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新一轮的纵深发展
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和刺伤黄德智,本来是一起极其简单刑事案件。因为案情非常简单: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看见邓玉娇正在洗衣,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邓玉娇说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把他们拒绝,然后自己回到休息室。但邓贵大随后也进入邓玉娇休息室,称自己有钱,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说有钱她也不提供特殊服务,并想离开休息室,但被邓贵大拦住并按倒在沙发上;当邓玉娇挣扎着要起身离开时,又被邓贵大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因此在这非常特殊的紧急情景下,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也被邓玉娇同时刺伤右臂。接着,邓玉娇报案自首,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伤口包扎处理。于是,整个案件既邓玉娇报案自首,其他当事人也一个个身份明确,案件发生的事实过程也并不复杂,所以,这对今天现代技术水平的公安机关来说,应该是一起极其简单容易的解决真相问题的刑事案件。
但果然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这个庸人不是闻讯后群情激愤地一边倒支持邓玉娇的全国亿万网民,而是巴东警方。不知是出于地方党政领导人的“授意”下的原因,还是出于他们本来就是“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的背后势力联系下其他利害关系的考量,还是出于对邓贵大、黄德智一伙的同朝为官的“阶级”感情,自从接案之后,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让全国亿万网民越来越接近真相,而是让案件的事实越来越扑朔迷离。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好像不是在破案,更倾向于是在做案。
所谓做案,就是公安机关使用权力按照上级或者自己倾向的主观意志和目的,进行案件的有关证据的片面搜集和客观事实的人为塑造。这是权大于法的我们这个国家政治的特殊产物,也是今天我们国家司法实践的环节中仍然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人们可以不承认有这样的一个现实存在,但我们又不得不认真地看到这个现实存在的可能。特别是,今天的巴东警方已经在实践上,更多的是正在涉嫌做案。对此,为了我自己省笔,请大家参见附文:《巴东警方是被刺官员“辩护律师”?》和《邓玉娇案件中巴东公安设的“局”》。一句话, 邓玉娇案发生以来,巴东警方有点走火入魔,一心一意地对邓玉娇进行立案侦查,千方百计地为邓贵大等人开脱,乃至任凭社会舆论铺天盖地,而巴东警方仍我行我素。
而就在这时候,案情仍然不见进展动静,却又听到高层开始介入的消息:标题:“邓玉娇案”目前已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wtfgutg 于 2009-05-23 10:33:5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记者获悉,“邓玉娇案”目前已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而案件仍处在侦办阶段,尚未终结。本报记者 龙志
高层开始介入,是喜?是忧?本来,人们一般都是这么想,更高层乃至中央层次,会越来越正确的所以可以寄予越来越大的希望。但现在太多的残酷现实,让你会产生这可能是太天真了的想法。现在,在事物的整体把握上,我宁可坚持唯物辩证法,认为即使上帝也有身体黑影存在的可能。
于是,一方面我真的衷心的希望和最虔诚的祈祷,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和湖北省公安厅在这个案件的侦破上,能够成为当代中国的包青天,早日抛出整个事件事实真相的镇海法宝(给这个事件今后的正确处理奠定最重要法场意义上的事实基础),以打退全国亿万网民久久不能平息的情绪高烧热潮;但是另一方面,我又担心的是,高层介入的是地方更多利益考量、更加权力意志、更加个人脾气和更加老练的做案高手,乃至事件的黑幕在继续的不断扩大和整个事件开始新一轮的纵深发展!
总之,人在做,天在看;“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全国亿万网民正在密切注视着事态的发展!
附文:
巴东警方是被刺官员“辩护律师”?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流浪的芦苇 于 2009-05-19 10:54:35.0 发表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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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有了新情况。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
用当地警方的话说,这是一份情况通报。看了这份所谓的情况通报后,相信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出奇地愤怒。其原因在于,该通报与早期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而且是事关案件情节轻重的关键地方。
两相对比,之前媒体报道的索要“特殊服务”被换成了索要“洗浴服务”,“按倒”在沙发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
如此一来,只要稍有生活常识,不需要法律常识,我们就可以知晓,整个案件性质全部变了,更关系邓玉娇今后的命运走向。前后矛盾,给人的感觉是一头迷雾,公众究竟该信谁?
按理,“洗浴服务”与“特殊服务”有着天壤之别,重要的是,前者是“洗浴中心”最起码的服务项目,只要客人愿意消费,根本用不着索要,女服务员邓玉娇不会不“识相”到这种地步,除非是赖皮的常客,而从被刺死的官员邓贵大拿钱砸人举动来看,这也是可以排除的。公众不傻,有人会相信在“洗浴中心”连“洗浴服务”都需要“索要”吗?
索要“特殊服务”的可能性倒是很大。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也都深知尊重别人和爱惜自己生命的重要性,而对女子来说“贞洁”最重要,引发一个女子“动刀”反抗,不到被逼无奈,或者为保“纯洁”地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显然,这份通报的味道确实很怪,不由得令人浮想联翩。要知道,邓玉娇只是普通家庭的女孩,而被其刺死的人却是公职人员,且还头戴“乌纱”!难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不如说是“辩护书”更贴切。看来,巴东警方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扮演了被刺官员“辩护律师”的角色?
我觉得,客观公正办案固然重要,这也是警方执法的底线,但没必要急于这样表态,首先端正态度最为关键,如果连最起码的态度与立场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资格谈客观公正办案,又怎么可能做到呢?(云南植予) (来源:扬子晚报)
邓玉娇案件中巴东公安设的“局”
朱明勇
2009-05-24 07:02:21
一、巴东县公安局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及时勘察现场,发生命案,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勘查。巴东县公安局并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是交由当地派出所先行处理。派出所并不具备现场勘查的技术力量和技术人员。
2、对涉案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黄德智受伤后伤情并不重,仅仅是手臂刺伤,反而跑到外地医院,其实他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无论作为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还是作为邓贵大强奸案的证人或者自己就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进行时适当的控制,记录口供。
3、对邓玉娇而言,公安机关在其打电话报警并将其带往派出所进行第一次询问后,如果当时确定她涉嫌犯罪,在5月10日当天夜晚或者至少在5月11日决定刑事拘留时告知她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并代为向家人转告。
4、涉嫌改动或者伪造证据,从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有三个版本,发布的信息应该是根据证据来的。证据是客观的,如果不改动或者伪造,是不可能出现三个版本的通报。
5、通报案件,直接透露了邓玉娇没有说“是否被强奸”。23日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案件中再次强调已经证实没有被强奸,这对于两个在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邓某和黄德智来说,无异于公开的通风报信,方便串供。
6、公安局长杨立勇在对媒体采访时,太过明显的在语言上偏袒等贵大一方。主观上有强烈的倾向性。
以上做法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在案件刚一发生,还没有进行调查时,就已经就已经简单的将邓玉娇定为杀人犯。将等贵大定位受害者,然后按照这个思路展开工作。
二、巴东公安机关设的局
1、精神病。送到精神病医院不鉴定,是为以后拖延案件处理打伏笔,因为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表面看来是为了考虑邓玉娇的量刑,其实公安机关非常清楚精神病仅仅是在不能控制或辨认自己的行为时才对量刑有影响。
2、关键证据不收集,等灭失后再大张旗鼓的提取。且不说内衣内裤、胸罩等,即便是案发现场,电视画面中出现的打破的烟灰缸等都没有收集。导致十几天后出现律师提出要收集这些证据时,出现衣物被洗。然后去收集已经洗过的衣服作为证据,最后就是得出检测不到任何信息。
3、一方面开新闻通报会指责律师工作严重违规,对律师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背后局长却透过媒体对外称邓玉娇没有说强奸的事。提示外边的人可以大胆的不承认几人没有强奸的意图或行为。
转自朱明勇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857fb0100dhv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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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律师:邓玉娇案件中巴东公安设的“局” [ 刀下留人 2009-05-24 10:17:57 ] 1138字 [ 5/6025/26 ]
官运相护 [ 58.59.236 2009-05-24 21:56:17 ] 72字 [ 0/13/0 ]
分析深刻老到 [ clonalman 2009-05-24 21:23:42 ] 6字 [ 0/6/0 ]
6565 [ 120.11.148 2009-05-24 21:03:58 ] 433字 [ 0/13/0 ]
支持中. [ 黑暗底层的爬虫 2009-05-24 20:51:07 ] 6字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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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律师 [ 222.247.121 2009-05-24 20:13:13 ] 45字 [ 0/98/0 ]
这才是真正的律师,高一飞是又一个北大的孙东东,严厉声讨!!!!!!!!!!!!!!!!! [ 221.11.20 2009-05-24 19:11:50 ] 437字 [ 0/93/0 ]
巴东的水很深 [ 中央联合网民防腐 2009-05-24 19:09:41 ] 6字 [ 0/30/0 ]
支持! [ 无产无畏 2009-05-24 19:05:07 ] 0字 [ 0/0/0 ]
晚了晚了晚了 [ 踏水流 2009-05-24 18:58:43 ] 0字 [ 0/8/0 ]
巴东警方也是犯罪嫌疑人! [ 马蹄声声碎 2009-05-24 18:06:09 ] 27字 [ 0/25/0 ]
坚决声讨一切贪官污吏! [ 124.201.2 2009-05-24 17:16:58 ] 0字 [ 0/13/0 ]
证据是客观的,如果不改动或者伪造,是不可能出现三个版本的通报。 [ 124.201.2 2009-05-24 17:15:57 ] 0字 [ 0/10/0 ]
对! [ 余青山2 2009-05-24 14:36:57 ] 0字 [ 0/2/0 ]
“他们在案件刚一发生,还没有进行调查时,就已经就已经简单的将邓玉娇定为杀人犯。将等贵大定位受害者,然后按照这个思路展开工作。”这充分说明: [ 西南居士 2009-05-24 13:29:39 ] 25字 [ 0/49/0 ]
大的环境决定了一开始邓玉娇注定是被告,只是网络的大量参与,才使得案件复杂起来. [ 专打要害 2009-05-24 13:25:11 ] 39字 [ 0/26/1 ]
你说的不对。 [ 田春苗 2009-05-24 21:24:20 ] 0字 [ 0/3/0 ]
有人(或小集团),利用权力、法律(或钻法律空子)惩善扬恶,怎么办? [ 田春苗 2009-05-24 13:19:23 ] 0字 [ 0/6/0 ]
巴东警方有湮灭证据的重大嫌疑,强烈要求公安部直接介入此案,以彻底查清、向全国人民做出交代!!!!!!!!!!!!!!!!! [ 123.117.180 2009-05-24 11:24:06 ] 0字 [ 1/55/0 ]
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 119.36.86 2009-05-24 11:22:50 ] 0字 [ 0/18/0 ]
看巴东怎么回答。 [ 忠信涉波涛 2009-05-24 11:02:58 ] 0字 [ 0/10/0 ]
支持! [ 222.85.83 2009-05-24 10:49:08 ] 0字 [ 0/2/0 ]
没有被强奸,并不是说没有强奸的意图. [ 58.48.169 2009-05-24 10:48:02 ] 0字 [ 0/7/0 ]
请教朱律师,网友的跟贴发出最大的担心:如果邓玉娇和家人自愿认罪怎么办? [ 221.3.221 2009-05-24 10:47:10 ] 0字 [ 0/144/1 ]
只有供述而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不能认定犯罪! [ 拓荒者2008 2009-05-24 17:03:13 ] 0字 [ 0/21/0 ]
应该请朱明来深水说说! [ 抬杠门首席门主 2009-05-24 10:45:01 ] 0字 [ 0/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