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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的总结与展望

火烧 2009-05-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7
本文聚焦邓玉娇案,探讨案件真相与法律公正,强调律师介入的重要性,呼吁妇联协助推荐律师,并指出巴东地方可能存在的失职问题,主张异地审理以确保公正。

邓玉娇案的总结与展望

   

   

从巴东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人在本案发生后纷纷召集会议严令下属检点自律不得出入那些特殊的娱乐场所来看, 巴东地方很清楚: 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热衷于那些特殊的娱乐场所并酿出命案是件影响极为恶劣的事情.

   

下一步的工作, 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以维护稳定为出发点, 理性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包括网络),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尽快说服以保护妇女权益为宗旨的全国妇联, 以妇联的名义向邓玉娇和巴东推荐律师. 只有在小邓找不到律师的情况下, 巴东地方才有权利为小邓指定律师. 一旦全国妇联出面协调并推荐, 于情理法理, 巴东地方都不能拒绝. 如果巴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断然自行指定律师, 则巴东地方当局可以集体被起诉了.

   

一旦中立律师介入, 可以立即控告巴东警方(迫于压力)的失职/渎职, 要求将主动报案的邓玉娇定为性侵犯受害者而非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起诉另外两个涉嫌对邓进行性侵犯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和邓佳中.

   

一旦做到这一点, 则本案无须审判, 自然是邓玉娇胜诉. 因为黄邓二人由于巴东警方的渎职没有被及时羈押, 显然有串供的可能, 因此他们的证词全部无效. 只有邓玉娇极其它证人的证词可信. 此外, 由于巴东警方的严重失职, 可能对黄邓三人有罪判决有重大正面影响的物证没有被及时保护而失效. 由于犯罪嫌疑人和巴东警方同属巴东地方政府, 这本身就是在本案中有利益冲突(或曰非绝对中立)的巴东警方(由于共同利益或迫于压力)有意或无意错认犯罪嫌疑人的最好证明. 因此本案更无须继续审理, 至少应由异地警方重新侦查并异地审理, 自然也应该是邓玉娇胜诉.

   

巴东地方本来以为可以轻易一手遮天, 按照他们一厢情愿的方式操纵本案, 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这样才是在维护稳定维护和谐. 殊不知, 只有案件真相大白, 社会才能和谐才能稳定. 自作聪明, 掩盖真相, 必然要弄巧成拙, 无法自拔, 但迟早有一天会真相大白, 而且必然要因为巴东地方自作聪明因为短视掩盖真相引起公愤而破坏和谐破坏稳定. 那样的话, 不但人民群众不会答应, 党中央和国务院更不会答应! 巴东地方那时就真的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民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 是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披露事实真相,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是处理任何案件必须遵循的准则.

   

巴东地方何去何从? 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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