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退役军人不能回避的问题
2009年3月19日 ,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题目是:群体维权应当建立党支部 作者:bxdd110 现完整抄录如下:
律师代理群体维权案件,就好像在刀尖上舞蹈。最近在检省代理的群体维权案件是否存在不当代理行为时,突然发现一个现象,群体中有不少人是共产党员,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党支部。这个发现让我吓出了一身冷汗,原来我所代理的群体维权案件竟然脱离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综观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所领导的工人和农民维权,有无数的成功典范。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取得群体维权的成功,这是历史反复证明的事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农民群体维权有非常好的经验可以学习和借鉴,已经成为群体维权的红色经典和榜样。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合法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都是在支持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的。
“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由此可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情民意才能及时的传达给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群众的合法诉求才能及时的得到重视和研究,群体维权才能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根本的维护。
我也注意到一些群体维权案件,因为逐渐脱离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最终被他人利用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一旦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最终将受到法律严惩。这对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利,对维护社会稳定不利,对维权代表和维权律师不利。
也许有的人会反对我的上述观点,但历史会告诉未来。
此信在企业的党员军转干部和志愿兵中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绝大多数的退役军人赞成信中的观点,都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力量成立党组织,从而使自己的党员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对这一建议持保留看法,认为此建议虽然新颖也有几分创意,其愿望和出发点也是善意的,但行不通。其理由如下:
其一,针对困难企业中的党员军转干部的管理问题,早就2003年中央就作出了明文规定。中办发(2003)29号文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党员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挂空”和教育管理脱节,保证他们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这说明党中央对退役党员军人的现状是了解的,也是负责任的;
其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从党章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是不允许党内有党的。如果我们成立党支部的话,那上级党委在哪?
其三,企业的退役军人几乎是清一色的中共党员,都是十七八岁到部队,二十来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军旅生涯多年,无论是战时还是抢险救灾,始终都是以一名共产党应有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转业到地方,也是听从党组织的召唤,到了企业,到了生产第一线,只是随着企业的改组改制,企业的退役军人的生活暂时出现了困难。但我们仍然相信党组织,上访也只是要求各级党委及其领导下的政府予以积极的对待和解决,没有任何政治纲领和企图。如果没有得到上级党委的同意而成立党支部,就会授人以柄或被人利用,其后果可想而之,将会离退役军人的上访目标越来越远;
其四,企业的党员军转干部、志愿兵分布在全国各地和各个单位,即便是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成立新的组织,但操作起来也是特别繁琐和复杂,组织运行工作也会是特别困难的。
尽管我不赞成在维权过程中建立党的组织,但我们这些退役军人的党员权益受到侵害和剥夺这点是不能忽视的,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以笔者的经历和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党组织对党员军转干部、志愿兵很少或根本不管理,致使不少的党员军转干部组织关系管理“挂空”和教育管理脱节。企业破产改制后,将军转干部、志愿兵的行政关系及组织关系都弃置一边不管不问,这些党员军转干部、志愿兵一下子都成了一群无娘的孩子,想交党费都没地方去交,连想过一次党组织生活如今都成了奢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企业的党员军转干部、志愿兵因为企业的改制都已多年没交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了,现在他们的党籍管理问题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企业的党员军转干部、志愿兵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更是各级党委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如果不及时处理好的话,势必影响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及其威望,这将是一场灾难!
一名有着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有着几十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最痛苦的事莫过于被组织上遗忘和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