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产生历史 我国古代审计的五个阶段
我国古代审计的五个阶段
一、初现端倪(夏商周)
虽然学界对于审计的起源争议较大,但上计制度的出现是研究审计起源不可忽视的因素。
为什么不是经济较为繁荣、政治稳定的商或者西周,而是在诸侯国战乱不断的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上计?究其原因除了会计的发展以外,政治制度的变化是一个重要因素。
自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建立以来,历经商、西周的发展,官僚机构较为健全,统治阶级对经济监督开始关注:“(禹)三载考功,五年政定,周行天下,归还大越。
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乃大会计......遂更名茅山曰会稽之山。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战争不断,为了取得霸主地位,社会上各种思潮开始涌现,秦国商鞅、楚国吴起、魏国李悝等纷纷开展变法运动,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制度,各国初步形成中央、郡或县、乡等一套系统较为健全的行政机构,这为上计制度中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所属地区户口、垦田、租税收入等向国王汇报提供了组织基础,中央集权也使国王能够更有效率的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二、初步发展(秦汉)
经过不断的战争和兼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封建中央专制主义制度。
设立三公九卿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者相互制约,便于皇帝集权。
汉代巩固和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
实行县——郡——中央上计制度。
属县上计郡国在每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
属县上计结束以后,郡国进京上计“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上计一般两年一次,年末诸县上计于郡国,第二年春郡国上计于中央。
除了分级上计制度以外,汉代的统治者对上计特别重视,皇帝有时会主持中央的上计,若行幸郡国,也常就地审计。
汉武帝时“春三月,还至泰山,增封。
甲子,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
”西汉《上计律》的颁布,将上计确立为专门的制度,也为上计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上计的权威性大大加强。
中央集权的基本完善、统治者的重视和《上计律》的颁布使得秦汉时期的审计初步发展。
三.破茧重生(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经济长期处于停滞倒退状况,地方割据势力强大,中央权力衰微,中央集权较秦汉时期大大削弱,这也极大的影响了上计。
晋愍帝时凉州刺史张寔“送诸郡贡计。
诏拜寔都督陕西诸军事,以寔弟茂为秦州刺史”,地方大多不上计,凉州刺史张寔上计受到如此之大的嘉奖,表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因战乱,中央对地方控制权削弱,上计制度也逐渐式微。
但这一时期审计的法律制度有所发展。
将秦汉时繁复的法律大量精简,分门别类,法律条文渐趋条理化,使得“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比部审计的萌芽,为隋唐建立比部审计打下基础。
四.趋于成熟(隋唐五代宋辽金夏)
(一)隋唐时期的审计
经过魏晋南北朝长达370年的动乱,隋统一中国,稳定的政治环境也使得隋唐成为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二次繁荣时期。
中央集权更进一步加强,中央三省六部制得到完善,负责决策的中书省、负责审议的门下省和处理日常政务的尚书省三者互相制约,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全国政务,分工明确;地方实行郡县或州县两级制。
三品以上官员绝大多数由皇帝任命,四、五品官由丞相提名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需经吏部、兵部筛选和履行报批手续即可。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通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之间的制衡,皇权加强。
这也为隋唐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审计提供保障。
体现隋唐的审计主要为勾检制度:一是对官府一般事务和文书的审核稽查;二是有关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审核稽查。
而由于事关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项目繁杂并且重要,唐朝在刑部下设比部作为财政财务勾检的最高机构。
在中央,户部所管理的租调赋敛、官吏俸禄、军资粮仗、赏赐等,兵部所掌仪仗、兵器,工部所掌屯田、营缮,司农寺所掌在京百司官吏禄给及常料均要申报比部勾检;地方上,比部只勾覆到州府,州府属下诸县由州府负责勾覆。
比部对中央诸司和地方州府采取事后送达审计,京师诸司每季一次,地方诸州一年勾覆一次,按诸州距离京师的远近规定账簿申报的不同期限。
在节度使及军使下设支度使,负责财务“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
,每岁所费,皆申支度会计,以长行旨为准”。
安史之乱以前,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比部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初,国家旧制,天下财富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失遗。”
安史之乱以后,随着节度使的势力增长,地方割据实力增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削弱,这也为比部勾检带来一些变化。
唐后期,随着三司、租庸使、三司使的变化和藩镇割据,户部、盐铁、度支中出现了新的审计监督体系,中央到地方出现许多不同名目的官员负责勾检工作,如度支判官、户部巡官、户部巡官、勾检官等,这些职位并不稳定,废置频繁,具有审计性质的机构存在时间也较短,使得唐后期比部审计职能日益萎缩和消亡。
总体而言唐在财政财务上的勾检上至中央六部诸司,下至地方州县,几乎涵盖了封建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下设在刑部的比部,作为独立的专职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的财政财务从外部勾覆,有较大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政治稳定中央集权强大的隋唐前期,比部得以较好实行;地方割据壮大,中央集权大大削弱的唐后期,比部无法得到较好贯彻,逐渐萎缩。
(二)五代宋辽夏金的审计
这一段时期并没有形成诸如汉、唐的大一统局面,而是众多政权并立。
重点关注北宋和南宋的审计。
宋在元丰改制前实施三司系统审计。
在全国最高财政机构三司之下设立三部勾院、都磨勘司专门负责审计工作,“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账簿,以察其差殊而官防之”。
三部勾院主要负责检举揭发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行为、勾稽天下账簿并提出改进建议,对部分重要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审计。
都磨勘司主要是重新勾磨三部勾院勾稽过的账簿,相当于审计的终审机关。
具有审计职能的还有都凭由司、理欠司、诸军诸司专勾司(军队审计)、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内藏库等机构。
元丰改制以后,户部下设审计机构,进行户部审计,废三司,将三司的审计职能大部分转移到刑部之下的比部。
比部采取定期勾稽“月计、计考、岁会”,多为事后送达审计,但有时也采取实地审计、事前审计。
京师诸司经费、仓库物资等经过本部或监司初审,送交比部终审。
南宋新增总领所审计,要求负责筹集地方财务的四川、淮东、淮西、湖广四总领所定期向朝廷申报会计账簿,以备核查审核;同时朝廷频繁派遣官员前往总领所点检财赋;总领所官员交接时由朝省负责稽考。
北宋前期的在三司下设负责审计的部门,由于均属三司管制,使得审计独立性受到较大影响,而通过元丰改制,宋神宗废除三司,恢复唐的比部审计,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审计体系。
南宋因偏安一隅,边境战争不断,实施总领所审计来核查为了方便调动物资设立的总领所,体现了统治者对大宗财政物资的重视。
但由于南宋机构合并使得比部专职审计职能发生变化,比部逐渐变得有名无实。
五.逐渐没落(元明清)
元代取消比部,设立检校官、照磨官负责审计。
检校所隶属于中央和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从司法系统移到了行政系统。
总体上保留比部对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审计的机制,但检校官和照磨官失去了前朝比部的终审权,审计的权威性下降。

经过明和清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到达了顶峰。
废除三省六部制,将相权分于六部,皇权统领六部,皇权得到极大的加强。
明朝取消专职的审计机构比部,在中央设立六科审计,六科作为独立的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在地方各省由提刑按察使司的按察使负责监督所属州县钱粮、举核奸贪,设立巡按御史就地审计。
清代沿袭明制,实行六科审计、督抚和道员审计。
清末因列强入侵,外忧内困,清廷被迫筹备立宪提出了设立于内阁以外对君主负责的审计院,审计人员能直接向皇帝报告工作等具有近代观点的审计思想。
随着明清两代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皇帝为了掌握更多的权利,更便捷的监督臣下,取消比部这一专门的审计机构,让科道官员兼职负责财政财务审计,将审计职权并入科道检查系统,使审计得不到从中央到地方的良好贯彻。
明清官场腐败,官员关系网络盘根错节,为审计工作带来极大阻碍,甚至负责审计的人员同流合污。
但不能否认的是清末筹备立宪中提出的审计思想已经初步具备了民主的因素,是古代审计到近代审计的飞跃。