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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公司”的鱼目混珠

火烧 2009-11-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崔之元提出的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公司概念,结合米德的倒转国有股所有权理论,分析其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主张,探讨经济民主与社会分红的实践意义及争议。

“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公司”的鱼目混珠  

   

   

一、崔之元其人————一个小资产阶级的幽灵  

   

对于崔之元我不想做过多的评价,下面我节选一段他的文章,让大家来认识他。  

“自由社会主义与中国的未来:小资产阶级宣言 
 
作者:崔之元 | 2003年09月18日 | 已阅 17168 次  
  一个幽灵,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幽灵,在中国和世界徘徊。 
  为什么?因为在世界各地,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都已经失去了它的政治和思想动力,而对于新自由主义的幻灭也在日渐滋长.

  中国当前的制度安排不容易理解,而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理论来看却能从一团乱麻中理出一些头绪来。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不应使工人阶级的无产阶级地位永久化,于是小资产阶级普遍化似乎成了未来的希望(注1)。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改革和转变现存的金融市场体制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是建立“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着深厚的传统,其中的最重要的思想家有蒲鲁东、拉萨尔、J.S.穆勒、西尔沃·格塞尔、费尔南·布劳代尔、詹姆士·米德、詹姆士·乔伊斯,费孝通和罗伯特·昂格尔。毛泽东也在潜意识中深受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影响.

  本文所用的”小资产阶级”一词包括农民,这是与国内目前流行的 “中产阶级”的不同处. 但我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可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中国革命和建设, 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政策,实际上包含”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实践与创新,但至今未能予以正面的理论解释.”

  

   

二、崔之元的“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公司”  

要了解崔之元的“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公司”,必须先了解米德“倒转国有股所有权”理论,下面我一并介绍供大家品味。  

   

英国学者詹姆士.米德的“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 。 “1936年,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已提出: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实际就是私企)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1938年,米德又在《消费者信贷和失业》一书中进一步明确将直接分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分红”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经济萧条时期的扩大消费的作用。”米德的“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试图通过政府对资本有限的“剩余要求”权,从资本家的残羹剩饭中筹措经费,再作为“红利”,“无条件”地分给每个公民。以此来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维持劳动人民作牛作马的社会地位,巩固苟延残喘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这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学者对民生对社会无奈和无能的体现。  

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在鼓吹詹姆斯.米德“倒转国的有股所有权”时,又提出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意将“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作为基金,再将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投资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不难看出,他的主张是米德“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的翻版。首先他不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人民对公有财产的绝对所有权。而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为防止人民的反抗所产生的周期率而搞“补贴”,这同样是麻醉和愚弄人民的东西。他不强调整个公有财产,而只强调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的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166家,再加上两个“50%”已是部分的部分,人民的利益就在这部分的部分中大打折扣。况且,再投资一定有收益吗?是不是象投资黑石一样,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呢?崔之元设想的“中国公民永久信托基金”,试图用资产阶级理论解决社会主义问题,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矛盾性和实际的不可行性。也难怪他自己都说“这个建议并没有受到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学术界作出回应的并不多。”  

2007年我在人民网、中华网、新浪网、新华网、央视论坛等轮番连续发表《社会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和均股分红》时(主要内容是: 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制 + 按劳分配制 ),这是社会主义理论的革命性的突破,是继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之后的第三种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而且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分配制度。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均股分红)被逐步提上日程。继2008年1月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全国每人发千元,以抵消涨价之后, 2008年4月30日 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刘志庚表示拟向市民发红包抵消GPI高增长。与此同时“均股分红”理论也在海内外舆论引起广泛关注。  

2008年初,我在强国论坛继续发我的关于“均股分红”的帖子,在我的文章的后面出现了这样的跟帖:“好文,我把你的文章推荐给清华崔之元教授研究”署名是dammos。接着他就发了崔之元的那个《小资产阶级宣言》,后又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国家分红的文章,内容都是那个信托公司。最后发了一篇是dammos的剩牛奶分红的文章,是要把资本家生产过剩的牛奶用于分红。至于他们做的其他手脚在这里不一一提及。如此一来,崔之元在这个时候又矫情的说:直到现在“这个建议(才)被重提”。其实,“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公司”是一个伪命题,“社会分红”又是米德提出来的,但其内容同样很荒谬,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毫不相干。崔之元贪天之功,鱼目混珠,进一步表现出,部分海归人士游离于东西之间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个市场搞投机的贪婪的小资产阶级本性。  

   

   

附: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      

建国六十年来,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把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和开放市场的经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国民总产值已跃居世界首列。但是在我国经济飞速地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在人们整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差距逐渐拉大,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还是社会存在着分配不公等诸多的因素。传统的思想认为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社会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个人分配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是公平的。但是单纯的按劳分配忽视了社会(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资本的积累(包括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和社会生产资料地投入),而这些社会资本在再投入中大部分已与原来的劳动者脱离了关系——原来的劳动者已无法直接享受这些资本在进行再投资中所带来的利润。所以在解决了按劳分配问题后,在分配问题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资本分配不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提出了“均股分红”这个设想。
    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对雇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在封建社会里地主对雇佣农民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分配都采用这种形式。而地主和资本家对自己继承者的分配则主要是土地和资本的分配。以农耕为主的早期的社会主义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主要是占有土地的人口)和劳动付出分配,比较合理的体现了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然而,当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农作物的生物化特征限制农业生产的亩产量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提高。而工业化的现代化大生产以其高效率使其产品在国民生产中占有较高比例。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退居次要地位。以土地为主的分配形式其不足之处逐步显现出来。占国民生产总值较大比例的资本分配被凸显出来。资本的分配成了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期体现主人翁地位的主要分配形式。所以说: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这两种分配形式.
    一、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
    实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全民均股分红制,作为公民与生俱来的生存保障基金。使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具体的形式得以体现。变政府所有、政府管理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资本,为全体公民所有、政府管理的公民资本。使全体公民都成为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合法拥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将国家和集体资本通过“均股”的形式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国民身上,符合这一原则。投资“分红”是所有股份制公司企业遵循的一般的原则。既有利公司企业的发展,又能使投资人获得相应的回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均股分红制度,一方面,国家或集体可以集中资金投入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另一方面,使全体国民或集体成员在参与国家和集体的投资中获得实在的经济效益,从而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确立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全民分红是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是公民权利的经济民主的表现。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劳动谁受益的原则。国家投资属全民所有,地方和基层单位投资属地方和基层的单位每一个成员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基层集体单位的领导根据国家地方及基层单位的投资比例,按照一般股份制公司入股分红的规则对所属成员实行均股分红。
    均股分红可进行系统量化,可进行计划和调控,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使其在全国和地方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实行均股分红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人民更加关心国家和集体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全身心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去。同时,也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监督。我们可以此为契机,利用公众对共有资产的关心,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公有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查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的预算,进而实现真正的公共预算。保证国家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能大面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扩大消费需求。从而激活国内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地发展,使国内形成良好有序的供求关系。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是我国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始终处于自立自主的主动地位。
    国家和集体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从根本上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民族的团结。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伟大的中国将通过亿万人民的资本积累而走向繁荣富强。
    国家和地方实行均股分红的分配制度是现代化社会大生产替代个体的、手工的、低水平的、繁杂的体力劳动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它会将广大人民群众从整天为生计而奔波的沉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使其有时间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造。有时间去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有时间去参加文体活动和艺术创作。总之,实行均股分红的分配制度将推动国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根本转化。促进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彻底的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质量,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虽然目前大部分国企已经改制,未改制的国企的利润刚开始恢复,但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2007年全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62万亿.中国现有十三亿人口,人均利润也1200多元.由于参与分股的国民资产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我们还无法具体统计参与均股的国民资产的具体数目,但我可以无可置疑的告诉大家,国民资产均股后每个公民的股份是一个可观的数字.这份资产将极大的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信心.
    为了配合“均股分红”分配制度的实施,国家应设立国民资产委员会。并逐步将参与全民分红的资产从国有资产中分离出来,以便于实行单一的核算和管理。国家要通过立法,严格界定国有资产,国民资产和政府资产(指维持政府机构运作的资产)的范围。要严格各类资产的转化程序‘防止单方面权力的滥用而对其他资产的侵蚀。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来源。国家和政府的资产主要来源于税收。国民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部分税收的投资和国民资产利润的再投资。政府要明确对各类资产的权限。国有资产属政府管理国家使用,国民资产属政府托管国民享用,政府资产属政府管理政府使用。实行国有资产 、国民资产、政府资产的单一核算,有利于保护国有国民资产,为建立廉政府奠定基础。
    分股或均股早已有之,只是目的和效果有很大不同。俄罗斯在1991年大规模推行私有制过程中所实行的人均股份制,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美国凯尔索律师提出的“职工劳动股权计划”ESOP)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工人的有限分股。英国学者詹姆士.米德主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通过政府对资本有限的“剩余要求”权,从资本家的残羹剩饭中筹措经费,再作为“红利”,“无条件”地分给每个公民。以此来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维持劳动人民作牛作马的社会地位,巩固苟延残喘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清华大学 崔之元 教授在鼓吹詹姆斯.米德“倒转国的有股所有权”时,又提出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意将“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作为基金,再将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投资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不难看出,他的主张是米德“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的翻版。首先他不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人民对公有财产的绝对所有权。而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为防止人民的反抗所产生的周期率而搞“补贴”,这同样是麻醉和愚弄人民的东西。他不强调整个公有财产,而只强调166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的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166家,再加上两个“50%”已是部分的部分,人民的利益就在这部分的部分中大打折扣。况且,再投资一定有收益吗?是不是象投资黑石一样,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呢?崔之元设想的“中国公民永久信托基金”,试图用资产阶级理论解决社会主义问题,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矛盾性和实际的不可行性。也难怪他自己都说“这个建议并没有受到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学术界作出回应的并不多。”海尔集团所实行的“把资本量化到个人“的分股制,是集体对本单位职工的分股。我所提出的“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是在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资本的前提下,分红给全体国民或地方及基层单位全体成员。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成员所有制这一理念。旨在消除或基本消除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不均衡所造成的巨大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的差别。使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将基本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的诸多分配不公的问题。避免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者变成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无产者。均股分红的目的是在保证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行均股分红分配制度还要兼顾国家的储备和现代化建设的再投资。分红要按比例,也要区别当时当地的不同情况。当然,再投资公民还要有相应的增股。
    均股分红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民不分年龄、性别、职务、和民族,只要是在其行政所属范围内,就人均一份。其目的就是突出公民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最基本的权利。使公民的生存权通过拥有国家和集体资本投资所获得利润而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社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实行按劳分配政策。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公民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创造发明。公民通过劳动所创造的利润,归公民所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公民的劳动积极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均股分红和社会福利属于不同一范畴。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在这里国家和社会起主导地位,社会成员处于受施的地位。社会福利具有个体和个案的特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均股分红是全体公民通过投资社会化大生产来分取经营中所获取的利润。这种投资分红是公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所获取的任何人不可剥夺的合法经济利益。在这里公民既是投资者又是收益者。公民处于主导地位。均股分红也是社会保障,但它具有兼容性和综合性。公民可自主的支配投资所获得的利润。
    通过对前苏联、东欧诸多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以色列的基布兹,和我国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研究,参照西方一些政治和经济管理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单纯的实行平钧分配或按劳分配制度都是不合理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才能得到巩固。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的生活才有保障。总之,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体。只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均股分配。
    二、实行按劳分配制度
    对于按劳分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已普遍实施,在这里不在详述。
我写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一文,自二00七年起,先后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中华网中华杂谈,新浪网国是论衡,中国网和平深水分别以“晴朝”和“jxjmlc”的网名连续发表,首次提出“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分红)被逐步提上日程。继2008年1月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全国每人发千元,以抵消涨价之后,2008年4月30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刘志庚表示拟向市民发红包抵消GPI高增长。 据最新消息,东莞市已在7月份开始这项工作,估计8月份基本完成。届时当有十几万人口从中受益。虽然这些分配方式还不完全符合“均股分红”理论,有些分配还是带有尝试性的。但有一点可以证实,“均股分红”理论的建立是分配制度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它必将被广大民众所拥护,它必将使广大民众受益。实行均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后,社会主义道路将越走越宽广。
    经济民主 =(全民所有制资本 + 集体所有制资本)的均股分红制 + 按劳分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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