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股权分置改革 为什么说股权分置改革和国有股减持是中国股票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

为什么说股权分置改革和国有股减持是中国股票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
为什么说股权分置改革和国有股减持是中国股票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
[1]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实验中诞生的."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是建立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必须始终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是股票市场股权设置的指导方针.因此,在当初设计上市公司的股权时,把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并且规定:不仅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数量必须大于控股比例,而且不能上市流通.一开始就形成了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等制度性缺陷问题.
[2]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制度性缺陷,严重违背了资源配置的内在规律,扭曲了市场化资本调节的基本功能,最终影响了股票市场融资作用的正常进行.
[3]股改就是改革股权分置,恢复证券市场的正常功能作用.把错的问题纠正过来.
股改前和股改后上市公司的区别与好处:
[1]股改后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完全实行市场化的全流通,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而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继续完成股改任务,在股改未完成前,按照老规定不得进行融资.
[2]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财富共享,风险同担;市场化的资本配置调节作用--优胜劣汰--得到发挥,为更多更好的企业发展提供急需的筹资渠道,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帮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这个话题太沉重了,我简单说一下吧,如果追根究底,可能会涉及很多zheng zhi方面敏感的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中国股市独特的流通与非流通现象,05年开始改革时,股市开始由熊变牛,这主要是因为:01-05年的5年熊市就是由全流通引起的,05年给出了一个解决的原则,市场上不明朗的因素消失了,利空出尽变利好!而且当时大小非只是获得流通权,真正流通要等两年后,加上05年上市公司的业绩开始大幅增长,这给牛市创造了条件。
现在大小非开始流通了,市场才真正感觉到了压力!大小非的成本太低,大部分都是几毛钱,甚至几分钱,股权分置改革从头到尾都是不公平的,但没有办法,散户最终是拧不过国有大股东的。当时散户也参与了投票,在当时的环境下,为了眼前利益,散户也不得不投赞成票,除非是条件的确很差的。
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除了国家想通过减持不想持有的股票获得真金白银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消除国有股一股独大这个毒瘤,但事实上,现在改完了,乌鸦仍然是黑的,并没变白!
其实用5个字来形容就足够了: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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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听假话,书城里很多书里都写得有!长篇大论,这里不够写啊!
A股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是否已经完成?
现在已经没有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就剩下一个S上石化了。
股权分置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股权分置解决了非流通股的种种问题,股市将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健康不等于永远涨)!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时间是?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指出股改有望明年内基本完成IPO和再融资开闸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稳定,二是完成股改的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50%
本报讯(记者 黄婷)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昨日在新华网与投资者探讨股改热点问题时表示,按照目前的进度,估计到明年2月底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将超过总市值的50%,股改有望明年内基本完成。
周勤业指出,目前市场上完成股改的和未完成股改的公司比例悬殊,两种定价机制同时存在,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使新的定价机制尽快产生。
周勤业说,股权分置改革从4月29日开始启动以来,沪深两个交易所已经有280家公司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股改,达到了总市值的24%左右。日前五部委召开的有关座谈会明确了重点股改公司名单,其中,39家央企股改由国务院国资委推进,11个地区的135家重点企业股改由当地政府负责推进。他说,当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的50%之后,证券市场新的定价机制可能就形成了。
那么,在大部分公司完成股改之后,会在何时进行新老划断,迎接再融资的开闸,迎接新的成分指数和产品创新的诞生?周勤业表示,目前的政策非常明确地指出IPO和再融资要等股改之后进行,这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的稳定,二是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超过总市值50%,否则没有新的定价机制。他说,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讲得非常清楚,是择机进行新老划断,这就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市场不稳定,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市值不超过总市值的50%,是不会新老划断的。所以,“择机”里面隐含着很多技术含量。
周勤业指出,G股指数在上证所内部已经运行,到底是以两个交易所各自的G股指数推出,还是整个市场统一推出,现在还在研究。市场所关注的股指期货也需要一个成熟的指数。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证券法,推出股指期货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了,但并不意味着股指期货马上就会推出。推出股指期货首先要有一个成熟的指数,而且是一个成份股指数。首先要使两个交易所统一的成份股指数相对稳定成熟以后,才可能推出指数期货。
周勤业表示,交易所针对股改一直在更新监管手段和体系,也力求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例如,在股改网络投票查询方面,每个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交易所网站,查询自己的投票结果。现在,交易所做了新的改进,会把当天投票的结果反馈给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去查询。一旦查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周勤业说,要建立激励机制,让搞完股改的公司得到好处。五部委座谈会上提到,要让先改革的公司先受益,管理层要尽快把这个政策落到实处。另外,要总结对价的支付方式。纯粹送股、缩股的方式可能不太适合某些公司,要让公司找到适合不同企业股改的方式,这可能需要政策的支持,目前管理层正在积极考虑这个问题。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发展过程回顾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么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股权分置改革为什么国家收益
股权分置改革后:1.股改后国资委控制的国企和央企可以对有前途的公司和资产来增资,退出下行亏损行业,加强国企的竞争力与控制力.2股改后资本市场可以自由全流通,企业行业整合可以自由竞争,合理资源配置,完善了公平的原则所以就更有投资的吸引力。不像以前控股股东永远不能变没有原始资本退出的渠道,无法形成良性循环。所以个人也是收益的,只是短时间内会形成资金套现的可能,影响股票价格。
怎样认识中国股权分置改革
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我们国家的股权分置改革,我是比较熟悉的,股权分置改革你可以这样理解,分成两个部分,【股权分置】和【改革】,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简单的来说【股权分置】是我们国家在股票市场初期的时候,一部股票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股票不允许进入股票市场流通,比如国家股,国有企业股票,以及其他国有性质的不流通股票。
第二、我们说一下【改革】,其实这次的改变就是以前的国有股要全部的投放到现在的股票市场,也就是说国家以前的股票,要全部的投放到股票市场进行流通。
通过上面的分析,您可以基本理解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思吧,实际上以前也有过国有股减持的情况,那时候引起很大的恐慌,那么这次的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不同呢?我是这样认识目前的情况的:
第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会很小,因为国家在资金方面,有很大的扶持力度,这样股票市场实际接受的压力会很小,这是改革的一个部分。
第二、我们国家这次的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期间的一次彻底的改革,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彻底的从以往的不正规,走向正规,走向成熟,而国家的简政放权,也正是表现在股权分置改革之中。
第三、股权分置改革在未来会实现,整体股票市场的资金化,合理化,有序化,市场的整体投资会更加的稳健,国家的政策引导也会越来越起作用。
综合上面我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短期的利空,因为毕竟大批的国有股开始上市,对于市场的冲击会很大,未来的三年左右,会持续影响股票市场,但是长期来看,股票市场会越来越稳固,市场的成熟度会加强,当然股票市场目前的风险巨大,希望大家最好远离为宜。
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相关概念
股权分置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
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
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的由来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但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股权分置时刻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
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 中国股改势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权分置的发展阶段
股权分置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
股权分置改革权分
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
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 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
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编辑本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股权分置改革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有利
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方案公布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40395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59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54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2010年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哪些股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效果最好?
效果都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