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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一起流转纠纷看如何正确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火烧 2009-04-26 00:00:00 三农关注 1028
文章通过一起土地流转纠纷,分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挑战与问题,强调如何合法合规引导资本投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透过一起流转纠纷 看如何正确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熊德银

  (2009年4月27日)  

  2008年底,某县陆续收到辖区某村群众反映村干部强迫农民流转土地问题。农民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流转行为违法。农民说:“《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的主体是承包人,村社代表农民签订流转合同主体不符。”二是租金过低。农民说:“一年一亩田600斤稻谷、土地400斤稻谷的租金,以田0.6亩、土0.4亩计,共520斤稻谷,折款484元,怎么能生存生活?”三是无法转移就业。农民说:“我们有的老了,有的又小了,到哪里去打工?”四是认为种植果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民说:“法律规定禁止占有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群众反映的土地流转为该县一统筹城乡示范项目用地,项目业主为某国一在渝注册企业。该项目计划在该县规划的200平方公里范围的现代农业园区内,以租赁为主要方式流转农民承包地2万亩,标准化种植优质晚熟柑橘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外国风情新农庄,再向投资者分户出售,同时,采取宅基地置换形式集中修建风情新农庄,安置项目区农民,吸收当地农民到项目区从事种植管理、物业管理等。通过商业性、公益性两种方式运作,一、二、三产业均衡布局,实现公司发展、农民增收、环境友好和社会和谐“四大目标”,把项目区打造成为农业产业化、产业多样化、居住城镇化,城乡统筹发展的“西部第一村”,为重庆地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一种典型示范。  

  针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该县组织专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流转行为并无强迫流转。实施之前,当地镇村干部多次进村入户,召开动员大会。随后,由社员签字委托所在村社代为转出,所在村社再与公司签订协议。第一期共涉及该村1000余户、耕地2400亩。协议签订后,公司方即派员实地丈量、流转土地,对十几户未签字农户土地作了保留。2008年9月,该项目进入改土施工阶段,一些过去已签字农户以各种理由开始反悔,随后,又出现多次阻碍施工和联名上访。经该区政府进一步协调和做说服动员工作,该项目顺利施工。目前,已标准化改土2400亩,定植晚熟柑橘1000余亩。  

  以该县产出水平,每亩田一般产稻谷1000斤,毛收入930元,扣除机耕80亩、机插秧50元、机收100元、田间管理费200元、种子肥料农药120元,合计550元成本后,纯收入380元,也就是说,公司按600斤稻谷支付租金,远高于农民自已种植纯收益。如此优惠的条件为什么会受到农民阻挠呢?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狭窄。温总理经常讲,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事实上,前面的计算对有人外出务工挣钱、种田以雇工为主的家庭是可以这么算,但对以务农为主的家庭,它通过换工方式,每亩现金支出可控制在120元内,实际纯收入可以达到800元左右,加上发展一些家庭副业,即可维持简单生活。而租给公司后,就可能出现打工没人要,生活困难的困境。此外,企业与农民缺乏沟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全社会诚信缺失也是该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带头上访的人员中,有的先签字同意,但后来又反悔。  

  该纠纷虽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也折射出当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中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首选路径。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以及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中国不能靠工商资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国外农业发展有菲律宾和日韩台两种不同模式,但结果大不相同。菲律宾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采取了鼓励和扶持“资本家下乡”的农业发展道路。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菲律宾传统小农大面积破产,农业产业迅速被有欧美背景的大公司所控制,只有少数农民被吸收为农业工人,绝大多数农民流离失所。菲律宾社会迅速两极分化,内需严重不足,工业生产严重过剩,经济增长受控于外。农民问题迅速转化为工人问题,农村问题迅速转化为城市问题,失业问题迅速转化为政治问题,国内问题被迫转化为国际问题。韩国和台湾没有走菲律宾的道路,而是选择了日本模式—限制资本家下乡,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培育农民的企业家精神,变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大农”,走“综合农协+农户”的合作发展道路,农民几乎独享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农业技术服务和土地地租的全部收益。农民同享现代化的好处,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由于没有突破土地所有权禁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自然不会导致农民破产,但是,应当看到,在租赁合同存续的未来几十年内,农民只能从土地上获得租金收入,少数农民通过在农业园区务工能获得一定收入,多数农民不得不到城镇寻求生存发展空间。当前,世界性经济危机尚未见底,全国近2000万农民工无处就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必然加剧就业矛盾,并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二、中国人的饭碗不可能端在工商资本手里。在一些地方,农民零星把土地交给亲戚朋友耕种基本不用付给租金,而一旦工商资本集中、成片租用,租金就比较高。以该区为例,400-600斤稻谷/亩的租地成本,远高于农业上市公司“北大荒”120元/亩承包费,更高于美国一亩耕地20元左右地租水平(以购买价格1000元/亩人民币推算)。如此高的土地使用成本,决定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可能也不敢生产粮食,只能发展高效农业或二、三产业。据不完全统计,该区2008年800余家企业、业主租赁土地达20万亩以上,但多种植花椒、柑橘、蔬菜等高效农业和其它非农产业,几乎没有一家专门种植粮食。  

  三、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的理念。即在工商资本在进入农村发展非农产业或高效农业的时候,既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不忘企业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项目区失地农民就地、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各级在引进工商资本时,不仅要考虑该项目的盈利能力,也要充分考虑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时时要把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如针对大型项目,可考虑在项目区成立“土地经营权托管中心”或“土地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托管或入股到其中,由该机构对工商资本。又如在农民就业和增收方面,可考虑在项目区由农民入股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与引进工商资本在高效农业或二、三产业上展开合作,发展股份制经营企业,项目区农民通过股权收益增加收入。  

  五、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完善配套政策。一是要研究土地规模化的可行政策。在本起流转中,有十几户未签字流转,虽然所占比例很小,但影响项目实施,而现行政策又不能通过强制或村民自治方式解决。二是要对土地流转期限作出指导性意见。如任由协商,可能会出现很长期限或无限期的情况,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有待出台一个关于流转最长期限的指导意见,如50年或70年。三是要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其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从该区来看,丘陵和山地比重大,大量坡瘠地耕作条件差,本身不适合种植粮食,禁止这些地区发展林果业和渔业,势必不利于这些丘陵、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把现有“基本农田”进一步细分为“基本农田”和“基本粮田”,后者只在平原和丘陵地区的平缓地带规划、建设,并实行最优惠的投资、最严格的保护政策。  

  六、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必须坚持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调查发现,该区规划流转近万亩的公司有4家,但没有一家建立有研究、处理与当地农民关系的部门或落实相应人员。绝大多数工商资本业主只重视与政府、村社干部的关系,忽视与农民的关系。试想,这些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如果与农民关系紧张,既不利企业发展,也不利和谐社会构建。因此,工商资本必须坚持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特别要重视当地民主政治建设,必要时,可督促当地民主选举项目区基层组织,使其公权来源合法,方才管理有效。  

  总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工商资本以其拥有的资金、技术、信息优势,能够通过直接投资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具较优势的产业、城郊或特殊区域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将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它的局限性,需要有选择性引进和合理引导。只有这样,农业的现代化才具有实际意义,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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