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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总是想方设法“琢磨”职工

火烧 2009-04-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6
文章批评部分企业经营者总在职工劳动报酬上打主意,主张维护最低工资标准,强调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呼吁加强法律政策对职工收入的保护,反对在职工身上谋取私利。

别总是想方设法“琢磨”职工

■张洪清

  两会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总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企业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
  为何有些人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为何总是想方设法“琢磨”职工?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当然,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也许可以理解。但是,也有不少人是“趁火打劫”,打着金融危机的旗号,“琢磨”职工,为自己和小集团谋取更多的利益。这些年来,职工这个弱势劳动者吃亏太大了,幸亏出台了最低工资制度。然而,如果再把职工这根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剪断,不仅会伤害劳动者对企业的感情,剪断了职工对企业的那条“感情线”,企业渡不了难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而且还造成社会不安定。
  “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还有人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企业面临压力,快暂缓执行、取消《劳动合同法》吗?不是还有人公然叫喊“《劳动合同法》是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将经济危机的污水泼在《劳动合同法》上吗?然而,这样的言论,在金融危机之前就专家学者及企业老总在叫喊。《劳动合同法》是通过民主立法程序产生的,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尊严不容侵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应该维护她的尊严。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就“忽悠”她、“揉搓”她、“琢磨”她。
  别总是想方设法“琢磨”职工了。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马兰翠日前向大会递交提案中说,“国有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大,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层年收入动辄数十万元、几百万元,加上一些企业的股权激励等,有的年收入上千万元,而大多数职工收入与之差距过于悬殊。据对我省某化工企业调查,2006年经营者正职的收入是企业平均工资的18.95倍,副职为15.14倍;2007年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者正副职的收入仍相当于企业平均工资的9.4倍和7.83倍”。(见燕赵都市报3月6日4版)眼下,一些企业经营者给职工涨一分情也心痛肉痛,总是在职工身上“抠”,在职工身上打主意,“琢磨”职工。而自己大把大把拿高薪,不觉亏心,不觉脸红,还嫌不够。 效益是职工创造的,营者凭什么这样做?
  应当强化法律、政策对职工收入的保障,不能让在职工身上打主意、“琢磨”职工的经营者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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