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农村现实
今天,在我县的一位组织部副部长的安排下,我与几个专管大学生工作的乡党委书记又进行了座谈,虽然时间不长,但涉及到了当代农村中工作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使我感触很深,现在向你简要的汇报一下。
第一个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新的一年的管理问题,有一些干部是点头赞成我的意见的,认为在新的一年里应该改变过去的管理方法。不能在沿用去年那种把大学生当成小学生来管理的办法了,应该把他们放到实际的工作去去担任有责任的职务,在工作中使他们得到锻炼。但也有不少的干部还是认为那些大学生都还太嫩,不可能会解决农村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当我问他们:那么现任的那些落后村支书和村长都很称职吗?他们就不做声了。这样的情况说明:他们还是用一种居高临下的眼光去看待那些大学生们,他们只是注意那些大学生有没有按照他们的考勤去报到,有没有完全去执行他们下达的任务,那些朝气蓬勃的大学生们早他们眼里看来还只不过是一些孩子。这种思想在县乡很多领导干部的头脑里根深蒂固,我觉得是非常错误的。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他们乡干部的日常工作问题。他们告诉我,他们每天忙碌的只有两件事,一件是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政治工作,比如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四+二工作法”;二是一些上面关注民生的项目,如修路、饮水工程等上面下达的扶贫项目,对于别的一些实际问题,他们是无暇顾及的。至于什么是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什么问题最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他们是根本不去理会的。因为那些上级要求的任务不完成,就可能会挨批评,甚至会被摘掉乌纱帽。而群众关心的问题,只要上级不做指示,他们是不去主动管的,只要没有人去上告上访,他们就可以太平无事。现在县乡两级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围着上面的政策转。至于符合不符合实际情况他们不管。也就是现在社会上普遍都知道的“对上不对下”。
有一个乡干部对这个问题理解的很深刻,他打了个比喻说:现在上面的一些指示就象一节水管,想给群众办好事,但却与群众需求的那节水管对接不上,这样县乡的干部就必须扭曲着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来完成把上级的水管与群众的水管对接,用一种不太理想的办法来完成上面的指令。其结果并不能使群众满意。因为这样的工作方法并不能使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据我看来:县里乡里的一些干部是很想把自己的工作干好的,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反馈群众意见的权力、只有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指示的权力。这就造成了一些误解,造成了一些官僚主义工作作风的形成。群众们对他们这些基层的县乡干部们有意见,其实他们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
第三个问题:土地调整问题,这个问题我在我的那本书《在磨砺中成长》的一些文章中有所提及。县组织部的副部长曾经考虑要不要在书中提出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政策性问题。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他同意保留了下来。因为这个问题是当前农村引起土地纠纷的矛盾的最大问题。这些地方干部他们虽然知道这个情况早就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了,却又不得不违心的执行。就是这个关于“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权问题。现在,许多的村庄有十多年都没有调整土地了,有的六口人只耕种两口人的土地,而有的两口人却种植着六七口人的土地,他们干部是机械的根据土地法来处理这些事情的。前些天,我也为此认真的阅读过土地法,上面有两个条款规定:一、死亡人口的土地由继承人来继承;二、出嫁的妇女的土地,在没有在新的居住地得到土地之前,发包者不得收回土地。我认为:这两个条款太笼统了,它既没有说明死亡人的继承权为几年?也没有出嫁妇女的土地留存的期限。更重要的娶过来的新媳妇儿的土地怎么分配?新生的儿童的土地怎么分配?以至于形成了新的分配的不公,造成了新的“地主”和“贫农”,特别是在那些偏僻的、以土地为主要生存的农村中,那些困难群众实在是处于一种无奈之中,他们把怨气都撒在县乡干部的身上,说中央的好政策都被他们这些歪嘴和尚给念歪了。我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规定为三十年,但经营和使用权则应为三年和五年,在这个期限内由村干部进行调整,这才是对土地问题的一种真正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土地法经过了这些年的推行以后,已经到了根据农村的实际检验而修改的时候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什么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僵死的东西,都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改变。
在我访问过的几百个农民、几十个支书、几十个大学生、十几个乡干部中,他们都对这个过去制定的政策都非常不理解,当时制定的时候就不是十分具体的,但是他们在“三十年不变”国家法律下又无可奈何。一些能力强的村干部们为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把本村的土地实行三年一调整或者五年一调整的方法,这样做是非常符合民心、符合实际的。然而那些村干部却对我说,他们这样做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正因为不合法,他们在每次调整土地的过程中,都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苦口婆心的去做那些不愿意调整土地的个别农民的工作。因为若是有一户农民不愿意、要准备上告的话,整个村子的土地都不能调整。乡政府干部对这个情况是非常清楚的,但他们的表态是:你们村里只要不让出事、没有人告状,想调整就调整。而其余大部分村子却依然是机械执行着“三十年不变”的政策,那些村里的群众怨声载道,却也没有什么办法。这就是目前农村最令群众困惑和无奈的问题。可他们又不知道该去向谁反映。
第四个问题:关于“城镇建设一体化”的问题,当我今天向几个乡干部提出这个问题时,他们都是摇着头而不做任何回答。因为这个问题确实一点也不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我们这些偏僻农村的实际情况。“城乡一体化”这个规划只符合城市郊区的一些地方。但他们做为党的干部又不能直接说出来,怕不能与中央的政策没有保持一致。我在前一段时间曾经在网上写过一篇文章来说明这个问题,现在摘录一段在这里:
《在条件差的农村搞城乡一体化,是“左倾”主观主义》
近来,在我省的新闻媒体上经常看到大喊大叫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口号,而且很多的县市都正在热烈的推广和实行“城乡一体化”。好象搞成了“城乡一体化”以后,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就指日可待了。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
现在先来说说什么是“左倾”,毛泽东同志曾经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什么是“左倾”。他说:孩子还没有到生出来的时候,才七个月,而你却要把他硬压出来,这就是“左倾”。
现在的“城乡一体化”符合当代农村的实际情况吗?通过我对许多农村的调查,对农民的仔细询问,根本不符合,或者说是一点也不符合。为什么这样说呢?我总结了以下几个理由:
一,由于贫富差距的悬殊,农村的大部分农民都没有达到那个经济条件。据我调查,在那些比较富裕一些的村庄里,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农民能建得起新房,那是他们几使年的积蓄才建得起来,这还是那些比较富裕一些的村子。那些贫困的村子呢?就更不要说了,连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的人都不到。上面的这个计划和设想超过了农民的实际生活情形。这不是“左倾”是什么呢?干部们对我解释说;这只是一个方向,但是我问他们,符合不符合现在的实际呢?眼前农民最需要去做的事情不去做,却去搞“城乡一体化”,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市布是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呢?他们无言以对。
二,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那些开发商们所建起来的新房的价格要比农民自己建房要高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本来六万块钱能建起来的房子,他们伸手给农民要九万。于是,就有更多的农民住不起了。根据中国现在的腐败状况,这里面是百分之百、千分之千的有猫腻。这样的情况下,农村的“一体化”又怎么能实行得起来?
三,那些比较富裕的农民一般也都是这几年才建起来的新房,他们是不舍得搬迁的,他们是积蓄了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血汗钱才建立起来的一座房屋,难道说不要就不要了吗?上面规定腾出来的土地和房屋要折算成钱,而我在那个全县“城乡一体化”第一村的村头听一个正在栽树的群众亲口对我说:“什么也没有,只是口头承诺。”在我知道的全县最积极的一个模范村子,县里给予了大量资金扶助,真正搬得起的还不到一半。
有一些地方干部的内心深处并不是“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是以响应党的号召为名,想用这样的口号往农民的口袋里掏钱的。自从党中央免收了农民的公粮还补贴给农民以后,有些干部不能从公粮的收购中捞取钱财,想乘着这个机会准备大捞一把。
由此看来,所谓的“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彻头彻尾的“左倾”,根本不符合广大农村的情况,更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那些热心推广“城乡一体化”的干部,一是为了投上面领导之所好,二是为了乘机向自己的口袋里捞钱。准确的的说:现在所推行的“城乡一体化”,不但违背了党中央所号召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严重的是直接违背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在在群众中已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及时的下来搞调查研究,立刻处理和纠正这个错误的做法。否则,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引发出新的“群体事件”,更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这也是当前面农村工作中一个当务之急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速来明察和暗访。
这个问题也是令群众对地方干部不满意的原因之一。当前的县乡级干部队伍中,大部分的干部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不象有的网民所说的那么漆黑一团,他们中有很多的人也是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想为本地的群众谋利益,改变旧的落后面貌,以使在自己任期内有所作为。但由于以上诸多原因,他们有时候是被一些政策的条框所束缚,想做事而做不成;有的是被一些旧的思想观念所限制,不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去真正的转变工作作风;有的则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不为社会低层的人民群众去着想,所以就形成了目前的县乡政府官员把中央的好政策给“棚架”起来的奇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