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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企下岗职工面临的困境和需要落实的政策

火烧 2009-02-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聚焦国企下岗职工长期面临的生存困境,包括生活费不足、社保医保缺失、经济补偿不合理、再就业困难等问题,呼吁政策落实与制度完善,以改善下岗职工生活质量。

目前国企下岗职工面临的困境和需要落实的政策


赵剑斌


自上世纪90 中期年代以来,千百万国有企业下岗已有十几年之久,十几年来
尤其是4050 人员的国企职工遭遇到极其困难的处境,他们朝不保夕,连基本的生活费都难以筹措,更没有多余钱来交社保、医保金,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按比例减少或免除这两笔费用,允许他们提前五年退休。
另外,他们还有如下的具体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考虑并落实政策:
1、有相当多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缺乏改制成本,不但拖欠的工资、社保统筹、取暖费、集资款等偿还不了,连经济补偿金也给不了,直到退休需个人补交应由单位交纳的劳保统筹金,才能享受退休金。
2、改制时间拖延,有些职工下岗时间较长, 没等到企业改制便到了退休年龄,按现有的政策享受不到经济补偿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毕竟十多年的下岗时间已给职工家庭造成入不敷出、债务累累、经济拮据,没有生活费更没有医保,生活极其艰难,简直是度日如年。我们认为经济补偿金除了按工龄多少计算以外,还应该分几个档次按照下岗时间计算(两个时间段的补偿标准互为反比关系),
如工龄补偿标准固定时间越长补偿越多,相反距退休越长补偿标准越低,如距退休年限十五年内每年给多少,十年内每年给多少,五年内给多少,而不应该只看退没退休来给经济补偿。
3、国企职工下岗后工人不再晋级,干部不再考核,工人的技术等级和干部的职称问题已没人过问,也没有部门负责,职工退休后只能享受前十年下岗时的等级待遇,是极其不合理的低等级待遇。
4、有些职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不规范、不合法,退休十多年的职工连医保都没办,看病住院需个人支付,造成沉重负担。
5、全国数千万大集体企业职工享受不到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发给再就业优惠证明,也没有4050公益岗位招聘政策,生活更加艰难。
6、社区低保确认和发放限制严格,不到退休年龄不管是否就业都按有劳动能力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患癌症、精神病等少数几样难治的病,连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都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所以,下岗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也极其困难。
7、下岗人员到劳务市场找工作没有优势,论体力、精力比不上进城的农民工,论文化比不上待业的大学生,只能应聘一些报酬最低、条件苛刻、数量有限的岗位:更夫、卫生员、护理员等,工资不保证,没有正常休息日。
8、尤其是夫妻双双下岗后,子女上学、就业、结婚成家,家人就医,住房改善都会受到影响,家庭因此而不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现象比比皆是。有些下岗女工被迫为生活而卖淫也不乏其例。
9、国家对安置职工不合理的企业,对改制不合法的企业应有复查审核的程序,有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纠正。否则,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相关部门和措施来维护。
10、国家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对查处腐败贪官,对合理安置下岗职工,至今没有一个对口的专门机关来负责。其实这几个方面是连带着的,职工上访都要分别找纪检、检察、国资委、上级行政单位几个部门,非常麻烦,而且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
11、国企改制按原有企业留存资产确定安置标准,而原有企业的资产多少跟国企职工的身份价值没有多少关系。计划经济时期,人员的分配和流动按经济需要安排,职工工资也不跟所在企业的国有资产相联系。一个职工一生可能换几个单位,最后落脚的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不应成为企业改制安置标准的全部依据,否则就会产生极其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结果:使有的单位标准高有的单位低,甚至少得可怜,三四十年工龄卖断时才给几千块钱。
12、发动群众和成立专门机构,以专群结合来对已经实行MBO,对国有银行低价转让对国企债务的行为,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挽回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局面。要追究和严惩对国有资产流失负有责任者,不能让这些非法致富的贪官、污吏、豪绅逍遥法外或逃之夭夭。


20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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