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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可能出现的后果

火烧 2009-06-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引发广泛讨论,被免刑但被认定犯罪,影响其政治生涯与未来。判决对正当防卫理论造成冲击,可能引发民事赔偿风险,社会反响强烈。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可能出现的后果  

据报道,邓玉娇案今天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大家都已看到,即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有法定从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故被免于刑事处罚。这一判决如被告人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十天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少网友看到这一判决结果后,认为邓玉娇由此获得了人身自由,是前一时期网民中发出的排山倒海般的呼吁所产生的应有结果,由此欣慰之情溢于言表。但是,从公平正义考虑这一判决的社会效果和对邓玉娇个人带来的后果,却是没有任何值得欢欣鼓舞的理由。  

   

首先,从社会效果看,该判决玷污了正当防卫的刑法理论,并对司法实践带来了自欺欺人的混乱。我国虽非判例法国家,这一判例不会被其他法院强制仿效于类似案件的判决。但刑罚的教育和指引作用告诉人们,今后有人企图实施强奸犯罪时,只要嘴巴上不说“我要强奸你”(汉语的同义词很丰富,可使用一些约定俗成的性关系用语或直接用性器官表示),就不会构成强奸罪;对方也就不能实施无限防卫。对广大女性来说,今后在受到暴力性侵犯时,最好不要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因为你无法衡量对方的暴力强度是多少,更无法判断自己应该采用何种工具进行防卫,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否则“防卫过当”这根大棒伺候下的人身侵权罪名是逃脱不了的。  

   

其次,对邓玉娇来说,虽被免于刑事处罚,但已被认定构成犯罪,不仅摧残了其政治生命之花,被拷上了卸不去的精神枷锁,也给其进国家机关工作和谋取某些特殊职业资格带来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三是,邓贵大家属没有在一审期间对邓玉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推测是其识大体,不愿把丈夫的丑事进一步张扬的体现。但在有了一审判决书这个条件下,就不能保证其仍不会对邓玉娇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因为既然邓玉娇对邓贵大之死要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必然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尤其从巴东司法机关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的行径看,邓贵大家属一旦提起民事诉求,巴东司法机关完全有可能积极配合,从而为巴东的司法机关挽回失去的颜面。那时,即使你邓玉娇家中一贫如洗,但也要让你邓玉娇今后必须为邓贵大遗属做牛做马过余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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