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权、民主、民生和民心
文章深入探讨民权、民主、民生、民心与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联系,批评现行体制中官僚主义对社会主义的侵蚀,呼吁恢复民权与民主,实现真正民生与民心所向。
民权、民主、民生、民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我们要想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永远不偏离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就一刻也不能脱离他们。下面,我就来讲讲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民权?
百度搜索:民权是指公民在政治领域里享有的民主权利;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廖仲恺在《革命继续的工夫》中解释说:“民权这两个字的解释,在政治上说,就是人民有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
他们的上述说法有道理。但是,不透彻。我们不能空泛地谈民权,必须要把他放进社会生产关系里来认识。离开生产关系谈民权,就看不透。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产品如何分配是生产关系的三个重要方面。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所有,谁就是主人,谁的权力就最大。由此可以得出民权的确切定义:
民权就是人民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注册权等。民权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其他一切权利都是从这里衍生出来的。
对具体的某个人来说,民权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对一个国家来说,依然如此。我们依照这样的认识,来分析我们国家的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此决定了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主要含义。宪法的局限在于,没有明确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化大生产的需要,究竟由谁来代表人民集中行使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代表权.但是上述宪法的解释已经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亦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所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所有,这就是中国最基本的民权!
可是,现实呢?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向全国人大作关于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时说: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在依法就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而具体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因此,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是政府,而不是人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也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应当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我在驳《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在政府而非人大》中说:
我实在不明白:既然“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在依法就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而具体执行机关是国务院。”,那么得出的结论就只能是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是人大,而不是政府。王兆国怎么就能把话说反了?
王兆国称物权法不违宪,政治方向正确。真是滑稽透顶。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变了,社会的性质都变了,还要狡辩……
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物权法》把本该由人大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根本权力交给了政府,生硬地抽走了人大的脊梁骨,让人大黑不溜秋地靠边爬着去了。它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让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请问,从哪里可以看的出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一再声称要高举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的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你物权法把社会主义变成了官僚主义,把坚持民为主变成了官为主。我们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的领导,你现在违背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你让共产党为谁服务去?为官服务去?变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为官服务的政党?这就根本改变了共产党的性质!这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吗?你这是颠倒黑白,打着红旗反红旗!
自胡总书记上任以来,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倡“八荣八耻”,要以德治国。可是,《物权法草案》把本该是属于人大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交给了政府。这样,就陷我们的政府于不仁不义之中。让中央人民政府扮演了及不光彩的角色。而我们敬爱的国务院的总理温家宝自然就成了不光彩角色的总头子。当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如此不知廉耻的时候,请问社会大众的德在何处?耻又在何方?
还说什么:“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也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应当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你政府把本该属于全国人大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都取代了,你还对人大负的什么责?人大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利来监督你?
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到了王兆国的口中就完全颠倒了呢?王兆国的声音自然不是代表他一个人的。他是全国人大的副委员长。这难道就是全国人大的声音?还是另有隐情?
从王兆国随后的解释中,我找到了答案。他说: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
对,这就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不错,大半个世纪以来,我们一直就是这么过来的。这能说明什么呢?因为是现行的就是正确的?
——错了!完全错了!大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把官僚主义当成了社会主义,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这正是我从一九八五开始思索并在六年后发现的秘密。并为此呐喊了至少十五年。现在,终于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的口说出来了。
这部存在许多严重问题的《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了。这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悲哀,我们中华民族的悲哀。
……
怎么办?
必须纠正过来!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必须归全国人大,而绝对不可以是政府!为此,我提出了第一个口号:
还我民权!
其次,说民主。
百度搜索: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在此,我同样认为,我们不能空泛地谈民主,必须要把他放进社会生产关系里来认识。
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谁就是主。生产资料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主就是主;归地主所有,地主就是主;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就是主。相比较奴隶、封建地主社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社会,无疑是一个社会的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的仅仅是资本家阶级的主。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要保护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权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根本不可能有广大的无产阶级的主。即便是有那么一点,那也是无产阶级不懈斗争的结果。资本家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不得不给无产阶级让出一些权利。资产阶级让出一些权利给无产阶级的民主,仅仅是一种手段。只有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在这里,民主所表达的是生产关系的第二个内容: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这是社会管理体制要解决的问题。而决定这个管理体制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
由于我们国家在制度设计上用政权取代了民权,所以,在生产关系的第二个内容里,自然是用官主取代了民主。这是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是绝对错误而不能容忍的!为此,我提出了第二个口号:
还我民主!
第三,民生。民生的本质反映的是生产关系的第三个内容,产品如何分配的问题。而决定他的依然是生产关系的第一个方面。
我们来看百度搜索是怎么解释的: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在现代社会中,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
所谓民生,从人权角度看,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
从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前者强调的是生存条件,后者追求的是生活质量,即保证生存条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普遍需求。
从责任角度看,就是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
上面说得好么?
很好。但是,缺东西,缺根基。这个根基就是民权、民主。缺少民权、民主的民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生,而是万岁爷恩赐的民生!万岁爷恩赐的民生是与社会主义的原则相违背的。而万岁爷恩赐的民生是被动的、靠不住的。
难道不是么?遇上一个好的万岁爷,老百姓就过几天好日子。如果遇上一个坏的万岁爷,老百姓就倒霉了!可是,即便是同一个万岁爷,也可能是此时好,彼时坏。人民根本把握不了。推而广之,遇上一个好官,老百姓就消停点。遇上一个贪官,老百姓就苦了……。问题是,即便是一直在一个光明、正确、伟大、无限好的万岁爷的带领下,因为缺少人民民主、缺失人民监督,又能产生几个好官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曾宪奎博士在谈到当前经济形势时说:最终消费率不高是我们经济长期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阻碍因素。我说:这个要一分为二地看。最终消费率不高指的是老百姓,而不是当官的。当官的最终消费率从来也没有低过!正因为当官的最终消费率从来也没有低过,而且越来越高,才导致老百姓的最终消费率越来越低!不仅如此,当官的可以肆无忌惮、毫无后顾之忧地消费:吃喝嫖赌全报销,得病正好收红包。喜宴摆到公安院,拿着公费世界跑。而老百姓的社会生活保障就差得太远了,和当官的简直就没有可比之处。仆人的生活远远高于主人的生活。这就是光明、正确、伟大、无限好的共产党领导的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真实写照。
怎么办?
我提出了第三个口号:还我民生!
第四,民心。如果说民生反映的主要是人民对于物质方面的问题。而民心反映的实际是生产关系的第四个内容,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的问题,是民意的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意思是说最终决定权永远掌握在人民的手里。谁赢得民心,谁就赢得天下;谁失去民心,谁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在阶级社会里,民心只是被剥削阶级当作可以赢得天下的跳板。只有在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立人民对人民公仆的必然要求。
可是,现在呢?由各届政府督办的民心工程,成了往他们脸上帖金的形象工程,成了他们晋升的跳板。从总体上说,最终成了维护官僚统治地位的基石。这还算好的。而不得民心的官以及他们所做的事情,那就海了去了!这和剥削阶级社会又有什么区别?
怎么办?
我提出了第四个口号:霸我民权,夺我民主,欺我民生,不得民心!
再汇总前面三个口号:归我民权,还我民主,铲除腐败,重整河山!
首先,什么是民权?
百度搜索:民权是指公民在政治领域里享有的民主权利;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廖仲恺在《革命继续的工夫》中解释说:“民权这两个字的解释,在政治上说,就是人民有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
他们的上述说法有道理。但是,不透彻。我们不能空泛地谈民权,必须要把他放进社会生产关系里来认识。离开生产关系谈民权,就看不透。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产品如何分配是生产关系的三个重要方面。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所有,谁就是主人,谁的权力就最大。由此可以得出民权的确切定义:
民权就是人民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注册权等。民权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其他一切权利都是从这里衍生出来的。
对具体的某个人来说,民权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对一个国家来说,依然如此。我们依照这样的认识,来分析我们国家的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此决定了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主要含义。宪法的局限在于,没有明确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化大生产的需要,究竟由谁来代表人民集中行使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代表权.但是上述宪法的解释已经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亦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所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所有,这就是中国最基本的民权!
可是,现实呢?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向全国人大作关于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时说: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在依法就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而具体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因此,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是政府,而不是人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也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应当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我在驳《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在政府而非人大》中说:
我实在不明白:既然“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在依法就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而具体执行机关是国务院。”,那么得出的结论就只能是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是人大,而不是政府。王兆国怎么就能把话说反了?
王兆国称物权法不违宪,政治方向正确。真是滑稽透顶。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都变了,社会的性质都变了,还要狡辩……
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是,《物权法》把本该由人大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根本权力交给了政府,生硬地抽走了人大的脊梁骨,让人大黑不溜秋地靠边爬着去了。它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让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请问,从哪里可以看的出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一再声称要高举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的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你物权法把社会主义变成了官僚主义,把坚持民为主变成了官为主。我们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的领导,你现在违背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你让共产党为谁服务去?为官服务去?变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为官服务的政党?这就根本改变了共产党的性质!这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吗?你这是颠倒黑白,打着红旗反红旗!
自胡总书记上任以来,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倡“八荣八耻”,要以德治国。可是,《物权法草案》把本该是属于人大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交给了政府。这样,就陷我们的政府于不仁不义之中。让中央人民政府扮演了及不光彩的角色。而我们敬爱的国务院的总理温家宝自然就成了不光彩角色的总头子。当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如此不知廉耻的时候,请问社会大众的德在何处?耻又在何方?
还说什么:“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也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授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应当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你政府把本该属于全国人大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都取代了,你还对人大负的什么责?人大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利来监督你?
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到了王兆国的口中就完全颠倒了呢?王兆国的声音自然不是代表他一个人的。他是全国人大的副委员长。这难道就是全国人大的声音?还是另有隐情?
从王兆国随后的解释中,我找到了答案。他说: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
对,这就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不错,大半个世纪以来,我们一直就是这么过来的。这能说明什么呢?因为是现行的就是正确的?
——错了!完全错了!大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把官僚主义当成了社会主义,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这正是我从一九八五开始思索并在六年后发现的秘密。并为此呐喊了至少十五年。现在,终于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的口说出来了。
这部存在许多严重问题的《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了。这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悲哀,我们中华民族的悲哀。
……
怎么办?
必须纠正过来!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必须归全国人大,而绝对不可以是政府!为此,我提出了第一个口号:
还我民权!
其次,说民主。
百度搜索: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在此,我同样认为,我们不能空泛地谈民主,必须要把他放进社会生产关系里来认识。
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谁就是主。生产资料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主就是主;归地主所有,地主就是主;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就是主。相比较奴隶、封建地主社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社会,无疑是一个社会的进步。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的仅仅是资本家阶级的主。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要保护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权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根本不可能有广大的无产阶级的主。即便是有那么一点,那也是无产阶级不懈斗争的结果。资本家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不得不给无产阶级让出一些权利。资产阶级让出一些权利给无产阶级的民主,仅仅是一种手段。只有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在这里,民主所表达的是生产关系的第二个内容: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这是社会管理体制要解决的问题。而决定这个管理体制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
由于我们国家在制度设计上用政权取代了民权,所以,在生产关系的第二个内容里,自然是用官主取代了民主。这是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是绝对错误而不能容忍的!为此,我提出了第二个口号:
还我民主!
第三,民生。民生的本质反映的是生产关系的第三个内容,产品如何分配的问题。而决定他的依然是生产关系的第一个方面。
我们来看百度搜索是怎么解释的: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在现代社会中,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
所谓民生,从人权角度看,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
从需求角度看,民生是指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前者强调的是生存条件,后者追求的是生活质量,即保证生存条件的全部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普遍需求。
从责任角度看,就是党和政府施政的最高准则……
上面说得好么?
很好。但是,缺东西,缺根基。这个根基就是民权、民主。缺少民权、民主的民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生,而是万岁爷恩赐的民生!万岁爷恩赐的民生是与社会主义的原则相违背的。而万岁爷恩赐的民生是被动的、靠不住的。
难道不是么?遇上一个好的万岁爷,老百姓就过几天好日子。如果遇上一个坏的万岁爷,老百姓就倒霉了!可是,即便是同一个万岁爷,也可能是此时好,彼时坏。人民根本把握不了。推而广之,遇上一个好官,老百姓就消停点。遇上一个贪官,老百姓就苦了……。问题是,即便是一直在一个光明、正确、伟大、无限好的万岁爷的带领下,因为缺少人民民主、缺失人民监督,又能产生几个好官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曾宪奎博士在谈到当前经济形势时说:最终消费率不高是我们经济长期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阻碍因素。我说:这个要一分为二地看。最终消费率不高指的是老百姓,而不是当官的。当官的最终消费率从来也没有低过!正因为当官的最终消费率从来也没有低过,而且越来越高,才导致老百姓的最终消费率越来越低!不仅如此,当官的可以肆无忌惮、毫无后顾之忧地消费:吃喝嫖赌全报销,得病正好收红包。喜宴摆到公安院,拿着公费世界跑。而老百姓的社会生活保障就差得太远了,和当官的简直就没有可比之处。仆人的生活远远高于主人的生活。这就是光明、正确、伟大、无限好的共产党领导的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真实写照。
怎么办?
我提出了第三个口号:还我民生!
第四,民心。如果说民生反映的主要是人民对于物质方面的问题。而民心反映的实际是生产关系的第四个内容,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的问题,是民意的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意思是说最终决定权永远掌握在人民的手里。谁赢得民心,谁就赢得天下;谁失去民心,谁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在阶级社会里,民心只是被剥削阶级当作可以赢得天下的跳板。只有在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立人民对人民公仆的必然要求。
可是,现在呢?由各届政府督办的民心工程,成了往他们脸上帖金的形象工程,成了他们晋升的跳板。从总体上说,最终成了维护官僚统治地位的基石。这还算好的。而不得民心的官以及他们所做的事情,那就海了去了!这和剥削阶级社会又有什么区别?
怎么办?
我提出了第四个口号:霸我民权,夺我民主,欺我民生,不得民心!
再汇总前面三个口号:归我民权,还我民主,铲除腐败,重整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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