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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报道的平衡性原则

火烧 2009-06-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5
文章探讨报道平衡性原则与媒体审判的影响,强调客观理性报道的重要性,并以邓玉娇案为例分析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呼吁媒体给予公众平等表达机会。

坚持报道的平衡性原则

  [新华网]深水区发布了《瞭望》的文章:《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作者廖言提出“坚持报道的平衡性原则,改‘一面提示’为‘两面提示’。要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坚守报道的客观性原则,避免添加报道者的主观色彩,改‘诉诸感情’为‘诉诸理性’。”  

  我十分赞同报道写文章都要客观理性,不赞同“报道的平衡性原则”,应当说报道要全面,这也是客观性。现在,我欢迎并希望廖言的“平衡性原则”有权威,能改变媒体不给民众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网管看着不顺眼的帖子,就卡住不发的现状。  

  对于廖言的文章,不知道网管能否实践“平衡性原则”,给网民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这只有实践来证明。  

  “媒体审判”是媒体的一种功能,只是表达民众对某一事件的认识判断,它没有强制力,不同于法庭审判,但又超出法庭审判的局限。就“湖北邓玉娇案”来说,于司法视角看,属于个案。但党和人民不仅从法律角度看,还要从社会角度看问题。这是现在存在的严重的腐败问题,法庭的判决只是对个别罪犯的惩罚,不可能代替舆论对这种罪恶的讨伐。  

  毫无疑义,“媒体审判”对于司法有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积极的;如果真的“对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威胁”,那是说明司法本身有司法不公的问题。  

  仍以“湖北邓玉娇案”来说,民众置疑邓贵大等人强行要邓玉娇提供“性服务”,结果造成邓贵大在邓玉娇抗拒中被刺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的认识从“涉嫌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的变化,证明民众的看法相当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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