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安揭下的不干胶,总得有部门粘上
美国证监会(SEC)7月28日公布文件称,艾利-丹尼森在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SEC对其处以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要求该公司上交31.8万美元的非法收益。
因为国内有的网站、论坛登载这一消息时,一些文章的标题有“行贿无锡公安部门”的字样,无锡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发表声明称,该市公安机关从未与任何境外公司或境外企业驻华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所谓‘行贿无锡公安部门’纯属不实之词。”(中国证券网)
在我看来,问题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有无“在华行贿”,二是行贿对象是不是公安部门。无锡公安敢于发声明澄清,是冲着第二焦点去的。SEC公布的艾利-丹尼森违法事实中,点到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名字。一Google,发现这个研究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难怪会出现“行贿无锡公安部门”字样的标题。
现在的问题是,无锡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所说的理由要站得住脚,即“该市公安机关从未与任何境外公司或境外企业驻华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首先要弄清这个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上级部门是谁。是无锡公安吗?好像不是,要不无锡公安不敢发那个声明。还有一种可能,这个研究所归无锡公安管辖,却不具备“公安机关”的属性,所以上述理由同样站得住脚。另有一种可能,这个研究所干脆与无锡公安没有任何关系,也促使无锡公安发表了那个声明。
但是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这个名称前的“公安部”这顶帽子,不是谁想戴就戴得了的,不是无锡公安的,就得是公安部的,或者根本就是一个狐假虎威的冒牌货。SEC的文件称,“艾利中国的反光膜部门销售的反光材料通常用在印刷、道路标识、紧急救援车辆的标识。在中国,公安部门要使用这类反光材料用于道路交通,必须经过政府机构的认证。位于江苏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它协助起草项目计划和产品要求,并参与项目测试,因此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确定中起着重要作用”。
可见,SEC认为,这个研究所是政府的一个认证机构,认证的业务与公安部门有关。
所以,直觉告诉我,无锡公安的声明发表得太心急了一点,尤其是没有告诉公众,那个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使声明苍白了许多。
如果,艾利中国公司在华行贿属实,那么无锡公安揭下的“不干胶”,总得有部门粘上。
最后,顺便提一下,美国处置行贿的方法很值得中国学学。艾利-丹尼森在华全资子公司因为行贿,不仅被处于民事罚款,而且被没收了全部非法收所得,真正做到了让行贿者得不偿失。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