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入狱,纪检监察部门难辞其咎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后,李长江引咎辞职。全国出了这么多大大小小的贪官,大贪官动辄上亿元侵吞公共财产、收受他人贿赂,科级贪官居然也有涉案数额上千万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的达几千人,这样的危害比之三聚氰胺如何?然而纪检监察部门却安然无恙,这是什么逻辑?
中纪委监察部门一位领导说,该部一直是高度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9739783.html)。打住,真地是“一直” 吗?真地是“高度重视”吗?几千贪官的锒铛入狱难道是“一直高度重视”的结果?小土网友说有人糟蹋了几个好词,如“同志”、“小姐”等,其实“高度重视”这个词也被糟蹋了。凡是被“高度重视”的事情,都是不能解决的。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问题、高昂医疗费用问题、住房问题、教育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浪费问题、分配不公两极分化问题等,哪一个不是被“高度重视”的?又有哪一个解决了?然而“高度重视”县级监察机关建设,又重视了什么呢?领导班子建设,县委副职任纪委书记;干部队伍建设,内容是严格管理、教育、监督,依法执纪办案等;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就这些措施,能够保证什么?反腐效果不彰的根子已经被挖掘出来了,反腐,在很多时候,就是反自己,就是反自己人,就是反自己的派系,这些措施怎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反腐要靠制度,不能依赖不确定的个体——人——的觉悟、修养,然而这个制度从本质上还是靠人反腐,是对靠人反腐这一理论的制度化。反腐工作的进展如何,最终将取决于任副职的纪委书记的人品与县委书记的人品以及县委书记对纪委书记的支持力度。这个反腐模式的优点是容易控制,缺点是不可能彻底反腐。
如果坚持采用这一模式,必须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责任追究体系,用严格的责任追究来弥补以靠人反腐为本质制度反腐形式之不足。群众有反腐的强烈意愿、反腐的要求,但没有足够的反腐权利,完全没有反腐权力,反腐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手里。检察机关的问题,今天暂且不谈。纪检、监察机关反腐的消极性、被动性、患得患失心理、首鼠两端的表现,令人极不放心。黑起脸来反腐,得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贪官闹得不可收拾的时候,司法机关介入,把贪官送入监狱,自己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追究体系的缺失,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倾向于选择不作为。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普遍存在,群众上告无门,纪检、监察机关把自己的大门开到什么地方去了?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究竟是对干部的保护还是对干部的陷害?贪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告白,是因为缺少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去监督谁了?去监督农田里的农民、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工厂里的工人、路边的乞丐了吗?这也是“高度重视”的结果?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对犯了小错的官员就板起脸来,严格追究责任,还至于有几千县处级以上的干部锒铛入狱吗?纪检、监察机关的不作为、消极作为,不仅对不起国家,对不起民族,对不起广大人民群众,对不起党,也对不起入狱的贪官,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如果坚持目前的反腐模式,建立对不作为、消极作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追究责任的制度是必须的。否则,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不会有什么大的起色的,至于工作报告、安排、新制度出台,也不过是继续进行的文字游戏而已,但要小心,屏幕上可能会出现:Game over.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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