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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仅存在于公安机关

火烧 2009-10-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黑恶势力保护伞不仅存在于公安部门,党政单位及国企中也存在官场联营与利益关系,导致腐败与黑势力滋生,影响国家与企业利益。

        社会上的黑、恶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遏止就会形成黑恶势力。提到黑恶势力保护伞,人们就想到了公安部门。因为在法律面前,再猖獗的黑、恶势力也像耗子,作为执法机构的公安部门自然就是逮耗子的猫。假如耗子成了灾,人们首先就责怪猫没有尽到责任。

        其实,保护伞并不仅存在于公安部门,社会其他部门也同样存在。因为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多种多样,他们也是根据自己的“营业”范围和“作业”性质选择各自的保护伞,假如耗子被黄鼠狼、老虎包养了,那些胆小的猫猫自然就会退避三舍。

       比如一些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当权者,这些人中,有的在仕途道路上专门豢养一些为自己摇旗呐喊的吹鼓手,弄张假文凭、造点假数据、编点假政绩,拼命在仕途上攀爬。而这些吹鼓手因为有主子的支撑,往往还兼起“打手”的任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看谁不顺眼,就狗仗人势地去“摆平”他,或者跑到主子那里“黑”他几句。领导给你紧紧鞋带,你就会十天半月走不了路。他们和当权者形成互为保护、互为利用的“官场联营”关系后,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当权者也就真正成为了他“一把手”的天下,排除异己,把自己的信徒安插到关键领导岗位,形成有裙带关系的势力范围,什么政治生活制度、党的组织原则根本就形同虚设。所以,人们把这些和当权者形成的“官场联营”看作是单位的黑恶势力,但公安机关无法处理。

        还有一些当权者惹不起的具有黑、恶性质的个人和小集团,比如,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里,总少不了几个“刁民”,这些人以窥探领导隐私、收集领导违纪行为为己任,一旦证据到手,他们不到组织部门反映,而是作为杀手锏,要挟、敲诈、勒索当事人。最近,某单位一局长被职工两次敲诈了几十万元,可这位局长一不敢报案,二不敢处理这位职工,却还在工作中给予特殊照顾。后来,因其他案件牵出此事,当公安机关取证时,这位局长竟然不敢承认。其实这位局长保护“刁民”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

        现在的一些国企,中层干部向董事长请示汇报工作都要预约登记,可总是发现一些刁民却能随时踢开他们的门,用这些刁民的话说就是:他敢不给我开门,我就敢让他下台!”所以,一些想买官、行贿的人就利用这样的人与当权者苟且偷生,进行一些肮脏交易。“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软”,一旦卖官的事情没有办成,当权者就会慷企业之慨给那些刁民以实惠,比如安排个就业指标、提供个舒适岗位、给个采购计划等等,总之,这些刁民与当权者形成利益关系后,受益的是这极少数人,受损失的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

        以上所说的这些黑、恶现象,在文明社会中是本不应该存在的,它之所以能够存在,就说明社会有它的生存土壤。具体到一个单位来讲,就是单位的当权者为他们提供了生长环境或者是提供了保护伞。“打铁先得自身硬”,“身正不怕影子歪”,“苍蝇不叮无缝蛋”,这些千古名言足以诠释出其中的原委,所以,这些出现黑、恶现象的单位,其当权者有推卸不掉的责任,这个责任的根源就是腐败。那么,这些公安机关无法处理的事情,纪律检察机关能够处理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不敢肯定有没有保护伞上面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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