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变“过当”,“犯罪”变“犯错”
5月31日晚,网民们终于等来了关于邓玉娇的两条利好消息,一是据新华网《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的报道称:“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二是另据新华社报道:黄德智、邓中佳已被被撤职除名,其中黄被拘留,涉嫌非法经营的梦幻娱乐城被查封。
此前,巴东警方先是渲染邓玉娇疑似患有抑郁症的精神病人,后又干脆宣布邓玉娇犯有故意杀人罪。他们几次相互矛盾的通报,理所当然地遭遇到了社会上、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猛烈抨击,这个侦结应该是民意的一个很大的胜利。但这也只能是个阶段性的胜利,网民们还不能见好就收。对此案予以这样的侦结,显然仍是一个错案。黄德智被拘留而不是被起诉,邓玉娇的防卫则被定性为“过当”而被起诉,实际上就是否定了确确实实发生过的5.10强奸未遂刑事案件。
侦结的关键应是,巴东5.10的案件,是否属于强奸未遂恶性案件。警方在侦结前,对三个重要情况没有进行必要的通报,因此,不能由警方一再跑偏的主观侦查说了就算,必需以确凿的事实和准确的论证来认定。
警方在侦结前,没有对“梦幻”淫乐城的彻查通报。梦幻城的“洗浴服务”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特殊服务。洗浴不是洗脚,洗浴是脱得一丝不挂的洗澡,异性所提供的洗浴服务,也是脱得一丝不挂的裸身服侍,提供洗浴服务的异性的手是要全面地接触色棍身体的所有部位的。如果年轻貌美的生女玉手,接触色棍的阳物进行到根浴程序时,惹得色棍陡然兴起,性交起来就很方便、很轻易、很爽快。在此种情况下,若无意外,实际上应是百分之百地都以性交为“洗浴”高潮或“冲凉”结束。
警方在侦结前,没有对邓贵大等人梦幻行的真实意图的彻查通报。邓贵大拿出的几千块钱,说明他们来者不善,就是来“买处”的。全套洗浴服务,外加包宿嫖娼,也毋需这么多的钱。奸污未婚女青年的意图,十分明显。邓贵大们被拒绝后,用钱砸邓玉娇的脸,又将奋力反抗的邓玉娇连续两次按倒,并动粗扒她的衣服,强迫这女孩子为其提供性交服务,此时,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处女的“买”,转变成了“劫”。只要不是法盲,谁都清楚,强迫性交就是强奸。
警方在侦结前,没有通报说明,妇女在强暴进行时的万分危急时刻,如何成功防卫强奸而又能确保防卫“得当”。邓玉娇不是杀手,甚至连杀鸡手也未必是。不要说杀人,就是给她一把刀,让她去杀一只鸡,她恐怕也会哆嗦得连刀都不敢接过去。邓玉娇在正当防卫中的伤人致死,完全出于本能的自卫。她能用什么自卫,赤手搏斗吗?可惜她还没有来得及练过空手道;大声斥责吗?可惜她没有练过气功,其声波也好、气浪也罢,均不足以拒色魔于毫厘之外。孤单无助的惊恐之下,幸亏还有一把小削果刀,鬼使神差般地落在了她的手里,她的一顿胡挡乱刺,完全是一种条件反射,而刺死了一个、又刺伤了一个,也完全是一个碰巧,又加上了一个碰巧。使她全靠下意识的拼死一搏,彻底中止了险遭强暴的魔兽程序。为民除害,只是此事的客观效果,并非她的主观意图。邓玉娇的那四刀,是处于多人混斗状态中的四刀,先抡的三刀,导致的均属轻伤,只有最后一刀意外致命,如果邓贵大早一点被临阵吓退的话,也不至于会魂断青楼。邓玉娇没想过杀人,更没想到杀死人。哪位高人能够苦思苦想得出,在那等千钧一发的危机时刻,除了那把刀,邓女还有什么足以规避强暴的“正当”的防卫!
“正当”变“过当”,直接导致的是“犯罪”变“犯错”。由于邓玉娇防卫的“正当”,被警方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认定为“过当”,已死的邓贵大与没死的黄德智们,自然相应地由强奸未遂的刑事“犯罪”,变成了强求特殊服务未果的治安“犯错”。这个万幸没被施以重典的农家女孩子,以其被起诉,仍然成为了此案最不幸的牺牲品,而那几个不幸丢官去职的官员们,以其未被起诉,豁然成为了此案的最幸运的受益者。
能不能切实体现法律的公正,恩施州及巴东县的公安机关恐怕是指不上了。下一步,就让我们网民们,擦亮双眼,雪看一哈,人民检察机关能否予以据实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法院能否予以秉公审理,给邓玉娇一个自在法理的公道,也是给社会的一个自在人心的公道。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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