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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品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

火烧 2009-05-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文章探讨发展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指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认为商品关系应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发展商品经济实则为资本主义复辟铺路。

  60年代中央党校权威,全国高校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主编、编辑于光远、吴敬琏等,以前人们以为他们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权威。现在这些人都在大讲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他们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应当懂得商品发展史和辩证逻辑:商品关系应当和马克思主义者使用的其他社会范畴一样,都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有生有死,有始有终的概念。
  商品关系在原始社会末期产生,到资本主义消灭时终结。按马恩的规定,只有私有的,用来交换的产品,才是商品。很多人以为商品关系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有的经济范畴。非也。
  奴隶主与奴隶是人身占有关系,地主与佃农是人身依附的租佃关系,都不是商品关系。即是说商品关系是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之外的关系,但是资本主义制度之内的,本质的关系。
  私有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才是商品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列宁明确指示不是商品。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商品生产的社会,而不是发展商品生产的社会。
  列宁在上世纪20年代初苏联还没有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对社会主义国家与私有农民之间的,一方为商品生产者,另一方是非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的产品交换的性质进行了警示。这种产品交换如何表述,列宁还在斟酌。但是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经不是商品,这一点是肯定的。
  那么,在农业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社会主义经济主体之间,社会主义工厂与社会主义农业企业都不是商品生产。他们之间的交换当然也不是商品交换。马、恩、列的逻辑是严密的。他们不是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发展,而是坚持了科学概念的统一性。
  资改派是篡改而不是什么发展马恩科学的商品学说。斯大林的辩证逻辑是不彻底的,在社会主义企业的产品不是商品上他没有坚持列宁的逻辑。他在商品概念的逻辑推演上不如列宁严密,但他在实际上还是把他称为商品的社会主义产品与资本主义的商品区别开了,即他把有资本家、雇佣劳动、剥削的商品关系,都排除在社会主义商品关系之外。所以他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在苏联的复辟。如果他的逻辑同列宁一样严密,他就应当补充说:社会主义工厂生产的产品“已经不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商品”。
  毛主席沿用斯大林,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并且指出:在这种制度下,资改派上台,“复辟资本主义很容易”。果不其然,中国的资产阶级很容易就利用“发展商品生产”在中国恢复了资本主义制度。因为他们所讲的商品正是马恩列所规定的私有的,有资本家、有剥削的商品制度,而不是斯大林、毛泽东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限制了资产阶级权利的商品制度。
  列宁曾经说,一些看起来似乎不重要的概念之争,可能关系今后革命的前途命运。如果商品概念的使用都如列宁那样严格,可能今天中国的资改派和资产阶级理论家利用”发展商品经济”来发展资本主义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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