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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格”是不是地方人大想破就破的?

火烧 2009-06-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周森锋29岁当选市长引发对选拔程序合法性的质疑,中共中央条例规定需五年工龄和两年基层经历,其简历不符。地方人大需确认条例是否可破,或修订条例或罢免职务,凸显程序合法性的重要性。

29岁的周森锋参加工作不到5年就当上了湖北宜城市市长,消息一出引来各方热议。赞誉者认为,这颗新星展示了我国政坛新气象、新格局。怀疑者认为,到底是“后生可畏”还是“后台可畏”。  

在众多的热议中,我们也听到一个非常冷静的声音,撇开周森锋的能力、背景问题,而从制度出发思考周森锋29岁成为的市长合法性。  

据中评社北京6月22日电,人民网强国博客今天的一篇文章表示, 29岁周森锋刚刚参加工作不满5年就当选市长,确实有些违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周森锋的简历告诉我们,他2004年7月参加工作,其工龄还不满5年并且缺乏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到周森锋在当选为湖北宜城市市长之前分别担任的是襄樊市建委副主任、襄樊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和宜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职务,并没有在基层历练两年以上的经历,需要补上这一课。  

尽管今年29岁的周森锋在湖北宜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当选市长,如果这篇文章的说法属实,那么周森锋当选市长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了。  

如此看来,周森锋市长要当下去,湖北宜城市人大必须确认以下两大事项,一是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没有“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样的规定;二是公布的周森锋的简历有误。如果不能这样确认,就剩下两大补救措施,要么迅速提请中央立即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么罢免周森锋市长职务。  

目前,我们没理由去怀疑周森锋有没有能力当市长,但是完全有理由、有义务思考下下其中程序的合法性。中共中央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毕竟不是摆设,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全面、认真地对照一下,不当一回事,出问题是必然。  

人民网强国博客文章提出的这个问题,具有相当现实和重大的警示意义。建设法制社会,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离不开各级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依法行事的自觉性、坚定性、准确性。程序不合法,法律难公正。  

下一步怎么做,对湖北宜城市人大来说,又是一场能否依法行事的大考: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这个“格”,是不是地方人大想破就破的?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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