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应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6年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6年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记者19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新闻附件: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区、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啊?, 2011年江苏淮安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关于公布淮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淮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淮劳社发[2007]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精神,今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经市政府同意,授权我局公布。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市企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二类标准,即由原62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
县(区):(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标准,即由原520元/月调整为59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由原5.2元/小时调整为5.9元/小时;
县(区):(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原4.4元/小时调整为5.0元/小时。
三、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专案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ΟΟ七年九月三十日
2012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释出日期: 2010-11-30
答: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的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40 元/月;二类地区,930 元/月;三类地区,80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2元/小时;二类地区,7.5元/小时;三类地区,6.5元/小时。
地 区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元)
南京
市区
一类
1140
9.2
溧水县 、高淳县
二类
930
7.5
无锡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一类
1140
9.2
徐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800
6.5
常州
市区
一类
1140
9.2
金坛市、溧阳市
二类
930
7.5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一类
1140
9.2
南通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一类
1140
9.2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二类
930
7.5
连云港
市区
二类
930
7.5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三类
800
6.5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
930
7.5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三类
800
6.5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二类
930
7.5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三类
800
6.5
扬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三类
800
6.5
镇江
市区
一类
1140
9.2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二类
930
7.5
泰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
800
6.5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三类
800
6.5
稿件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请问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
淮人社发〔2013〕239号
关于公布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28号)精神,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二类标准,即由原110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
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工资标准,即由原95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
二、调整后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由原9.6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
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原8.3元/小时调整为9.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专案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20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北京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2016年能涨社会最低工资,一般都在每年的7月份涨。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档案,2015 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

北京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调整为1890元。此前是1720元。
2016年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今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全省各地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该通知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依次为每月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武汉市中心城区为第一档,每月最低为580元,我市为第三档,即执行46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我市为5.00元,均与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等远城区及鄂州市、仙桃市、大冶市等市县执行标准相同。这是继1999年我省正式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以来第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次调整时间为2005年3月1日,当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60元,更确切地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前的每月360元上调至460元,增加了100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出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我市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出台的来龙去脉:去年7月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要求各地劳动部门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研,该局立即组织人员于9月份对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性收入都超过了省政府2005年确定的我市每月3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私(民)营及外企员工的工资高达800至1500元。 与此同时,有关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随着当前农副产品涨价,低收入者对接踵而至的连带涨价难以承受,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的开销增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迫在眉睫。为了拿到最有说服力的一手资料,让最低工资标准测算言之有据,相关人员多次往返于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及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之间,查询了解我市城镇最低收入组织收支、职工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城镇低保等有关资料,依据市统计局城调队2005年度对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的资料,按其10%比例确定5户最低收入组,经过测算,该最低收入组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28.9元,最低食物费用为135.02元。然后按国际上及我国现行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即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分别进行测算,按比重法测算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1.62元,按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则高于此数,最后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工资标准,采用比重法初步确定我市拟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