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中的力学
“网络暴力”中的力学
据初中文化知识:力是成对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所谓的“网络暴力” 当然不是物理学中的力,但哲理是相通的。即然有人称:在网络上出现了暴力,简称“网络暴力”; 那么这个暴力是否是不问青红皂白见人就施暴呢?从发生的“网络暴力” 事件看到现在还没有这类事件发生,所谓的“网络暴力”全都有“起因” 决不是见人就施暴!问题也由此而提出;“起因”与所谓的“网络暴力” 谁是作用力?谁是反作用力?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是“起因” 是作用力,那么是谁颠倒了这个顺序?为什么要颠倒了这个顺序?这就不是笔者所能答的了。
记得一则笑话;有姓传名家者,以长疮之手打了一姓曹名根的人,传家因打人,疮裂,苦不堪言,遂行至人人平等的地方状告曹根,曰:“曹根以脸打了吾手一记耳光,至使吾疮破脓流,痛极!”法官不解,问曰:“曹根脸活动半径不过十数厘米,汝手活动半径数十厘米怎么会打中汝手?”答曰:“脸,面积比手大,象网,故中之;所极不能忍者,乃破吾之疮,即破吾之隐私,实属侵犯吾之隐私权也!望大人明镜高悬!”于是大人判曹根有罪。
此虽戏言,笔者想说的是不停的打击围剿所谓的“网络暴力” ,必有深层的因由;那就是所谓的“网络暴力” 是与“人肉搜索” 相联的,而“人肉搜索” 则是草根们唯一能腐恶争斗之利器,如若被缴了械其中谁苦谁乐不言而喻。
诚然在“人肉搜索” 的过程中有不规范之行为或称之为有违法嫌疑,网友当然应该自律,但不排除有被搜索者雇用枪手,制造混乱之嫌疑;特别是对腐败分子的搜索,更有可能;周久耕之弟-事或许便是如此。
所谓的“网络暴力” 多被罪以侵犯隐私权。其实主张隐私权是必须有私隐的。就草根而言,多没有私隐;即便用“有私隐的人”的法律,草根的隐私也会出现在闪光中——当然这不会称为“网络暴力” !下面的复制的图即是30年见证,也是本文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