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华“腐败经”因为“能干”?
于国华“腐败经”因为“能干”?
据人民网6月4日报道,2009年5月19日,于国华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国华是一位没有显赫的家族从政背景、“上边”没有有力支持的草根干部,但他硬是凭着自己的“能干”,从一名县委宣传部干事干起,在案发前,他已经当上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如果他的“能干”用在正道上,我相信,他一定会有一个更好的前程,可他却把这种“能干”用在了邪道上,就如他自己所说:“我确实能干,而且既能干,又能敛财。”
且看他是如何用这种“能干”敛财的吧。刚到桦甸市担任市委书记第一年的于国华,在临近2002年元旦的一天,把一位局长叫到了办公室,对他说:“这一年,我的工作得到了桦甸市各方面的帮助,我打算以市委书记的名义,从工作的角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答谢。”在“答谢”的名义下,他将该局拿来的十万元塞进了自己的荷包。后来,他用同样的手段,以“市里用钱”的名义,先后两次将他人的20万元人民币收进自己的腰包。
他的这种“能干”在挖掘自己的职务潜力中,表现得淋漓尽致。2002年10月,43岁的于国华迈进了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政府的大门,担任这个国家化工基地之一城市的副市长。在这个位置上,他看到了自己职务的“潜力”。他以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感的,是通过深挖自己职务的“潜力”,才会时不时有送上门来的外财所带来的刺激,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弥补自己精神的“空虚”。于是,他创新出一个十分雷人的“腐败经”:“靠我挣钱,就得出点血 。”
在这个“腐败经”的支配下,折合人民币共计10761168.39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以及“决不破坏你的家庭,给你生个大胖儿子,自己带着决不给你添乱,决不做对不起你的事……”的情妇,就是其深挖自己职务“潜力”的“成果与收获”。
于国华到底靠啥创新出“靠我挣钱,就得出点血 ”的“腐败经”呢?一个“我”字,不点自明。
“我”是什么?我是权力的化身,我是权力的象征!如他自己所说:“我是书记,就是我自己说了算!”原来贪官们之所以能奇迹般地先富起来,不是他们有什么经天纬地的特殊本领,更不是他们具有什么异乎常人的天才般的“能干”,而是他们拥有权力,拥有“说了就算”的权力,拥有不受监督的权力。这种权力,使他们呼风唤雨,使他们心想事成,使他们天马行空,使他们胆大妄为。
君不知,绝对的权力固然使你获得了快感,但这种快感仅仅只是一种短暂的刺激,只是一个美丽的梦幻,它其实也是一剂毒药,让你在不知不觉中,慢性中毒,最后毒性发作,让你不得善终!成克杰、陈良宇、徐国健、王昭耀、李嘉廷、慕绥新、刘方仁等贪官是这样,于国华又怎能逃脱同样的结局呢?
在本文即将结尾的时候,我想对那些还坐在主席台上、依旧做着美丽梦想的李国华,王国华们说,别以为“说了就算”的权力有多潇洒,别以为“说了就算”的“能干”有多惬意,实际上,它就是“贪了就亡”的一句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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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吉林原副市长的"腐败经":靠我挣钱,就得出点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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