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农村的独生女好嘛 农村独生女与她的孩子是否给分承包地
农村独生女与她的孩子是否给分承包地
农村独生女与她的孩子是否给分承包地
你说的土地是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的土地不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耕地还是林地?不同的承包方式和不同的土地,土地承包法对其继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家庭承包的土地,还要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是否有他儿子的名字和共创共同生活的家人的名字,如果有,就不能收回,如果经营权证上只有你叔叔一人的名字,那么他去世,这个家庭就不存在了,就可以收回。 综上所述,家庭承包的耕地不能继承,只能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你叔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如果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对承包经营都没有继承权,但对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有继承权。如果还有其他成员,可以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土地如果是林地则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招上门女婿是否给分承包地
如果改成非农户口的话就生不了第二胎了,现在好像计划生育不怎么紧,如果你非常想生的话也可以,就是偷偷生下来再交点罚款!有的时候一方稍微让点步也许就没有那么痛苦,为了一个姓真的弄到离婚还是不得值的!
农村独生女出嫁后,是否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和承包地的
可以继承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和责任田。 宅基地和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房屋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非农户口能在村里分承包地吗
农村的承包地是对所属地的农业户口的公民才可以享受的一种土地耕种的权利,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因此,非农业户口是不可能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分配的。
现在很多人到农村开办农家乐等旅游休闲项目,是通过当地的村委,与当地的村民小组的公民签署土地经营使用的转包合作书,盘活土地使用,增加收入,惠民于农民。承包者需按照约定每年支付给拥有土地的农民一定的费用。

农村分家,分承包地,宅基地,是老人说咋分就咋分吗
分家可以一家人商量,需要综合考虑,最终决定一般还是老人做决断
儿媳结婚时未赶上分承包地,现儿媳要离婚,提出要分承包地咋i办?
你好。
如果分地的时候,没有儿媳的,她离婚想要承包地不合法,可以不给。
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有规定。她即使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支持。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农村的独生子呢?
独生子女都加分,意思就是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都可以加分。所以,独生子当然可以加分咯。
承包地被国征用得到补偿还可分承包地吗
承包地被国征用得到补偿不可分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村里分承包集体土地款,父母是农民,孩子十岁是居民,只分给孩子百分之三十,孩子是否享受同样的待遇。
孩子怎么会和父母不一样,既然不一样,待遇不一样就很正常了
是否赞成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的政策?
不赞成
也许这一提议是源于对农村独生女的照顾政策,从而想提高农村的知识水平、减少农村的重男轻女现象
但是,这样所谓的“合理”与“人性化”,无形中对于辛苦努力的城里的孩子就已经不合理、不公平了
所谓的合理,必然蕴藏着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