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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是谁提出的 改革学制,国民政府如何将因材施教落到实处?

火烧 2021-05-18 01:11:40 1037
改革学制,国民政府如何将因材施教落到实处? 自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来,一直将中学、师范与职业三类教育依清末惯例,采取合并设置的原则。期间因各类科性质差异甚大,殊难整合成同一体系,且各科人才育成之目标亦难

改革学制,国民政府如何将因材施教落到实处?  

因材施教是谁提出的 改革学制,国民政府如何将因材施教落到实处?
自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来,一直将中学、师范与职业三类教育依清末惯例,采取合并设置的原则。期间因各类科性质差异甚大,殊难整合成同一体系,且各科人才育成之目标亦难达成,故而弊病丛生。1932年12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师范学校法》与《职业学校法》,24日公布《中学法》,确立了三类学校应分别设立之原则。中学分初中高中,但取消普通科名称。教育部随即分别制定《中学规程》、《师范学校规程》与《职业学校规程》,并于1933年3月公布实施。 民国女子师范学校 >中学依《中学法》第二条规定:中学分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两级,修业年限各三年;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得混合设立之。唯根据《中学规程》第四条规定:公立中学与高级中学内,得附设特别师范科;公立初级中学内,得附设简易师范科。 >师范学校依《师范学校法》第三条规定: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三年,特别师范科修业年限一年,幼稚师范科修业年限两年或三年。另根据《师范学校规程》第七条规定:凡欲入师范及幼稚师范科者,需取得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毕业之资格。 >徐州女子师范学校复校留影 >职业学校依《职业学校法》第二条规定:职业学校分为初级职业与高级职业学校两类;初级职业学校修业年限为一至三年,高级职业学校修业年限为五年或六年。《中学规程》与《师范学校规程》,于1935年6月2日分别做过修正,但相关条文并未更动。《职业学校规程》则于1935年6月28日及1947年4月9日两度修正,但相关条文亦并未更动。 >1938年,教育部饬令各省市:依照省内各地交通、人口、文化、经济与现有学校情形,酌量划分为若干区,分别办理中学、师范学校及职业学校之设置。每区内以设所有高、初中合并的中学为原则。凡无省立中学者,应设联立中学,或择一私立中学进行整理充实;遂使区成为中学教育发展的基本单位。 >1939年4月在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教育部通过了以升学准备为目的的“六年一贯制”中学学制。次年,颁布《六年一贯制中学课程标准草案》;同年,再修订为“三三制”中学课程。初级中学分甲乙两组,甲组作就业准备,乙组做升学准备;高级中学分甲乙两组,甲组侧重理科,乙组侧重文科。 >1942年,教育部复规定《中等学校设校增班比例》。其比例依次如下:初级中等学校初中、简师、初职三类学校班级总数之比例应为6∶3∶2;高级中等学校中学、师范、职业三类学校班级总数之比例应为2∶1∶1;各省初级中等学校本学年新增班级,收容当地中心学校毕业生,人数以1/2~1/4为度。 >广东汕头福音医院暨岭东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全体员生合影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十二册)》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谢敏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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