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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梁丽——中国法治的关键词

火烧 2009-05-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邓玉娇、梁丽案件,探讨中国法治中的民、法、吏三方关系,强调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分析刑法与民法的差异,以及公众对法律的理解与参与。

法治是什么?以法为治,法为大。法治治吏、治权,不治民而保民。民、吏、法是法治关系中最重要的三方主体,按等级高低排序应为:民、法、吏。法的地位低于民,高于吏,法律民应宽,律吏应严。之所以说民的地位在法之上,原因在于民有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而吏则只有执行法律的权力。非此即不能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就像狼和羊,权力是羊,法律是狼。羊一旦离开羊圈,去啃食民的权利之草,狼随时可以吞噬它。  

法治虽说是以法为治,却不能离开人的因素,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与人治之区别在于同是人在治理,人治是依据治理人的意思为之,而法治是依据预先制定的规则为之。这些规则就是相应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然而法律还需要用语言来表述。所以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对于公正、公平的适用、执行法律很重要、很关键。依据立法法规定,法律一般由其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于具体个案时,也要对法律进行理解、应用。这其实也是一种解释,对其他案件不发生效力,但属于解释终端,对所要处理的案件来说,它的效力高于任何解释,因为任何法律规定、有权机关作出的解释,均要经过具体办案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适用、执行,其效力才能达于具体个案。  

然而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律用语并不是很高深。虽然囿于立法技术限制,经常出限一些模糊的难以界定的概念、范畴,但一般来说,公众即使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也能是能读得懂法律的多数规定的。反其道考虑,如果法律制定的非常抽象,公众一般不能读懂,那么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法治。因为那样的法律就像被一层黑幕给挡住了,只有有限的几位后台导演知道里面有些什么。拉开黑幕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活剧,只有他们知道。法律所具有的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效果依据法律作出预见的功能就丧失了。没有人会知道法律对自己的行为将会作出何种价值评价。另外,中国的民法基础相对薄弱,但刑法却相当发达。民众对刑法规定并不陌生。中国法治的历史,其实主要是刑法的发展史。杀人偿命,属于刑法范畴。欠债还钱,属于民法范畴,但如果不还钱,在中国法制史上一般还是通过刑事手段对债权人进行救济并对债务人进行制裁的。  

受历史因素影响,中国公众理解刑法规定要容易得多。至于邓玉娇、梁丽所谓涉嫌的杀人、盗窃等罪名,公众更是耳熟能详。在这方面,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公众相比,并不处于特别优越的地位。或者说,许多公众完全可以胜任这类案件的法官。在两人以涉嫌两罪名立案之后,公众之所以反应强烈,不能不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不是有关机关与部门的私产,公众也懂法律。司法机关最后的决定如果与公众的认识之间有较大差距,恐怕很难说服公众。公众可能会像Q版三国演义中的刘备一样,一边转圈一边说:怎么会这样,不可能的。  

本文不想再对邓案中的有关事实再予隔皮猜瓜,但想对几个地方再来分析一下,以期能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现状作一管中之窥。邓玉娇的话“他们是畜生”、“他们打我”与今日刚听说的驱逐外地记者之事联系起来,可以有所认识。对于邓的话,我前面几个帖子作过一些猜测,这里不再重复。驱逐记者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反而让人更加好奇,老是捂盖子,坛子里倒底有些啥?你不捂,可能还没人有兴趣,这一捂倒好,恐怕狄仁杰又要说话了:嘿嘿,欲盖弥彰!把这几件事实联系起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法治的阳光还没有照到这个角落。  

邓案与梁案中还出现两个同样怪的现象。一是网民热情高,法学家们失语。案件事实一被披露,网上像被投了个炸弹。很多销声匿迹多日的网友全都冒出头了,激昂愤发一番。而法学家们并不活跃。出来个能说句话的,也不是什么泰斗级的。从几个媒体的采访来看,一般都是二流学校的二流专家。难道说搞这方面研究的所谓大家们都认为这个炸弹不值一研?拟或是只去研究立法沿革、国外相关立法研究与立法走向了,却单单没有研究现在这样的案子怎么处理?想不明白。法学家不仅要有学术水平,还应当有为正义献身的抱负,否则将永远是末流。如果法学家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得失,而这些人又是什么法学界名流,呜呼,不用说了。二是电视不热心此事,报纸较热心,网络最热心。网络热心,在情理之中。电视与报纸表现出的不同态度,也是一件怪事。  

网络监督在这两案件中显示出了局限性。网络监督一开始发挥作用就是通过震动高层来实现的。有时在高层作出动作之前,事发地方为了减轻责任,会主动作出某些积极的回应。然而这两起案件例外。高层一直未表现出有什么震动,而地方在谨慎观望中发现这个玄机以后,胆子越来越大。正因为如此,他们也未继续作出什么实质性的回应。驱逐记者及外地人的事如果属实,就说明有关方面的胆子越来越大。其实有关方面从来没有惧怕过网民,因为网民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威胁。真正对他们的官帽与饭碗造成威胁的是高层。高层手里有一把锤子,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把他们的梦想敲碎。网民的作用仅在于通过呼吁,促使高层下决心举起锤子罢了。既然高层在十几天里没有作出什么表示,那么他们还何所惧哉?  

通过邓案与梁案,我们足以认识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离我们还很远。统一着装、礼貌用语、限时办结、形形色色的承诺等,原来不过是法治的形式。中国的法律是代表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不知有谁会说在这两起案件中,热情参与的网民是少数人,或是受了别有用心的少数人的鼓动与煽情?个人观点,在这两起案件中,立法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了司法与执法上。立法、司法与执法、守法,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而达成一个和谐美好的法治环境。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从立法到司法、执法的路竟然有这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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