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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是中国人民的

火烧 2009-10-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评汪洋书记提出‘共产党的江山’的提法,认为应为‘人民江山’,强调党章和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指出该提法不严谨且可能为错误理论提供基础。

  笔者不过是一位身处基层的普通而且还是退休了的“小”党员,有什么资格来给汪洋书记“提个醒儿”呢?不过好在党中央刚刚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党建决定”中号召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无论笔者的观点是否正确,但给党的领导同志提意见的权利还是受到党章保护的。再加上以汪洋同志的率真性格和坦荡胸怀,估计也不会计较笔者的意见或者对编辑老师们不高兴的——对此我们还是应当有很大的把握和坚定的信念。

  笔者之所以要冒昧地“给汪洋书记提个醒”,起因是看到了今天媒体报道的汪洋书记的一句话,笔者经过反复思考始终不觉得汪洋书记的提法是正确,而且感觉这样的提法和“替谁说话”局长的论点相距不太远,因而不吐不快。

  汪洋听了露出满意的笑容,他幽默地说:“经过我这个省委书记的考察,你这个预备党员应该可以顺利地转正。”他接着说,农村基层党组织需要注入年轻的血液,希望你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科学发展。这样,我们共产党的江山才能一代一代传下去。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0238702.html

  不知道大家看到“我们共产党的江山”这个提法有什么感觉,反正笔者觉得是相当刺眼的。

  什么叫做“共产党的江山”?我们不是一直都学的是“人民江山”吗?我们党不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超越了孙中山先生的“天下为公”而更加具有历史先进性吗?中国国民党前主席现名誉主席吴伯雄先生在中山陵也题词“人民最大”再次推进了国民党的政治进步,我们怎么能够反而不说“人民江山”而说起“共产党的江山”了呢?这真要让我们党员和人民都犯糊涂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章程“总纲”中明确指出 

  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请问这是说“人民江山”还是“党的江山”?

  让我们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明确规定: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请问汪洋书记,上述这些规定中有哪一条能够推论出“共产党的江山”这个提法?

  或许有人会说,汪洋书记说要一代一代传下去的,其实就是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但我们恐怕很难理解汪洋书记为什么会放着党中央的统一提法“执政地位”不用,而偏偏会误用成普遍作为国家政权和统治地位的“江山”。因为“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并非同一或者相等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核心部分或者说领导部分,我们难道能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然只是7000多万共产党员的江山而非包括12亿多党外群众在内的13亿多全国人民的国家政权?所以说汪洋书记的“我们共产党的江山”的提法,至少是相当不严谨而且不严肃的错误提法。这样的提法在某种程度上正好为“替谁说话”局长的论点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前提。

  所以,笔者觉得,确实应当及时给汪洋书记和其他有类似含混认识的党内同志认真提个醒儿:

  “江山”是中国人民的,我们党所能够拥有的,只是执政地位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使命!任何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甚至凌驾于全国人民之上的观点,都是与我们这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先进性所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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