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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费解的“酒后醉驾抄送纪委”

火烧 2009-09-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酒后醉驾抄送纪委的合理性,质疑纪委介入醉驾治理是否越权,强调依法治国原则,引发对法律与纪律关系的思考。

让人费解的“酒后醉驾抄送纪委”  

前几日,看到报道说:各地为了加强对醉酒驾车的治理和打击,特宣布:凡发现公务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有酒后醉驾行为的,一律抄送纪委,进行严肃处理。——报道让我一开始倍感新奇振奋,继而感到滑稽,继而疑惑,再继之迷茫,思索了几日,仍是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希望有识之士,可以为我解惑。  

近年来,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屡有发生,给路上行人及驾车者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社会舆论纷纷呼吁,加以严厉打击。公安交管部门顺应民意,集中开展了酒后驾车专心治理行动,对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采取“零容忍”,加大了管理处罚力度。经常“因公”需要吃喝玩乐的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喝酒消费的常客,当然成为了酒后醉驾的主力军。于是纪委积极参与治理,似乎也有道理,让人倍感新奇振奋。  

但仔细一想,不对呀!按说,对酒后醉驾的管理应是法律赋予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这不关主管党员干部党内违规违纪的纪委啥子事呀!对于酒后醉驾,纪委难道还有另外一套处罚程序和举措?让纪委来参与酒后醉驾的治理,会不会有越俎代庖,不伦不类?——这让人疑惑不解;如果酒后醉驾者是公务员和党员干部,跟纪委有一定关联的话,我认为:纪委真正该管的重点应是“酒”而不是“驾”。应该查一查,这些党员干部们为什么喝酒?何人请吃的?酒后都干了些啥?是不是公款消费?  

既然宣传称:公务员、党员干部酒后醉驾的记录要“抄送纪委”,那么说明,这是一种极具震慑力的警告,“后果很严重,纪委很生气”,会使他们心有畏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我们已经宣传并实施了多年;酒后醉驾的严重危害,不仅会要了无辜行人的性命,还会要了自己的小命,党员干部们不该不知道。然而,如果公务员和党员干部们依然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那说明他们是不怕法律法规,不怕伤及无辜,不怕丢掉性命的。对于无视法律和生命尊严的人,要让他们怕纪委,有这个可能吗?——好像有些滑稽!退一步说,假使这些公务员和党员干部们都真心实意的“怕”了纪委,正如官场流行语所言“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纪委找谈话”,那不仅滑稽而且荒唐了:连法律都可以无视,连生命都可以践踏,却怕纪委来理麻!岂不是纪委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不是多年在倡导要“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吗?怎么到了党员干部酒后醉驾时就不“依法”而依“纪委”了呢?  

交管部门对酒后醉驾无非是罚款、扣分、扣留驾照,最多是行政拘留,这些对于神通广大的党员干部而言,是不足为惧的。他们怕纪委,到底怕什么?——当然是怕影响政治前途和被掼掉了乌纱帽!一旦失去权力地位,正如那句著名的诗句:“一些人活着,却已经死了”,对于他们而言,是比丢掉性命更可怕。  

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等等,但这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的。假如纪委原先手里就攥着一大把这样的证据,待党员干部们酒后醉驾事发后才来处理,那么原先为什么不做处理,偏要来配合这样那样的整治活动呢?如果酒后醉驾者事发后,再行开展调查,就收集到了如此证据,那是不是正应了社会传闻那样:“我们的官员都经不起查”,可以“先杀头、后宣判,没有几个是冤案”?——如此,岂不更可悲?!  

假如……,如果……,我都晕了,一头雾水,算了,就此打住,不求甚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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