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件的二个突破口
文章聚焦邓玉娇案的两个关键突破口,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行为及警方渎职问题,强调无罪辩护与减刑的逻辑矛盾,呼吁公正调查与索赔。
邓玉娇案件的二个突破口
吉安
2009年5月28日
突破口一,追究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三人违法行为。
这,夏霖、夏楠二律师已于5月25日晚20:00向巴东警方提出书面正式控告。
突破口二,追究巴东警方枉法、渎职、滥用职权,以诬陷手法制造冤案。
这,据悉,李劲松律师于5月27日10时43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向湖北巴东县人民检察院郑雪松检察长报案检举控告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在处理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的涉嫌枉法追诉罪行。
在吉安看,除此之外,没有解决此案的其它更佳途径。
而任何试图为邓玉娇作无罪辩护,或试图为邓玉娇减刑的行为,无论其本心或本意如何,客学地看,也就是在客观实际上,皆等同于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的帮凶,或等同于巴东警方诬陷邓玉娇的帮办。
为什么?
理由简单,邓玉娇原本无罪,所以,根本不需要任何无罪辩护;既然无罪,就没有被判刑的理由,也就没有任何减刑的必要。若试图为邓玉娇作无罪辩护,等于承认并接受邓玉娇有罪的前提;若试图为邓玉娇减刑,等于承认并接受邓玉娇有罪并应该被判刑的前提。
对于邓玉娇根本无罪,吉安只举一条钢铁逻辑,谁控邓玉娇有罪,请谁举证。而控邓玉娇有“故意杀人”罪嫌疑,请问,此项控罪有无原告?即,邓玉娇“故意”杀了谁?或谁被邓玉娇“故意”所杀?再请问,已被刀亡的邓贵大的家属、已被刀伤的黄德智、目睹一亡一伤的邓佳中,他们3人之中有谁在案发之后报过警?又有谁在案发之后向邓玉娇追究过“故意杀人”罪?都没有!即无对邓玉娇“故意杀人”控罪的原告,又何来邓玉娇的“故意杀人”罪呢?
事实是,他们这3个侮辱强暴良家女子的案犯,在案发之后,畏罪得很,恐惧得很,心虚得很,正恨地无缝而不能入咧。
所以,巴东警方将“故意杀人”嫌疑罪强加在邓玉娇头上,是以诬陷手法制造冤案,此冤案荒唐到连原告都没有的地步!
而巴东警方仅凭捏造的罪嫌拘留邓玉娇十四天,现仍以此捏造的罪嫌对邓玉娇监视居住,是继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对邓玉娇身心进行侮辱强暴伤害之后,复加的更大的伤害。巴东警方对邓玉娇的伤害,除身心方面的直接伤害外,还有人格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和社会上的伤害。
故,如上所析,以上邓玉娇案的二个突破口,吉安以为是解决本案之
要务和正办。
在本案突破之后,为邓玉娇,一向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3个案犯索赔,二向巴东警方索赔是当然的当然。
二个突破口,二部分索赔,将是吉安关注本案的要点。
据网上披露的消息,如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3个案犯在巴东的关系网或背景,以及巴东警方某些人物的关系网或背景,等等,在吉安看,相对解决邓玉娇案件主要问题,即,还邓玉娇彻底的清白,彻底无罪释放,获得合理赔偿,皆属次一层的问题,而且,吉安已经说过,那些,该如何解决就如何解决,皆不过是本案的附产品。
不要怕什么关系网,不要怕什么背景,那几个鸟人的关系网再大,背景再深,在吉安眼里,不过粪土而已,大得过十三亿人的关系网,深得过十三亿人五千年的背景吗?
律师呀,律师呀,你们就大胆地往前走哇,往前走,莫回头,二个突破口呀,莫搞错。
玉娇呀,妹妹呀,你就宽心地静静坐哇,静静地坐,莫低头,二项索赔呀,坚持住。
吉安
2009年5月28日
突破口一,追究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三人违法行为。
这,夏霖、夏楠二律师已于5月25日晚20:00向巴东警方提出书面正式控告。
突破口二,追究巴东警方枉法、渎职、滥用职权,以诬陷手法制造冤案。
这,据悉,李劲松律师于5月27日10时43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向湖北巴东县人民检察院郑雪松检察长报案检举控告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在处理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的涉嫌枉法追诉罪行。
在吉安看,除此之外,没有解决此案的其它更佳途径。
而任何试图为邓玉娇作无罪辩护,或试图为邓玉娇减刑的行为,无论其本心或本意如何,客学地看,也就是在客观实际上,皆等同于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的帮凶,或等同于巴东警方诬陷邓玉娇的帮办。
为什么?
理由简单,邓玉娇原本无罪,所以,根本不需要任何无罪辩护;既然无罪,就没有被判刑的理由,也就没有任何减刑的必要。若试图为邓玉娇作无罪辩护,等于承认并接受邓玉娇有罪的前提;若试图为邓玉娇减刑,等于承认并接受邓玉娇有罪并应该被判刑的前提。
对于邓玉娇根本无罪,吉安只举一条钢铁逻辑,谁控邓玉娇有罪,请谁举证。而控邓玉娇有“故意杀人”罪嫌疑,请问,此项控罪有无原告?即,邓玉娇“故意”杀了谁?或谁被邓玉娇“故意”所杀?再请问,已被刀亡的邓贵大的家属、已被刀伤的黄德智、目睹一亡一伤的邓佳中,他们3人之中有谁在案发之后报过警?又有谁在案发之后向邓玉娇追究过“故意杀人”罪?都没有!即无对邓玉娇“故意杀人”控罪的原告,又何来邓玉娇的“故意杀人”罪呢?
事实是,他们这3个侮辱强暴良家女子的案犯,在案发之后,畏罪得很,恐惧得很,心虚得很,正恨地无缝而不能入咧。
所以,巴东警方将“故意杀人”嫌疑罪强加在邓玉娇头上,是以诬陷手法制造冤案,此冤案荒唐到连原告都没有的地步!
而巴东警方仅凭捏造的罪嫌拘留邓玉娇十四天,现仍以此捏造的罪嫌对邓玉娇监视居住,是继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对邓玉娇身心进行侮辱强暴伤害之后,复加的更大的伤害。巴东警方对邓玉娇的伤害,除身心方面的直接伤害外,还有人格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和社会上的伤害。
故,如上所析,以上邓玉娇案的二个突破口,吉安以为是解决本案之
要务和正办。
在本案突破之后,为邓玉娇,一向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3个案犯索赔,二向巴东警方索赔是当然的当然。
二个突破口,二部分索赔,将是吉安关注本案的要点。
据网上披露的消息,如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3个案犯在巴东的关系网或背景,以及巴东警方某些人物的关系网或背景,等等,在吉安看,相对解决邓玉娇案件主要问题,即,还邓玉娇彻底的清白,彻底无罪释放,获得合理赔偿,皆属次一层的问题,而且,吉安已经说过,那些,该如何解决就如何解决,皆不过是本案的附产品。
不要怕什么关系网,不要怕什么背景,那几个鸟人的关系网再大,背景再深,在吉安眼里,不过粪土而已,大得过十三亿人的关系网,深得过十三亿人五千年的背景吗?
律师呀,律师呀,你们就大胆地往前走哇,往前走,莫回头,二个突破口呀,莫搞错。
玉娇呀,妹妹呀,你就宽心地静静坐哇,静静地坐,莫低头,二项索赔呀,坚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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