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活常理和雷锋精神
论生活常理和雷锋精神
宋公明
彭宇奇案,
法院一声判;
不是你推为何搀?
判你赔偿四万!
法官何等威风,
是非全在口中;
今日常理在手,
何时缚住雷锋?
列位看官,这首清平乐,说的是07年发生在南京的一个案子,小伙彭宇,从公交车下车,看见一老太摔倒在地,于是上前搀扶,又协助其家人送到医院,不料老太听说骨折治疗需要数万元后,竟然一口咬定就被是彭宇撞倒的,并把彭宇告到法院,法院经过四次审理,其中多有曲折,在下也无暇细说,总之,最后法院判彭宇赔4万多元钱。理由就是不是你撞的,为何要去搀扶?按常理推断,不是你撞的,你就不该去搀扶,而是应当去追撞的人;按常理推断,不是你推的,就不该送她到医院;按常理推断,不是你推的,就不该为人家垫上200元钱,而且不要借条,总之,法官按他的常理推断,就得出了彭宇必须赔钱的结论。
现在看来,这所谓的生活的常理,确实已经缚住了雷锋。前些天,也是在南京,有位老大爷摔倒在街头,有众人围观而无人伸手相助,这位大爷倒也机灵,大叫道:是我自己摔倒的。这才有人上前搀扶。可叹这不是小品,而是活生生的现实。
有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应让道德走开,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当然,只要没好处,打死也不干。其理论根据,就是人都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殊地灭。据说,有人为了维护自私权,也曾不惜冒生命危险。中国有舍生取义之古训,现在又有了“舍身取私”的壮举,不知是不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不过为了自私而不惜生命,好像在逻辑上就说不大通,相信的人也就不多了。靠自私而成为英雄或偶像的,好像在全世界也找不出一个。
那么为什么中国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会出现雷锋,而且雷锋精神遍地开花呢?这与当时的计划经济有有关。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和个人,互相之间是无限责任的关系。现在除了公务员,不管在哪个单位工作,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有限的。谁也不会超出合同尽义务,也不可能超出合同享受权利。可那时没有这一套,根本没有合同这一说,国家、单位和个人互相之间都是无限责任的关系。个人是国家或集体的主人,所以要尽全力为国家和集体做贡献。而国家和集体对每一个成员,也都当成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尽全力为每一个成员谋取最大利益。只要需要,国家和集体都会对成员尽全力帮助。例如当年为抢救被钢水烫伤的工人丘才康和被机器轧断手臂的王存柏,为抢救山西平陆食物中毒的61位农民工,国家都是尽了全力的。当然,这也要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也并不是没有差别,当年国家还穷,机制也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更不用说还有人故意破坏了,所以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是即使如此,当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在逐步走出赤裸裸的利益交换,而成为互相帮助,亲如家人的关系。因此雷锋的出现和雷锋精神的迅速传播,也就不奇怪了。
在那个年代,也有生活的常理,即见义勇为,舍已为人,舍生取义,急公好义的常理,为人民服务的常理,毫不利已,专门为人的常理,雷锋精神的常理。
我们是要搞市场经济,但是要搞市场经济是不是一定要让道德走开,要用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常理,各人自扫门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常理,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常理;自私是人的本性的常理,来把雷锋的手脚缚住呢?这是一个很值得好好反思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也不是完全没有市场经济的成分。没有道德作为屏障的社会,是什么后果已经很清楚了。人类发展的历史,全世界各国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自私并非人类的普世价值。世界各种宗教的偶像,世界各国供奉的先贤,世界各民族童话传说中的英雄,可有一个是自私怕死的小人?如果我们继续听从茅于轼之流所谓精英们的理论,把自私当成发展经济的动力,把不择手段维护自私权的小人当成国民的楷模,把雷锋精神,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舍生取义的精神,愚公移山的精神,当成恐怖主义加以嘲笑和批判,那么我们还有什么脸面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呢?
2009-3-5
附:今日常理在手,何时缚住雷锋?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3620720&bid=2)
今日常理在手,何时缚住雷锋?
宋公明
西江月 彭宇案
彭宇奇案,
法院一声判;
不是你推为何搀?
判你赔偿四万!
法官何等威风,
是非全在手中;
今日常理在手,
何时缚住雷锋?
列位看官,这首西江月,说的是发生在南京的一个案子,小伙彭宇,从公交车下车,看见一老太摔倒在地,于是上前搀扶,又协助其家人送到医院,不料老太听说骨折治疗需要数万元后,竟然一口咬定就被是彭宇撞倒的,并把彭宇告到法院,法院经过四次审理,其中多有曲折,在下也无暇细说,总之,最后法院判彭宇赔4万多元钱。理由就是不是你撞的,为何要去搀扶?按常理推断,不是你撞的,你就不该去搀扶,而是应当去追撞的人;按常理推断,不是你推的,就不该送她到医院;按常理推断,不是你推的,就不该为人家垫上200元钱,而且不要借条,总之,法官按他的常理推断,就得出了彭宇必须赔钱的结论。
此判决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引起大哗,网上一片遣责之声,认为按常理断案,实在匪夷所思。但是又有专家学者出来反驳,说这个用常理推断的判决实在是一个大大的突破和创新,令人耳目一新,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伟大的先例,开创了中国法治新时代,是要永留青史的。
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有你的常理,我有我的常理,到底谁有理呢?
查法律上的常理,一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二是自然规律及定理,如水在常压下到零度以下就会结冰;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如一个人今天中午南京,可以推定他不可能在今天中午同时出现在北京,即使他说有特异功能也不行。
但是没有撞到别人是不是就一定不会去搀扶别人呢?如果去搀扶了,是不是就属于违背常理呢?这就不能断定了,至少现在看来,各有各的看法,有不少人认为去搀扶完全符合常理,因此在对于看到有人跌倒是否应当去搀扶的问题上,至少有两种以上的常理的存在。
在彭宇案上,法官采用的是什么常理呢?就是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常理,就是各人自扫门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常理,就是拨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常理;就是自私是人的本性的常理。但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也一直存在着见义勇为,舍已为人,舍生取义,仗义疏财,急公好义的常理,更有为人民服务的常理,毫不利已,专门为人的常理,雷锋精神的常理。如果要使这位伟大的法官判决成立,那就要肯定前面的常理而否定雷锋精神的常理。
如果人人都按照这位法官的常理办事,让这样的常理成为日常生活的法则,那么倒也省事了,以后这样的纠纷也好处理了。问题是这样社会是不是就和谐了?是不是太可怕了?有人说,现在真是太幸福了,这对那位老太也许是对的,但是彭宇会感到幸福吗?有人说过去太疯狂了,人与人斗,可怕。可是那时不是有雷锋和雷锋精神吗?一个有雷锋精神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不是很亲密很温馨很和谐吗?
因此,这位法官大人的常理要一统天下,似乎也不太容易。据说,彭宇就对这个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了上诉。虽然不少人发誓说以后再也不学雷锋了做好事了,但是恐慌怕多半是激愤之言吧?彭宇对他友人说,以后看到有人摔倒,还是会去搀扶的。由此看来,要用所谓的常理来捆住雷锋们的手脚,也不是很容的,有人仇恨雷锋精神和雷锋精神的培育者倡导者,也就不奇怪了。到底谁疯狂,到底谁在人斗人?这还不清楚吗?不知列位看官以为如何?
2007,10,5,20: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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