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步骤 刑事案件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案件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案件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需要什么手续???
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建议书》,然后法院向检察院出具一份《刑事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第三百四十九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百五十条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事案件检察院在开庭之后向人民院提请退后补充侦查需要什么手续吗???谢谢
需要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建议书》,一般人民法院都会同意。
刑事案件,拿到起诉书后案件还可以从法院退回到检察院补充侦查吗?
这个时刻有可能的法院根据审判情况可以退回,要重新要求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过了侦查期检察院会上报法院吗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规定程式,是否公诉到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如果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或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检察院能不起诉吗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逮捕检查院侦查什么,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时限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主要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第二、三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案件检察院是否有侦查权利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具有侦查权,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检察院就一刑事案件退回公安局三次做补充侦查,这样做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可以二次。

问:刑事案件检察院已经让公安补充侦查两次了,最后一次公安补充侦查后已经返回检察院都一个多月了,整个
一、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需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是2次。
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正常是一个月,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现在案件就到这个阶段了,1、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案件,一审己开完庭5个多月。现由法院退回检察院,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己是第二次退回,此案还
不知结果如何,只能等法院判决,按程式发回侦查完毕,再移送法院,结果是早晚的事,只是不知结果将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