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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一下巴东县法院:“玩乐”是什么意思?

火烧 2009-06-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围绕巴东县法院审理邓玉娇案中‘玩乐’一词的含义展开,结合案件细节与警方解释,分析‘玩乐’可能指向的性服务与性交易,引发对司法判决与社会认知的讨论。

弱弱地问一下巴东县法院:“玩乐”是什么意思?

   

据报道:“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

在这时,使用了一个词:“玩乐”。

“玩乐”是什么意思呢?

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了一个叫“雄风宾馆”的地方,一个叫“梦幻娱乐城”的地方,搞一下“玩乐”。

这个“玩乐”是个什么东西呢?

   

酒能乱性。

酒是色媒人。

这是中国古人的总结。

一个具有正常性能力的男人,“酒后”在一个叫做“梦幻娱乐城”的地方“玩乐”,他心里会想到什么呢?

在当今这个社会里,一个有权、有钱的正常男人,“酒后”来到一个叫“梦幻娱乐城”的地方“玩乐”,要求一个女服务员“陪其洗浴”,他心中想的是什么?他准备干什么?

   

好象记得《南方都市报》对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有过一个采访:

“南都:黄德智究竟对邓玉娇提出了什么要求?

杨立勇:异性洗浴服务。

 南都:意思是要让邓玉娇服侍他们洗澡?异性洗浴的概念是什么?

 杨立勇: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到了这里,如果还有人不明白“玩乐”是什么意思,这人怕是“智障”。

   

很明显,邓贵大、黄德智等人要搞的“玩乐”, 就是杨局长讲的:“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

   

哈哈哈

   

一个有权、有钱的正常男人,“酒后”来到了一个叫做“梦幻娱乐城”的地方“玩乐”, “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即:“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

   

那这个男人想干什么呢?

   

哈哈哈

   

如果这个妇女不愿意,即报道中讲的――“遭到拒绝”。

这时候,男人“极为不满”,将妇女“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

这个男人想干什么?

   

唉,笑不出来了。

   

很明显,这个男人想与女人性交,女人不愿意,男人想用强,于是,女人用刀开始防卫,出现了防卫过当。

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可惜,《刑法》对防卫过当不是这样规定的,只可惜,《刑法》对故意伤害罪不是这样规定的。

   

强烈建议,巴东法院的同志们再研究一个“玩乐”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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