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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上访”之痛源于“正常上访”不通

火烧 2009-11-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37
文章指出非正常上访频发源于正常上访渠道不通,基层腐败和官商勾结导致问题无法解决,引发群体上访。强调应疏通正常渠道而非打压,避免矛盾激化。
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11月12日《广州日报》)

  实际上,即使没有这种“规范上访”的规定或“14中情形”的界定,大家也都知道什么样的上访行为属于“正常”,什么样的上访行为有风险。比如进京上访被“劝返”原籍,然后是接受政府的“教育”;如造成“恶劣影响”,还可能被关押、“被学习”、“被得精神病”,甚至上访不成、客死他乡的事情也不少见。这些大家不是不知道,然而“非正常上访”却依然不断,说明什么呢?怎么也不能解释为,有些人就是有铤而走险的爱好吧?记得有一位市委书记说过,“上访群众八成是有道理的”;国家信访局长周占顺也这么说。自古道,没有冤情不告状。没有难事,或者问题都能解决,有多少人会对上访乐而不疲呢?

  上访固然应该走正常渠道,但是“非正常上访”现象多,是不是恰恰反证着“正常渠道”的难走呢?就拿引发群体上访原因最多的非法占地问题说吧,“正常上访渠道”就是依靠乡镇政府解决,然而乡镇政府往往就是策划实施非法占地的当事一方,这方面存在的官商勾结等腐败黑幕也最多;而县区一级政府往往又是基层官员的坚强后盾。说白了,基层中存在的大量的滥权、腐败、官商勾结、官官相护等问题,既是引发群体上访的直接原因,也是“正常上访渠道”走不通的直接原因。而越级上访转批原籍处理的“正常程序”,又加剧着官民矛盾,而后是上访群众遭报复;不但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由此才出现的“14种情形”,以及《通知》所称的“愈演愈烈”。

  以“劳教”等手段严厉处罚所谓“14种情形”,短期内、表面上可能会达到“风平浪静”的预期;但是导致“非正常上访”的原因如果不能消除,潜在的问题会更多、更严重,结果可能是埋下了更多的“定时炸弹”。

  重视监督上访,疏于解决问题,这种倾向带有一定的共性,而由此造成的代价与教训应足够令人反思了。比如“山西忻州第一信访大案”,当地官方事后反思时承认,“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群众确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而当初面对“忍无可忍”的上访群众,当地政府首先做的不是解决问题、化解诉求,而是一味打压,结果压而不服,最终酿成“代价巨大”的结局。

  中医说,“通则不痛,痛则不通”。那么,面对“愈演愈烈”的“非正常上访”之痛,究竟该以“正常渠道”的疏通来“止痛”,还是“外科手术”似的对待“14种情形”,还望深圳官方三思而后行。(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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