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救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火烧 2009-03-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汶川地震救灾责任展开,强调政府在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核心作用,分析自救、外援与政府责任三者关系,提出政府应尽职尽责,做好防灾准备,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救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汶川地震话题(三)  

      

地震(其他灾情也一样)发生后,组织救灾和灾后重建通常要动员和依靠三个方面的力量:一是灾情地的干部、群众和各级政府的自救,二是灾情地以外(包括外国)的群众、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支援,三是灾情地上级直至中央政府的救灾举措。三个方面的合力构成了救灾和重建的全部力量。  

在这合力中,第一个力量是属于“自救”。灾情发生后,那里的干部、群众和政府组织要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尽一切努力开展自救活动。因为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自己不努力还指望谁?  

但是,灾害造成的巨大破坏常常使得灾情地的自救能力受到极大的打击和摧残,为自救增加了现实困难。因而,在自救的过程中需要得到外援的帮助。这时,就需要第二和第三方面的力量。  

第二方面的力量属于献爱心、作贡献,这是完全必要和应该的。因为这是社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是人类所应具有的优良品德。但是,这一方面的支援既然属于道德层面,就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这里的“自愿”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捐与不捐赠要出于自愿,二是捐多捐少要出于自愿,三是捐赠什么(钱或物)和用什么方式捐赠要出于自愿。可以动员社会道德的力量对人们捐赠的“自愿性”进行启发,但是却不能强迫命令。一般来说,对于一次范围较大的、破坏严重的灾害(如这次汶川地震)来说,这一方面的力量是重要的,但又毕竟是有限的。因而,救灾和重建的主要担子就落在了第三方面的力量身上了。  

对于救灾和灾后重建,从当地地方到中央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它必须和只能尽职尽责,这也是它应该全力履行的义务。如果它在组织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不力,它就要受到人民和历史的谴责。之所以如此,这是由“国家”这个组织的性质和根本职能决定的。自国家产生以来,都是如此。现代国家更不能例外。以“三个代表”之类口号相标榜的政府,就应该做得更自觉,更到位,更好。  

作为政府,平时就要有极强的防灾救灾意识,根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要求,为防灾救灾作好必要的准备。对于能防的灾害,它有责任做到事先防范。如果没有做到及时防范,那就是失职。对于确实不能防止的灾害,它要做好资金、物质、技术、人员等等多方面的准备,以应急时之需要。  

一旦灾情、特别是大灾(如这次汶川地震)发生,在最初阶段,它必须全力以赴地组织救灾,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它必须着眼长远,对灾后重建从资金、物质、技术力量、人员调配等等方面及时地进行规划和安排,尽最大的努力、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好的质量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这些,都是从灾情地的上级政府(如这次汶川地震中的四川省政府)直到中央政府份内的事。对于这样份内的事,政府既不能推卸,也不能转嫁,比如把救灾的责任无限制地转嫁给其他地方组织或者是转嫁给人民群众。如果这样做,就是极不妥当的。  

常言道:“群众心里有杆秤。”如果政府的责任尽得好,工作做得到位,人民群众自会有良好的评价的。对此,就政府自身而言,可以适当宣传,但是却不应该自我吹捧和炫耀。不是有人还在称政府官员为“父母官”吗?有谁见过父母为子女尽了点应尽的责任就自吹自擂和大肆炫耀的?  

   

 2008年5月23日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