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说法不正确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说法不正确
吴明汕 
众所周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发表,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它是一篇影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章。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说法本身却是文理不通,逻辑混乱,似是而非。现作如下剖析。
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之所以文理不通,逻辑混乱,似是而非,是因为:
(一) 既然已经是真理,就不需要再检验了。需要检验的,是没有被定为真理的理论。因此,首先要把“检验真理”改为“检验理论”。
(二) 实践不是检验理论的标准,而是检验理论的手段。所谓实践,就是将理论付之实施的过程。显然,这不是检验理论的标准,而是检验理论的手段。举例来说,“物体热胀冷缩”这种理论刚问世,人们不知道它是否正确,因而要去检验,即将物体在常温、加热和降温等情况下分别测量它的体积,看它是否真的是热胀冷缩。这种使物体升温、降温及测量其体积的过程,统称实践。显然,它只是一个操作过程,可说是检验这一理论的手段,而不是标准。标准是什么?是该物体在常温时的体积,因该物体的热胀与冷缩,都是用该物体在常温时的体积作为标准去衡量、比较的;进一步说,所有物体的体积都是用单位体积(1立方厘米或1立方米)去度量的,要真正知道物体是胀还是缩,只有在分别测定该物体在常温与变温情况下的体积之后才能进行比较而作出结论,所以,实际上检验热胀冷缩理论的标准是单位体积(1立方厘米或1立方米);再进一步说,体积是长、宽、高的积,而长、宽、高是用单位长度(1厘米或1米)作为标准去衡量的,因此也可以说,检验上述理论的标准归根到底是单位长度(1厘米或1米)。
(三)检验理论的标准不是唯一的。理论有自然科学领域的,有社会科学领域的,即使是同一领域的理论,亦分支繁杂,内容各异,其检验标准不可能统一,因而也不可能是“唯一”。举例来说,水稻杂交品种具有比父本与母本更大的优势,这本是在实践中诞生的理论,但别人要判断这一理论是否正确,还要运用实践(杂交育种和种、管、收等等)这一手段进行检验,最后用检验这一理论的标准去评价。检验这一理论的标准是什么?是单位面积稻谷的产量与质量:产量用单位重量(1斤或1公斤(1千克)这一标准去衡量;质量用稻谷中所含营养物质的比值和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一系列的标准去衡量。这与上述检验物体热胀冷缩理论的标准就不同了。可以说,不同的理论,其检验标准往往不同,因此,“唯一标准”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当然,有些理论,性质相同,其检验标准可能是统一的,但只是部分理论的检验标准统一,而不是所有理论的检验标准统一。
(四)检验理论的手段也不是唯一的。上述两种理论,其检验手段虽说都是实践,但具体的方式方法是不一样的,实践则是检验理论的诸多手段(方式方法)的统称——所有实际操作过程都可以统称为实践。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实践是检验理论的唯一手段”呢?也不能!因为有的理论是不能用实践的去检验的,例如,“宇宙是无限的”,这种理论如果要用实践去检验,一方面要探求宇宙在空间上无边无际,另一方面要追索宇宙在时间上无始无终,这是绝对做不到的,因到目前为止,人类乘最先进的宇航器也无法飞出太阳系,更不要说飞出银河系、本星系群、本星系团、总星系……而且,在时间长河中,地球人类的寿命十分短暂(连整个太阳系的寿命也很有限),根本没有可能去追索宇宙的始与终。不过,人们可以用推理的方法去论证宇宙的无限性,即如恩格斯所说:以其论证宇宙无限,还不如论证宇宙不可能有限。现在我们假设宇宙在空间上是有限的,那有限处是什么?是一个壳吗?如果是壳,那壳外是什么?若空无一物,或充满物质,或光怪陆离,那仍然是宇宙;如果那壳是无限厚的,那好,宇宙本是无限的。现在我们再假设宇宙在时间上是有始有终的,那在始之前和在终之后是什么呢?无论是空无一物,或混沌一气,或铁板一块,或千变万化,那还是宇宙。所以,即使宇宙的局部是变化无常的,但它的整体却是永恒的,在空间上只能是无边无际,在时间上只能是无始无终。这就是用推理的方法论证“宇宙无限”这一理论的正确性,最后检查论征过程的逻辑性、严密性和科学性,这亦是检验,但不能说这一过程也可称为实践。所以,检验理论的手段也不是唯一的。
(五)如果实践真是检验理论的标准,则凡是可以实践的理论都可称为真理了,这显然不对。实践,只是一个过程,并不包含结果,实践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实践的结果才有好坏之分。如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任何人都可以说:“这一理论已经实践过了,所以它是真理!”这显然不正确。有人曾说:“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种提法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说得完整一些,但也不正确,因为实践结果的好坏,正是要用检验理论的标准去衡量才能分辨,实践的结果本身并不是检验理论的标准;进一步说,如果没有客观的标准去衡量,实践的结果是可以任人解释的,文革时期风行的一些理论,谁不说它们是业已被实践证明了的颠扑不破、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呢!
由上可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本身是文理不通,逻辑混乱,似是而非的。
二
那么,究竟什么是检验理论的标准呢?如前所述,检验不同理论的标准不是统一的,所以不能用一句话表述。不过,社会科学领域里的政治性理论,其检验标准应是统一的,那就是广大人民的利益!
所谓政治性理论,就是关于政治的理论,它论的是政治之理。可以说,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在政治性理论的指导、影响下形成的。所以,政治性理论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人们对政治性理论也极为关注。30年前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所说的“真理”,其实就是指这类政治性理论。从某个角度来看,政治就是国家之事、人民之事,所以检验政治性理论的标准应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归根到底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就是说,在政治性理论中:凡有补于广大人民利益的就是真理;凡有损于广大人民利益的就是谬论!所谓广大人民,就是大多数人民;所谓利益,当然需要综合考虑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至于真理,在此并不需要去钻是绝对真理还是相对真理的牛角尖,如果要钻,那就是:凡有益于广大人民的理论,就是绝对真理!
在社会主义国家,搞政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人民谋福利,所以政治性理论的检验标准当然是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本是不需作解释的常识,但为什么当年一些搞政治的人(包括搞政治理论研究的知识分子)却要把检验理论的手段——实践作为检验理论的标准呢?我国有不少大知识分子,其中也不乏专门研究语法和逻辑学的大师,但30年来,有谁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不伦不类的说法提出过疑义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不少人是心知肚明的,在此就不去提它了。
30年过去了,“检验理论的标准”问题该是澄清的时候了!“三个代表”思想告诉我们: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得益!所以应该毫不含糊地宣称:检验政治性理论的标准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凡政治性理论,就要用广大人民利益这一标准去衡量,真理与谬论的分界,就在于对广大人民是否有利。若不这样一清二楚地申明检验政治性理论的标准,那么,老的“凡是”清除了,新的“凡是”又会滋生,甚至老的“凡是”也可粉墨登场,因为谁都可以说:这一理论,才是真正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伟大真理!
也许有人会说,对广大人民是否有利,不也是由人说的吗?只要有权,照样可以把对广大人民有害的谬论奉为对广大人民有利的真理,同样也可以把对广大人民有利的真理指为对广大人民有害的谬论,指鹿为马、指左为右,这不是司空见惯的吗!所以,在此还要明确:有资格给政治性理论作检验结论的,不是理论的创造者、倡导者和推行者,而是广大人民,因为只有广大人民自已,才能真正体会到有利或不利。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政治性理论(包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都要先来个全民公决呢?当然不一定都需要这样做,因为如果真要这样做,本来可以很快办成的事情,恐怕要拖几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才能作决定,甚至永远作不了决定。所以,有些事情,还是需要当机立断!不过,任何人,凡酝酿一项政治性理论(包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首先就要分析判断这项理论对广大人民是否有利:有利即为;不利则不为!
或许有人又会说,(政治性)理论只有经过实践以后才能知道它对广大人民是否有利,没有经过实践是不能分析判断其对广大人民是否有利的。我们认为,人类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经历的事情和积累的经验已经不少,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政治性)理论非要经过实践以后才能判断其对广大人民是否有利。譬如,“不会游泳的人跳到河里是要淹死的”这种道理,并不是非要跳过的人才能知道!作为高等动物的人类,不仅能够总结直接经验,而且能够吸取简接经验,还能够进行逻辑思维,所以,只要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用广大人民利益这一标准去实事求是地衡量,大多数(政治性)理论是可以先鉴别其优劣,然后再决定是否可以推行的。当然,也有一些理论,人们没有直接经验,也无间接经验可以借鉴,那么,如果实施,就要随时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一有偏差,就要纠正,以免走弯路。
2009.2.25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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