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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沈敏特的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

火烧 2009-01-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驳斥沈敏特关于言论自由与追求真理的观点,指出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需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强调言论责任与社会影响。

  今天上强国论坛看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沈敏特的文章“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本来我也懒得说,因为此类的教授泛滥得很,错谈谬论到处都是,现在的很多“教授”也要出名,“明星”坦胸露背用身体吸引人的眼球,无良“教授”舞文弄墨来忽悠世人。
       诚如沈教授文章开头所言:“言论自由”是被写进宪法的,虽然我是一介草民,但为了响应沈教授的“号召”,也来享受一下《宪法》赋予我的权利。
      是的,正如沈教授所说,《宪法》第三十五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即使《宪法》这样规定,也并不表示你可以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如果说言论自由就代表什么都可以说的话,那么你到以色列说巴勒斯坦民族优越于你们,你到伊斯兰教中说基督教就是比你们的教好,你和犹太人说:希特勒屠杀你们是对的,你对奥巴马说:美利坚合众国是非法的,你们是靠掠杀起家的,你和英国人说:你们的祖宗就是强盗,你对中国人说:日本侵略中国是正义的战争……你试试看?可以说吗?所有言论都可以说吗?就是在很多“精英”推崇的西方也有忌口。美国霍尔姆斯大法官指出:“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剧院里谎称失火,并高声叫喊从而引起惊恐的人。”美国历史上也存在着很多其他的案例,说明,如果你发表威胁他人生命,恶意诽谤他人,煽动颠覆政府,种族歧视,藐视法庭,等言论时,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宪法》中还说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呢,那你是否要说法轮功在天安门前集体自焚示威也是合乎《宪法》的?《宪法》还说信仰自由,那信仰法轮功也给他自由吗?沈教授,你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话不可以乱说,要择其善而从之,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样浅显的道理你都不懂?只因为象你们这样鼓吹言论自由,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攻击、诬蔑毛主席的人。导致出现大量搬弄是非,恶搞历史,不据事实胡说一通的人。你不是引用《宪法》吗?我也引用《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那么也说明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的,沈教授,人要学会净口啊!再说我们老百姓巴不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严格遵循《宪法》呢!这样就真正完全实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沈教授你不能仅仅选择《宪法》中对你有利的条款,不利的就闭口不言了。再说了,现在言论不自由的是那一群人?是普通的工人,是朴实的农民,还是被“精英”们所称的“弱势人群”,你堂堂一教授,至少比他们言论要自由,而且还发表在北京日报上,你的立场是什么?你的要求是什么?是不是要让所有媒体都刊登你的言论,你才说:言论终于自由了?谁不让你说话了?
   下面这一段是你的原话:我在此仅仅是为了提醒人们一个常识:某一言论(这里指的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言论,而非狂喊乱轰的攻击漫骂)在没有公之于世以前,无法判定其荒谬与否,无法判断其是进步还是反动。为了追求真理,唯一的办法是让它公之于世,在阳光下,让大家来思索、来辨别,才有可能认识它的本质。我想,这就是大家所说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毛泽东提倡的至理名言:百家争鸣。
   初一看,这段话说得多冠冕堂皇,但括号里所说明的(这里指的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言论,而非狂喊乱轰的攻击漫骂),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言之无理的,持之无故的,狂喊乱轰的攻击谩骂是不可以说的,这种言论不能给予自由。那么请问:正如你所说的,在没有公世之前,你怎么判断其有理与否?你怎么判断其有是否狂喊乱轰的攻击谩骂?如果在没有说出来之前,你就判断人家就是攻击谩骂,那么正如你所说:除非你能大言不惭地宣布自己是“洞察一切”的神仙,那么,请问沈教授:您~是“洞察一切”的神仙吗?还请问:到底言之无理,持之无故,狂喊乱轰的攻击谩骂要不要给它言论自由?换句话说:就是那些骂娘的,没有道理的,胡说八道的,攻击谩骂的,人身诬蔑的言论给不给言论自由?如果给,那么请问你争取的言论自由也包括这帮瞎说的人吗?如果不给,不说出来怎么知道?也证明你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即使追求真理,也不能什么都可以说,再说谁知道你是不是追求真理呢!国家给你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给了你相应的责任,沈教授,你总不能只管说,不管后果和责任吧?那不打算承担言论责任的言论,到底给不给言论的自由呢?
        你文中在维护张志新,支持她有置疑文革的言论自由,我们暂且不论张志新的置疑言论是对是错,但张志新置疑文革的言论不是自由了吗?否则我们怎么知道张志新是不是置疑文革的?那张志新有言论自由了,有关领导表态:她是“恶意攻击文革的现行反革命”,也是一种言论啊!只不过是建立在张志新言论上的言论,难道只允许张志新言论自由,有关领导就没有言论自由了?张志新有置疑文革的自由,有关领导也可以反过来置疑张志新的自由,请问:这种言论自由你沈教授给不给有关领导?如果给,你在这里还说什么?如果不给,你为什么不给?凭什么张志新有言论自由,有关领导就没有言论自由?
     还有你说文革是十年浩劫,文化断裂,道德缺失,专制主义,这是你的论调还是官方的论调?如果是你的论调,你有证据吗?你的证据有没有大白于天下拿出来让人民群众论证过,让专家学者论证过。如果没有论证过,你又凭什么认为你的论断是正确的?如果是官方的论调,请告诉我那位领导人在那个场合面对什么人群说的?
     你说: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定性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还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里面我要问:是谁的历史实践?官方的实践?“精英”的实践?还是广大人民的实践?这个不讲清楚,下面的就不成立了,因为谁的实践是主体,你的实践不一定是我的实践,那么你的真理标准就不一定是我的真理标准。不同群体的实践对真理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那么请问沈教授:谁的历史实践是评论真理的唯一标准?
    任何一种言论出来,既有反对者,也有支持者。有些言论是无所谓好坏的,无须评论的。但涉及到原则的言论,必须是立场明确的。如姓社姓资的言论,中国必须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宪法》第一条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沈教授看到没有,人民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正如你所说:一切言论在言论层面上(而不是付诸行动和实施),都享有自由表述和发表的权利。是的,你有言论自由,但你的言论对不对,人民是最终的评论者。但我对你括号里的话:而不是付诸行动和实施,是有意见的。难道只要不付诸行动和实施什么话都可以说吗?你的意思是不是只要言论自由,而不要行动自由?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却表明了行动实践的重要性,那到底言论重要还是行动重要?奉劝你以后写文章不要再用括号加以说明,发现你括号里的内容都难以立足。
    沈教授,最后我弱弱地问一声:我的这篇文章虽然是驳你的,但没有攻击谩骂你吧?  

   

   

附沈敏特原文: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被写进我国宪法的。但很多同志对此理解并不深入。比如,“荒谬言论”能否享有言论自由呢?这个问题,是人们常问的一个问题。如果您不假思索地回答:“荒谬言论哪能给言论自由呢!”恕我直言,您立刻掉入了“陷阱”——这“陷阱”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请问,您如何判定一个还没有说出来的话,是‘荒谬’言论,使您能事先就剥夺他的言论自由?”我想,除非您能大言不惭地宣布自己是“洞察一切”的神仙,尚未说出就能判定言论荒谬。否则,您只能掉入无法自圆其说的“陷阱”。

  我在此仅仅是为了提醒人们一个常识:某一言论(这里指的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言论,而非狂喊乱轰的攻击漫骂)在没有公之于世以前,无法判定其荒谬与否,无法判断其是进步还是反动。为了追求真理,唯一的办法是让它公之于世,在阳光下,让大家来思索、来辨别,才有可能认识它的本质。我想,这就是大家所说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毛泽东提倡的至理名言:百家争鸣。

  循此要引出的一个相关的常识:某一言论出来了,大家也着意思索了、努力辨别了,却常常仍然看不清本质;尤其是那些当时看来有点另类,或为当时的多数人所不能认可的言论,常常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历史过程,才能成为大家心悦诚服的真理,或成为大家痛心疾首的谬说。在这个过程中,大忌是有“权威”出来当“真理裁判”,用一锤定音的方式作出所谓是与非的结论,然后大家响应号召,一哄而起地“热烈颂扬”或“口诛笔伐”。之所以称之为“大忌”,是因为对此常要付出巨大的,包括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永该铭记的突出例证之一是马寅初先生的人口论。若不是迅速判定其为“反动的马尔萨斯人口论”,若不是一拥而上的大批判,人口增值至少可以减去三亿;而由此带来的人口压力也许要延后承受一个世纪以上。如今每日每时要面对的就业安排、教育普及、医疗保障等等,无不和人口压力相关。

  永该铭记的又一个突出例证是张志新对于“文革”置疑的言论。若不是有关领导判定为“恶毒攻击文革的现行反革命言论”,若不是当时盛行的以言治罪的“条例”,造成割喉枪决张志新的旷世悲剧,而是每个中国人享有言论自由,同时上与下的关系不是“最高指示”和“紧跟照办”的关系,而是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那么,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十年浩劫造成的影响,如文化断裂,道德缺失,以及专制主义的种种惯性,至今在一些领域还处于艰难消除的过程之中。

  可见,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定性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应该说,这三十年来,中国人的最伟大的精神成果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这个精神成果,一切其他成果都无从谈起。其中的关键词是两个:一是实践,排除任何权威;二是唯一,排除其他标准。于是,我们懂了马寅初的言论,懂了张志新的言论,懂了和他们的言论相反的言论是什么言论;更懂了如何依靠言论自由,去实现中国人民对真理的追求,去保护中华民族安全、健康的进步与发展;绕过我们曾经走过的路——点滴的进步也要付出巨大沉重的代价。

  最后还要点明一事:恰是反对马寅初、张志新言论的言论,曾经享有了最大的言论自由;而按言论自由的原则,我们今天仍应给予这样的言论以言论自由。只有一种声音,真理是不能认识和发展的。一切言论在言论的层面上(而不是付诸行动和实施),都享有自由表述和发表的权利。我们应该认真贯彻我国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重要规定。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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