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助企业坑害消费者
法官帮助企业坑害消费者
乐民
法官帮助企业坑害消费者,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并不是什么奇闻——“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以后,更是让一些感官灵敏的人加深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但是,当法官是中国的法官、企业是美国的企业、消费者是中国的消费者的时候——也就是说,是中国法官帮助美国企业来坑害中国消费者的时候,这样一个行为的性质就有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是从法官的个人品格问题上升到了大是大非的问题——当一个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土地上侵犯中国消费者的时候,它侵犯的是——中国。
而作为中国的法官,作为中国人——便是中国人在帮助或是说是在共同侵犯——中国。
上周五宣判的“强生沐浴露案件”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中国消费者因要求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强生公司)在强生的产品中标识其中存在的有毒成分而遭拒绝后引起的知情权、选择权诉讼,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消费者要求强生公司在产品中进行标识和对此前行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判决消费者败诉。
从“三鹿奶粉”事件我们开始看到外国资本在事件背后的痕迹,而这次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一个外资公司在中国土地上的违法行为得到了中国的国家机器中一部分人的庇护——我们不能说这是国家机器本身的行为,但的确是国家机器中的一部分人利用国家机器对外资公司的违法事实做出的庇护行为。
这样一部分人,挑战的是国民对整个国家机器的信任;而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 “政治职能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的理论——这样一个行为,破坏的则是统治阶级对整个中国的政治统治。
这个案件已经上诉,静观国家机器中的另一部分人如何挽回已经造成的危害结果,也试看被强生公司危机公关的所有媒体如何做声。
2009年11月25日
给我的朋友张韬律师周五在联谊会馆的活动做一个宣传,他的题目是《谈谈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话题就是这次的“强生沐浴露案件”。给个链接: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4&treeView=1&view=2&id=95981771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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