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纠正失误,社会主义中国和人民必然陨落!
不纠正失误,社会主义中国和人民必然陨落!
作者简介:毕业于军事院校国际战略研究专业,先后任军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副总。版权所有,欢迎转载。稿费请以乔驴狮名义捐希望小学。联系:[email protected]
纠正失误,社会主义中国和人民才有希望
分裂搞跨中国的阴谋太恶毒!中国太危险!爱国人士都应抓紧时间共同呐喊!
让我们一起揭露官僚阶层、资本家和帝国主义的阴谋!
用我们的血肉筑起我们新的长城,捍卫神圣的社会主义!!!
中国目前面临的,是千真万确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过剩引发的经济危机!不能正视这种危机,就象将头埋对进沙堆的驼鸟一样愚蠢!我党我人民如再不进行有效和正确的反击,必将丢失社会主义江山!
贪婪、淫恶的官僚阶层和邪恶的资本主义势力,如得不到有效遏制和打击,必使中国和中国人民重新滑入殖民主义的深渊!
永保社会主义国家强盛的秘密,其关键核心是团结的人民、人民赖以团结的集体组织以及社会的剩余价值归全体人民所有!在政治上是人民代表制度,在经济上表现为公有制经济主体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现在残酷的现实恰恰是人民的团结和团结人民的组织遭受空前的破坏!在农村,是团结农民的人民公社和合作制经济受到彻底的破坏;在城市,是团结工人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受到摧残!另一方面,正是外资不受节制和控制的引进和鼓励国内公司的发展!
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猖狂行为,正是从《公司法》这一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宪法实行之日以及毫不控制的引进外资开始的!这一切,都是由于我们上了“冒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和“改革派”的当!这些披着社会主义羊皮、实质为国际资本垄断利益集团服务的、出卖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残暴恶狼,打着“搞好社会主义的旗号”,其实就是为了逐步消灭国有和集体经济,瓦解社会主义阵地,以换取国际帝国主义的奖赏(这些人注定不会有好下场)!
不改变我们改革过程中的错误, “中华复兴”注定就是不切实际的梦想!中国已经进入了大规模的“人剥削人”的加速发展阶段,社会剩余价值在进一步加速向国内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集中!中国已开始出现赤贫的工人阶级!如不阻止土地的流转,中国必将重新出现赤贫的农民阶级!
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已经发生许多错误,根本原因在于官僚集团恶势力根本就没有坚定的社会主义自信心,没能坚定、有效地继承和坚持中国第一代国家领导人建设社会主义的原创能力和方向!一切以西方国家为蓝本进行的(虽然是局部的、渐进的、“悄悄的”)“抄袭式改革”,必然重复西方国家的错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道德沦丧、腐败和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等丑恶),如还梦想着象西方国家一样富裕强盛,那就只有一条路,就是跟着美帝国主义老大哥一起对外侵略!可惜的是,美帝国主义只想把中国变成附庸(就象美国对待苏联、日本、拉美国家一样),而不会让中国“分享侵略的美差”(中国本身的社会主义性质当然也不应允许中国从事美帝国主义式的霸权和侵略活动)!
中国现在所有社会不良现象,不是共产党的错,而是假党员篡党夺权造的恶!不是社会主义的错,而是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结果。
不可否认,建设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人类伟大事业,故而在建设过程中必然遭遇一些挫折或错误,甚至短暂的失败!我们当然不能以此为借口,放任挫折、错误甚至失败的发生!此时此刻,最关键的,就是坚持在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指引下,建设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制,进而发展社会主义!
我们唯有纠正改革错误,才能永保社会主义旗帜!下文将一一说明错误,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权当抛砖引玉,网友们如果认同,还请帮忙多多转载!
l 第一、政治方面的错误。
l 最严重的错误是自废人民(更确切地说是“主人”)“武功”:
1980年通过修改宪法,取消了人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罢工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所谓改革,也正是从这里开始,这其实是严重的违反宪法精神的行为!
这些基本的人权,资本主义国家人民都可以享受和实施,中国人为何无权?难道是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天生只能享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待遇!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该公约就规定了各国政府应保障国民的罢工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因此,强烈要求全国人大迅速制订保障人民行使罢工和言论自由权利的法律!
关于本条,详见本人拙文:《乔驴狮诤言:坚持实践正确的、自主创新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制,方能救国救民进而长治久安》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2/68639.html
l 政治方面,第二个严重的错误是“主仆不分”!
“人民干部”到“公务员”的转变,不仅是概念和文字的转变,更是本质的叛变!为人民干活的人才是干部;而公务员,则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人,本质的差别!如果连人民和公民的差别都不懂,就请从政府部门滚蛋!“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历史!社会主义中国不允许这种蜕变!
“高薪养廉的谬论”,充分反映了严重的官僚主义!试问,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里有这个依据吗?以这种谬论治国,必然是修正主义,必然将中国带入资本主义!试问历史上,有支付“仆人工资”超过“主人收入”的“主人”吗?中国的主人是广大人民,也就是说,中国官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就应该在社会中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现实社会中截然相反的到处存在的“干部”超级待遇之实际情况,已属不正常,极端的如干部疗养院、公费报销“按摩费”等等,到最近的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却提高公务员待遇,更证明中国政府官员(他们不配称为“人民干部”)的社会风气是何等的荒唐!
所谓“高薪养廉”,大概也只有在香港、新加坡这种小地方找得到!欧美哪个国家的公务员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美国总统的工资,都不会超过小公司经理的年收入!小地方公务员为何待遇要高些?无非是因为小地方根本没有树立官员实力和威信的其他手段,唯有只有多一点钱这个最后的救命稻草!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官员的实力和威信,凭的是该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生产力、资源、环境)的综合实力(经济排在最后一位),小地方不可能有这种综合实力,官员没有好的收入就根本没有信心,更不用谈政府威信,所以只能以可怜的高货币收入来增强官员的信心进而增强政府的信心和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我们泱泱大国,怎么能以小地方的治理韬略来治理?
有“高薪养廉”思想期待的人为官,必然抱有不正当的回报期待!人非圣贤!没有人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但一旦怀有不正确的思想期待,面对现实物质引诱,又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造成贪污腐败!
所以,强烈要求人大和中央:恢复人民干部称呼!同时通过立法确定:人民干部的待遇不得超过社会中等平均水平!这样,唯有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干部才能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准,因为这才是真正的鱼水情!
l 政治方面的第三个错误是变本加厉的是“反仆/客为主”和腐败!
试问各极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多少“人民公仆”?人民代表大会,究竟是人民的代表大会,还是官员的代表大会?
试问中国目前的腐败贪污行为何等严重!
个别腐败分子在经济方面更是参与甚至直接从事盗窃主人的财产,还要“赠予友邦”――向国外转移财产,在国内做裸官!他们忘了,太多贪污的财富,这辈子不用完,下辈子通过遗产税就交给别国政府和别国人民了!
腐败分子不除,人民必然丧失政府的信任,危机积累到一定时间,政府必然倒台!这时高兴的,只有帝国主义,人民和真正的共产党必然是痛心和不希望看到这种结果的!
共产党的力量源泉是人民,党只有信任人民,才有人民对党的信任!没有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信念和必胜的自信和信心、没有群众基础的党,才会担心人民抛弃党!信任是相互的,只有信任的付出,才有信任的回报!因此,共产党的首先要任务就是充分保障人民的代表权利!
也就是说,人大“鹊巢鸠占”的现状必须改变!考虑到现实情况,今后的人大代表,在城市,应由各住宅小区选举产生;在农村,应由自然村的农民选举产生!同时,全国人大,可推选人民支持率高、德高望重的优秀党员、历届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组成终身制的社会主义宪法委员会,负责违宪!必要时发动全国人民公投!从源头上根本性地杜绝一切违宪行为!
腐败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原则措施就是:
1. 公布官员财产!这是联合国条约的要求,中国有何理由不实行?其一,只有管理社会的政府官员清廉,社会其他人员才有可能廉洁!如果官员自己都是贪污、受贿犯,怎么可能管理好民众?其二,官员财产当然可以作为反腐的重要线索。其他公布官员财产会给社会带来的明显好处,我也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是聪明人,中国政府官员和人大没有必要装傻子!
2. 建立反腐举报、奖励和保护机制!特殊时期,就应该允许人民“打击腐败致富”!
3. 应离间行贿人和受贿人,建立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竞赛奖罚”机制!无论是行贿人或是受贿人,谁先举报或认罪,谁就可减轻甚至免受刑事处罚;谁不举报或后认罪,就从重进行刑事处罚!
第二、经济建设方面,一再出现错误的改革:
一、没有强化“人民公仆”和“为人民服务”的为官理念,就是错误,正是这种思想根源限制了生产力的充分发展。
在允许和大力鼓励个体工商户时期(1980年左右),就已经出现了万元户,体现了社会经济和人民收入的共同增长,其实说明了一个本质问题:干部领导能力有限,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当时情况下,干部的“等级观念”太强:我活得不好,也不允许其他爱劳动的人民生活得更好!这正是干部要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原动力!干部为何不鼓励这种劳动多得!为何不打击这种错误的“割尾巴”行为!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存在个体的劳动,所以,个体户,在共产主义实现前,当然是允许存在的,但我们应该反思的是,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为什么这么落后!市场明明很大,为什么要阻止人民通过劳动致富的道路!目前的情况确是,允许和鼓励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主体(公司、合伙型企业和外资)发展,却没有充分鼓励和发展国有和集体所有经济主体建设,这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是多么荒唐的一件事!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错误,而是彻底的叛国罪行(注:下文将详细说明)。
二、农村改革初期,鼓励实行小岗村式“家庭承包”没错,但千不该,万不该,到1993年就把团结农民的集体――人民公社给打烂了!中华古训就是团队/团结才有力量,把农民拆散了,中国农业就会逐步跨掉!农村社会、经济也必然衰败!毛主席可是恶批过某些同志这种拆散农民的卑鄙想法的!曾经发誓永不翻案的同志真是老糊涂了!失去了团队,就连“家庭联产承包”的“联产”功能也不能实现!
农村改革的这第一招严重错误,我更认为是一种阴谋,1是人为地故意为即将在城市进行的国企改革和即将出台的资本主义复辟――公司准备,即提供失业大军;2是调虎离山,让农民青壮力远离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大跃进”式的“圈地运动(集体土地,改变为工业园区)”中,使广大农民丧失了原本可以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后的绝大部分收益!3是彻底割断了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自主权!农村地区的农业合作社经济,本可以让农民生活得更好,却随着人民公社而一起衰落,将农民赶上了成为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苦力这样一条绝路!4是造成了不事生产,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盛行的乡镇政府官僚阶层!中国社会底层最广泛、最无能的乡政府,进一步摧毁了农民的凝聚力,中国农民重新变成了一盘散沙!成了社会最底层的“有产弱者”!
有关本条,详见本人的另外两篇文章:《乔驴狮诤言:4万亿加强夯实农村集体公有制经济基础,避免亡党亡国》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9/200902/70683.html
和《起来!人民!团结!呐喊!铲除阴谋! /团结起来粉碎和平演变阴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3/72335.html
因此,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和中央撤销乡镇一级政府(这是最有效的机构精简),恢复人民公社,扶持各种有利农村农民的合作社经济!核心就是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体内的剩余价值返还给农民,让他们不受剥削,从而真正有效启动内需!
l 错误的价格双轨制运行!这一期间,造就了一大批“先富起来”的官倒爷,可惜这些“先富的人”并没有带动旁人一直富,而是更加贪婪!这个错误已经发生,但愿在仅存的价格管制经济领域,再也不要为特殊官僚阶层保留这种“制度致富”的机会了!
对价格管制领域的经济活动,理应恢复“投机倒把”的刑事犯罪,一是严格禁止,二是严格进行刑事处罚!中国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是不对的,应该保留同时改革一下这个条款才是正确的!
三、错误的国企改革!这类错误太多了,太悲惨!最典型的是国有银行的贱卖,简直就是“卖国狂甩卖”!最滑稽的就是,国有企业竟然还可以破产一说!!
l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是可以的,但放弃对国企的继续管理和监督、放任管理者绝对的自由就是愚蠢和不负责任!如果先通过承包经营,一个国企,最后让私人资本收购去了,根本就是荒谬的错误!这方面,相信朗咸平先生已经作了充分的剖析,不用我来多说!
国企发展到需要个人“承包经营”的地步,只说明领导班子不行,并不能说明企业不行或是所有制不好,更不能说明“产权不清”!打着“产权不清”的旗号,是赤裸裸的欺诈!产权国有,本身就非常清晰,何来“产权不清”之说?
国企如果承包经营得好,说明换一个领导班子,企业可以更好,那就应该保持国有,但可以考虑采取换领导班子、改变绩效分配方式等措施;如果承包经营得不好,那就应该把国企重组,而不应该“破产”!
冰岛国家“经济”上破产了,试问,难道冰岛就真正破产了吗?难道冰岛国民和企业就破产了吗?
别忘了,美国银行破产了,还可以进行国有!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国有了,就不存在破产这一说!国有企业只有重组!国有企业根本就不存在破产的概念!
朗咸平同志担心美国银行国有后的去向,完全不必操这个心!美国经济危机将继续恶化,绝对是因为美国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是货币和债务的报复,以及美国社会私有化的本质,也就是说是大家只顾自己,没有集体观念),而不是企业的国有化。
从法理上来讲,国企不存在破产!因为国家不存在一般经济主体意义上的破产,除非国家不存在了!什么叫国有?国有就是国民的共同共有!国民共同共有的东西怎么可能破产??
换句话说,国有经济破产,就是该国国民共同破产,也就是国之不国之时,一国完全丧失主权之时!现在再想一想,新中国建国之初为何要坚持国有经济?国有的竞争力量为何巨大?改革总设计师根本就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门外汉,毛主席没有看错他这个政治侏儒!
改革后,我国出台了不少有关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简直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滑稽的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还适用破产?中国的统治阶级是谁?被统治阶级是谁?知道不知道国家主权不容侵犯!一个国家,怎么可能允许存在把自己国家的统治阶级破产下台的法律的道理?
中国立法的人,试问你们懂不懂政治?中学政治课考试及格了吗?
中国这些立法的人,根本不配做国家统治阶级的一员!这样立法的人,客观上已经将自己降格为被统治阶级的帮凶!
上升到政治高度,国企是社会主义的苗,最多就是变成集体企业,但就是不能变成资本主义(不管是给民营资本家或是外国资本家)的复辟基地。私人资本愿意收购国企,说明企业还是有价值的,因此不能卖!自己经营得不好,只能从管理上找原因,而不应把所有制作为借口,把国企卖了,这是懦夫、懒汉、汉奸和卖国者的行为!
l 资源类国企变为私有(不管是给民营资本家或是外国资本家)也是违宪错误!
国企分两大类,资源类和非资源类。资源类,如煤矿、矿产、水源、水厂等,由于我国宪法规定属于国有,应该永远保持国有,不得变为集体所有,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变为私有!否则就是违宪!
非资源类的、属于一般生产型的国企,如机床厂、施工企业等,由于其生产力主要是依靠民众劳动的性质,本着国退民进的原则,可以转变,但应转变为职工集体所有企业,而不是公司化或其它形式的私有!国企转变为集体企业后,剩余价值还是归工人所有,社会消费即会增长,社会经济总体就会变得更好。看看《资本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价值,生产力的盲目发展,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富者更富,穷者更穷,最终不可避免地发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l 国企“改制”,把贡献一辈子的工人阶级兄弟一脚踢走,美其名曰“工龄买断”,这绝对是政府严重的违宪和违法行为,也代表着社会主义国家对无产阶级工人兄弟的背叛!国企几十年的生产积累,利税全部上交国家,“剩余价值”全部集中在国家手中,几十年中,已经进行了不断的再投资,根本就没有人能计算清楚这些原始“剩余价值”的资本在增值后变成了多少!试问,在计算不清的前提下,如何计算“工龄买断”!故意从低计算,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工龄和国企的双重贱卖!伤害的是工人兄弟和工人兄弟之家的国企,唯一获利的就是可恶的资本家!
l 国企改革最根本的错误,在于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改革!之所以故意这样做,恰恰是为了官僚资本家行使其不可告人的罪恶的便利!
目前国企存在的根本错误在于错误的用人机制。中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借用的是导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厂长制负责制”!政府官员委派或是批准厂长任命的形式,正是官僚作风和腐败的根源,其必然结果就是效率低下。
无庸置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官员当然是人民的公仆!既然如此,仆人(政府)怎么能向主人家(国有企业)派领导人呢?有悖常理逻辑的制度安排,如果碰到道德修养差的人,必然导致国企的衰败!现代企业的运作,当然是经营层对所有权人负责,厂长当然应该由企业所有权人(也就是人大)委派!政府可以保留的,最多仅仅应该是依法否定的权利,这还得看人民是否愿意授予政府这样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类比一下,资本主义经济宪法之《公司法》体制下的公司并不生来高效,只把由于正确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高效管理!
公司的所有权人是股东,所以股东可以直接亦可以通过股东选任的董事会选聘公司经理,对公司管理有绝对的管理权!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所以应该由人民的代表――人大直接或通过授权国资委任命企业经理!再附加一条,这样的经理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政府应仅有权监督企业厂长,也就是说可以推翻厂长,但应没资格委派!如果这样,就绝对不会有贪污的厂长出现!
这就是国企真正应该改革的地方!
l 中国至今还没有国有企业法,试问在社会主义国家,代表资本主义经济宪法的《公司法》已经几易其稿,国有企业法却没有,我们的人大立场和偏爱是否有问题?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其经济利益,必然需要规范相应经济主体的法律保障,缺乏相应的法律,必然缺乏对这种经济主体的保护!这一问题,其实从更深层次,充分反映了我们的人大(由于充满了人民奴仆的官员),根本就没有为人民创新和创立社会主义法制的能力!只有抄袭资本主义法律的本事,客观上必将中国推入资本主义社会!
现在的做法,一方面,国企改制为公司后,虽然还名为国有,剩余价值归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但另一方面,国家不存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工人的保障,仅是自己一小部分的劳动剩余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试问,这样的国有财富到底为谁服务呢?难道是为了通过金融管道向美国输送实际利益吗?难道是为了买美国国债而为美国服务吗?如果这样,这还是社会主义中国吗?
l 中国公有制经济衰退的另一个错误,在于不恰当的政府管制,正是由于在设立环节上的政府管制,导致公有经济数量的急剧减少!这从客观上策应了国内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的经济侵略!
l 与国企类似,中国的集体经济也是竟然至今没有一部集体企业法!试问集体经济的权益如何有效保障?
马克思主义讲得明明白白, 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也即共有制,就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所以我们应鼓励建立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经济!
公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在成立时需要政府审批,而公司完全不需要审批(限制行业除外)。这样造成的实际情况就是,一方面,原有的公有企业不断衰败,新的公有企业(相比同时产生的公司之庞大数量而言)几乎没有产生!这样发展下去,公有制企业必然在数量上更边缘化!
经济基础决定政治基础,再不改变,不远的将来,中国很有可能必然只有接受颜色革命的命运!要知道,苏联最后的蜕变,只有短短的四十八个小时,社会主义旗帜就降下来了!因为人民根本不拥护官僚阶层的共产党!最后,共产党和人民都最受伤,但要恢复社会主义就没那么容易了!无耻的戈尔巴乔夫竟然前几天还有脸斥责普京的政府为官僚政府!当然,普京也不是好鸟,必竟已经是资本主义国家了,俄罗斯现在也不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盟友!
小结一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理顺人事关系,国资委必须直接隶属人大政府对国企应只有监督管理权,没有管理者的委任权!更不应有资产的处置权!现在最紧急的,就是抓紧制订《国有企业法》!(必须纠正《物权法》第四十五条“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一历史错误!应改变为由人大直属的国资委行使所有权!国务院作为政府应是监督和管理职能,国务院不能同时当会计和出纳!)。
2008中国城市国资论坛 5月18日 在广州隆重举行,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透露,“未来5年,中国国资体系将面临大洗牌。中央级国企可能从159家缩减至30~50家,地方级国企总数亦不超过1000家。”
这样的报道,真是令国人寒心!共和国之伤何其重也!
出卖国企给中国的自主创新的沉重创伤是有目共睹的吧,明明是把自主创新搞没了,却偏要说,“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太无耻了吧。
国企在改革中被搞的只剩下一百来家,还不反思,还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卖,还谈什么“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向前发展”?不是狗屁不通吗。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柱石,是社会主义国家凝聚人心的经济柱石,是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执政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保障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出卖国企,就是在出卖社会主义,就是对社会主义的公然挑衅,卖光了国企,哪来的社会主义?
国企是全中国人民几十年努力拼搏,几十年艰苦奋斗,几十年顽强创业,几十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除了全体人民谁也没有资格出卖国企!出卖国企,是对人民的公然挑衅,是向人类正义与良知的公然挑衅。
出卖国有企业是“改革”吗?答案是十分清楚的也是绝对否定的,不是。出卖国企就是出卖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现在,我还要说,出卖国企就是出卖共产党,就是出卖社会主义,这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具体在国企和集体企业的经管管理体制上,其权力部门,国企应是国资委任命的党委/董事会;集体企业当然是全体员工任命的董事会;同时,充分实行毛主席倡导的《鞍钢宪法》 “两参一改三结合”(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
在这里,有必要谈一下《公司法》的本质:我国的公司法的条款,完全是拷贝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司法,故其本质是完全一样的,即坚持人剥削人的制度,剩余价值(公司利润)完全归资本家所有!《公司法》是彻底的维护资本利益的法律!与公司法配套的,如公司会计制度,MBA培训,更完全是为资本家剥削服务的!
MBA的培训,其实就是为了强化为资本家服务的理念!MBA无非是为资本家培养剥削员工的职业经理人!MBA的核心教育,都是围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会计报表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股东独享公司利润,同时隐藏了“剩余价值”(即利润)的去向!(当期或当年的公司利润还可看见,但前期或前年的已分配利润当然不会再让员工看到啦!)
公司业绩好的时候,“剩余价值”(即利润)当然没员工的份;公司经营亏损的时候,就根据会计报表裁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惯用的伎俩!(往往还拖一句:公司以后再发展时,一定会优先聘用你的。)
当然,把阶级观念端正了,MBA完全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外企想在中国经营成功的秘密,就是通过MBA、经理人职业道德、员工敬业精神等迷魂阵,“团结”员工为资本家创造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同时却隐藏剩余价值的去向!所以,中国改革开放,引进外资越多,(由于外资效率确实高,所以)中国人必然更贫穷,中国必然更接近经济危机!中国目前引以自豪的“中国制造”,就是经济危机前的“回光返照”!
l 目前,我们还要提防反垄断的危险,不要让反垄断法成为攻击国有企业的武器,《反垄断法》应该针对的就是公司型企业,而不是其它!
四、90年代开始的房地产改革的错误就是成为资产阶级剥削人民的“加速器”和帮凶!
l 房地产行业的根本错误,首先是混淆了房地产经营和房地产建设这两个行业的概念!
房地产行业(通俗地讲就是现在意义上的开发商从事的业务),永远只能作为保障行业,绝不能做为支柱产业!当然,房地产建设行业(建材、建筑施工、设计等)可以在一定时期作为支柱行业,但不可能长久,因为有经济建设的长周期性!
l 错误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剥夺了中国人民本就享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法定收益权!对征用土地的农民而言,更是血淋淋的残酷掠夺!
中国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拷贝于香港,而香港的土地制度基本上是在回归前制订的!香港土地制度的本质是什么?是“二房东开发制度”,因为香港是中国出租出去的!
中国大陆的土地制度基本原则是什么:是(城市)国有和(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我们都知道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是免费的,这是宪法和法律明确保障的,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农民集体拥有农村土地,所以理所当然可以获得一块宅基地!
城市居民,作为国有土地的一分子,当然也应该有权获得一块免费的“宅基地”!而我们现在的房产销售价格中,每一幢房子都是含土地出让金的!让本来就具有所有权的人为自己的土地出租金,这难道不是中国名扬国际的又一笑话吗?
l 就商品房而言,政府应按城市每户人家该城市人均商品房面积,退还每户人家已付的土地出让金!当然,为确保公平,每一户人家的这个人均,对拥有两套房屋的人,应该按小面积的房屋计算!同时,由于中国土地紧张,应学习韩国,立法禁止同时拥有两套房屋!对现在已经拥有两套房屋的人,应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物业税!
l 由于土地国有的根本属性,国人按家庭为单位,自住第一套商品房的土地,根本不应向开发商拍卖,而是应该划拨!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只赚房屋生产(建材、设计和施工服务)的钱!房地产根本就没资格赚土地增值的钱,这钱,当然应属于全国人民,如果赚了,应该无条件返还给中国人民!否则,天理难容!
l 现在房价的高企,正是因为没有注意土地所有权的基石,盲目地拍卖造成的,因为在拍卖市场(不同于消费市场),永远价高者得,而价格往上走,是没顶的!当然,房价高还有其它原因,如不恰当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制度(可能成为中国式“次贷”的源头)、房屋预售制度(又是抄香港的错!)、(第二套房)物业税的缺乏等等原因!
l 在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严重错误的情况下,竟然还允许外资开发!更是错上加错!中国企业,想到美国房地产市场去“打工”,做建筑商建房子,这样的机会,美国人也是不会给的,想做开发商,更别做梦!
l 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不健全和不严格执行,客观上也助涨了房价!更可恶的是,由于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房地产调控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这是多么让人民心痛的事情!
五、93年税制改革的错误,就是埋下分裂中央集权的隐患!
l 税收和发行国债,都是国家主权,绝对不能下放!
l 93年的税制改革,竟然产生了地方税和地方各级税务部门!一是,给了地方政府不恰当的国家主权;二是横生出一支“吃财政饭”的庞大税务人员队伍;三是埋下了分裂中央集权的隐患!
历史上的中国内乱,都是从地方权利的膨胀开始的!
l 地方税收的产生,客观上促进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如果说拆除人民公社是破坏农民团结的组织,打击国企是破坏工人团结的组织,那么,地方税收制度,绝对就是破坏中国各区域间团结的纽带!有了地方税收,地方政府有了叫板、对抗中央的经济基础,客观上削弱中央人民政府的统治,造成我国“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是最令人痛心的!
六、资本市场的错误,在于鼓励无节制的“不劳而获”,其实是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宗旨的。
l 股市,是应尽早征收资本利得税!
中国宪法规定按劳分配!现在个人工资劳动所得要交税,股市投资收益不交税当然是不对的。对持股超过一年的红利分配所得,可酌情少收一些所得税,但原则上应高于工资所得税的税率,对股票差价所得,当然应该征收更高的税收。
其它的,如改革发行制度等等,都是必要的改革!
中国股市,什么时候,外国人来大把投资(但只当小股东),那才是真正的成功!
目前的中国股市,国家股和国有股当大头,赚小股民的血汗钱,基本是没希望的。
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感觉股市不成功,可以关了,我们就看中央政府有没有勇气,在股市下跌90%的时候,关了股市!
七、自主创新制度的错误在于没有保证专利发明人享有剩余价值!
l 专利法的核心其实就是专利带来的垄断价值的归属。中国的专利法也是抄袭西方国家的,所以,非常便于资本方独享专利带来的剩余价值,中国如果真要鼓励自主创新,关键是一定要修改专利法,将专利的权利大部分确权给发明人,中国必有大进步!
八、金融市场的改革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货币和金融体系的主权!
l 货币的真实含义,其实只是商品交换的符号而已,货币与财富本身无关!
l 是劳动创造财富,而非资本!所以,人民币票面上应该印上:劳动创造财富,这才是货币的灵魂!!
l 社会主义国家货币的本质和发行原理是债权货币,而私有制国家的货币的债务货币,本质不同!特别是美元,由于美联储的私有性质,美元根本就是劣币!因此,中国的金融建设,重中之重应是防止“劣币驱良币”和美国的“货币战争”!不幸的是,我们已经有太多的美元!
l 中国2003年起实施的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使人民币开始异化为美元兑换券,初步丧失了人民币的管理主权,这是巨大的对中国人民的犯罪!
在一国货币还不是世界市场交易、清算和储备货币时,政府公权力在宏观层面的特别功能就是最大限度地将国内产出的剩余价值留在国内,或者以国际商品和货币贸易的形式通过比较优势实现剩余价值最大化。很可惜,中国的出口主要是外资企业,光看贸易盈余,就知道中国吃了太多的亏!出口是实实在在的商品,拿回来的只是美元白条(因为买不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和技术,这个时候,货币收入连作为商品交换的符号功能都没有!!何其哀哉)!哪个公司愿意这样瞎忙活?国家又何尝不是如此?中国赚的只是朗咸平所说的制造环节上的“1”,想想外国资本家“6”财富有多少?如果再算上转移价格,中国实际上让外国资本家赚到多少钱?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办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必须提供收外汇的“出口外汇核销单”,而人民币结算只能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货币政策这个低级的瑕疵,是严重影响我国企业把人民币作为对外结算货币的重要原因。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想让你货币成为结算货币而不能的情况下,中国放着这么好的机遇不去抓,却眼睁睁看着人民币因为诸如出口退税政策这样的瑕疵而受阻,且连续十几年都如此,是令人痛心的。
l 敌人坚持的,我们就要反对!美国一直高调主张并极力向世界推行金融自由化,然而近百年来,美国对于外资的限制和监管措施却多达1000余条,比众多发展中国家还要严格、严厉。从1917年通过《与敌国贸易法》,到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美国累计有十多部法律与行政命令,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和限制。1975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成立,1988年,被赋予执行美国《1950年国防产品法规》第721条款的责任,对外资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2003年国土安全部加入CFIUS,并出台《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和资产的国家战略》,确定了包括农业、水资源、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国防工业、电信、能源、运输、银行金融、化工、邮电、信息技术等12个重点保护部门,几乎覆盖整个国民经济。在金融危机不断恶化之际,美国毅然抛弃了它所竭力鼓吹的经济自由主义,重拾凯恩斯主义,甚至对金融机构实行国有化。由此清晰地显示,在美国,不变的只有实用主义和国家利益,没有什么非坚持不可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因此,我们必须从外资手中收回全部银行股份,不容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必须停止和处罚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乱忽悠!(如兜售投资类保险(实为银行揽储业务)、垃圾有毒资产债券等)!
总结一下,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最无耻和邪恶的国家,参见《官商一体的美国政治》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903/72437.html。经济全球化就是为了奴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
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为了让人民成为金钱的奴隶,什么房奴、卡奴都应该从中国消失,中国的经济建设才是成功的!美帝国主义欺负中国的野心一直未变,从近日的人民币假币事件、台湾陈水扁事件、新星号事件、阿富汗部署等等,背后都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中国人民,唯有紧紧团结在共产党周围,铲除假共产党,纠正改革中的错误,方能保证中国和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事业!
共产党也应不辜负人民办期望,彻底反腐,并引导人民群众组建更多的公有制经济体,限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一端的继续集中,保卫中国的金融和资本市场,才能避免中国社会进一步向资本主义社会的堕落,中国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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