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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吗?我在凤凰网的遭遇及其他

火烧 2009-04-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言论自由与网络汉奸、网络间谍等概念,批评部分媒体制造虚假信息,呼吁理性看待网络环境与国家安全问题。

在贾葭的博客里有如下一篇文章:

这是一个“汉奸”四伏的时代吗

在陈佩斯和央视闹掰之前,他的小品可能是春晚最好玩的小品。我印象最深的作品是《主角与配角》,年岁小的同学们可以上youtube上搜索出来看一下,陈佩斯演汉奸,那真是惟妙惟肖。那种汉奸形象,跟《地雷战》、《烈火金刚》中的汉奸已经相去不远。上了年纪的人或许能记得《地雷战》中刘江老师扮演的高司令,其流传至今的台词是,“高!实在是高!”
    高司令跟《烈火金刚》中的何志武,已经荣膺中国银幕八大汉奸。准确的说,何志武这种扣着礼帽、戴着围巾、骑着单车的汉奸,最符合我心目中的汉奸形象。“汉奸”通常跟“走狗”连用,常见于抗日战争题材的影片与小说中。著名作家周作人在战后被以“汉奸罪”判刑十年,钱锺书在中篇小说《猫》里讽刺说,“除掉向日葵以外,天下怕没有象陆伯麟那样亲日的人或东西。”陆伯麟的原型就是周作人。
    1949年建政之后,汉奸罪没有列入刑法。不过那个时代,七八年就运动一次,搞得人心惶惶,汉奸、叛徒、敌特、工贼等非法律罪名满天飞,只要被扣上帽子,基本就永世不得翻身。今天同床共枕的爱人,明天可能就是兵戎相见的敌人。共和国的主席,在40年前含冤而死,他头顶的帽子之一就有汉奸。国家主席居然是汉奸,这绝对是颠覆群众想象的事情。
    汉奸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一个带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道德范畴内的名词。如果要在法律框架内找个与之类似的罪名,可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莫须有乱抓人的。现在不是四十年前的文革时代,也不是七十年前的战时。
    我没有见过真正的汉奸,可偏偏如今有很多人,借助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屡屡声称有“网络汉奸”、“网络间谍”,破坏我们大国崛起的壮丽事业,这还了得。不过细细思考之后,我觉得间谍是有的,这关乎国家安全,很多文化参赞之类的闲职,顺便搞搞情报,都在明面儿上,各国政府都有办法对付。不过这个“网络汉奸”却实在令人无法理解。
    一份号称很国际先驱的国内报纸,最近在揭发“网络汉奸”,说“美国情报机构每年都要花上数千万美元,资助一批网络汉奸对中国网民进行思想渗透、策反,这些所谓的网络汉奸多是国内失意者,以及无固定工作人士;他们出没于各大中文论坛、门户网站,定期领取美国人支付的薪金。”
    果真如此,那么我认为,美国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并以一个公民的名义,强烈要求我外交部对美国提出严正交涉,并顺带公布历年对美严正交涉的结果。不过,这样的强烈抗议意义不大,这些“汉奸”不过是这类媒体制造的一个虚假概念。因为我在中国的“各大中文论坛、门户网站”,根本就没见到过这类言论。昨天(4月9日)的《参考消息》有篇文章说,我们中国有一个金盾系统,一些不当言论根本就无法发表。在此,我对GFW系统的高效神速表示强烈感谢,特别想送给研发机构一只羊驼玩偶。
    我们的互联网环境其实洁净无比,有种叫羊驼的动物最近消失得很快。任何低俗不合规范的东西,普通群众根本就看不见,这些东西向来就见不了光。所以担心所谓的渗透、策反也是杞人忧天,毫无必要。说人家是汉奸,总要有个证据吧?实在不行就报警嘛,天天指桑骂槐或者泼妇骂街,实在有负群众的信任。再说了,这些“失意者、无固定工作人士”,本来就生活窘迫,实在不行,可以发展为网络评论员,绝不能让任何一个群众掉队。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始终悬在天安门广场上,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中国好不容易等来的且来之不易的国际友好环境,很可能被这类媒体包藏祸心的挑拨离间而破坏,这些新闻执笔人动辄就说别的国家要颠覆我们,送我们糖衣炮弹。一边骂,一边还要人家跟我们做生意,这是什么道理?
    宣传部门三令五申强调新闻报道要负责任,有证据,说真话,但是像“网络汉奸”这种报道却丝毫忘记了宣传部的存在,忘记了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极力渲染仇外排外情绪,发动群众斗群众,妄图回到文革时代。其报道之偏激无稽无聊,令人发指。我强烈怀疑这种报道才是敌人放出的烟幕弹,挑拨中国人民在崛起的前夜搞内斗。希望这类记者以后下笔时千万用自己的脑子想想,白纸黑字,难道就不怕人民追索么?

本人就跟了一帖如下:

其实找网络汉奸非常容易,一抓一大把。我在弈城网(www.ewei.com)就发现了几个汉奸。其中一个最猖獗的名字叫大铁锄,有时候他用拍砖大地的马甲。其中的网友互助专区,几乎是铺天盖地地是他发的帖子。汉奸之所以这么猖獗和某些人的纵容有关。看了楼主的这篇文章才发现还有另一个原因:“汉奸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一个带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道德范畴内的名词。”其实即便要强行找一条临近法律制汉奸的罪,比如楼主说的:“可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楼主知道这“可能”的价值,“可能”又不是“等于”。首先你要证明这“等于”的问题。即便“等于”了呢,还有“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什么事实呢?由于楼住要开脱的是网络汉奸那一群。那一群的所有行为都是通过文字这个载体表现的。好了,楼主都不用费心了,让大众说吧:“文字狱”!
我终于明白了网络汉奸的底气何以这么足了。
一件抢劫案有主要实施抢劫的,有时候也有先期侦探的,还有后期出庭辩护的。我不知道楼住是属于哪一类的。

结果出现了如下的提示: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4-11 12:12:52

抱歉,此条评论正在审核中,请等待!

我想,没戏了。我早就知道所谓的“言论自由”只是他们给自己定的宴席,但是也总想试试有没有可能进入这“高尚”一族里混混。(尽管本人没有混的嗜好,但是和他们想有共同语言就不得不混。)

没有办法,我只好在自己的博客里把这个过程记下来(我刚刚开通凤凰网的博客)

完全没有想到遭遇是同样的! 出现了如下画面:

本来我就不是个喜欢长篇大论的人。今天我就不得不论一论了。

贾葭的这篇文章有个说明:来自搜狐,有删节。  

本人孤陋寡闻,不知道搜狐有多少人开博客,如果让我在大海似的搜狐中找到贾葭的这篇文章可能要进入22世纪了,相信凤凰网的人手也不至于能够短时间内办得到。那么,只能用“有某种特殊通道”来解释了。我再看看这贾葭的资料,似乎又找到点这通道的起源。  

贾葭是这样介绍自己的:80年代生人。胸无大志,心向小康。穷且益坚,达人知命。曾为多家杂志撰写专栏文章,先后做过影视编剧,八卦记者,时政编辑。现供职于某月刊。  

原来这么厉害的!为多家杂志撰写专栏文章!还遍过影视剧!特别注明是时政编辑!  

那么这么厉害的笔杆子水平如何呢?还是看看这被删节过的文章吧。  

文章的一开始(是不是真正的开始不能怨我断章取义,是凤凰网断章取义了),贾葭用了点工夫哭诉别人灌输给他“汉奸”感念的不幸遭遇,从陈佩思的脸谱化愚民教育,到钱钟书的恶毒描述,但是,显然这个贾葭都没有上当,这段文字的骨子里是表现自己如何地具有独立思考精神,特别是作者以一个懵懂的小孩子的形象隐隐出现在文字的背后。这样一个楚楚动人的孩子要接受大人错误的教导,哪个不替孩子鸣不平啊?这也看出了这个贾葭的文字功力是不能小觑的。

贾葭这孩子并没有停留在概念判断的阶段,他接着拿出了事实:汉奸罪虽然没有列入刑法,可是因汉奸罪受害的事例可是惊心动魄的:国家主席因汉奸罪含冤而死、非法律罪名可以让你永世不得翻身、人心惶惶、亲仇裂变。总之“这绝对是颠覆群众想象的事情”!看来“汉奸罪名”的危害也是有事实证明了的。当然,贾葭没有对那些“汉奸罪名危害事例”进行微观分析,他不需要去证明被扣上汉奸帽子而获罪的人,是否真正“危害了国家安全”。别说是周作人了,就是汪精卫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也不成立啊==国家都沦陷了,更有什么可危害的?反正即便要贾葭证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他也有的是办法证伪。更不用说问他什么人才“人心惶惶”了。在大多数人认为那些“惶惶”的人是必须偿还的债务,他也会挥起人权的大棒,念念有词地同你理论。

如果说前面的文字贾葭还用了点诡计放了点极具迷惑性的烟幕的话。那么,接下来的文字,不知道怎么突然要暴露一下无赖的嘴脸了。

贾葭是这样表达的:汉奸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一个带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道德范畴内的名词。如果要在法律框架内找个与之类似的罪名,可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莫须有乱抓人的。现在不是四十年前的文革时代,也不是七十年前的战时  

关于这一段话,我特别地回复了他。需要补充地是,这段看似突兀的文字隐藏了得意忘形心理:即便是汉奸你能奈我何!无法律依据!套用相似法律你又举证发窘。更何况时代已经不同了。(看看我们到底干了什么蠢事吧,我们创造了一个妖魔鬼怪开心的时代!)。  

贾葭终于可以放心发彪了,后来的话完全不顾基本的事实了:“我们的互联网环境洁净无比”、“我没有见过真正的汉奸”。其实贾葭不单单开始发彪,更直接开始了嘲弄把戏:嘲弄我们有关的领导层不“严正交涉”,嘲弄大众不“报警”。嘲弄“和谐”、“科学”反倒可以为汉奸提供庇护。

到最后,贾葭还“得理”不饶人了:“我强烈怀疑这种报道才是敌人放出的烟幕弹,挑拨中国人民在崛起的前夜搞内斗。希望这类记者以后下笔时千万用自己的脑子想想,白纸黑字,难道就不怕人民追索么?”  

什么叫作:对敌人的纵容就是对自己的犯罪?看看贾葭的表演吧!他在毫无顾及地说:汉奸罪不是罪名,进而汉奸不是个事实存在,进而你大肆宣扬有汉奸是犯罪!  

看看凤凰网的表演吧:压制反动言论有违言论自由普世价值,反驳反动言论的言论有“压制言论自由”的嫌疑,最后就“压制反驳反动言论的言论是为了维护言论自由”,其实最后是达到了只有反动言论的言论自由,没有了正义言论的言论自由。

面对这种政治空气,我们才体会了毛主席那句话的真理性。我们以后也只能这样做:

“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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