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案件
离奇的案件
在 2007年6约月7日 ,山东省费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费县一板才厂老板董书臣离奇死亡。遭到了不明车辆的碰撞,被害人死亡后,肇事车辆逃逸,于是该案件成了无头案。被害人的妻子宋自芳五次进北京上访,要求山东费县公安机关连侦查,都被拒绝。反而被费县公安机关关押两次。其中在2008年9月17日,费县公安又将她强行接回。费县巡警还把被害人之妻宋自芳的衣服撕破,然后被关进拘留所10天(9月17日—27日)。
在这里有宋自芳的一封信件,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更多的谜团。
2007年6月7日 ,凌晨两点五十分左右,费县刘庄镇甘霖庄村东路西边理发店李女士及其对面磨刀店的老板张明军看见死者董书臣躺在路边。并发现袁清法在绿化带中坐着。张明军当即给交警打电话。之后又通知死者家属,家属到达现场后打电话给派出所,派出所说交警去了,他们就没有去。死者家属问袁清法当时的情况,他却说,“二嫂子,我不知道”。袁清法一起和死者多次到湖北贩运杨木。并且在 2007年5月28日 再次相约到湖北。案发时间,他们是在一起的?袁清法怎么会不知道呢?
在 5月28日 ,费县西王管疃村的王福才开着董书臣的车,将董送到老崔的板厂。王福才还劝说不要在和袁清法一起去湖北了。袁清法上了董的车软磨硬泡,再去湖北一次。董执拗不过,只好再去。谁知道,就这样,一去就在也没有回来。
受害人家属宋自芳在现场看到的是,死者躺在路西离路岩石约20公分处,面部朝下,南北方向躺着。其北面3米处有一片血迹,并有土石掩盖的痕迹。约6米处有死者的一个布包。已经被撕破,上面有血迹。旁边有两双黑色七成新的皮鞋,死者身体北侧1—3米处有轻微的刹车痕迹,但是没有被车向前推搓的痕迹。死者手指有明显的抓痕,颈部也有掐痕,袁清法就坐在距死者北面约7米的绿化带处。
对此不难分析:
1,死者北面 3米 处的血迹被掩盖,最大的可能性是谁在掩盖?
2,死者的方向是比较自然的面向下躺着,身体各部分都是南北直面躺着的。显然不是车祸所致。
3,死者的手上有抓痕,颈部也有抓痕,其书包也被撕破说明死者在生前曾经和别人发生过争执。
4,死者的书包为何距离死者 6米 远?袁清法是和死者最近的人,他能一点也不知道吗?
5,案发时,有人听到发生过争吵,并且有人看到四五人在一起殴斗,还有人听到贩卖木材亏了四千元之类的话。
6,案发现场还有两双七成新的皮鞋,却始终无人认领。应该是有多人曾经在现场。
事发后不久,费县交警大队肇事科李雪飞科长,询问事情经过,袁清法说前后都没有车辆,之后李雪飞给宋自芳说,没有车怎么会是被撞死的。应该在袁清法身上找突破口。
李雪飞又问袁清法他的手机呢?袁清法又说被汽车撞飞了。这明显是前后矛盾。并且袁清法所提供的手机号根本不是他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使用的那一个号码。
袁清法在此之前和被害人有大量的债务关系。袁清法欠死者有账目记载的就有四万元,另外还有一定的其他没有账目的。 其中更多的账目只有袁清法和被害人知道。
对于这一起交通事故,有着很大的疑问,费县交警应该立案侦查。在案发后,袁清法说自己也受伤了,住进了医院, 住院的当天早上,医生说他很清醒。根本没有什么伤,如果说不清醒,也是他自己假装的!
悲剧之后, 又听到了许多的线索。
费县刘庄镇甘林村省道东边,一人对其婆母说,“这样的事情,四个人在打架, 谁敢说啊,要是说了就会有人偿命。”
刘庄镇土地所张明军和别人在饭店里吃饭时说,“事件的一切他知道,我不在家,家属在家,袁清法送礼品,说了两句就走了。”别人说薛克华和董书臣有亲戚,张明军就不往下说了。
事发后不久,路西理发店 李 女士说过,在事故发生时,听到有人为赔了4000元钱发生争吵。并且听到刺耳的喊叫声。这一切袁清法都知道, 可以他却说都不知道 。
刘春兴(系案发现场附近的朋友,)在和董书信,刘庆夫,李恒喝酒时说,“袁清法向事故知情人付连法,张明军,理发店的 李 女士送礼”。
这一切都是什么原因呢?难道费县的警方不会分析吗?事情过去了一年多, 为何还不立案调查呢?
反而还多次拘留上访人?
人民公安为人民,这句话很亲切,但是还要看公安的行动啊!!
上访人 山东费县 宋自芳
死者之妻,47岁,住山东费县刘庄镇东王管疃村
电话0539- 5651364 13791561905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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