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夫兰城市怎么样 克利夫兰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
克利夫兰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
聚集在教育委员会大楼前的林肯雕像前,欢迎会成员(让我们聚在一起)齐聚一堂,促进安全、和平地开始忙碌,以实现克利夫兰学校的种族平衡。联邦法院的命令和计划是在1979-80学年开始的运送学生到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社区骚乱中制定的。然而,将学生运送到整个城市的综合性学校的现实挑战着学生、家长、活动家和教育工作者在克利夫兰主要的东西向桥梁上集合,努力确保学生安全和保持过程的和平。科克的成员(反对重新安排儿童的公民)也呼吁不间断地和平实施最初阶段的种族隔离。这些集会标志着一年中学生交通的三个阶段的开始。尽管克利夫兰市民有自己的感受,但他们还是希望有一个和平的学校氛围。
15年前开始的努力部分是受到南部激进主义的启发。一年来,克利夫兰公立学校对歧视性学生分配政策的抗议活动以1964年斯蒂芬·E·豪小学一名抗议者的不幸死亡而告终。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学校系统的审查和争论一直在继续,1973年,里德诉罗德斯一案在克利夫兰联邦法院提起。1973年12月12日提起诉讼两年后,已故法官弗兰克J巴蒂斯蒂(Frank J.Battisti)在1975年和1976年主持了一次漫长的庭审。1976年8月31日,Battisti法官的结论是:“该地区和其他被告,包括国家教育委员会,都是由于有人犯罪和不作为而促成的,对克利夫兰公立学校的违宪隔离。“法院永久禁止被告”在克利夫兰市公立学校的运作中基于种族歧视,以及创建、推广,或者在克利夫兰公立学校的任何学校或其他设施中维持种族隔离。”州和地方被告都被命令提交取消学区隔离的计划,但没有得到法院的批准。任命了一位特别校长来制定一项计划,后来,在1978年2月6日,法院重申了其先前的结论,即被告对维持一个法律上隔离的公立学校制度负有宪法责任,这些众多的违宪行为要求全系统的补救。

法院发布了一项补救命令,指示被告从1978年9月开始实施一项“全面的、全系统的实际消除种族隔离计划,在可行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消除学校在种族构成上严重不相称的系统模式。”命令要求被告取消行政、监督和教学人员的种族隔离,取消学校种族隔离,开发创造性的教育课程,并制定监督遵守情况的方法。地区法院还下令实现种族平衡:“系统内任何学校学生群体的种族构成不得与整个系统的种族构成有实质性的偏离。”“对学生安全、咨询、课外活动的额外保障,除其他外,还下令提供交通服务。
工作随后开始设计一种方法,以纠正克利夫兰学校的隔离现象;计划对法院裁决的所有方面作出回应。此外,法院重新任命了一名特别主管,保留了两名学校消除种族隔离问题专家,设立了学校监测和社区关系办公室(负责严格监测消除种族隔离的执行情况),并命令由被告支付一名正式的反种族隔离管理人信息和通信技术已经做了一切可以预期的工作,以弥补过去在不断变化的城区实行隔离所造成的伤害。他发现,黑人和白人学生之间在学生表现上的持续差距,“是社会经济地位和与之直接相关的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种族因素。”法官这样做的同时,也开始了一个过程,以确定州教育官员对该地区的日常控制还能持续多久。他将很快举行听证会,考虑取消1995年宣布该地区陷入危机、剥夺民选校董会权力、并在市长任命的校董会下安排对该学区的控制的除种族隔离令。尽管如此,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克利夫兰的社区虽然不情愿,但也合作维持了一个和平的种族隔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