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本质上仍然是资本主义雇佣经济
国有经济本质上仍然是资本主义雇佣经济
自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来,几乎所有人都把国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内容,似乎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看来,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越私越坏,甚至连私有财产都是坏的;公有制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越公越好,最好所有财产和生产都是全民所有或国有。
其实,这完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的误解和曲解。依据社会主义原理和客观经济原则的要求,私有财产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追求。只不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有财产已不包含生产与生产资料,从而没有了剥削与压迫的内涵而已。社会主义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切目的都在于通过更好的实现人民私有财产的方式,实现人民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实现人和生产力的解放。财产和生产的国家所有在本质上不但不是社会主义的,反而根本是资本主义的;国有计划经济不但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甚至不如私有经济能更好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实中的人们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认知几乎是麻木的,人们不去思考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应该怎样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只是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缺陷的设想,简单的把国有计划经济当作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当作了社会主义的一切。显然,人们对社会主义和国有计划经济理论认识上的不足,决定了现实中社会主义建设上的不足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可能成功性。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和关键。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等于社会生产的公有制,更不等于人民私有财产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和社会生产完全是不同的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社会生产的所有制形式,但这种决定不是谁占有生产资料就必然要占有相应的社会生产。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要服从于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目标要求,要让劳动者能够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目标原理要求不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怎样的,生产劳动的所有权只应归生产劳动者自己所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使劳动者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的一种手段和方式。社会主义是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约束劳动者。显然,财产与生产并不是越公越好。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必然体现出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但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是要实现劳动者的利益目标的,为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将取决于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社会生产的需要。具体的公有制形式,财产与生产的占有和管理制度,应取决于实现社会主义的需要,取决于人和生产力解放的需要,取决于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社会生产的需要。社会主义必须以此来决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方式,不能因为生产资料是全体劳动人民的,就要求社会生产也是全体劳动人民的。
马克思早已证明,资本主义种种缺点弊端的根源在于雇佣生产劳动方式,是私人对社会生产的占有。“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与增殖;资本的生存条件是雇佣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1卷,163页)。正是这种雇佣生产方式使无产阶级的人民群众无法更好的获取私有财产,从而也无法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267页)。因此,无产阶级的人民群众要摆脱资本主义社会下贫穷与失业状态,消除一系列社会缺点弊端的煎熬,实现自身的自由与解放,就要改变雇佣生产方式,建立一种新的没有雇佣的,由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的生产方式,从而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私有财产,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观点和主张,是社会主义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人和生产力解放的根本和关键。
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之所以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因为劳动者缺乏生产资料而无法建立和拥有自己的社会生产。这是人被物束缚的表现和结果。社会主义主要就是使人摆脱这种束缚,成为自己的主宰。生产资料国有制之所以必要,就在于这是实现社会主义这种目标的根本和关键。只有由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人才能摆脱物的束缚,建立由自己占有和管理的社会生产,不必打工就能进行自己的生产劳动,从而更好获取私有财产,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必然首先表现为国有生产资料。
但是,国有生产资料并不等于国有社会生产。而国有社会生产的生产方式恰恰就违背了生产资料国有制是为了让劳动者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的这一根本的社会主义目标和原则,成了简单的为公有而公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好的,但国有社会生产却使生产资料公有制失去了它的本来功能、作用和意义,使本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更好生存与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了现在的错误的剥夺人民私有财产的,一切为公的国家资本主义。
我们判断一种生产方式是不是社会主义的,不是看其所有权是不是归国家所有,也不是看其是不是公有制,而是要看其是否能杜绝雇佣生产劳动关系,是否能让劳动者管理和占有自己生产劳动,是否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能否有效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只要生产方式不存在雇佣现象,不管是不是公有制,那么这种生产方式就都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只要存在雇佣现象,那么不管是不是公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所要抛弃的。在没有雇佣现象出现的前提下,任何自给自足的、自然的、联合的、合作的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私有财产、市场交换活动都是正常合理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以人为本、追求人的自由发展、寻求人和生产力的解放,争取人的本性回归的社会主义精神和原理的。因此,如果个体工商户没有雇佣工人,就不是资本主义的;演员、经纪人、政府官员、小摊小贩、自给自足的农民等等都不是资本主义的,都是可以自由发展和存在的。
不存在雇佣关系的社会化生产必然体现出一种公有制状态,但公有制经济却不一定不存在雇佣现象,公有制经济同样可以是雇佣经济。比如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国有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都是某种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但这些都不是社会主义企业,都存在雇佣现象。因此,以是否是公有制来判断一种社会生产方式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不科学、不正确、不严谨的。
这之中最关键的就是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体现的是人被某种物的东西束缚的结果,是一种不平等、不公平的人际关系的表现。社会主义主要就是要使人摆脱物的羁绊,改变生产的雇佣性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实现人和生产力的解放。显然,只要生产方式中存在雇佣现象,不管雇主是谁,不管这个雇主是国家、个人、社会团体、动态的、静态的、联合的、抽象的,这种生产方式就都是资本主义雇佣性质的,都体现着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体现着对人的束缚和压制。只要企业的所有者不是企业的劳动者,那么企业所有者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必然就是一种雇佣关系,这个企业的生产关系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就必然存在对企业劳动者的一种事实上的某种剥削和奴役,就是一种不平等、不公平、不合理的生产关系,这种企业也就必然属于一种资本主义的雇佣企业。国有或全民所有的社会经济虽然是一种公有制经济,但并没有消除生产的雇佣性质。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前提下,从事社会生产必须进行生产协作。因此,符合实际需要的,可行的生产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雇佣的,一种不是雇佣的。不是雇佣就是联合,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联合经济。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只能是没有雇佣的联合生产方式,是所有权归劳动者自己所有的联合劳动。而国家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的生产方式显然是一种雇佣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联合经济。国家不是劳动者,国家所有不等于劳动者所有,全体劳动者也不等于具体劳动者。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和所有者之间就必然是一种雇佣关系。因此,在本质上,国有企业是资本主义的雇佣企业,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联合企业。国有企业和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体系下的所谓集体企业都是实质上的雇佣生产,是实质上的资本主义雇佣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联合劳动经济。
对于一个企业,归国家所有并不等于归企业劳动者所有,这是客观事实。每个人都知道企业归国家所有和归企业工人所有之间的明显不同。虽然理论上国有企业是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的一种方式,看上去是社会主义的,但在实质上则是一种全体劳动者雇佣具体劳动者的一种雇佣生产方式。雇佣生产劳动关系本身并不会因为雇主的变化而改变,即使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也不行。国有企业只是以国家或全体人民等虚拟形式的资本家代替了私人形式的自然人的资本家,以另外一种雇佣劳动代替了私人雇佣劳动而已。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之处,都是雇佣劳动,只不过雇主不同。国家要对国有企业生产进行计划、管理和占有,私人资本家也要对其私有企业生产进行计划、管理和占有,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劳动者都不能决定自己的生产劳动,劳动成果也都不归劳动者自己占有、管理和分配。
在国有企业中,至少在劳动形式上,劳动者是以被动的雇工身份和地位,在国家的安排和管理下进行生产和劳动的。这就使工人们的主人翁地位受到限制,使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现在,已经没有人说工人是国有企业的主人翁了,因为那明显与事实不符。国有企业的工人们几乎没有任何一点的所有者权利和地位,一切权利都在国家以及国家雇佣的管理者的手中,国家和企业的管理者们想怎样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就怎样“改革”,根本就没有把“企业工人”这个“主人翁”放在眼里,“主人翁”们也毫无办法,不但在自己的“主人翁”权利受到侵害时无能为力,甚至对自己的雇工权利受到侵害时也无能为力。
不管具有怎样的外在形式,私有经济、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它们都是通过雇佣工人的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的。这些企业都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都存在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这些企业的所有权都归企业的出资者所有,而不是归企业的劳动者所有,劳动者们都只是在出资者的安排和管理下,获得一点工资形式的收入。不管这些企业的出资者是谁,有怎样的外在形式,是独立的还是联合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止的,是虚拟的还是抽象的,这些企业的劳动关系都是一种雇佣关系,因此都是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没有消灭雇佣生产关系,而只是以国家代替了资本家而已。
我们考察一个国有企业,首先看到的就是一个个的工人和企业管理人士。他们过去都叫国家职工,或者叫国家干部,现在叫企业职工,或合同工,没有一个是企业所有者,都无权最终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大事,也无权占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对这些企业员工来说,企业不是他们的,经营好坏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是固定地拿工资,混饭吃。这与私有雇佣企业下的员工相似,却与以联合劳动、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没有多大关系。
有谁能说国有企业是民主的,工人是自由的,工人可以自己决定企业的生产劳动,并拥有这种劳动的成果呢?国有企业下的工人或者干部们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最终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为此,很多老干部和工人都心里不平衡,也想不通,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而工作?有许多为我们国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最后要退休时为了自己晚年生活得好一些,最后“捞一点点实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们并不明白,国家要那么多国有资产干什么?人们辛辛苦苦地为国家生产和劳动到底为什么?有什么意义?其实不仅人们不知道,事实上连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们也不太理解。这也正是一些专家学者们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之一。
2009年6月初,中国大型国企之一的招商局集团现任董事长秦晓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的记者采访时说得好:“政府有没有必要去控制这么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国有企业是政府直接控制的经济资源”,“政府的职能本应当是提供公共产品,以及行使宏观调控和调整经济周期等职能,而非控制资源,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企业应当被逐渐社会化”,“长远来看国有企业不需要存在,应当把它逐步地分散到社会和民众手里去”。
秦晓的观点是正确的。社会生产是人民的生产,是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国家根本没有必要对社会生产的进行占有和管理。但要“分散到社会和民众手里去”,显然应交给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而不是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资本家。改革的方向应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
在实现人民的生产与生活上,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存在弊端,导致贫穷和失业、贫富差距、经济危机、阶级分化等社会弊端,使人们无法有效实现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因此产生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建立新的生产方式,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与生活需要。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存在的弊端的根源在于劳动者不能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生产劳动。因此,社会主义就要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使劳动者可以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社会生产。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实现社会主义这一目标的根本手段。但显然,由于国有计划经济做法的失败,使社会主义的这一目标理想没有实现。
个人不能够占有社会生产,不等于就要由国家占有社会生产。个人占有社会生产是错误的、违反客观经济原则和缺乏道德基础的,国家占有社会生产同样是错误的、违反客观经济原则的。个人和国家并不是对立和矛盾的,不是除了个人就是国家,不是不应由个人占有社会生产就必须由国家占有社会生产。
因为企业是国家投资建设的,所以企业的所有权也是国家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逻辑观念。私有企业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也归投资者所有。国有企业具体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归具体劳动者自己所有,而是归企业的出资者所有,劳动者要在出资者的安排和管理下,为出资者生产劳动,除了一点工资收入外,最终什么也没有得到,这难道不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剥削?难道不是一种资本主义的雇佣生产关系?私有企业存在对企业工人的奴役现象,国有企业也存在对企业工人的奴役现象,只不过奴役的形式、范围、程度不同而已。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那里,这一点是很明显的。而现代国家却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成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夺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定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三卷436页)
显然,国有资本具备了消灭雇佣生产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手段、方式,但并没有消灭雇佣生产劳动关系,只是把这种雇佣关系推到了一个顶点。在这个顶点上,这种国有雇佣生产关系是要发生变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不是冲突的解决,但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但变化还要靠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的推动作用来完成。如果人民群众自己不去争取,那么一切就都不会变。而如果没有科学的社会主义,人民群众就不知道该如何变。显然,依据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正确的变化在于:通过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和管理的生产资料,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自由自主的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
(未完待续)(见博客:http://liyabin.blshe.com/)
国有经济本质上仍然是资本主义雇佣经济(续上)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工人们的地位与权利不但没有实质上的改变,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不如私有企业。国有企业下的工人们的福利待遇和权利地位甚至不如私有企业高。对于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私有企业下的工人可以通过罢工等形式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国有企业下的工人们却只有等、靠、要,或以腐败的形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私有企业下的工人们面对的是几个资本家,在涉及工人利益的时候有时可以通过罢工等形式争取到工人利益;国有企业下的工人面对的却是强大得让人无可奈何的国家,当工人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除了所谓的“上访”、“闹事”和走“后门”之外,简直就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显然,国有计划经济实质比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更加不利于劳动者。
同时,私有企业主可以有效管理企业生产,国家却是鞭长莫及,不可能在纷繁复杂,多姿多彩的经济世界中管理好企业生产。国有企业的经理们无论如何也只能是国家的干部,经营管理的好与坏只能看其本人的德行与能力如何,腐败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的效益却是越来越差的。
有人说,在国有企业下,国家占有了企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价值,又通过其它的形式返还给了劳动者,所以这不是剥削也不是压迫,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按劳动分配的生产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国家是以怎样的形式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返还给了劳动者呢?我们看不到!有目共睹的是,劳动者不仅没有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也无法管理自己的生产劳动,在工资、福利、待遇等实际利益上甚至不如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好。而与此同时却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们都成了高高在上的、财大势粗的“能人”。
如果说私有企业下的劳动者仅仅为增殖资本家的资本而生活,而且只有在资本家的允许和安排下才能生存,那么国有企业也是一样,国有企业下的劳动者事实上也仅仅是为增殖国家资本而生活,而且也只有在国家的允许和安排下才能生产和生活。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工人的权利地位没有多大改变,都是一样的为资本的所有者劳动,一切都要听从资本的所有者安排,干的好就拿工资,干不好就被解雇。每个人都知道,给国家“打工”和给个人“打工”都是一样的“打工”,只不过一者是国家,一者是个人而已。
实际上,国家可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可以帮助劳动者实现自己的利益,却不能代替劳动者,不能代替劳动者生产、占有和管理这些利益。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可以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却不能占有这部分人的利益;国家可以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却不应占有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社会生产的一切由国家按计划来管理和决定,生产劳动的成果也归国家所有,这显然是国家剥夺了生产劳动者对自己生产劳动的管理权和所有权,侵占了人民的利益,其本质类似于资本主义的私人雇佣,对劳动人民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国有计划经济虽然以国家作为全体劳动者的代表抽象地、表面上实现了按劳分配,实现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目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使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人,劳动者的劳动仍然要由别人来安排和决定,劳动的成果也并不归劳动者自己所有,分配依然是按资分配。这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任何诡辩、教条主义和舆论宣传口号都无法掩盖的。国有计划经济的做法背离社会主义的原则和精神,根本就是社会主义所应扬弃的对象。
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扬弃,是把生产劳动的所有权交还给生产劳动者,从而否定按资分配,实现按劳分配,削除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缺点弊端,实现人和生产力的解放。而国有企业没有把企业生产劳动的所有权交给企业生产劳动者,没有实现按劳分配,而是把企业所有权交给了国家,这一抽象的所谓全体劳动者的代表。这明显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资分配。国有企业明显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求走了形、变了样,在实践中也没有实现任何一点的社会主义目标理想,并最终导致了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垮台和失败。
还有人说国有计划经济不是雇佣劳动而是所谓“联合劳动”,是劳动人民的联合经济,是全国范围内的联合经济。但是,我们显然看不到国有计划经济有任何“联合”的特性在内。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应是在社会生产的主体即一个个的劳动者个人享有充分自由自主的权利的前提下,这些劳动者个人为实现自己的,而不是国家或他人的利益,本着公平、平等、合作、自由自愿的原则而与其他一样的人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生产劳动的一种生产方式。为此,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形式、内容、程度、制度、分配关系完全应由劳动者个人根据现实生产的需要,为了实现其个人的,而不是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来决定。而国有计划经济则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在国家的计划、安排、管理和决定下进行,这明显与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原则和要求截然相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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