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能马上走的理由 求各位大神给个有说服力的辞职理由,要求不要太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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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如下最有说服力的辞职理由,请往下看。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想要辞职什么理由就有说服力的
嘿嘿,真是有缘啊!我也要辞职了,新公司要求我5月15日以前去上班。去年年底续签的合同,才几个月就要辞职,真是头疼。不过我在网上找到了一条很好的理由,就是状态不佳。“在××阶段以后,我的一直状态不佳,以及一些其它的个人原因,导致我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自己也无法承受在公司的无所作为。故希望领导同意我辞职休整一段时间。”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哪些有说服力的辞职理由?
合理就是有说服力。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最有说服力辞职理由
1、真正想辞职跳槽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2、只有想用辞职与老板谈判提职提薪才需要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你是那一种?
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
1、挑战自己
有的人跳槽是因为在现在的岗位上不能进步了或者现在的岗位不能满足自己的发展了,这就需要对自己的职场规划做出调整。有的职场人选择了跳槽,希望能够在新的岗位上挑战自己。挑战自己是一种比较积极的工作心态,也是比较有说服力的离职原因。
2、公司搬迁
有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搬到了新的地方。如果不是那些特别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在搬迁时都会有些人选择离职。因为公司搬迁可能会使得员工离家太远了,这也是很多人在搬迁时离职的主要原因。
3、家里搬迁
有的家庭在某个阶段买了新的房子或者孩子上学要搬家,搬家之后可能会离公司就远了。这时候也有的职场人为了孩子选择了跳槽,这个原因也是面试官能够接受的离职原因。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人想辞职,速求一份有说服力的理由
辞职,大哥,这年头找个工作不容易啊,不要想太多,既然能坚持一个半月为什么不继续做呢,辞职习惯的话,以后会老是想换工作的。每换一个工作就要重来一次,时间不会很多的。这是本人自己的感受。还是考虑看看。辞职无非是岗位不适合,或是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啦。

辞职理由如何写最有说服力
这社会现在真的很黑暗
但这也不是什么难事
先在上司面前说点关于自己不好的
在临场发挥 在这之前先作好回复他问问的每个问题的可能性
也要抓住领导的软肋 但不能明面表达出来 能绕多远就绕多远
也要明白他重视的是什么样的职工 尽量说出自己的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