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谁的责任 老师打骂体罚学生是否违法
老师打骂体罚学生是否违法
老师打骂体罚学生是否违法
可以肯定地说,老师对你进行打骂罚站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
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毫无疑问,老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因为你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罚你站,用木板或教鞭打你手心,使得同学们看不起你,也使你的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你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你和父母也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教委)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师罚站学生是否违法?体罚呢?
老师对学生罚站是体罚的一种方式,属于违法行为。
1、《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受老师打骂体罚学生怎么办
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老师对学生进行打骂罚站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毫无疑问,老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因为你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罚你站,用木板或教鞭打你手心,使得同学们看不起你,也使你的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你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行为,你和父母也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教委)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师体罚学生究竟违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该案例陈老师体罚学生何某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侵犯了该学生的权利:
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陈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老师体罚学生是否违法?学生能否以正当防卫予以回击?
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学校的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对违反者,将视其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我国《教师法》也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并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该教师所在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当然,如果情节严重,如致使学生重伤、死亡,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司法机关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上,我们近来从新闻媒体上看到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判赔偿损失,而且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也不少,这对那些素质低劣的教师可以说是敲响了警钟。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还是“严教”
严教:
1.教师要让学生多一些磨练,多一些挫折教育,这样,才能培养出意志坚强的人。
2.真正的严教要做到“严而有据”,这是“严”的前提。所谓的有据。就是要有法律依据,就是不能违反《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这是严教中不能跨越的警戒线,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3.教育学生要“严而有爱”,这是“严”的本职要求,也是“严”的出发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首先对自己的教育物件要有一颗诚挚的爱心,像爱护花朵一样去浇灌它和呵护它,使它茁壮成长。一旦学生有了缺点,就要真诚地帮他改正,而严格要求则是一种对学生的负责精神,不是一种惩罚。
4.学生畏你“严”不畏你“凶”;怕你“正”不怕你“责”;听你“理”不听你“令”;听你“导”不听你“骂”;厌你“叨”不厌你“诲”;怨你“疏”不怨你“近”;服你“公”不服你“袒”;服你“能”不服你“强”。
宽教:
1.教师或家长要求学生听话并非有错,然而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若片面强调学生听话,则会影响一些学生的健康发展。
2.我们必须教会学生荡起“乐学”和“巧思”的双桨,倡导“书山有路巧为径,学海无涯乐作舟”的学习态度和方法,这样,学生才能学得生动活泼、融会贯通。
3.教师必须把教书育人当成一件快乐的事情,在教育过程中始终面带微笑,这样学生就会亲近你。
4.在学生面前,教师是一位和蔼可亲的师长,师生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这样才能使学生做到“亲其师,信其道”。
5.我们常常责怪学生不听话,其实,该责怪的还有我们自己:“为什么学生不听我们的话?”
6.班主任要多些爱心,少些歧视;要多些和气,少些霸气;要多些,少些专横;要多些正气,少些意气;要多些诚信,少些虚华;要多些赏识,少些责备;要多些学识,少些粗鲁;要多些家访,少些校访;要多些沟通,少些冷漠;要多些理解,少些误解;要多些诱导,少些训斥;要多些廉洁,少些不净;要多些说服,少些惩戒;要多些激励,少些批评;要多些创意,少些套套;要多些身教,少些口教;要多些智慧,少些粗暴;要多些倾听,少些臆断;要多些法治,少些人治;要多些德治,少些罚治。
7.允许学生上课时插嘴,还可上台发言,让他们感到自己是课堂的主人。
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轻者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骂学生是否违法
不管对不对,我们发现自己本身做错了什么事,为什么?重者老师怎么不去骂别班地学生,就因为你是他地学生,换句话说狗急也会跳墙。况且老师不只是教你一个学生,面对是几十个学生。又谁理解老师……一个人在灯光下批改你们地作业,默默地………

老师不打骂,体罚学生,该怎样教育学生
象老教师请教。不过我初中时,除了学生上课说话第一次会警告,第二次会罚站一节课。确实没有其他体罚的,更不打学生。罚抄书也没有。如果可以体罚,象台湾那样,会滥用到成绩差也用藤条打手心,所以才需要规定禁止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