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剩男剩女”、“房奴”和高房价的真正祸首?
如今,幅员辽阔、地域广大的中国好象越来越容不下普通百姓立足,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及其空间似乎满足不了人们的住房需求而出现大量的“群租”、“蜗居”和“剩男剩女”。如果“80后艺术系美女住卫生间”和“年薪20万买不起房”的现象属个别、少数,那么,“爱情曾可贵,房子价更高”的“房子婚姻”,则成为了“73.2%”的80后的共识,还是其父母的“刚性需求”。即使通过“六一模式”(青年夫妻、男方父母、女方父母用多年的积蓄共同出资)按揭一套住房,也会有“养得起房子,就养不起孩子”和“谁来养我父母”的悲哀。过去,农民失地,就意味着终身为奴,就会在地主的残酷剥削下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现在,面对房价每平米一万元、二万元和已经涉足的“三万元时代”、“五万元时代”,非几十、百把万和上千万元财产支撑,就很难安身立足,就得当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房奴”,就得挣扎着做牛做马,休想平等享受人的尊严!
这种非正常情况是中国人口膨胀,密度过大出现的“人口爆炸”现象吗?不是,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就实行了“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城市人口成为“四二一”(四个老人、二个年轻人、一个孩子)结构的老年化模式。即使在农村有条件地允许一些人生育二孩,也不过是“二二二”(两个老人、两个年轻人、两个孩子)结构的均衡发展模式。其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人口并没有膨胀。现在,高房价已经成为最有效、最有力的计划生育政策,比过去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控制人中增长的做法要经济、文明得多。再过一、二十年,随着城市和农村“6个老人”的去逝,中国人口非但不会膨胀,反而会萎缩,所谓“人口爆炸”现在不会发生,将来也不会发生。
“物稀为贵”,是不是可供居住的土地、空间和住房太少了?不是,中国地大物博,不说农村和城市郊区有大量的、可供开发居住的非耕地、荒芜的耕地和卖不出去的低价“小产权房”,就是城市也还有一定的国有土地可供人们建房居住,其发展空间的潜力也是巨大的。仅以今年3季度排名前十名的房企为例,其十大“地主”囤地就“已达3.05亿平方米,按目前的销售速度,有个别房企土地储备量已够其销售十多年。”(《京华时报》2009.10.9)。今年“金九银十”销售旺季,也许是捂盘,不少楼盘仍然有许多“空中楼阁”无人居住。如“北京楼市近7万套库存未消化”(中国经营报2009.10.12)。因此,中国不可能缺乏到连人们正常居住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源也没有。
那么,是不是人们太穷了,建不起房,买不起房?也不是。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绝大多数老百姓不仅解决了温饱,还基本实现了小康。从这几年国家统计数据和世界排名看,中国人均GDP达到1千、2千甚至3千美元。媒体早有报道:“中国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或“已进入中等发达国家”。特别是今年60周年国庆,威武雄壮的阅兵,五彩缤纷的晚会,谁敢说“站起来了”的中国不强大、人民不富有?
具体到老百姓,只要给一块地,一般家庭就能在两三年内建一套住房。前段时间风行的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因为“耕者有其田”,也能在几年内实现“居者有其屋”。前几年房改,实行城市住房商品化,大多数人还是基本买得起,至少不会出现象今天这样的“房奴”。 因此,人们并不是太穷,并不是建不起房、买不起房。
然而人们确实又买不起房。近几年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工薪阶层工改,几乎年年加薪,腰包不再羞涩。因此,即使商品房通过市场化炒作稍贵点,也应该买得起才对。然而世间无奇不有,基本实现小康、人均GDP两、三千美元的大多数百姓现在就是买不起房。不仅是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子,中等收入群体也感觉很吃力。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房奴”,越来越多的家庭为了一套房子耗尽了一生的财富,甚至是几代人的积蓄。可见这并不是人们太穷,购买力下降,而是房价高得出奇,太“离谱”,以至成为了“民生之痛”和“社会不可承受之重”!
既然是这样,那人们为什么不买那些卖不出去的低价“小产权房”呢?为什么不让农民和农民集体在保证适当耕地面积的情况下,开发属自己所有的土地建房、经营房地产呢?
按常理,这本来是一件很自然,很正常,并不复杂,很容易作到的好事情。其实,人们早就这样做了。10多年来,“小产权房”在一片“禁止”声中已发展到占村镇住房总量的20%(《南方日报》2009.6.20)。实践证明,小产权房对民生和社会发展非常有利,不仅能大量解放“房奴”,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使农民致富。还能抑制高房价,遏制房地产腐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然而就是这样一些非常好的事情,在目前的中国就是行不通。为什么?因为“小产权房” 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因此被国土资源部认定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华社2009.9.2日),被一再要求“坚决制止”和“强力查处”。对此,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联合发出公告,说“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广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东不会对“小产权房”进行产权登记(中新网2009.9.3)。更令人痛心的是,近日,哈尔滨市竟联合10个部门对市区“小产权房”实施强制拆除,“共拆除7处违章建筑,共计10626.2平方米”(中国工商时报2009.10.14)。这相当于100多户人家丧失住房。按二线城市房价计算,损失金额近亿元。
对“小产权房”是这样,对其他市场主体购买集体土地房屋、在集体土地上经营房地产也是不允许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正是因为违反这条规定而被认定为非法的。不仅如此,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今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加强土地管理方面的通知也规定: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住房。
因此,只能“农转非”,不能“非转农”。农村人可以大量到城市打工,买房居住,有的地方还送户口。城市人就不能到农村工作、买房居住。所谓“一村一名大学生”,或参加“西部大开发”到农村当医师、当教师和当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人,不过是“人在朝廷心在汉”,是暂时的,是不安心的。因为要长期在基层和农村工作和生活,总得有自己的房和家呀!然而上述法律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在农村买房、建房。户籍制度也不允许城市居民在农村安家落户。这种种不合情理、有悖规律和常识的事,怎么不出现“剩男剩女”?这大概就是我们今天不得不走的“城市化、工业化”的道路吧?
除禁止城市人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外,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还限制了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和城市“剩男剩女”们外出发展。不是吗?新华社北京9月2日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人们不禁要问,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不搞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行不行?不让城里人,不让社会上各种人才来发展,来开拓、来参与建设和买房租房居住行不行?连一间用于出租和买卖的商品房都不准提供,还要“严肃查处”,人们怎么立足?怎么“一体”?怎么搞市场经济?新农村“新”在哪里呀?既然要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粮食安全。那么,非耕地也不能开发利用吗?不能通过“占一还一”来弥补部分“小产权房”所占耕地、来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吗?既然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在保证适当耕地面积的情况下,农民和农民集体就有权开发属自己所有的土地建房、经营房地产。
由此可见,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经不适合现实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剥夺了农民利用部分土地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造成了一些“社会不可承受之重”,以至成为“恶法”,必须尽快修改和废除。正是由于这样的“恶法”,司法机关、土地部门、建设部门等强大的公权力才为畸形的房地产业“保驾护航”,一些“土地财政”政府才垄断土地经营,频频拍出“地王”和“天价”,来维持所谓的“保增长”,创政绩,追求GDP。一些“强势利益集团”才有持无恐,才敢强征强占强拆强建,才有底气大量囤地捂盘,共同为暴利推高房价。
很明显,高房价象“五指山”压孙吾空一样压着人们,容不下普通百姓立足,上述法律制度的魔力象不断收缩的铜墙铁壁一样对人们进行挤压。这来自上下左右的合力一起使劲,怎么不出现“群租”、“蜗居”和“剩男剩女”?怎么不出现拼命挣扎的“房奴”?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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