是,你们因不交费,而不给年检是行政不作为,是错的。还有,你这次罚款的283元,只有13元,换证的费用是合法的,余下的270元不是乱收费,都是乱罚款,这是违背三乱的治理精神的。283元中,有200元是罚款,理由是“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如果工商所认为自己是依法处理的话,年检那就应该是200元罚款,再加上275元,应收475元。为什么只收283元,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欲盖弥彰的做法,就是说工商所明知是278元是乱收费,但现在有些业户的觉醒了,知道是做不下去了,才不得不采用罚款的方式代替乱收费项目,改头换面,巧立名目来达到原来乱收费额的目的;60元的咨询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乱收费!至于23元的换证费,按规定,换(补)执照应是13元,而不是新开业的23元。”“我这样做是照上级的指示执法的,上面让这样执行,我就这样执行,这是中国特色。” “总之,你们这是在违法行政,如果,你这样一意孤行的话,你要承担后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我对上级领导负责任,就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工商部门的收费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照章办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做为在天天讲,日日讲,月月讲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做为工商执法人员的刘强,自称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思维却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上,而只停留要红头文件上!只停留要对上级领导负责上,难道上级领导是法律,是政策? 是正义,是公理?从中不难体会出要想实现法治社会道路是曲折的,打破旧的道路最大的阻碍是思想上的问题。
自2001年,肖龙云为自己的个协会费的事,与工商部门打了几年的交道,肖龙云知道工商部门乱收费的问题盘根错节,乱收费现象的不仅仅有国家政策方面的问题,背后还隐藏着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乱收费现象的问题源自《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一个暂行条例,最多不超过三年,而这个条例,已经执行快二十年了,还要无限期的执行下去多少年?正如老陈所说“个体户等上多少年,得看个体户自己!这个世界没有救世主,个体户只能自己救自己。如果大家都懂法了,乱收费也就没有市场了!”个体户必须自己站出来为自己说话,对三令五申,屡禁不止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正本清源的唯一办法,就是个体户利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利用已经掌握的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回到业户中,肖龙云和老陈商议:“现在,我们国家天天讲的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国家和法治政府。就是号召我们要依法违权。
工商所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是代国家行使行政管理的执法行为的,他们不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组织收费,向个体户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增加个体户的负担的行为,个体户有权抵制。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其中,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第六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做出的…… 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老陈有点怀疑:“行政复议不是还在他们工商部门的内部进行吗,工商所也是按工商局的指令办事的,怕是他们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肖龙云说:“行政复议不复,还可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到法院进行裁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应首先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然后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的精神要得以在现实生活中兑现,我们得争取让法律为我们说话,就象天仙配里的那颗老槐树,我们要赋予他张口说话神奇的能力。在赋予他能力的同时,我们也能从中获得信心和勇气。只要我们依法维权,没有疑问,我们肯定会胜利。”老陈有点犹疑“ 行政复议不用花钱。要是向法院起诉,就要一定的诉讼费,请律师也要代理费。”肖龙云说:“这不要紧,咱们业户多,本来就是大家的事,大家的事,就要大家参与、大家办,每人拿十元钱,都拿得起,几百人加起来就是几千元。几千元也就够了。”老陈坚定起来:“ 但是,要完全靠自愿,不强求,生活有困难的也可以少拿,不拿。”
肖龙云和老陈达成共识后,又集中一些没有年检的业户了,把他们的想法讲给大家听, 业户们听完他们的述说后,都表示同意:“行,咱们就这么干了”。最后,他们研究决定:在依法维权的这段时间,暂时成立维权自救小组。由肖龙云任维权小组的法律顾问。由一楼小食品区的刘凤艳;二楼小百货区的老陈;三楼布匹区的刘杰任业户代表。
具体任务是1、由肖龙云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书写完后,由业户提修改意见,没意见后,打印、再复印后,由各楼层的代表组织业户签字、按手印;3、为下一步的行政诉讼做准备,首先发布一个重要通知,。重要通知由肖龙云起草,打印,再复印几百份,刘凤艳、老陈、刘杰负责向业户发下去,另外诉讼费的钱款,由刘凤艳代收,由老陈和刘杰负责监督,钱款,专款专用,不准干别的。
肖龙云很快地起草好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天津街批发市场部分业户
被申请人:驻天津街批发市场工商所
事实与理由:
事实:
我们是昌邑区天津街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业户。
2003年,年初,工商执照年检时,驻我们商场的你局下属昌邑分局工商管理所,向业户收取的年检费有:个体协会会费120元;报刊费(收一个季度的)45元;消费者协会会费10元;防洪基金50元;有跑道服务费等30元,换证费23元,共计278元。而其中的:个体协会会费每户120元,报刊费45元,跑道服务费30元,消协会费10元,防洪基金50元;均为利用年检搭车乱收费行为。对此,我们进行了拒付。可是工商所的领导强制我们交这些钱,不交钱就不能年检,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造成我们不能正常如期年检的原因,责任完全在工商所,而不在业户。
现在已经过期到了11月份,新来的所长受昌邑分局的指派,对因拒交乱收费,过期未年检的业户又年检,要罚款200元,理由是“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并没有向我们公布罚款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就对我们罚款,是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这是乱罚款。如果是依法处理的话,年检那就应该是200元罚款+275元年检费=475元。而不是这次处罚只收283元。另外,此次补缴的60元的咨询服务费,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乱收费。按规定,换(补)执照应是13元,而不是新开业的23元,所这次年检的283元,只有13元是合法的,270元,全是乱收费、乱罚款。
理由: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工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414号文件附件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使用范围的规定。第一条:“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费二十元。”第二条:“个体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第三条:“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第四条:“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清理整顿代收代扣和强行收费行为的通知》(工商办字[1998]第128号)第二条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停止一切代收代扣和强行收费等行为明确指出:“不能利用行政职能,甚至行政执法权力,在登记注册……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工商办字[2002]236号)第二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的第三款即为:“在办理案、证、照时,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为其他部门 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协会、学会等单位搭车收费代收代扣费用的行为。”第七款:“其它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行为。”
《吉林省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条例》(1999年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9号公布)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自愿参加或退出有关社团组织,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第二十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有关证照和年检时,不得附加法律、法规以外的条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若干规定》(2000年11月21日,省39次常委会通过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令119号、省长洪虎))规定:第二十六条禁止摊派(五)禁止要求社会组织和个人定购报刊、书籍、杂志、音像制品。(六)禁止强制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参加会议、培训……以及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吉林省个体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1997年5月1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第六条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是分别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对擅自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有权拒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工商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严重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背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三个代表”的宗旨。我们要求吉林市工商局对此进行行政复议,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撤消对我们的乱收费,乱罚款。按《条例》规定,退回所有乱收费的款项,乱罚款的款额,严肃惩处违法违纪的工商执法人员,为发展民营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天津街批发市场个体户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2457997
2003年月12日
(附件:76名业户签名及手印)
随后,肖龙云又起草了通知书重要通知:
天津街批发市场各业户:
为保护我们天津街批发市场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工商年检、换照向我们乱收费的违法行为,我们决定进行行政诉讼,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自己。
2003年,年初,年检时,收的278元,其中200多元是乱收费。最近,对因拒交乱收费而仍未年检的广大业户,又收283元,其中270元是乱罚款和乱收费。我们必须用法律武器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将所有的乱收费和乱罚款,按《条例》规定,退回给我们。严惩违法责任人。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肯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因该案涉及到每个业户的利益,必须都要签名、按手印,才能维护每个业户的利益。不签名者不被保护。所有要维护自己利益者,请到一楼一区23号床刘凤艳床处签名、按手印。
时间是12月12日前,过期不候。签名者请交办案费10元。有多交钱者数额不限,深深感谢。有特殊困难的可只签名,减免费用。 希望所有业户都来签名、按手印。人多力量大,让我们团结起来,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相信党的方针政策、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的尊严,我们一定会胜利。
诉讼代表:请各楼层选出两到三人组成
个体户:一楼一区23号床(小食品)刘凤艳
联系电话:2482757
2003年12月10日
肖龙云将写好的文字材料给业户们看,让他们提修改意见,他们看后说:没意见。然后打字,复印了三百份,由各楼层的业户代表交发了下去,并组织签名按手印。
关于收钱的事,肖龙云叮嘱刘凤艳:“你别一个人收,再找一两个业户和你一起收,千万别出错。这钱不能干别的,由大家来监督”。刘凤艳一口答应了:“行,就照你说的办”。
为了这一维权行动得到行政和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肖龙云,给新华社,吉林分社的记者赵云良打了电话。赵云良很支持他们的行动,但是,他说,最近他很忙,不能过来采访,不过他为肖龙云介绍了一位省报的记者。和省报的记者联系后,省报记者答应肖龙云12月12日,上午过来采访。同时肖龙云又和吉林市物价局收费处的小肖取得了联系,他也答应12月12日上午,过来对工商所乱收费乱罚款的事进行调查。
12月12日,一大早,肖龙云就来到了天津街批发市场等省报的记者和物价局的小肖,可是他左等右等也没见他们来,肖龙云想,他们可能直接去工商所了,所以他就找到工商所,他们果然在工商所。工商所的所长刘强看到肖龙去进来,热情地和他打着招呼,并当着省报记者和物价局小肖的面要看他的监督证,肖龙云在心里画壶,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不是已经看过了吗?怎么还要看?难道怀疑我是假监督员不成?是真金不怕火炼,真的就不怕看,看就看吧,肖龙云从怀里摸出监督证来递给刘强看,刘强看后又相继递给记者和小肖,他们看后,刘强又从他们手中拿回监督证,放在手里摸索着,肖龙云正要从他手中拿回监督证,这时,从门外进来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长得五大三粗,冲着肖龙云就吼:“你是哪冒出来的,你凭什么管我们天津街市场的事?你算哪颗葱啊?”肖龙云也不示弱:“我是政务监督员,我哪冒出来的,我还想问你是哪冒出来的呢?”“我姓肖,是行业小组长,你爱哪监督哪监督去,我们天津街的事,不用你管。”“用不用我管,你说了不算,事是大伙的事,大伙说了算,你是什么行业小组长,我看你就是个体户中的败类!是群众中的败类!”肖龙云的话还没说完,自称是行业小组长的妇女就扑向肖龙云,伸手要挠他,省报记者连忙挡在中间,物价局的小肖把肖龙云推出门去。
对这突如其来的事故,肖龙云既窝火又觉得蹊跷,还没等他回过味来,他的电话又响起来了,电话是儿子来的,说是物华工商所的所长孙伟有事找他。
物华工商所的所长孙伟在肖龙云的心里是个非常和善正直的人,在物华的商场经营的业户,所承担的收费项目,是肖龙云所调查过的商场中最合理的,最让肖龙云难忘的是,在他刚调来时,肖龙云去工商所年检,新来的副所长上下打量着肖龙云,轻蔑的问:“你就是肖龙去啊,听说你是个刺头,没少给工商所找麻烦,我来了,你要是敢惹事,看我怎么扒你的皮!”肖龙云震怒了:“你是国家干部还是反动派?还是黑社会?这个国家还是法制国家法治社会法制政府吧?我研究政策,研究法律,要求政策公开,要求普法教育,我都是按共产党的章程办的,按三个代表办的,你得让我说话,你不让我说话不行,你要是整阴的,我还真不怕,我告诉你,我就是监督你们违法乱纪的,你也别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不然,我也不会放过你!”他们争吵着,还差点动手,是孙伟,给调解的,还一个劲的向肖龙云道歉,说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好。对底下的人没有严格的要求,让老肖你受委曲了。这事每一想起来,肖龙云,心里就觉得暧烘烘的,工商部门的干部要都向孙伟一样多好啊!
“老肖,听说你当监督员了,是政府信任你啊,我得祝贺你啊!你最近挺忙是不是?怎么在商场老也看不着你呢?”“政府信任我,我也不能辜负政府的这份信任,现在搞调查呢?商场来的就少了。”“你调查的事,我也听到点动静,说是你在代表个体户说话,在他们心中,你的威信很高。”“那是我维护了他们的利益,共产党讲三个代表,对群众利益的维护就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维护。就是践行三个代表。”“打从我调来,也有一年了,这一年来,我看得出你和别的个体户不一样,你的有些作法,我也赞同,但是,很多事情不能靠疾风劲雨的方式解决,矛盾要在发展中想到转化。我看,你家的买卖还不错,肖伟一个人也忙不过来,你回来帮帮他吧!我也听肖伟说了,你那么大岁数了,在外面跑,你老伴也不放心。还有你在外面搞调查也不赚钱,还搭钱,现在这社会是人不为已,天诛地灭。”从孙伟曲折委婉的劝说中,肖龙云骤然间有些警醒,今天,所发生的一切好象是一场精心的安排。他习惯性的摸了摸贴胸的上衣口袋,心猛然沉了下来,整个人呆住了,一个念头纠缠着他,监督证丢了,他把自己的印丢了。肖龙云仿佛陷入了一场车轮战,尽管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较量,但他对强大的对手充满了蔑视,他慢慢地站起来,一字一顿的问孙伟:“你是共产党员吗?”“我是共产党员,还是先近,是优秀的共产党员。”“党章上对共产党员是怎么要求的,党员的宗旨是什么,你张口闭口人不为已,天诛地灭,还是优秀党员?工商局还是共产党不?还在不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你这样的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败类!”孙伟被肖龙云的挑衅激怒了,他隔着桌子拉住了肖龙云的衣服袖子:“走,我们一起去工商局问问,我到底是败类还是先近。” “对,我们一起去工商局、去纪检委,就纠风办,去问问张口闭口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共产员,应不应该是先近!”他们的吵闹声经动了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也经动了业户,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把他们劝开,肖龙云的儿子也赶了来,他对孙伟说:“孙哥,我知道你是为我们好,可我爸就这脾气,爱较真,千不是万不是,你都怪我,别和他一样的。”接着他转向肖龙云:“爸,我知道你有理想有追求,可是理想会遭遇现实,追求会遭遇强权,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吃、喝、拉、撒、睡,是我们最现实的存在。你不能为你的什么理想和主义,把人都得罪净了啊,理想和追求,不当饭吃!”肖龙云冷冰冰地扔给儿子一句:“理想追求,不当饭吃,可是没有理想追求,你爹吃不下饭。”径直前往天津街工商所,他要去找回他的监督证。可是,在工商所,他只见到了一个人,他说:“所长到局里开会去了。”
没找到刘强,肖龙去又到天津街批发市场找刘凤艳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肖龙云见到刘凤艳时,她的脸色很不好。肖龙云问她:“你怎么了?钱收的怎么样了”?她劈头就冲肖龙云发火:“就你让我收钱收钱的,今天上午我都被工商所的人围攻了。工商所的人说‘你还打不打算做买卖了,我们就是枪打出头鸟,让你买卖做不成’!他们责令我到工商所去。我在工商所,所长让我必须把收到的400多元钱和签名名单的册子交给他们,否则就不准我回床子做买卖。我不交,结果被扣在工商所,一上午都没有卖货。我是在无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交给他们的”。她顿了一顿,又断断续续的说:“这件事,我不干了,工商所的人围攻我,别人都看热闹,看笑话,没人管我”。说着她又流下了眼泪“工商所的人,手拿着一大打子咱们发的通知,我们这里有汉奸。工商所整我的时候,谁也不管,是别人拿我当枪使……”
听了刘凤艳声泪俱下的述说,想到自己一天来的境遇,肖龙云怒火中烧,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卑鄙无耻以的手段变相扣留了他的监督证,又非法扣留业户,公民用法律为自己说话、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是谁给他们的剥夺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诉讼权利难道权大于法,就是无法无天吗?但是,反过来说,不也是业户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作风,‘个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助长了工商执法人员的飞扬跋扈的嚣张气焰的吗?于是,肖龙云就站在刘凤艳的床子前,大声的对周围的业户们吼:“为什么你们就不能仗义执言,保护刘凤艳,她挺身而出,伸张正义是为了自己吗?你们看热闹?她是为了大家的事,大家为什么不能帮助她?为什么就不能拔刀相助呢”?业户们没有一个人吱声。
由于事态严重,肖龙云拨通了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吕任鹏主任的手机,向他汇报了天津街批发市场工商所,无法无天。扣留业户,没收向业户收上来的诉讼费用的事情。吕主任说:“我现在,在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开完会,也就下班了,今天是周五,你有事,下周一打电话再联系”。关上电话,肖龙云感到,解决这件事,看起来未必顺当。
肖云龙家的晚餐格外的丰富,由于他和儿子白天是商场做买卖,他们家的晚餐一般都做点好吃的。闻着饭香肖龙云也格外振奋,他的肚子已经咕噜咕噜的叫了,他想起来,他折腾了一天,中饭一直没有吃,“今天是什么好日子,做这么多的好吃的!”他试图用一种轻松的方式,冲淡一天的不快。老伴把盛好的饭,摔在肖龙云的面前:“你整工商所,有功,犒劳你!”“什么整?工商所胡作非为,上边不知道,下边的个体户不太懂政策,我是政务公开监督员了,向业户宣传政策,向上级部门反映和促使问题的解决,是我的职责。”“职责个屁,这个家早晚得毁在你手里,你趁早,搬到政务公开办公室去,你能监督,就和他们打火去,别在回这个家了。你把你的那些纸啊,片啊的都拿走,我恨它们,恨不得把它们撕了烧了,它们是你的命根子,我和你过了三十多年了,我犯风湿病睡不着觉,你不管我,为了那些破纸啊,片啊的能和我拼命!我白和你过了这么多年了啊!”肖龙云把责备的目光投向儿子,儿子一改往日的温顺:“爸,你别瞪我,刚才我妈接到了恐吓电话。”
原来,傍晚,肖龙云的老伴,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是肖龙云家吗,你给他捎个信,让少管闲事,老实点,不然,他不就有一个儿子吗?他折腾我们一时,我们折腾他一世。
儿子祈求道:“爸,我求你,别在监督搞调查了,咱家也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人家,经不起什么风吹日草动的,你是个没职没权没工资的义务监督员,十个监督员,其他九个都比你有社会地位,为什么别人都不拿监督当回事,政务监督员就是个摆设!你现在做的事情是蚍蜉撼大树,工商乱收费已经很多年了,大家都知道,物价局知道、审计局知道、纪检委监察局也知道,市政府更知道,国家三令五申,为什么整治不了?爸,你以为懂政策,懂法律,但你不懂社会,不官场上的潜规则,不懂这些,你就等于什么也不懂。
你这样做下去,工商部门可以去告政务公开办公室,说他们利用你破坏社会稳定!沈阳的慕马案,举报的人,怎么样?我们是平头百姓,是下岗职工的家庭,过好我们自己的日子就是对社会做贡献了,你要出点事,怎么办?我妈身体不好,你最应该,好好在家照顾他。”儿子的话触动了肖龙云的最柔软部位,他的心底涌起了对老伴的愧疚,打从他监督以来,老伴的身体越来越差,青光眼、心脏病、肾炎、膀胱炎,好了犯,犯了好的,尤其是最近得了类风湿,折腾得她整宿整宿的睡不着,他也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以前他还总是陪着老伴去医院,现在都是儿媳妇陪她去。想到这儿,肖龙云,低下头,大口大口吞咽饭菜,他要把他的不愉快和对家人的愧疚一起吞下去。
吃过饭后,肖龙云来到他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对他的行为非常认可:工商局最不咋地,他们在社会是雇佣一些驴马烂子,帮着收费,收了费还不给发票,这样的事,我们都抓住过,早就应该整治整治他们了,都无法无天了,社会上象您这样的人太少了,象您这样的人多了咱们这个社会就好了,您这样的好人应该一生平安,不然,老天就是没眼,您放心,我们公安一定不会让您和您的家人有一点散失。
走出派出所,肖龙云长长地出了口气,晚上的空气格外的清新,夜色也格外静谥,他活动活动筋骨,感觉格外轻松。他并不是孤军奋战,还有人认可他,愿意帮助他,他做的事是对的,为了更多的好人一生平安,他个人受点委曲,做点牺牲又算什么呢?
周一,肖龙云再次来到到工商所,刘强所长当时正在开会,见到肖龙云,便暂时停止了会议。肖龙云首先提到了监督证的事,没想到,提到监督证事,刘强拒不承认:“我给你了,当时,记者和物价局的同志都在,他们都看到了。”还假惺惺地说:“你再仔细想想看是不落到哪了,那个小玩意也没啥用,丢不了。”肖龙云不愿意和他为监督证的事纠缠过多:“我把监督证交给你了,你没有还我,这事我清清楚楚,不过今天,这事,咱们暂且不论,是是非非,我们可以找你的上级,找你们工商局的领导评判,不是还有证人吗?你先和我说说是谁强迫刘凤艳交出她收到的诉讼费400多元钱和签名名单,并扣留她一上午的”?刘强所长一改平时的和善,强硬地说:“我和所有工商所里的人,没有人要刘凤艳交什么钱,也没有扣留她在工商所,你可以到她左右调查了解。还有肖老师,您是政府的监督员,我尊重您,您自己也要自己重,别老和那些个体户搅和在一起,弄一些影响社会稳定事”。
肖龙云,没有和他理论下去,而是找到刘凤艳继续调查诉讼费的事,因为他得给信任他的个体户们一个交待,也得给政务化开办公室一个交待。他再次找到刘凤艳:“到底是怎么回事?工商所说他们没收钱”?这时刘凤艳又说:“钱是交给个体协会的人了,由他们往回退钱,肖老师,我对不起你。但我是和你站在一起的。我没办法,他们工商所拘禁了我半天,是姓索的所长要我把钱,交给个协秘书长的。索所长让我以后不要在挑头,他对我威胁利诱,他说,你是经营小食品的,你知道食品有保鲜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一个月,保鲜期是七天,以后你的食品我们就按保鲜期查,我就不信,在你的食品能在保鲜期内卖玩,你的产品中只要有过了保鲜期,我们就罚,一次罚你两万,看你还挑头不?索所长还说,你以后不要在挑头,你不挑头,我可以给我免工商管理费。肖老师我对不起你,也对不起大家,我为了自己出卖了大家,我是叛徒”。 对刘风艳,肖龙云没有太多的责备,‘君子和而不同’,高飞的海燕不应该嘲弄因一点点风暴就吓坏了的海鸥胆怯,而更应该尊重和关照他们的生存际遇和生活环境。
后来在一楼东厅,卖电料的地方有业户证实,有工商所指定的所谓的行业组长按签名找到他们退回10元钱。边退还边说:“让你们交双日捐,你们都不愿意交,交这10元钱,你们怎么这么积极”?业户说:“我们是自愿交的,往回退是怎么回事?行业组长话也不回答就跑了。我们业户都骂他们是工商所的狗腿子”。肖龙云告诉业户:“明天就去市工商局送行政复议书,不管多艰难,官司一定是要打下去的”!业户们也表现得非常坚定:“如果打,我们还愿意交钱,别说是10元,就是50元,我们也认掏”!
12月16日,早八点三十分,肖龙云为了监督证的事,又到市工商局办公室,向他们反映:“是我把监督证交给了天津街批发市场的张强所长了,他没有还我。请市工商局给我要回来”。
九点半,肖龙云和业户代表刘杰,一同到吉林市工商局法制科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庞副科长接待了他们。庞科长看完材料后说:“你们的材料不健全,我不能接。你们的材料中没有当事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票据的复印件;签名名单没有标题,必修重新签名按手印。你们回去把材料弄健全了,在来找我”。
回到商场,他们对复议材料进行了复印,写完标题后,发给参加复议的业户们。重新签名按手印(共计76名,一满页)。
12月17日,肖龙云又和业户代表刘杰,带着按着市工商局法制科的要求重新准备的材料,来到了市工商局法制处。法制处的梁处长接待了他们。由于肖龙云的监督证‘丢失了’,所以他特地带了市政府给他颁发的聘书,以证明他监督员身份。梁处长接受了他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由庞副科长写了复议申请书的收据。在肖龙云的要求下,又盖了单位公章。收条这样写到:
收到天津接批发市场个体户(刘杰)复议申请书一份,及复印的票据叁张,申请人签名:刘杰。 2003年12月17日
吉林市工商局法制处
回来的路上,刘杰说:“肖老师,2003年12月17日,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因为今天是我们天津街的业户,状告天津接批发市场工商所违法行政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被市工商局法制处受理了的一天。但是,这只是刚刚开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期待能有个好的结果,但是,我也怕有坏的结局。”“不用怕,政策和法律都是支持我们的,要相信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要相信法律的尊严是不允许被践踏的。”“肖老师,我们天津街的个体户也应该自豪,也应该感谢您,个体户集体状告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是吉林市工商局有史以来第一次。而这第一次,是我们天津街的业户, 在您这个政府聘任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支持下组织的完成的。”
回到了商场已经是下午了。肖云龙看到,业户老陈正在柜台里和一个男人谈话。老陈见到肖龙云,马上出来推他,边推边在他耳边说:“和我谈话的那个人,是已调走的原来的郭所长。郭所长是找我求情来了,希望我高抬贵手,能给他一碗饭吃。郭所长最害怕把2003年以前,他的任期内向业户乱收费的事兜不住,把他给揭露出来”。
监督证‘丢失’了,对肖龙云来说,是件严重的事情,为此,他找过工商局的办公室,但是没有回音。2003年12月18日,他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找到了吕仁鹏主任。向他汇报了关于监督证‘丢失’的情况,希望再给他补一个。吕主任说:“不能补”。肖龙云说:“不能补,开一张政府的证明信也可以”。
吕主任说:“也不行。你把监督证丢了,按理应该批判你,但是考虑到你工作尽职尽责,你也很辛苦,政府对你的工作是满意的,就不批评你了,既然你的监督证丢了,你就休息休息吧,不要再进行监督了”。肖龙云问吕主任:“我还有政府发给我的聘书,我拿聘书去工作可以吧”?
吕主任说:“那不行”。肖龙云问:“虽然我的监督证丢了,现在你们还承认不承认我是政府的监督员”?吕主任说:“承认还是承认的。但是,你不要再监督了。如果要监督,你只能以个人的名誉进行监督,出什么后果你自己负责任”。 吕主任的一席谈话,让肖龙云心理有说不出来的滋味。在几天以前的工作中,吕主任对他的监督评价很好。他说过,肖龙云对工作尽职尽责,非常辛苦。他还代表市政府向表龙云示感谢。可是,他现在为什么是这种态度?肖龙云分析,这可能和他组织业户,向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有关。这让肖龙云预感到,政府可能不愿意再让自己继续当监督员了。他的监督一定引起了被监督部门的不满。不管怎么样,只要他没做错,他就会,坚持下去。政府还承认他是监督员,没有监督证,他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监督,以公民的名义进行监督。不然,一些权利部门违法行政,搞三乱。这样发展下去,‘政患怠成’不是危言耸听!他热爱共产党,共产党是前赴后继,不怕流血牺牲为人民争利益的党;共产党是讲三个代表,讲群众利益无大小,一切为人民的党!为了维护这个党的形象,他个人受点委曲又算得了什么呢?他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哪怕是蚍蜉撼大树,哪怕是流血牺牲,他都在所不惜。
他相信,神农在尝百草的时候,是知道会因些而丧生的,他不畏死,是因为命运是天人各执一半的,他以生命为代价造福苍生,是为着后世不再有象他那样的殉道者,也因此,后世再未出现过一尊能够逾越他的神,那么天道是有情还是无情?抑或是道是无情却有情?
一路这样想着,不知不觉间,肖龙云来到了红星大厦的楼下,吉林市民营商会就要这座大厦的四楼,他和商会的秘书长,老孟,是肝胆相照的朋友。
和老孟的相识,缘于肖龙云,对党组织的追求及加强个体户组织化程度的愿望。从事个体以来,他一直有一个愿望,就是个体户中鱼龙混杂,干部、工人、农民什么的都有,众多的个体户是一盘散沙,对于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要提高他们的经营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必须组织他们学习提高觉悟。为此,他曾想过依靠党组织。在个体户中成立党支部发挥共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但是他不是党员。
年轻时,他曾任团支部书记,也是党员积极分子。因为工作的需要,很多精力都投入到技术工作中,虽然在技术岗位上荣获了几项科技成果,但在政治上,入党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这对于肖龙云来说是一种遗憾。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肖龙云从企业走向社会。原来是企业的技术干部,是工程师。现在成为了个体户,一切都是全新的领域。如何经商?我一窍不通。无人指导,又没有组织,起了营业执照就干。怎样进货?如何营销?货进来以后卖多少钱合理、合法也不知道。只能看别人如何买卖,试着卖。当时是非常希望能有个组织给以指导或培训。可是,事实是什么都没有。凡是管他的都是向你要钱的。要完钱什么都不管。商场收租金、工商要交费、税务要纳税。买卖是挣还是赔是自己的事儿。
但不管怎么样,做人要讲诚信,不管做什么职业应该讲道德。他认为我既是经营者,也是消费者。他在消费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的事情。对此,他是深恶痛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经营者应该首先想到消费者的心情,应该对消费者负责。这是他基本理念。恰逢商场为抵制温州的假货,开展‘百城万店没假货’活动,他便为自己定下了经营标准:凡经我手卖出的商品要对顾客负责,实行三包,让顾客满意放心。当然他希望别人也能如此。这就需要提高经营者的素质教育,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也应该有人有组织来协助解决。
于是,肖龙云想到了党的组织。他发现在 众多的个体户中,有一些是来自企业中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所以,他就希望他们能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在个体户中建立党的组织,成立党支部,经常开展活动。在个体户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展党员。解决个体户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发展民营经济和壮大民营经济贡献力量,于是,我找到我知道的几个党员,建议他们组织党支部,他本人也想作为积极分子要求入党,也有了投靠。他的这一想法并没有得到响应。他们还以为他是党员呢。他们说:“要组建就你去组建吧”。可是他并不是党员,怎么去组建?如果他是党员,我一定要努力组建的。
2002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会议胜利闭幕,这次会议决定把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写进了党章。使肖龙云对党的的事业充满信心。于是,写了一封入党申请书。希望在有生之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感觉只有这样,人生活得才有意义。入党申请书这样写到:
敬爱的党组织:
人活在世上应该有所追求,有信仰,有理想,有信念,应有一种精神。我信仰共产主义,信仰共产党。决心跟共产党走一辈子,为共产党的事业奋斗终生。
党的十六刚刚开完,十六大的灵魂就是三个代表,并且,将三个代表写进了党章,使我内心深受鼓舞,作为接受党的教育几十年的老同志,虽已退休,但现在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以前我曾是国有企业(吉林市光学机械厂)技术干部,职务是工程师,也曾为党,为国家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曾先后获得过市、省(部级)和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取得过一定的工作业绩,总算没有虚度年华。
现在,我从事个体经济工作。我想在个体经济领域中发挥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落实三个代表精神,发展国民经济,为实现全民奔小康的神圣目标而努力奋斗。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党员。
此致
华电子商城华夏电子器材商店经理:肖龙云
2002年12月22日
这份入党申请书交给谁呢?他原来的企业,他已经离开他六、七年了,他们不了解肖龙云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他退休后该企业又改制了,人员变动也比较大,机关领导也都换了。所以找原来的企业肯定是不行的。再就是他家所住的社区,可是他和社区并没有经常性的接触和来往,他们对肖龙云也是不了解的。那么只有所 在的经营场所--物华集团公司的电子商城,是他天天工作经营的地方,该电子商城是物华集团兴建,他和该公司是租赁关系。在业务上有密切的联系,也规其管理和规范。和他是经常打交道的。所以就想到了他们。该公司有党委,那么,肖龙去就该找公司的党委吧,相信他们一定能接待。
他找到公司的党委,见到了公司的党委书记,吕书记。吕书记是一位五十多的女同志。肖龙云将他的入党申请书交给她说:”我是你们电子商城的个体户,在这儿已经干了六七年了。现在我想要求入党,请党委吕书记给予考虑,这是我的入党申请书”。吕书记见肖龙云突然提出这一事情,显得又惊又喜,好象头一次碰见这样的事情。吕书记说:“你一个个体户,这么大岁数了,还要求入党,这是好事。你要求进步,非常好。这件事我们得开会认真研究研究。你放心我肯定很快给你一个答复。不过申请书,你先拿回去,等以后再说”。他的入党申请得到了吕书记的重视,他很高兴:“好,那就等您的消息了”。
一周后,没有得到什么消息,肖龙云又去找吕书记。问她道底有什么意见。吕书记见到我说:“你要求入党的事,我们很重视,我们开会研究了。还请示了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供销社。我们单位的党委是管理本公司的党务工作。个体户的党务工作不规我们公司管。至于个体户的党务工作,我们也不知道规谁管?我建议你去找市委组织部问一下”。
于是,肖龙云便找到市委组织部城市部,找到了一位姓王的主任。他向王主任说:“我是物华商城的个体户,想要入党,但是,物华集团是企业,不管个体户的事。那么,我们个体户入党的事儿应该谁来管。我现在就想要求入党应该找谁来接收”?王主任听了肖龙云的想法和要求,非常高兴,马上拿起电话,给船营区非公有党工委。通话后,王主任告诉他去找非公有党工委的卢秀梅书记,可以解决。肖龙云马上又找到卢书记。卢书记热情的接待了他。卢书记说:“我们管的都是党委这一级,不管支部。你们物华商场地属南京街道委员会”。他就又给南京街居委会党委打了电话。然后说:“我已跟南京街居委会党委的高示华副书记联系好了,你去找他就行了”。
肖龙云来到了南京街居委会,见到了高书记。高书记对他说:“物华商场他们是独立经营。我们在业务上往来很少,党务关系也是如此。既然上级让我们出面解决你的问题,我们还要与物华公司取得联系。你等我的联系结果吧”。
事隔不久,物华公司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始在商场的个体户中统计,调查谁是党员。同时也传来了对肖龙云的埋怨声。:“老肖没事竟找事,给我们带来了工作上的麻烦。你是个体户,都那么大岁数了,还要求入什么党”?肖龙云说:“我要求入党有什么不好?难道这件事不对吗”?可是也有人说:“现在这时候,谁还要求入党”?他说:“个人有个人的信仰,共产党讲三个代表,难道这不好吗”?
好多天过去了。肖龙云又去南京街找高书记了解情况。高书记说:“经物华商场的统计调查,最后报上来的党员数目是十九人,可是,成立党支部最少得二十才可以人。可是,物华吴经理那里得到的说法是:经他们统计调查还不够十人。吴经理说‘有的业户明明是党员,却不承认自己是党员。物华一千多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只有那么几个党员”。
几个月后,肖龙云又到南京街党委问高书记。高书记说:“成立党支部,必须要把党员的关系迁到物华来。可是。这些党员都不愿意迁。如果关系不迁过来,就没办法成立支部”。
看起来,虽然经过他的努力和组织的协调,但入党,肖龙云真有点找不到门儿了。“讲政治,讲学习,讲正义”,这是江总书记倡导的“三讲”。这三讲是他的座右铭。肖龙云觉得自己做到了这一点,这是他做人的基本理念和准则。报纸他是经常看的。国家大事我好关心。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他也天天看。
有一天,《江城日报》报道的一篇题为“加强非公有经济党的建设”,引起了肖龙云的极大兴趣。读后,他由衷的兴奋。入党,终于又找到门了。看一下是谁写的文章。见到了署名是船营取组织部贾恒。
于是,肖龙云便通过114查询台,打电话了解到贾恒是船营区组织部部长。他感到非常兴奋,对贾恒这个人很神往,想见到他,和他畅谈一下非公有经济应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及现在面临的现实状况,和自己想入党面临的尴尬局面。由于贾部长工作比较忙,肖龙云去了几次也没见到他,但在电话中通了一次话,他提出了关于自己要入党所遇到的问题,贾部长当即表示由他来为肖龙云解决问题。
通话没几天,贾部长派他的副部长和南京街党委的高书记,就突然出现在肖龙云的柜台前。他们对他说:“关于你的入党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我们已和物华党委联系好了。你的入党,今后就找物华公司的单运生书记就行了。对于贾部长的认真的工作态度,肖龙云当面表示感谢后。便找到了物华公司的单书记。单书记也表示同意接收。以后,肖龙云便经常找单书记汇报思想工作。可是,很多次都很难找到他,他很忙。后来肖龙云就写成书面材料,通过他大办公室对面的复印室的工作人员转交给他。有的材料需要自己留个底的,他就让复印员复印一下,再转交给单书记,因为是向书记转交的材料,复印员每次都很痛快的给办了。这些材料有的是对发展民营经济,为搞好商场知名度的建议,有的是反映经营业户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解决问题的想法,有的是工商管理现在存在的问题,指出工商乱收费的问题等等。这些思想汇报以后,从来没有得到任何的反馈。
肖龙云被吉林市人民政府聘为政务监督员后,最初他凡向政府递交的调查报告,也将报告的复印材料交给单书记一份,(多是由复印员转交),作为向党委的工作思想汇报。目的是想让党委了解他。也是想征求党委对我进行指导和帮助。可是,材料交上去以后,等于没交一样。根本就没有人理你。后肖龙云偶然见到单书记就对他说:“你工作很忙,总也见不到你,你最好找一个下面的党员和我经常接触,谈谈心,以求得到帮助”。这位单书记也只是哼哼哈哈的答应一下:“知道了”。商场的吴经理也是党员,他对肖龙云入党的事就很不理解,他说:“你怎么象法轮功似的被共产党给迷进去了,你都这么大岁数了,好好做买卖得了,还要求什么入党,入党干啥”?
物华党委,对肖龙云入党的事如此冷漠和不关心,使他感到在物华入党是根本没门的事儿了。以后入党这事儿也就不再提了,因为提了也没用,反到引起他们的反感。渐渐的也就和物华党委失去了联系。好象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
可是有心插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肖龙云的这一举动引起了要物华经营电脑的中天公司的刘经理的注意。他找到肖龙云:“吉林市第一家民营商会在成立了,你有没有兴趣了解了解。”肖龙云毫不犹豫的说:“当然要了解,这是好事! 2002年,物华成立过商会,会长是商场的吴经理。但商会成立后,吴经理感觉商会的成立不利于商场的管理。不久就解散了,就黄了。肖龙云无数次的找过市工商联,船营区工商联、甚至找过区统战部的有关领导,建议恢复并开展活动。虽然他积极的多方奔走但都没起到什么影响,因为商场领导人不积极,始终没有恢复。所以,对肖龙云来说,商会一直是一个心结。”刘经理向肖龙云讲诉了成立民营商会的来龙去脉:原来,2002年北国春天超市黄了,欠超市供应商货款钱,供应商打单儿去追讨,企业负责人不是拖词不接待,就是找着了也是推拖。最后50多家供应商决定抱团追讨货款,供应商崔宏伟倡导成立了超市供应商联合体。在追讨货款取得胜利之后,又经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了民营商会。2003年1月8日,将在电力宾馆举行成立仪式。
成立大会结束后,由刘经理介绍,肖龙云结识了商会的秘书长孟凡有同志。原来刘经理已多次向孟秘书长介绍过肖龙云,孟秘书长说:“我很佩服你,因为,老刘总是唠叨你,说你是一政策通,刚直不阿,是个有品格,有追求的人,现在这个社会上,你这种人是稀有动物,是宝贝”。肖龙云向他建言:“能不能把个体户也扩进民营商会来?具统计,现在的个体工商户有30多万,是个很大的群体,没有自己的组织,现在所谓的个私协,是挂着羊头卖狗肉,是工商局的摇钱树,个体户应该有自己的组织,能真正的为他们说话,发出声音的组织。”老孟对他的建议很感兴趣:“那当然好,个体户是个很大的群体,我会建议我们领导考虑的。”他自我解嘲地笑着对肖龙云说:“我是没有权利接纳的,但是我会写个材料,跟领导争取争取发展个体会员。”
后来,肖龙云把商会的章程及相关材料复印了一套,回到物华去宣传。但并为‘吹皱一潭春水’。但是因此他们的接触多了,相互间更为了解,情感更加紧密。
肖龙云被政府聘为政务监督员,由于他的经济条件有限,没地方打电话打材料,他都到商会去叨扰。孟秘书长也给了他很大的支持。肖龙云也常常把在工作中遇到的烦恼和不快向他倾吐,老孟给了他很大理解同时也能给他提富于建设性的意见。
老孟帮肖龙云分析着他的困惑:“老肖啊,咱哥俩认识这么长时间了,我对你多少也有点了解,说深了浅了的你也别往心里去。你在工厂的时候,在研究室里泡着,做个体,你又整天围着你的那个小摊转,你不知道世界有多大,人心有多深。虽然你讲正义,有正气,但是较真,认死理,做事不会回旋,还有点急。为人是一根筋,做事一条道跑到黑,就绝对是政治觉悟短练。我觉得你儿子说的有道理,可能是工商部门动什么手脚了,政务公开是向权利部门要权要钱,他们也有他们的无奈。政务公开那,你先别看得太重。工作之道是一张一弛,欲速则不达。不过我倒赞成你们提起行政复议的事,这也是理性地提升个体户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复议按照规定不是得30天后回复吗?这段时间看看能不能把你的调查工作放放,你可以利用你现有的资源,把各大商场的骨干集中起来,组织大家一起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一来,为大伙武装武装头脑,掂掂底气,为下一步的行政诉讼增强的信心;二来,也为以后个体部的成立做个铺垫。这和你这个监督员的工作也不相悖,政务公开也应该是宣传和教育并举,并重的。我们商会这有现成的场地,咱们优势互补互补。”老孟的一席话不仅仅疏通了肖龙云思想的淤积,也仿佛一缕阳光,照彻得肖龙云的心田,格外得透亮和温暖。他感觉自己的路越走越宽了。他更有理由相信他的路还会更宽广的。
在肖龙云积极忘我的奔走与努力下,由物华贸易交易市场、东市商场、天津接批发市场、吉林商城,这几家商场,每家商场的业户推选出5名业户代表,共计二十人,参加了元旦前,在吉林市民营商会的会议召开的有史以来的个体工商户政策学习研讨会开会,会议由肖龙云主持。
在会上,肖龙云先将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严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借年检之机乱收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的附件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附件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等相关的文件念给大家听,然后,又把政策和法规中涉及到收费的条款和项目做了抽丝剥茧的讲解。
通过学习,大家开了窍,原来个体工商户工商年检不收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营业额的0.5%~1%。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不是工商执法人员说的一种费的两个说法。集贸市场管理费和所在市场的租赁费是双份的重复性的市场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其实就是会费,收管理费还收个协会费也是重复性收费,这都是加重个体户的负担。个体协会是群众组织,应该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个体协会和工商管局是一家人,工商管理费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工商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应该吃税而不应该吃费! 吃费就是挪用个体协会的专项基金!
有了政策撑腰,大家变得活跃而积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工商年检之机,向我们个体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所有的商场都一样,根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全市的工商部门存在的三乱问题,枢纽在市工商局。”
“对,因为全市工商各部门,各基层组织--各分局、各工商管理所,都直接归市局领导。虽然全市个体户的年检收费都在基层工商所进行。但是全市各基层工商管理所都归各工商分局领导,各工商分局又统一归市工商局领导。”
“我们天津街批发市场76名个体工商户,集体向工商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就是为了解决乱收费的问题,为了解决全市个体工商户所面临的三乱问题,我们要代表全市的个体户,向工商局反映,促进全市问题的解决。我们要集体代表全市个体工商户向市工商局领导讨说法。”
“对,我们得去问一问,2004年的年检到底是什么政策?”“我们要公开的政策。个体工商户年检收不收费!如果收费,收的是什么费?有什么政策依据?”“我们把国家工商总局发的治理乱收费的文件给他们看。问他们,你们还在不在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之下?国家工商总局的指示、通知他们还执行不执行?”
肖龙云告诉大家,理智和秩序是公民集体表达意愿的前提,要去讨说法,就一定要做到井然有序、有理有节。如果要去,大家现在就群策群力共同依照政策和法规大家拟定出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问题和矛盾,请工商局领导解答。大家都认同肖龙云的想法,很快地,大家根据自己所在商场的实际情况,拟定出了以下十二项请工商局领导解答有关政策的问题。
一, 关于个体经济的现行政策是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条例》第六条规定:“工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一)对个体工商户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发照。(规定收费);(二)简单说就是以法进行监管(依法行政)所有费用(工资、福利、办公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三)对个体劳动者的工作给予指导。(不消耗费用,不收费)请问,为什么还收管理费?”
二, 按现行文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规定:“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资,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请问,按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应该定义‘管理费’就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包括会费?如果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支出使用,是否视为违反政策?如果管理费除了用于上述(一)(二)两项之外,还可以用于其他支出,有什么文件依据?
三, 据了解,工商局收取的管理费全部上缴省内政,而省财政又按上缴管理费的87%比例拨回各工商局,供各工商局全部人马的经费开支。那就是说工商局吃的不是‘皇粮’而是‘管理费’。实际上吃的是个体协会的活动经费,国家供给工设局的‘皇粮’哪里去了?这样做造成了广大个体工商户过重的经济负担,工商局的领导做怎样的考虑?
四, 私营企业前几年已经取消了管理费,为什么?是何原因?为什么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至今不能取消?这公平吗?
五, 根据文件规定:“向个体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包括前述(一)(二)两项。”可以定义为管理费就是个体协会的经费(包括会费)。个体协会是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并在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登记,个体协会的经费为什么由是政府机关工商局强制性收取?
六, 个体协会做为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为什么该组织的专职人员全由工商局的领导担任或兼任?人、财、物完全受工商局控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不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文件决定下达后,工商局的领导为什么至今还在兼任‘个体协会’的领导职务?有何特殊原因?目的为何?
七、 收管理费还收会费,是否是重复收费?吉林市工商局2001年2月发布文件规定:“会费总额的30%用于基层分会;55%用于区个协;15%用于市个协;5%上缴省个协。管理费全额的15%用于县(区)个协,市个协按全省收缴管理费的1%提取,是否符合是央文件精神?
八、工商局列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六条:“凡经行政机关核发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并以此为据在工商年检时强行收取会员会费。这与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宪法》有关自愿加入社团的规定做何解释?
九、 吉林市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的新章程已于2002年3月11日经民政局批准开始执行。为什么还用中国个协的章程?
十、 文件规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营业额的0.5%~1.5%进行收取。”现在吉林市是按三类九级,按定额收取,实际已超过1.5%。吉林市个体工商户近30万,管理费年收入近亿元。收取此项巨额专项资金用于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是否合理?
十一、 国务院文件规定:“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事实是个体协会已经是工商管理机关的营利性机构。吃的就是个体协会。这是原则问题,应如何进行解释?
十二、 整顿治理市场经济秩序,做为政府部门的执法机关,自己慢否也应自查执法问题?
为了把这件事做的有一定的影响,肖龙云告诉大家,准备和《江城日报》的记者、《城市晚报》的记者联系,请他们参加采访进行报道。大家都表示赞同。
另外,天津街批发市场76名个体工商户,集体向工商局提起的行政复议的事,也列为这次讨说法的重要环节,为了督促工商局尽快做出回复,肖龙云又以天津街批发市场一千名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起草了一封给吉林市工商局党委(党组),各位领导写了一封信。
吉林市天津街一千多个体工商户写给市工商局领导的一封信
吉林市工商局党委(党组)、吉林市工商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天津街批发市场近1500名个体业户。在2004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特向你们表示问候,祝你们元旦快乐。
2004年的工商年检验工作即将开始。我们衷心希望吉林市工商局领导,认真对待发生在2003年工商年检换照,你局所属各分局的基层工商所,借年检之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处理我们向你局提请的2003年12月17日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也是无奈之举)认真依法以书面形式作出严肃认真,负责任的处理,给我们作出答复。以维护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严惩工商队伍中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维护法律的尊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国家工商局每年都下发通知,严禁向企业,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可是你局全市各基层工商管理所,借工商个检验明之机进行三乱,对个体工商户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三、四百元,的现象却数见不鲜、屡禁不止。甚至还有,只收钱不给票据,这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应该严肃查办。
我们强烈要求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发出的《严禁借年检验明之机乱收费》的通知:严格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现定的收费标准附件二规定的:个体户,开业登记费20元,重新补(换)营业执照,每次1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在有效期内不更名,不改变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年检不收费的规定。
严禁提高年检收费标准。认真贯彻通知中规定的‘年检验照不得替其他部门代收任何费用。决不允许把是否缴纳年检验照之外的费用,作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对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应如数返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发展我市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做出自己应尽的职责。并希望以此为戒,坚决做到下不为例。
2003年12月24日
天津街批发市场近1500名个体业户
信写完后,由天津天津街批发市场的业户代表拿回去组织业户签名,按手印,信将一并呈送吉林省工商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希望能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经解决。
最后,大家一致决定,元旦一过,即2004年1月4日,大家九点前准时到达吉林市工商局,在九楼局长办公室集合。我们集体代表全市个体工商户向市工商局领导讨说法。
2004年1月4日的早上,8点30分刚过,近二十名各商场的业户代表纷纷来到了市工商局的九楼局长办公室门前,两家报社的记者也都来了。局长办公室的同志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忙问:“你们来这么些人是干什么的?你们都是那里的”?肖龙云主动上前和办公室的小王同志解释说:“我们是吉林市各大商场的个体工商户代表,今天是来问,2004年检政策的。我们要见主管局长”。由于肖龙云是政府聘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和办公室的人早以认识。办公室的主任出来,忙把他们这些人让进了就在隔壁的会议室就座,说是他马上就向主管局长汇报,让他们在会议室等候。他们突如其来的到来,工商局也毫无准备,给工商局领导来了个措手不及。
在会议室等局长来的间隙里,肖龙云将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严禁工商机关借年检之机乱收费的通知》文件和吉林市天津街一千多个体工商户写给市工商局领导的一封信还有天津街业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发给了两家报社的记者,作为政策依据,供他们发表文章时用。同时,也把业户们共同拟定的问题逐一讲给记者听。
在会议室足足等了半个多小时,局长办公室的主任和主管市场的杨中石局长来到了会议室。杨局长和善地和大家打招呼:“大家牺牲掉营业时间,来我们和我们讨论工商年检的事,是对我们的信任,对我们的爱护,我代表我们工商局对大家表示感谢,大家有什么问题尽管畅所欲言,我们工商局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肖龙云首先代表业户把大家共同拟定的十二项请工商领导回答的问题的文字材料呈给杨局长,杨局长认真的看后,交给办公室主任:“这些问题,我初步了解了,回去一定汇同局领导,认真研究,大家还有什么问题?” 肖龙云代表大家发言:“个体户年检国家规定是不收费的。可是基层工商管理所,进行年检没有不收费的。国家工商局关于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的宗旨是严禁借年检验照向私营企业收取年检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提高年检收费标准,严禁借验照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年检验照均不得替其他部门代收任何费用。决不允许把是否缴纳年检验照之外的费用,作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我们要求吉林市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商年检全市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精神,统一的政策。个体户要求政务公开、政策透明,让吉林市所有的业户都知道工商年检不收费。往年个体户工商年检少则交二三百元,多则三四百元。2004年又要年检了,我们要问:今年,市工商局是什么政策?政策依据是什么?各工商所是不是要听市工商局的领导和指挥?市工商局在不在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之下?”肖龙云发完了言之后,其他业户代表也根据自己商场的实际情况,做了补充发言。工商局领导听完后,说是要研究研究让他们等候。
在等待和过程中,大家纷纷议论,“这得等到什么时候啊,就工商局领导的时间是时间,我们个体户的时间不是时间啊!有什么可研究的?国家规定年检不收费,明明白白有什么可研究的呢?连我们个体户都知道了,他们工商局的人的心里还不跟透亮奔儿似的?”“明明白白有什么用?问题是执行不执行?是借机乱收费还是不乱收费的问题。是部门利益高于一切还是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问题。”“看起来执行国家政策,制止乱收费是要领导狠下决心的。”“那当然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多年的乱收费,一下子想解决是很难的,是要研究研究的。” 最后等来的回答是:办公室主任说:“三天以后再做答复”。那就是1月7日再做答复。既然如此,业户代表们也同意等三天后再听答复。大家约定,1月7日上午九时,准时再来工商局,听工商局领导的答复,便各回各家。
2004年1月7日,各商场的代表准时来到了吉林市工商局会议室,两报的记者也都赶来了。可是等来等去,就是不见局长的面。大家感到上当受骗了。明明是说好的,为什么又不着面了呢?肖龙云几遍找办公室问讯,回答是:“你们在等等”。等了近两个小时,突然出现了各分局的人,还有工商所的所长,这些人让业户代表各自回到各分局,各分局解决各分局的问题,而且都派来了车,要把大家接走。见到这种情况,肖龙云告诉大家:“坚决不能走。‘擒賊先擒王’,各分局是在市局领导之下,是要听市局领导的。只要市局有了决定,各分局是要遵守执行的。市局的决定,就是我们的‘上方宝剑’。” 但是在各分局人的连拉带扯的‘劝说’下。各商场的业户纷纷都走了。
别的业户代表走后,肖龙云他们物华的代表没走,他们和《江城日报》的记者,到了市工商局五楼,五楼是物华商场所在分局的驻所。专业分属李副局长接待了他们:“老肖,你们来的正好,我正想就工商年检的事,征求你们的意见呢?”“我的意见就是按价费字414号的文件附件二规定,收验照费就行了,当然,我也同意收防洪基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咱们中国有的传统,谁都能理解,谁都能担待,这个不能丢。其他的费,就是给个体户增加负担。一点说得过去的理由也没有!”李局长说:“个私协的会费,章程也规定,是个体户就是个体协会的会员,是会员就得交会费。这是协会章程规定的”。
肖龙云说:“这个章程是无效的,2002年3月11日,经民政局批准,吉林市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的新章程开始执行。你们怎么还用中国个协的章程?”
李局长说:“上面的章程不改,我们就这么执行,底下怎么说都没用。”《江城日报》的记者拿过章程看后,也赞同李局长的观点:“这不是有规定吗?”肖龙云说:“那个规定是违法的,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六条:“凡经行政机关核发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为依据,在工商年检时强行收取会员会费违背了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宪法》有关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精神。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入会自愿,交会费也是自愿的。结社自由这一点,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是统一的,你一个章程把所有的国家法规都否了,这个章程可了不得,比谁都大!
再说了个体协会是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并在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登记,个体协会的经费由是政府机关工商局强制性收取是说不过去的,打个比方说,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就一定是共产党员?你是党员,你交党费上派出所去交?”
李局长说:“年检收费的事,你们的想法,我多少也了解了,我也向上面反映一下,你们也反映也,我和你们共同努力,争取给你们业户一个公开的满意的答复。”
回到物华商场,工商管理所的所长孙伟找到肖龙云说:“老肖,你为什么不找我,非要到市局”?肖龙云说:“找你能解决问题吗?你工商所,不是也得听工商局的领导吗”?孙所长说:“他们别人,我把他们批评了,他们也都向我认错道歉了”。肖龙云怀疑地回问:“是吗”?“老肖,我们工商对你够意思了,你看咱们这么大的物华,就你象征性的交30元,别人谁不交几百元”?“我不领情,我交30多元,不是靠我行贿受贿,也不是谁看我长的好看,是我自己争来的。按说这30几元我都不应该交,可是我不交了,我就不是会员了,我不是会员了,你们执法有问题,我就不能反映了。”“你要这么说,你的管理费今年就给你涨!”“今年我就不交了,你罚我吧,你罚完我,我好到法院去告你,还有证据了呢!”
对于工商管理所长的说法的说法,肖龙云不太相信。因为到市工商局讨说法是没有什么错误的,为什么还要认错?他马上找了那几位代表,果然他们都不吱声。肖龙云反问他们:“咱们有什么错?错在哪里?还赔礼道歉!你们那,你们,这让我说你们什么好呢”!
肖龙云也确实没什么好说的,个体户是一盘散沙,是因为没有组织,关心他们,没有部门,引导他们学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所谓的个体协会,实际是为工商局收钱的幌子。个体协会做为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不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工商局的领导至今还在兼任‘个体协会’的领导职务,个体协会和工商局是一家人。协会归工商局领导。工商局的头就是协会的头。这种体制,根本起不到协会的作用。肖龙云多么希望民营商会的个体部早日成立,个体户能有个为他们争口袋的组织啊!
尽管,20多名业户代表到吉林市工商局讨说法,没有得到所希望的结果。但是民营商会的支持下,2004年1月9日,由肖龙云起草的:吉林市500余名个体工商户代表签名、按手印,向国家工商局呼吁《吉林市工商机关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何时了》呼吁书,以信和传真的形式发往了国家工商总局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不管这封信到底能不能起到作用,令肖龙云欣慰的是,民营商会个体部已经酝酿得日臻成熟。
500余名个体工商户代表签名按手印、向国家工商局呼吁《吉林市工商机关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何时了》?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国家工商局于1999年3月发出通知《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国家工商局每年也下发通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在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照工作中,擅自提高标准,并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甚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缴纳‘费用’则不予年检验照。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制止三乱的一贯精神,损害了工商局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制止。”通知中还指出:“严禁借年检验照向私营企业收取年检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提高年检收费标准,严禁借验照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年检验照均不得替其他部门代收任何费用。决不允许把是否缴纳年检验照之外的费用,作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对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应如数退回。”
2003年4月2日,法制日报《用制度保证权为民民用》为题报导了国家工商总局王众孚总长对记者的坦言:“四是深入治理‘三乱’。对擅自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并将收费,罚款数与干部工资奖惩挂钩的行为,在监管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为其他部门代收,代扣费用的行为,一经发现,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但是,吉林市工商局下属各分局的工商管理所,历年以来就是不执行国家工商局的通知精神,借工商个检之机对我市个体工商户,擅自提高标准,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和工商年检无关的费用),不缴纳‘费用’则不给年检。吉林市天津街批发市场有约1500名个体工商户,就是因为在2003年年初进行年检,换新照,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搭车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引发了个体工商户集体向市工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时间是2003年12月17日,至今还末给予答复。行政复议书,附在后页,请查阅。
2004年的工商年检验照工作,又即将开始,广大个体工商户,不知今年的政策又是如何?是否还和往年一样,必须交个体协会会费120元—180元不等(必须加上从业人员1—2人的会费)消协会费(1—3人),咨询服务费60元,报刊费45元(一个季度),防洪基金50元,役务兵基金36元,还有副食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绿化事业建设费,有的集贸市场还收‘跑道费30元’等等。更为严重的是对很多个体工商户,只收钱不给票据,有的业户到工商所要收据也不给,就是给了收据,票据也不相符。上述这些费用,不交就不给年检。
特别是强制收取个体协会的会费,广大个体工商户反映非常强烈,因个体协会对广大个体工商户来说,什么活动也没有,什么事也不办,什么学习材料也不发,完全是只收钱不服务的机构。
根据国家工商局《严禁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通知精神,2004年吉林市工商局的工商年检工作,执行什么收费政策,吉林市几个大型集贸市场的业户代表,到市工商局见到局领导,要求年检的收费政策公开及有关法律依据。要求工商局应按国家工商局的《通知》精神进行年检验照。时间 是2004年1月4日在市工商局。结果三天之后,即1月7日说是给予答复。
1月7日,业户代表又来到工商局,仍未答复。后来,各工商分局负责人将业户代表招回各分局,说是各自解决问题。结果还是没有明确的答复。
在这里,我们请问国家工商总局,对于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的政策规定,是否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政策和规定。对于 利用工商年检之机,强制性收取和年检验照无关的,个本协会会费,消协会费,抗洪基金,义务兵基金,报刊费等等。是否是搭车乱收费。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关于对‘在监管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为其他部门代收,代扣费用的行为,一经发现,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为其他部门,是指什么部门?市政府?省政府?(各种基金)是否是其他部门?吉林市工商局的领导认为:政府用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都不是国家工商局所指的’为其他部门。‘关于查处应由谁来进行查处?需要明确。希望国家工商局采取严厉、具体、有效措施,解决三乱这一顽症,为百姓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好的软环境。
以上问题,请速回函给予解释为盼。
吉林市天津街批发市场、吉林市东市商场、吉林市物资交易市场、吉林市吉林商场
附件(500多名个体工商户业主代表签名、手印附后)。
联系地址:吉林市桃源路红星大楼512号(吉林市民营商会)
联系人:肖龙云
电话、传真:(0432)2485636
邮编:132001
2004年1月9日
2004年2月16日,吉林市工商局对于天津街批发市场76名个体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了答复: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书
吉市工商法复字[2004]第001号
申请人:吉林市天津路批发市场栗云杰等76名个体经营者,联系人:栗云杰
被申请人: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住所:吉林市上海路18—7号,法定代表人:康壮,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实施的2003年年检收费和罚款的行为,于2003年12月17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受理了申请。
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下属天津街工商所在2003年初,利用年检搭车向申请人乱收费,其中有:个体协会会费每户120元,报刊费45元,跑道服务费30元,消协会费10元,共计275元。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上述年检费用,是违法的乱收费。申请人可以拒交。但天津街工商所强制交费,不交费就不给年检,是违法行政,造成申请人不能正常如期年检,责任在被申请人。
2003年11月份,被申请人的天津街工商所对因拒交乱收费、过期未年检的业户又进行年检,而且强行收取283元。其中200元是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罚款,如果被申请人认为依法行政,年检应当是200元罚款再加上年初的275元标准,应当是475元,为什么只收283元,说明被申请人明知原来是乱收费,才不得不采用罚款的方式代替乱收费项目。此外,还有60元是‘咨询服务费’,也是没有法律规定依据的乱收费。而且,按规定年检换(补)执照应是13元,而不是(新开业)的23元。所以,这次年检的283元,只有13元是合法的,270元全是违法的乱收费、乱罚款。
因此,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撤销被申请人乱收费、乱罚款的不法行为,退回所有乱收费款项和乱罚款额。
被申请人答辩称:
1、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认为具体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提出的2003年初工商执照年检时收取的275元费用的问题,已超过了法定复议申请期限,丧失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权。而且2003年初年检时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均已在年检前公示并有明细表,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收费。部分业户至今未年检,被申请人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不存在乱收费,强制年检。
2、 对不能参加2003年年检的业户罚款200元,依法有据。但鉴于事出有因,在个体工商户提出异议后,被申请人已将收取的补检费和罚款一同返还给了个体工商户,主动撤销了该具体行政行为。
本复议机关审理认为:
一、 关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下属天津街工商所2003年初年检时收取275元费用不服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已超过法定申请复议期限。
二、 关于被申请人下属天津街工商所2003年11月、12月,年检收取283元的问题,其中60元咨询服务费是昌邑工商事务所(中介组织)收取的,不属工商机关的收费项目;20元的换发营业执照收费和3元的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是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标准收取的:因申请人逾期不办理年检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有关程序规定;
鉴于被申请人已于2003年12月将收取的200元罚款及时返还给工商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复议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于2003年11月、12月,因申请人逾期不办理年检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为程序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对于历时两个多月,等来的吉林市工商局的行政复议书,业户们持听之任之的认可态度,毕竟罚款退回来了,也不用为那几个‘花’交几百块钱了,这对业户来说,是天大的好事。但是肖龙云却心有不甘,他觉得这样冠冕堂皇的答复的背后是工商局的领导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公开袒护基层工商管理所、是对本单位存在的三乱问题的草率的淡化。这样的答复是对法律的践踏和对群众利益和党的形象的损害。他是多么希望有业户能够挺身而出,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啊!可是,没有人出头这样做。第一业户们的目的达到了;第二因为诉讼费的事刘凤艳受过打击,也没人敢出头挑这个大梁了。肖龙云想挑这个大梁,可是他又不是当事人,无法出庭打这场官司。个体户要是有自己的组织该多好啊,他是多么希望商会的个体部能早日成立啊!
为了行政诉讼的事,他找到了商会的老孟倾诉了他的牢骚:“这是什么玩艺呢?工商局对工商所执法人员年检收取的275元的问题,不加认定是否合法。而只认为是“已超过了法定申请复议期限”。丧失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权。要我看,实际上工商所违法收取275元年检费,是在工商局授意下干的!工商局现在是硬装糊涂!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书的答辩称;2003年,年初时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已在年前公示并有明细表。完全是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收费,部分业户至今未年检,被申请人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不存在乱收费,强制年检。这是被申请人的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一派胡言,事实是业户不交乱收费项目,工商所就不给年检。这难道还不是强行收费吗?业户只要不交275元,工商所就不给年检,这叫什么自愿?如果是自愿的,那么11月份出现的‘未按规定年检’的200元乱罚款又是怎么解释? 对于返还罚款事,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做贼心虚。他们看见业户向他们的上级递交行政复议书,怕得要死,急急忙忙的又将200元罚款及其他乱收费的费用,总计283元,一起返回给了业户的。要不然,按照工商局逻辑,收283元也是合理合法的,也会不问青红皂白地为业户的头上扣‘自愿交纳’的帽子。工商所既然已将乱罚款和乱收费退回给了业户,那么工商局就给工商所一个台阶下,就确认被申请人罚款200元为程序违法。这种违法是被申请人自己纠正过来的。其实,工商所和工商局不也是一个红脸一个白脸和业户唱双簧吗?从市工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来看。工商局就是在护犊子,根本就不承认错误。这就是为什么,多年来工商年检一直在乱收费,而且愈演愈烈的根源所在。” “行了,老肖,别慷慨激昂了,我看这事办这样已经不错了,算是胜利了,罚款也退了,你还要怎么啊?想要一下子解决三乱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三乱的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国家也三令五申的没有解决,你一朝一夕就想解决,是不可能的,欲速则不达,矛盾总是在断发展的过程中相互转化的,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教育,让他们以政策为武器争取权利。最近个体部就要成立了,会长已经定下来了,让你出任个体部的部长,现在先不给你工资,只有两百元的电话费,等以后有了会员了再给你开资,你先把心思收收,别老考虑行政诉讼的事,先考虑一下会员入会的宣传和组织材料和加强对个体业户培训工作。” 这样的消息,让肖龙云瞬间生动起来,个体户即将不再是一盘散沙了,他们有自己的组织了,他要全力以赴,利用这个平台,这个机缘把个体户凝聚得跟钢筋水泥一样。
2004年2月24日,下午2时,新华社《吉林内参》记者赵云良来到吉林市,对肖龙云在担任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总总不可思议的事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采访。
临行前,他非常凝重地对肖龙云说:“老肖,你这半年的工作得到了相关领导、个体的认可和拥护,但你不要再监督了,你的心肠我明白,但是,你就象是挑战风车的唐吉诃德,你以一已之力无法和强大的国家机器对抗。”“我不是对抗国家机器,我是在自觉地维护党的形象,共产党是人民认可的党,是人民用小车推出来的党,是人民的党,共产党讲三个代表,讲群众利益无大小,可是现在有些部门在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长此下去,政亡人息绝不是危言耸听!”“我是新闻工作者,监督的事,让我来做吧,你放心,我以我的良心和人格保证,我会全力以赴的完成社会赋予一个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的。”“小时候我父亲一直告诉我们兄妹 ,别看那些当官的平时耀武扬威地欺负老百姓,八国联军来了,欺负我们,日本人来了,欺负我们,他们献图的献图,献城的献城,最后,还不是咱们老百姓自己把他们打出去的吗?所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搞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他是每个公民应付的职责,不仅仅是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和新闻记者的责任!是每个社会个体的责任,只要人人都负责了,我们这个社会也就清明了,我们的国家也就强盛了,也就没有人敢欺负了。”“一直以来,我都认为你是个有点钱有点闲的有闲阶层,可是这两天,我去了你的柜台,去了你家,采访了您的儿子,也采访了病塌前的阿姨,我才知道,你是在温饱线上挣扎的最底层。阿姨很坦率地对我说:老肖是好人,他耍虎,你们媒体可千万别利用他,他做监督我不支持,我恨他、也恨政府聘他当什么监督员、恨他写的那些报告、我真想把他写的报告撕了烧了,但是,我不敢,我知道,那些材料是他的命,如果我撕了烧了,就是要了他的命!我有病,他不管我,他对那些纸啊片啊的比我亲,比我当回事,他今天整工商,明天整税务,就是为了出名,我一想到他就恶心,我要和她离婚!”“我老伴觉悟低,她不愿意我为大家做点事,其实,我们这些事,是因为,我首先是个受益者,我的费用都是按规定交的,她不明白,大家的事不解决,我这个受益者也早晚会是受害者。”赵云良打断肖龙云的话:“咱们不说觉悟,从女人的视角看,阿姨没有错,她是平凡的人,要过平凡的日子,她希望她的病塌前有丈夫的嘘寒问暖,而现实呢?贫病交加的她,是在担心着她在外面搞监督的丈夫磕了,碰了、或者因为监督而遭遇什么不测,你的压力,你的喜怒哀乐也是她的啊!老肖,你放心,我会用我手中的笔针砭时弊,激浊扬清的。但你别在监督了,你做到这份上也差不多了。阿姨有病,需要照顾,照顾她是你的责任。我答应阿姨帮她劝你不要监督了,她也答应我不和你离婚,我们约好了,年后,我还来,我要看你们和和美美的过春节。”肖龙云沉默了好一会,然后,从他的贴身的口袋中拿出一张剪报递到赵云良的面前:“我觉得,我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有意义的,这是你寄给我的,温总理回答中新社记者的话,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这句话填进了我的胸膛,融入了我的血液,我年轻的时候,就知道这句话的出处,是45年毛泽东接见民主人士黄培炎时说的: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就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毛主席对民主人士说的这番话,在新民主主义时间点亮了当时知识分子的前进方向,温总理的答记者问,道出了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建设中,对人民的信任和嘱托,为了这份信任和嘱托我不怕流血牺牲!”
赵云良眼角有些潮湿,握紧肖龙云的手,再握紧,然后他迅速地别过身去,招手截了辆出租车,望着消失在车流中的赵云良,肖龙云的心事仿佛也跟着流淌很远很远,他相信,就算他真的有什么不测,赵云良也会把他的捧传递得很远很远。为了能感染更多地向赵云良这样的后继者,肖龙云觉得,他为这片土地,为这个社会,做任何牺牲都是值得的!人人负责,人人起来监督政府的基础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国家,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社会事物,不能只落实到纸面,停留在口头。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做为公民,肖龙云愿意从他自己做起,从自己所面临的实际事物小燕垒窝一样的构建。
2004年3月初,新华社《吉林内参》第七期在头版位置刊登了《肖龙云:一个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尴尬》;4月1日《南方周末》又在人物版刊登了新华社特稿:《肖龙云‘不受欢迎的政务监督员’》。这篇报道中从多的不同的视角折射出了肖龙云在半年监督工作遇到的林林总总的困难和打压。
妻子说:这个好人太认真
“肖龙云,是好人,但是他太认真了。放弃生意不做,给政府当什么监督员,给其他个体户争取优惠政策,我不支持,我每天担惊受怕,怕他骑着自行车在外面遭人暗算,怕经营摊床的儿子被人打。”
地税工商干部说:他当自己是国务院研究员
“肖龙云的一些行为已经影响了吉林市个体工商户的稳定,他们准备与公安机关一起对他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他。”……“为了地税发票营业额和税率两个栏目没填写怕问题,肖龙云来了不下20次,我反复跟他解释。有一次,他把自己的税票拿出来。我看他是打着为大家利益的旗号,打着义务监督员的旗号为一已私利来监督的”……“肖龙云到天津街批发市场,不是来监督,而是纠集一些调皮捣蛋的业户到处上方告状…2003年11月,肖龙云委托一名业户从每个工商户那里收10元钱,一共收了四五百元;前一段时间,又到鞋城,每户收20元。目前,天津街工商所正在整理他的材料。”“肖龙云这个人思维不正常,他从事的是与他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他厂家的问题都是国务院研究员应该研究的问题。在肖龙云眼里,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也是违法的,应该修改的,政府聘这样的监督员是不妥当的。吉林市工商和地税部门,让他‘搅和苦了’。”
个体户说:肖老师教我们依法维权
“……肖老师思维非常严密,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代表我们业户的利益,只恨接触他太晚了。”“工商干部向我们乱收费的时候,我们把肖老师给我们讲的政策知识讲给他们听,他们说肖老师有精神病,不能信他的。我们说,吉林市政府能聘精神病当监督员吗?市政府该是多严重的精神病了?我们相信肖老师。”“有人说肖老师是骗子,是来骗我们钱的,我们不信。如果骗子都能给我们讲法律、讲政策,都给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我们宁可听骗子的。”
政务公开办公室说:他是合格的监督员
“实际上,我们聘的10个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的是肖龙云,最有责任心的也是肖龙云,如果都象肖龙云这样开展工作,政务公开的工作也就落到实处了。”“肖龙云的工作卓有成效,通过监督,他掌握了大量的政府机关无法掌握的情况,涉及工商、地税、国税、社会保险、公安、审计、技术监督等多个系统,既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也有好的经验好做法。他也克服了很多困难,比如上了年纪,个人有生意,家庭不支持,干部对他有偏见等等,但他顶住了压力,付出了许多常人不愿付出的代价。”“肖龙云始终对党充满信心,始终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机关,肖龙云的监督无可挑剔。但是政务公开要解决的是暗箱操作,是向权力部门要权、要钱,所以肖龙云的监督必然让一些部门反感。2003年12月12日,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到《江城日报》一名记者打来的电话,说工商局向报社反映,肖龙云冒充政务公开监督员,从事非法活动。她的稿子写了,征求一下政府的意见。对此吕任鹏立即肯定肖云龙,说明事实真相。他认为,这件事和肖云龙的监督证莫名其妙丢失的事,都说明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是多么激烈。”
这篇报导令肖龙云欣慰,因为个体户信任他,政务公开办公室认认可,他是一名合格的监督员;这篇报导也令人肖龙云愧疚,这愧疚中有对老伴和家人的亏欠,也有自己在工作上不成熟,不懂得“针锋相对,要看形式”而给政务公开办公室带来的无形的压力的自责;这篇报导也令肖龙云愤恨 ,2003年12月10日,他监督天津街工商所工商年检乱收费,所长变相没收了他的监督证,事隔两天就说他是冒充监督员从事非法活动!工商执法人员的行径是多么的恶劣无耻,工商权利部门的法制意识又是何等的低下!最可笑的,认为证给他收了,他就不是监督员了,就是老百姓了,他以老百姓的身分监督,他就违反了!老百姓,监督就违法?还联合公安和报社还要对他采取措施?难道只有政府的监督员才有权利进行监督吗?这是什么思想?难道普通公民进行监督就非法吗?这篇报导也让肖龙云觉得任重道远,监督行政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职责。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就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敢接受群众监督的政府必然是腐败的政府。每一个行政管理机关,每一位国家公务员都应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但遗憾的是,吉林市工商局领导的行政管理思路却没有上这样的轨道。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是多么艰巨呀!全民普法教育的任务又是多么迫切呀!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2004年4月8日,肖龙云向政务公开办公室递交了他的续聘申请书。
关于再任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申请书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办公室:
2004年4月1日,《南方周末》报,第11版,以肖龙云:‘不受欢迎的政务监督员’为题,报道了关于我历任5个月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新华社供稿的文章。
政务公开办公室吕任鹏主任,以前曾不止一次的对我表示:“市政府对你在政务公开监督的工作,尽职尽责,表示满意,我代表市政府向你表示感谢”。对此,我深受鼓舞。这次报纸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吕主任说:“实际上,我们聘的10个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的是肖龙云,最有责任心的也是肖龙云,如果都象肖龙云这样开展工作,政务公开的监督作用也就落到实处了”。“肖龙云的工作卓有成效……肖龙云始终对党充满信心,始终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政府机关,肖龙云的监督无可挑剔”。
作为正在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去实践‘三个代表’的我。虽然在监督工作中,遭受了各方面的压力和打击,做了一些付出,但最终是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认可,为此,我感到光荣、骄傲和欣慰。
3月30日,政务公开办公室刘玉明同志约我谈话,对我的工作也表示肯定。他说,出于对我的关心,因我的年纪超过了60岁,日后不再聘我当监督员了。首先对此我表示感谢,但是,我的身体状况良好,请不必为我担心。我愿意总结经验,继续更好的为党、为政府做政务监督工作。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希望能批准,为盼。
此致
肖龙云
2004年4月8日
然尔,政务公开办公室给肖龙云的答复却是 :2004年4月17日,《江城日报》刊登的19名政务公开监督员昨日上岗的消息:“本报讯,4月16日,市政府聘任的19名2004年度政务公开监督员正式上岗。这批政务公开监督员是在2003年,市政府聘任的10名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基础上重新聘任的。这批监督员中有工人、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老干部、街道乡镇干部、民营企业家等社会各阶层的代表。他们将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各项政务公开监督职责,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广泛深入的开展”。
虽然,肖龙云递交了续聘申请书,但是,新聘任的19名的监督员中,没有他的名字。尽管,在理智上他早就意识到他的监督员要当到头了,但是此刻,手捧报纸的他,心还是一会是空落落的疼,一会又是被揪起来的痛,“却到天凉好个秋”是因为“把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吗?
肖龙云的老伴知道他这回没聘上,高兴得跟个孩子似地,她给每一位亲戚和朋友打电话报喜:“这回可好了,我不用担心我们家老头出去乱跑,惹事了,政府不用他了!这回我家又可以过消停日子了!”
老伴的喜悦在家里的空气中弥漫,充斥着每一个角落,但是这一切,肖龙云都不搭调,他在想,佛经上说 的“妙行无住”,是说历史总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向前推进的,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现实,每一代人也有每一代人的理想。每一代人都必须从自己脚下的现实出发去创造通向理想的彩虹。他心中的英雄是去留两昆仑的谭嗣同,一百多年以前,谭嗣同为了社会的改良,从容赴死时慷慨陈词:在中国还没有人为改革流过血,就从流我的血开始吧!而今,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设,肖龙云也要耗尽最后一口气:我不是政府的监督员了,可我还是公民,我将以公民的名义继续监督。
很赞哦! (1026)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