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当县长助理是一些领导干部脑子里有“霉
陕西省府谷县多名煤老板被任命为县长助理引发争议,质疑其违反公务员法及禁止官商勾结的规定。文章指出此类做法破坏公平竞争,反映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不纯,需防范权力与资本结合带来的社会风险。
最近,陕西省府谷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去高乃则、王乃荣、王万东、刘过门等4名“煤老板”的“县长助理”职务。至此,“煤老板县长助理”们从去年6月被“悄悄任命”开始,到如今被“快速免职”结束,任期才只有8个月。这起荒唐的任命,发人深思。
府谷县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县委、县政府每年对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群众公认有突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聘任为县人民政府不脱产县长助理。 我国《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组部、中纪委也曾专门联合下发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然而, 府谷县为何还要另搞一套,为何违犯党和国家一直强调的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准经商的规定,为何把官职、官衔当成礼品送给暴富的煤老板们,变本加厉地让“资本权力化”?虽说4名县长助理是不脱产的,然而,他们毕竟是通过县委组织部门任命的,有了这个“任命”,他们就可以正常行使职务公权。其实,这种类似的做法并不新鲜,前些年就被媒体曝光过。如,河北清河县规定,只要是连续3年累计交税100万元的私企老板,就能换个“副科级”官位。再如,吉林江源县早在10多年前就出台政策,凡交税或扭亏50万元的私营老板,可录用为“副科级”公务员,这个县先后有了25个这种身份的副镇长。
党和国家之所以一直强调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准经商,不能做“红顶商人”,这是由于执政权力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权力与资本是两码事。我们的执政者,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而作为媒老板们,是以“追逐利润”为根本目的,两者根本就不是“一路人”。如果硬要把两者捆在一起,让商人进入权力结构,使“商人官化”,就必然会出现“资本权力化”。如此下去,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秩序塌陷。这是因为,当一个市场名正言顺地变成权力打拚的战场时,在金线利益诱因之下,市场主体就会一夜之间掉入权力寻租的泥淖。而一个企业法人有了这顶“官帽”,当然就会使自己的经营活动如鱼得水,打遍天下无敌手。这种“商人官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性质与后果是极其有害和危险的。
眼下,在个人财富、社会财富不断激增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不断传出类似将企业主、有钱人、富豪选聘为领导干部的消息。这种做法,将纳税人标准与公务员标准混同在一起,既搞混了政府干部与企业主的关系,又滋生了“官商勾结”与腐败。所谓“官商勾结”、“保护伞”,就是官与商穿一条裤子,坐一个条板凳,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
这种有钱就可当领导干部的现象,降低了当地的用人公信力,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然而,领导干部不允许经商,正在经商的商人不能同时兼有政府职位,这既是政策制度的条文,也是一个常识。而一个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县级党委和政府,为何不分是非,总拍煤老板们的马屁?笔者以为,说一千道一万,关键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干净,脑子里有“霉”。
要防止企业与权力走在一起,杜绝各种形式的官商勾结,公权部门必须保持公正廉洁。
府谷县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县委、县政府每年对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群众公认有突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聘任为县人民政府不脱产县长助理。 我国《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组部、中纪委也曾专门联合下发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然而, 府谷县为何还要另搞一套,为何违犯党和国家一直强调的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准经商的规定,为何把官职、官衔当成礼品送给暴富的煤老板们,变本加厉地让“资本权力化”?虽说4名县长助理是不脱产的,然而,他们毕竟是通过县委组织部门任命的,有了这个“任命”,他们就可以正常行使职务公权。其实,这种类似的做法并不新鲜,前些年就被媒体曝光过。如,河北清河县规定,只要是连续3年累计交税100万元的私企老板,就能换个“副科级”官位。再如,吉林江源县早在10多年前就出台政策,凡交税或扭亏50万元的私营老板,可录用为“副科级”公务员,这个县先后有了25个这种身份的副镇长。
党和国家之所以一直强调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准经商,不能做“红顶商人”,这是由于执政权力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权力与资本是两码事。我们的执政者,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而作为媒老板们,是以“追逐利润”为根本目的,两者根本就不是“一路人”。如果硬要把两者捆在一起,让商人进入权力结构,使“商人官化”,就必然会出现“资本权力化”。如此下去,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秩序塌陷。这是因为,当一个市场名正言顺地变成权力打拚的战场时,在金线利益诱因之下,市场主体就会一夜之间掉入权力寻租的泥淖。而一个企业法人有了这顶“官帽”,当然就会使自己的经营活动如鱼得水,打遍天下无敌手。这种“商人官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性质与后果是极其有害和危险的。
眼下,在个人财富、社会财富不断激增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不断传出类似将企业主、有钱人、富豪选聘为领导干部的消息。这种做法,将纳税人标准与公务员标准混同在一起,既搞混了政府干部与企业主的关系,又滋生了“官商勾结”与腐败。所谓“官商勾结”、“保护伞”,就是官与商穿一条裤子,坐一个条板凳,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
这种有钱就可当领导干部的现象,降低了当地的用人公信力,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然而,领导干部不允许经商,正在经商的商人不能同时兼有政府职位,这既是政策制度的条文,也是一个常识。而一个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县级党委和政府,为何不分是非,总拍煤老板们的马屁?笔者以为,说一千道一万,关键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干净,脑子里有“霉”。
要防止企业与权力走在一起,杜绝各种形式的官商勾结,公权部门必须保持公正廉洁。
很赞哦!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